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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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一、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
1.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
(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2)管理现代化原则。
(3).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
2.分出业务的人员管理的构成
(1)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制定及修改条款。
(2)推销人员。
推销人员的任务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
(3)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协助设计和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3.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
(1)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
(2)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责任直接业务的承保与管理在承保部门,分保安排在分出部门进行。
(3)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分出业务的规划
1.在保险业务规划的目的
2.自留责任额的确定
3.经营收益匡算与再保险方式的选择
(三)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
1.分出业务的流程
分出分保无论是合同分保还是临时分保,其流程大体如图12—1所示。
分出业务的流程为三个阶段:
分保建完备手续和赔款处理。
2.分出业务账单的编制
分出业务账单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十分关键的一步.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作,是履行分保协定和条款的凭据。
分出业务帐单能否及时准确地编制出来,可以反映出分出公闭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
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承保人越来越强调账单的及时、准确,以便及时结付。
编制分保账单是分出人安排分保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原则上只有在分出人支付保费后,才有权在发生赔款时向接受人摊回赔款。
但由于合同项下业务起期不等,保费的支付只能定期结付,若此时发生赔款,尽管账单没有发送,保费没有支付,分出人仍有权向接受人摊回赔款,接受人也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四).分保手续
1.临时分保手续
(1)临时分保的安排。
当某种业务确定办理临时分保之后,分出公司应考虑的问题是:
选择分保接受人、向接受人提供分保条件。
(2)分保条件和附约。
(3)赔款通知的发送。
(4)临时分保帐单的编制。
(5)临时分保的责任终止和续转。
2.合同分保手续
(1)合同分保的安排;包括选择分保接受人及分保安排方法。
(2)分保条的编制和项目
(3)合同文本和附约的发送、鉴回合保管。
(4)赔款处理
(5)分保合同帐单的编制。
(6)合同的注销。
3.预约分保手续
预约分保对分出人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因此对放人合同的业务,分出人应每月或每季提供业务清单,列明每笔业务的保户、保额和保费项目,以及赔款清单,以便接受人了解所承担的责任和对赔款的审核处理其他手续大致与比例合同分保相同。
(五)分出业务的统计与分析
统计分析是分出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分出业务的统计分析就是把实际发生的各类数字汇总起来,加以归纳整理,用来分析分出业务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从而总结出分出业务的发展规律供决策者参考。
(一)分出业务的统计
分出业务的统计可分为两类:
原始数据统计(又称基础统计)和参考数据统计(又称综合统计)。
原始数据是以业务报表和合同账单为基础统计出来的,供分出人自己记账、划分业务、确定保费及赔款摊分比例时使用,参考数据则是分出分保统计人员根据各种资料及信息中的数字提炼出来的与业务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它依据基础统计所提供的资料,按一定的分类或层次将其汇总以反映全面的和各种业务的经营状况。
(二)分出业务的统计分析
分出业务的统计是实现具体管理目标的手段,对统计进行分析、使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如分出业务的设计人员要了解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工业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平均费率及各部分所占的比例,统计人员就要把原始保单逐笔分类和统计,在此基础上得出所需要的数据,业务人员根据统计数字才能判断出费率是否合理,二者之间的差距是否适当。
如果不合理,就应该分析研究,进行调整。
这才是统计的真正目的。
分保业务的统计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业务损益分析;二是分保费和赔款的现金流量和资金效益的分析。
业务成绩的分析依据账单数字;现金流量和效益则依靠财务处理和统计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分出业务的统计分析是建立在一系列统计资料的基础上的,单单依靠某年份的基础数据是不足以得出结论的,还必须对历史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一)分入业务的经营原则
1.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1)接受业务的地点,即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
(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住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3)对分入业务应采取谨慎的态度接受,确定适当的承保额度,一般在资本额的1%左右
(4)要对经纪人的资信、业务技术、作风等进行详细的审丧,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7)要提存充分的准备金,因为准备金不足是很危险的。
(8)对分人业务要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赔保障。
(9)对代理人承办的分人业务应予以拒绝接受。
(10)对转分保性质的分人业务尽可能少接或不接。
(11)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分出公司或代理人等承办。
(12)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
(13)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
(14)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一个合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的制度。
2.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
(l)接受、管理和维持固定再保险合同;
(2)监控单独风险业务、临时分保积累责任;
(3)转分保的管理;
(4)对承担和转让业务的账务的管理。
(二)承保额的确定与运用
承保额是分保接受人对于分出人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限额。
承保额与自留额性质相同,因此确定承保额所考虑的因素大致也与自留额相同,但由分保业务是间接承保,分保接受人对于承保风险的情况并不直接掌握,所以,一般承保额要比直接业务的自留额低,掌握更加从严。
