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管理方案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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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管理方案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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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管理方案20篇
食堂管理是指以专业、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和大规模的统一采购、源头采购形成品种、价格、数量、质量上的突出优势,为各企业单位、学校、工厂和自营餐厅的客户或其他餐饮服务企业配送所需的肉类、蔬菜、豆制品、主副食品及调味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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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管理方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餐饮服务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依法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六条
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员、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七条
坚持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午托、午晚托、寄宿制等形式的学生食堂;二是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自愿性原则。
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
第八条
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制度。
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作为工作经费纳入食堂费用解决。
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每周至少2次。
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
学校要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不少于2次的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
四是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
根据营养食谱,按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第九条
实行自主经营。
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供餐原则上以包餐为主(即以营养套餐为主,营养特色餐为辅),在校生规模大、就餐人数多的自营学生食堂,要结合学校情况选择2家“厨师团队”,通过比服务、比质量等方式进行竞争,提升食堂满意度。
第十条
没有食堂且无条件建设食堂的学校,确有供餐需求的,可以选择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具备餐饮配送资质并在教体局备案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集中配送餐食。
第十一条
制定营养食谱。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
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及带馅料等加工制品,严禁食用热干面、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转基因食用油等进入学校食堂。
要严格遵守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管理。
禹州市教体局会同市场管理、卫健委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式,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膳食委员会代表查看,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全时段、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一律实行“6S”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规范信息报送。
学校一旦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要科学分析研判,审慎判断定性,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食安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由食安办研判把关,不得随意定性、上报。
第四章自营食堂管理
十四条
学校自营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供餐。
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十五条
学校自营的学生食堂,其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并予以公示,学期末应据实结算。
十六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天然气、人工、厨具、餐厅小型维修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
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5%。
十七条
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十八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
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
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
建立采购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托管食堂管理
十九条
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根据卫健委、市场管理等部门的专业要求,合同期内,继续完善托管服务合同,遵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学校应收取托管企业一定数额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托管合同到期后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息退还给托管企业。
二十条
要在银行单独设立餐饮企业和学校共管账户,餐费由膳食委员会统一收取后在学校和餐饮企业监管下全部缴入共管账户,食堂各项费用一律由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食堂账户禁止列支现金。
二十一条
托管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托管企业每天把需要采购的原辅食材清单提前报送学校,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对接,按时把原辅食材配到学校食堂。
二十二条
各学校应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完善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具体办法,加强对食堂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
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托管企业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十三条
社会餐饮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与其终止合同:
(一)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在原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由禹州市教体局对公司托管的学校食堂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托管合同一年续签一次,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解除;
(二)在一个学期内,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70%的,或学校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结果两次以上(含两次)为不满意的;
(三)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六)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管理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八)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做假账、套取学生餐费的;
(九)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假的;
(十)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人年检不合格的;
(十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
二十四条
在由教体局相关股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局相关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一次以上的学校食堂且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的;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教体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累计两次以上的学校食堂,由企业托管的学校要与餐饮服务企业解除合同。
由学校自营的,责令封停。
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学校主管食品安全副校长,以上人员将由市教体局按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定为当年年度考评不合格;
(三)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局监督审计股进一步处理。
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十六条
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及经营企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二十八条
