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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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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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1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返回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 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4.1.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
4.1.4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5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4.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 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 础
±20
测 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
5
梁、柱、板、墙、拱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底模拱度
+5
-2
拉线尺量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 量
注:
①h为柱高。
②l为梁、板跨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 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尺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3.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 号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百分率(%)
1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2
梁
≤8
≥75
>8
≥100
3
悬臂梁(板)
≤2
≥75
>2
≥10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 钢筋分项工程
返回
5.1 一般规定
5.1.1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2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5.1.3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5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5.1.6 环氧涂层钢筋的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
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2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其他合适的塑料套筒。
3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尼龙、环氧、塑料或其他材料包裹。
同一构件中,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
4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不宜在其上行走,应防止工具或重物跌落其上,并应规定可移动设备的位置,以免损伤环氧涂层钢筋。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待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1.7 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间可延长1~3min,钢筋阻锈剂应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
5.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5.2.2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2.3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
按规定方法试验。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3.1-3)。
4 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5.3.1-1180○弯钩 图5.3.1-2 直角形弯钩
图5.3.1-3 弯起钢筋 图5.3.1-4 箍筋末端弯钩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
尺量。
一般项目
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5000
L>5000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20
尺 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3
注:
L为钢筋长度(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5.4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2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
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
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般项目
5.4.3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
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
“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
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5.5.2 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2。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5.5.3 当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
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5.5.4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mm2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
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5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
2
同一排中受
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处
4
箍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5
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30
尺 量
6
钢筋保护层厚度c
c≥35mm
+10
-5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25<c<35mm
+5
-2
c≤25mm
+3
-1
注:
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 混凝土分项工程
返回
6.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工程应采用质量密度为2200~2550kg/m3的混凝土。
6.1.2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
6.1.3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
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水泥到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存贮于不同库房。
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应及时运出场外。
6.1.4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
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6.1.5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6.1.6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混凝土应采用二级或三级级配粗骨料,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6.1.7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
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6.1.8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6.1.9 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
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6.1.10 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可能的环境条件变化等进行多组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
当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选定配合比时对于混凝土的抗裂性应进行对比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提出施工配合比。
对首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水胶比和拌和物温度等应进行测试鉴定。
6.1.11 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
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
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
6.1.12 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
当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6.1.1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6.1.14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6.1.1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保证使其均匀密实。
6.1.16 对于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温度、拌和物的入模温度、拆模时的温度及养护过程中的温度,应制定明确的控制方案,并有效实施。
6.1.17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6.1.18 混凝土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质量要求应与拌和用水一致。
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6.1.19 混凝土拆模后,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且龄期达7d前,新浇混凝土不得与流动水接触。
对海洋浪溅区以下的新浇筑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不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
对盐渍土等氯盐环境中新浇筑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不受氯盐侵蚀。
6.1.20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试验龄期应符合第6.4.10条的规定,混凝土其他技术指标的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21 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其质量控制亦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1.22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6.2.1 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比表面积
≤350m2/kg(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
2
80µm方孔筛筛余
≤10.0%(对普通硅酸盐水泥)
3
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4
碱含量
≤0.80%
5
熟料中的C3A含量
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8%
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10%
6
氯离子含量
不宜大于0.10%(钢筋混凝土)
≤0.06%(预应力混凝土)
注:
①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②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2 水泥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 验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烧失量
√
每厂家、每品种、每批号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2
氧化镁
√
√
3
三氧化硫
√
√
4
细度
√
√
√
5
凝结时间
√
√
√
6
安定性
√
√
√
7
强度
√
√
√
8
碱含量
√
√
9
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
10
石膏名称及掺量
√
11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
12
熟料C3A含量
√
6.2.2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1~3的规定。
表6.2.2—1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1
细度,%
≤20
≤12
2
Cl-含量,%
不宜大于0.02
3
需水量比,%
≤105
≤100
4
烧失量,%
≤5.0
≤3.0
5
含水率,%
≤1.0(对干排灰)
6
SO3含量,%
≤3
7
CaO含量,%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注:
因条件所限当烧失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在其他指标符合表中要求的情况下,经试验证明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烧失量指标可适当放宽,但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时,不得大于8%,用于C50及以上混凝土时,不得大于5%。
表6.2.2—2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MgO含量,%
≤14
2
SO3含量,%
≤4
3
烧失量,%
≤3
4
Cl—含量,%
不宜大于0.02
5
比表面积,m2/kg
350~500
6
需水量比,%
≤100
7
含水率,%
≤1.0
8
活性指数,%
28d
≥95
表6.2.2—3 硅灰的技术要求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烧失量,%
≤6
2
Cl—含量,%
不宜大于0.02
3
SiO2含量,%
≥85
4
比表面积,m2/kg
≥18000
5
需水量比,%
≤125
6
含水率,%
≤3.0
7
活性指数,%
28d
≥8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6.2.2—4的规定。
表6.2.2—4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粉 煤 灰
细度
√
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烧失量
√
√
√
含水率
√
√
需水量比
√
√
√
SO3含量
√
√
CaO含量
√
√
碱含量
√
√
Cl-含量
√
√
磨细矿渣粉
比表面积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烧失量
√
√
√
MgO含量
√
√
SO3含量
√
√
Cl-含量
√
√
含水率
√
√
需水量比
√
√
√
碱含量
√
√
活性指数
√
√
硅 灰
烧失量
√
同上
√
同上
√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t为一批,不足3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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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混凝土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补充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