1.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比例分保合同的承保额应按险别分别确定。
财产险承保额的确定应从两方而来考虑:
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之间的比率关系。
具休步骤是:
先按规定的承保额分别计算出对这两者的百分率,选择其中比较低的百分率对分保限额加以计算,将所得数额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2.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1)险位超贴。
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及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虽然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按分保责任额,二是按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按层次安排分保,接受人为了分保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别考虑确定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3)赔付率超赔或损失终止赔偿。
3.临时分保
确定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可能最大损失,为10万元;二是按某个地点,为30万元。
此外还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积累的可能性。
4.规定最高接受限领
为了防止每个合同和每笔临时分保业务所承担的责任过大,还可规定以分保责任额的10%作为最高的接受百分比。
(三)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
分入业务的承保要通过对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提供的分保建议进行审查,从而做出承保与否的判断。
对分保业务的承保通常要考虑以下一些问题:
1.对一般情况的考虑
(1)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有关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政策。
(2)业务发展的一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仁和所在国家或地区关于该业务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
.
(3)提供分保建议的分出公司和经纪人的资信情况,如资本、业务情况和经营作风等。
2.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承保范围和地区。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
(3)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
①分保费过分小于合同分保额。
②分保费过分大于合同的分保额。
③分保费与分保额大致相当。
(4)分保条件。
①比例合同。
比例合同应审查的分保条件主要有:
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保费和赔款准备金、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的转移等。
②非比例合同。
对非比例合同应审查的分保条件主要有:
历年成绩分析、分保费或费率以及责任恢复的规定。
(5)对分人业务收益的估算。
在分保建议中,分出公司一般应提供有关该业务过去的赔款经验和经营成果的统计资料,如果缺少这些资料,接受公司可要求提供,以便对所建议的业务进行估算。
(四)关于责任累积的控制
为了避免各种责任累积,谨慎的分保接受人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原始承保风险资料,仔细估计总责任,对接受进来的业务事先要检测容易积累的风险,如地震、洪水等应在事先进行全面检测,严格控制可能最大损失;对一次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责任分析和检测后,发现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就应适当安排在一次分保——转分保。
(五)分入业务的手续
1.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和填制摘要表
当接受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的分保建议后,经审查,如果不同意,应以电复委婉拒绝;如果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分,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
摘要表是对接受业务的有关情况的记录,如分出公司、业务种类、分保方式、责任限额、接受成分、估计保费和经纪公司等。
2.承保文件的处理
3.业务帐单的收审登录
4.现金赔款的处理
5.信用证
6.到期续转和注销
7.归档
(六)分入业务的转分手续
1.比例转分保合同手续
2.非比例转分合同手续
(七)分入业务的统计分析
1.基础统计。
基础统计是对每个合同和每笔业务的统计以及经营成果的计算。
统计项目有:
保费、手续费、赔款、经纪人手续费、准备金和余额等。
通过基础统计,对于分入业务的管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如果分出公司未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发出业务账单,接受公司应抓紧查询
(2)接受公司必须将业务账单上的接受成分与摘要表上所填明的成分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查询。
(3)保费应与估价保费核对,如有较大差别,应向对方查询如保费过小,会影响收入;如保费过大,虽可增加收入,但业务质量较差,可能造成较大亏损。
(4)应对出险通知进行登记和汇总,以便估计未决赔款,并应体现在统计表格内。
(5)信用证的开出和调整也应登记并在统计表格内登录
(6)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准备金退还的核查。
(7)接受公司应将自己的统计资料与分出公司所提供的统一数字进行核对,如有较大差别,应向对方了解。
(8)承保部门除了全面掌握分入业务的经营成果、分析上表数字外.还应与会计部门密切联系,了解账务结算情况,并注意支付是否及时
(9)根据统计资料计算合同的经营成果。
对于经营成绩良好、运营正常的合同应给予支持,并维待长期的互利的业务关系。
2.综合统计
综合统计是在基础统计的基础上,按业务年度、业务种类和分保方式或其地要求,如按国家和地区等将其汇总以全面地反映各种业务的经营情况:
综合统计的分类或层次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按业务年度、业务种类和分保方式的统计,一般可分为:
①按业务种类,如火险、水险、f建工险、航空险和责任险等。
②按分保安排方法,如临时分保、合同分保。
临时分保又细分为比例临分和非比例临分保。
比例分保又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非比例合同业务又可分为低层、中层和高层。
(2)按合同经营成果的统计。
这是根据基础统计方面的合同经营成果,按业务种类和方式的汇总统计,以便进一步了解业务盈亏的全面情况。
(3)按会计年度的统计。
(4)按国家和地区的统计。
(5)按经纪人的统计。
(6)按分出公司的统计。
第十三章再保险会计及财务报表
一、再保险会计概述
(一)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也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
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个方面做出经济决策和投资决策服务。
再保险会计主体是指经营再保险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或报账单位。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再保险业务会持续不断地进行。