全市为学校送餐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禹州市教体局统一负责
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篇2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
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
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
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
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
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
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
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篇3
一、建设基础学院现有学生食堂个,初步确立了“四统一分”(即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统一经营、统一采购、分组核算)的管理机制,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食堂管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1.基础设施有待完善,5号餐厅建设相对滞后;
2.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3.食堂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就餐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4.餐饮服务保障环节薄弱,难以应对物价上涨的冲击;
5.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制度建设尚待加强和完善。
二、建设思路与目标从创建平安学校、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出发,以事企分开、两权分离、市场驱动、集约管理为导向,以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重点
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提高后勤餐饮服务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全面推进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努力建立厚在基础、勤在管理、精在服务、细在量化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校特点的餐饮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1.完成学生食堂“煤改气工程”。
2.建成恒温储存库1个、豆腐加工坊1号餐厅修缮,建成标准化学生食堂;力争创建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14.完成食堂文化建设。
5.建立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
6.形成完备的食堂管理制度体系。
三、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设施环境建设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验收标准》《甘肃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验收办法》等的要求和食堂发展、稳定需要,进一步改善食堂设施环境,提升文化内涵。
1.“煤改气工程”建设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学生食堂“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至2012月,现有食堂全部接通天然气管道,完成炉灶等设备采购安装。
表1.学生食堂“煤改气工程”预算表2.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对食堂饭菜价格的冲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成豆腐加工坊1个(年生产能力吨)、恒温储存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立方);稳定养殖场规模。
表2.豆腐加工坊项目资金预算表
表3.恒温储存库项目资金预算表
3.标准化学生食堂建设实施号餐厅修缮工程,更新餐桌椅200套,确保2013启动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力争在三年之内创建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表4.餐厅修缮工程资金预算
表4.食堂文化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方案,统一设计、制作标识牌、制度牌、提示牌、宣传牌等食堂文化设施,营造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和浓郁的饮食文化氛围,强化学生食堂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
(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食堂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
参照炊管人员与进餐人数1:
40-1:
45的比例,按岗位设置标准及素质要求,足额配置炊管人员。
对相关从业人员,适时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做到合法、合理用工,优化用人环境。
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分层次、分岗位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让员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通过经常化、多元化的分散培训,让员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岗位技能及操作规范,逐步提高餐饮队伍整体素质,改善队伍结构。
至2013年,炊管人员稳定在160人;选派外出考察学习1人次,利用寒暑假对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场次,针对岗位要求及技术要求对员工进行单独的业务培训6人次以上。
(三)管理机制建设对照《甘肃省高等标准化学生食堂验收标准》,以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为重点,完善学生食堂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程办事,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针对各工作岗位、工作环节,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烹饪人员岗位职责、白案人员岗位职责、凉菜人员岗位职责、清洁工岗位职责等。
按照国家法规及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食堂操作实际,修订完善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食堂准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监控检查制度(含安全、卫生、伙食质量等)、考核奖惩制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等。
针对学生食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分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食物中毒预案、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人身伤害应急预案等。
配合校园一卡通项目,推进信息化系统运用,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节约人力资源。
表5.学生食堂建设进度表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验收要点2011设施环境建设预期目标:
完成学生食堂煤改气工程,分别建成豆腐加工坊、恒温储存库,完成食堂文化建设,新建标准化学生食堂2个,力争创建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验收要点:
制定煤改气项目方案;制定恒温储存库方案;完成豆腐加工坊建设,投入运营;稳定养殖场规模;拟定标准化学生食堂建设计划;拟定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方案。
验收要点:
完成“煤改气工程”;建成恒温储存库;豆腐加工坊运转正常;养殖场规模稳定;完成5号餐厅标准化建设相关设备的招标、采购手续;分步实施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方案。
验收要点:
完成食堂文化建设;完成号餐厅修缮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更新餐桌椅200套,建立设备台帐,投入运营;完成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申报;完成学生食堂设施环境测评报告。
员工队伍建设预期目标:
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队伍建设规划。
至2013年,炊管人员稳定在160人;选派考察学习1人次,进行集中培训3场次,进行业务培训6人次以上,建立一支优秀的餐饮服务队伍。
验收要点:
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按炊管人员与进餐人数1:
40-1:
45的比例,配置炊管人员;选派考察学习1人次;进行集中培训1场次。
验收要点: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炊管人员与进餐人数1:
40-1:
45的比例,配置炊管人员;落实劳动合同聘用制;进行集中培训1场次;进行业务培训3人次。
验收要点: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炊管人员稳定在160或炊管人员与进餐人数比例控制在1:
40-1:
45;进行集中培训1场次;进行业务培训3人次;队伍素质、结构改善。
管理机制建设预期目标:
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完备的食堂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推进信息化系统在学生食堂运营中的的运用,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验收要点:
完成学生食堂现行管理机制分析、评测;拟定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提纲;形成信息化建设思路。
验收要点:
完成岗位职责修订;修订完善学生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推进信息化系统运用。
验收要点:
修订完善学生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汇编;全面实现制度化管理。
五、资金预算学生食堂建设项目预算经费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投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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