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信与地方电信管制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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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信与地方电信管制方法
中国电信行业的政府相关管制机构
本章主要介绍“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等与电信行业相关的机构及职能。
第一节国务院
一、主要职能
国务院的职能主要包括: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二、组织结构
图表2-1:
国务院办事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主要部门
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办公厅
秘书长:
王忠禹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主任:
郭东坡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任:
廖晖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任:
杨景宇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主任:
刘仲藜
国务院研究室
主任:
桂世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图表2-2:
与电信行业相关的部委及主要领导人
国务院组成部委
主要负责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任:
盛华仁
铁道部
部长:
傅志寰
信息产业部
部长:
吴基传
第二节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国家计委的主要管理职能包括: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
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协助商定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
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札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国际收支平衡。
制定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图表2-3:
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二、主要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司(厅、室)。
以下介绍与电信业发展相关的部门。
图表2-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要部门及职责
主要部门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颁布,研究国际经济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国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
经济预测司
收集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
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投资司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
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安排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
国外资金利用司
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
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伤。
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
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
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高技术产业发展司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价格司
拟定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政府分级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调整政府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监督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不服省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第三节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于1998年4月8日在邮电部原址挂牌。
在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并将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国航天总公司、中国航空总公司的通信管理部门并入。
原邮电部部长吴基传出任信息产业部部长。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信息产业部内设13个职能司(厅、局):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司、科学技术司、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电信管理局、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军工电子局(特种电子装备局)、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外事司、人事司、邮政局。
图表2-5:
信息产业部组织结构图
二、三定方案及职责
“三定”方案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
划出和转移的职能包括:
将原邮电部的邮政行业管理职能、邮政网络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将原邮电部的国家电信主干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电信企业或企业集团;将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工业、物资、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划入的职能包括:
将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将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将原航天工业总公司制订通信广播卫星网络发展规划和技术体制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卫星轨道位置的国内协调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参与的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制订基本通信业务收费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第四节中央与地方电信管制
一、中央与地方电信管制结构图
图表2-6 中央与地方电信管制结构图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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