只有设定保险公司是持续经营的,才能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出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业务们往来等的核算都是建立在再保险业务会不断地进行下去的前提假设下。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根据持续经营前提,一个企业将要按当前的规模和状况继续经营下去。
要最终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只能等到一个企业在若十年后歇业时核算一次盈亏。
但为了满足各项决策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就要将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相等的期间,分别核算和反映。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再保险业务活动。
我国要求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再保险业务核算内容
1.分出业务的核算:
分出业务的核算内容有分出保费、预收分保赔款、存人分保准备金、准备金利息、摊回分保赔款和费用、纯益乎续费等。
2.分入业务的核算:
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有分保费收入、预付分保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准价金利息、分保赔款和费用支出、纯益手续费等。
(三)再保险业务核算特点
再保险业务与直接业务相比较,其会计核算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算方式:
再保险业务涉及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对于同一笔再保险业务,同时涉及分保分出人和分保接受人的核算。
但不同的会计主体采用不同的核算力式。
专业再保险公司对分入、分出业务要分别设立账户,相对独立核算,对分人业务发生转分保的,纳入分入业务一起核算。
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也就是既经营直接业务,又经营再保险业务时一般将分人业务单独核算,将分出业务与直接业务一并核算,以便全面考核经营业绩。
2.准备金设立:
再保险会计要设立“存人分保准备金”和“存出分保准备金”两个科目。
再保险业务发生时,分保分出人会按合同规定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
对分出人而言,此为“存入分保准备金”;对接受人而言,此为“存出分保准备金”。
3.资金结算方式:
再保险业务资金结算在保险人之间进行,或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
直接业务的资金结算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之间进行。
在再保险市场上,能否按时寄送分保账单,能否及时结付款项是衡量一个公司信誉好坏的主要标准。
分保账单是分保分人人与分保接受人核算分保业务的主要凭证,一般按季编制,账单中一般载明分保手续费、分保赔款、分保准备金、分保费等内容,根据账单中借贷方的差额确定是应付还是应收。
4.明细核算:
再保险业务对分人分出业务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以便反映、分析业务的经营状况其中国内再保险业务的险种有各类财产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
国际再保险业务的险种有航空险、火险、建工险、水险(含货运险、船舶险)、石油险、责任险、原子能险及其他险种。
5.损益结算:
再保险业务,特别是分人业务,由于责任终止期较长,(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要求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在非结算损益年度,营业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计人当期损益,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业务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专业再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末都要针对已到损益结算年度的再保险业务进行利润核算。
6.再保手续费、佣金核算:
再保险业务不是委托保险代理人进行的,而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
因此分保接受人不涉及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的问题。
但再保险业务要采用比较固定的佣金率或按赔付率高低采用递增佣金率来计算分保手续费,即分保佣金。
分保手续费包括经纪人佣金和业务费用开支.它是分保接受人根据合同约定,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给分保分出人的费用,以分担分保分出人的营业费用。
(四)再保险业务核算要求
1.按再保险业务特点合理组织分保核算。
2.正确编制分保账单,定期清算往来款项
3.按业务年度实行三年结算损益
4.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再保险涉外业务
二、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分保账单是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核算分保业务的主要凭证,分出业务的核算内容主要是向分保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赔款和费用,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主要是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分保赔款和费用支出,以及提存准备金等。
(一)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的设置:
分保业务往来、存入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预收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
2.分出业务的跨及程序
3.分出业务会计处理:
(1)保险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
(2)实际支付款项时;(3)预收分保赔款;(4)发出分出分保业务帐单时,按帐单上转销的预收赔款;
(二)分入业务核算
1.核算办法:
分保接受人对有关分人业务的保费、赔款等的会计处理是根据分出公司所提供的分保账单进行的。
但由于分出公司的分保账单一般是根据合同按季、半年或全年编制发送的,所以在某一年度所接受和开始的业务,一般要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才能收到全部保费。
2.会计科目的设计:
(1)分保业务往来。
(2)存出分保准备金。
(3)分保费收入。
(4)预付赔款。
(5)分保赔款支出。
(6)分保费用支出
3.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程序
4.分入分保业务会计处理
5.再保险业务准备金:
(1)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2)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及其具体内容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点所拥有的资产和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等情况的财务报表。
它根据“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这一基本公式,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次序,将某一特定时点(报告日)保险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和金额予以适当的排列后编制而成。
2.资产负债表格式
各类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格式、编制方法大体类似.在任何一本《保险会计》教材中都可看到,在此就不赘述,只是对新设的几个会计科目加以介绍并给出资产负债表格式
(1)证券回购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①买入返购证券业务。
②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2)利润表:
利润表是总括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所取得的一切经营成果(利润或亏损)及其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它表明保险公司运用所拥有的资产获利的能力。
利润表一般有两种格式,一种是单步式利润表,一种是多步式利润表。
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来反映保险公司利润的形成过程。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物价的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它表明保险公司获得现金等物价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保险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保险公司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保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量。
(四)财务信息披露
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务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后者是为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背成果,以文字为主,结合数字指标编写而成的有关保险公司的业务概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其经营成果的说明.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值情况。
主要指保险公司在本会计期间的资金总额的增减变化和全部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以及负债总颇的变动情况等。
(2)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主要指保险公司在本会计期间的信贷规模、结构变化、保险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保险金额的变化情况等。
(3)财务状况收支。
主要指保险公司的营业收人、成本、费用支出等的增减变动情况
(4)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
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及其利润分配等情况。
(5)税金的缴纳情况。
2.该会计期间发生的君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要项目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变更原因以及由此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所产生的影响情况。
(2)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说明。
(3)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大事项。
主要是指财务报表报告期结束日至报出日之间,保险公司发生的对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
指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不经常发生的事项,如由于遭受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时,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就此做出的详细说明。
(5)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保险公司在该会计期间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客观地反映,并应从财务角度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四、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运用财务报表数据对保险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前景的一种评价。
通过这种评价,可以为保险公司的财务决策、计划和控制提供广泛的帮助。
(一)财务分析方法
财务分析的方法,根据保险公司的行业特点,常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等。
1.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是根据保险公司连续数期的财务报表,比较各期的有关项目的增减方向幅度,从而揭示当期财务状况和营业情况的增减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2.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也叫连环替代法。
其特点是,在测定影响某一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的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时,必须对各有关因素顺序地进行分析。
当分析某一因素时,把其余因素的影响暂时当作不变。
3.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以同一会计期间的相关数据互相比较,求出它们之间的比率,以分析财务报表上所列的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予以解释,作出评价。
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要求对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采用比率分析法,设立了经营状况抬标、经营成果指标。
(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常用的财务指标
1.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用于检查保险公司弥补损失和偿付其他债务的可接受资产是否充足
2.盈利性比率:
盈利性比率用于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和维持财务状况长期稳定的能力
3.资本充足度比率
第十四章再保险监管
一、再保险监管引论
(一)对再保险是否需要监管的争论
1.再保险特殊的操作方式
2.限制再保险的作用
3.再保险交易的国际性
(二)监管源自再保险业务本身的社会特性
1.再保险对原保险的影响
2.再保险对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三)再保险监管的方法
通常使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直接监管:
直接监管是指国家直接干涉或参与再保险活动,或是监管部门对于再保险经营者依据保险法规直接实施监督管理。
2.间接监管:
再保险的间接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其行政监管权限,要求受其管辖的直接保险人在分出再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式,以督促其慎选及管制再保险人,间接达到监管再保险人的目的。
(四)再保险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保险法规来实施对再保险的监督管理。
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关于再保险的专门法律,大多数国家都是在保险法或其他法令中包括对再保险的某些规定。
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国家运用财政、税收、资金管理等各种经济杠杆,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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