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书第三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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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书第三类
第三类。
凡二十门。
说人命运,并流年。
第一门。
总论题目。
第二门。
说人生受胎未生之前事。
第三门。
说按命宫度备细。
第四门。
说人生幼时,皆有星辰照管。
第五门。
说人生相禀气
第六门。
说人寿数短长。
第七门。
说人内外病症。
第八门。
说人生性智识。
第九门。
说人风症病患。
第十门。
论人父母。
第十一门。
论兄弟姐妹。
第十二门。
说财帛福禄。
第十三门。
说人生何艺立身。
第十四门。
说婚姻。
第十五门。
说男女。
第十六门。
说朋友,并仇人。
第十七门。
说迁徙。
第十八门。
说人寿终缘故。
第十九门。
说人生每一星主几年。
第二十门。
说流年并小限。
第一门总论题目
凡阴阳之理。
专论祸福。
若是吉星,断作吉。
凶星,断作凶。
若各星吉照。
主身安,诸事顺快。
欢乐。
若各星恶照。
则凡事艰难涩滞。
若各星全顺受者。
主一应事皆成就。
若各星着中顺受者。
凡事亦成就。
但着中。
若各星不在顺受中。
则一应所望之事,皆不得成就。
凡事若遇吉星。
不敢便作吉断。
若遇凶星,亦不敢便作凶断。
看遇吉星时,又有吉星相助。
遇凶星时,又有凶星相照。
然后断其吉凶。
遇吉星,则事皆成全。
遇凶星,则事皆不成,又凶。
若吉星逆行,或在太阳光下。
则不能为福。
若凶星顺受者。
亦不为凶。
凡四正柱,为有力,能成全一切事。
四辅柱。
则所望之事,一半成就。
四弱柱。
则一切事皆不成。
若一星先于太阳东出者。
与四正柱同。
若一星后于太阳西入者。
与四辅柱同。
若一星在太阳光下者,与四弱柱同。
若太阴与一星相照,后离此一星。
主一切过去事。
若太阴正与一星相遇,或相照。
主一切未来事。
又看太阴在何宫分。
将那宫分主星为主。
断一切结末之事。
与人命宫第四位,所主同。
若二星并行。
一星在前。
一星在后。
其后者,追及前星,相遇。
主一切创求之事。
又命主星,与第二宫主星,相照。
主求财事。
若第二宫主星,遇命主星者。
其财不求自至。
若吉星到陷宫,或陷度。
则于好人处受忧虑。
若凶星到庙旺宫度上。
则于歹人处得恩惠。
若凶星到陷宫度上。
则于歹人处受害。
若吉星到庙旺宫度上。
主吉人,又遇吉人处有恩惠。
太阳最怕与火星同宫同度,与土星相冲。
太阴最怕与土星同宫同度,与火星相冲。
若是凶星先太阳东出者。
其人有伤损。
若凶星后太阳西入者。
其人累有灾病。
或骤有患难。
太阳最怕火土二星东方先出。
太阴最怕火土二星东方后出。
凡人一切身体气力。
皆太阳所主。
一切秉性。
皆太阴所主。
土星,主收聚之力。
木星,主生长之力。
火星,主恼怒。
金星,主色欲。
水星,主思虑记性。
若人安命在天秤宫,其妻安命在白羊宫。
主夫妇和顺。
又且久远。
余仿此。
若人奴仆宫内,是奴仆安命宫者。
主得奴仆之力。
亦顺且久。
若二人安命宫同。
一命有吉星。
一命有凶星。
二人同交往。
其吉星人,受凶星人之祸。
若看人命宫主星。
或财帛宫主星。
或田宅宫主星。
或官禄宫主星。
专看强旺取用。
其余宫分主星。
一体推之。
第二门说人生受胎未生之前事
凡人初受胎时,精血相凝聚。
其形如和成面剂。
甚小,且圆。
胎宫极热。
将外肤蒸干。
后卫胎衣。
此为成胎初变时。
如五谷之粒,种于地上。
其人秉性,并气力。
皆定于受胎时。
从受胎时,即安个命宫。
上古阴阳人说。
受胎后,每一月,有一星照。
初一月。
土星照。
何则。
精性寒润,稍迟,不轻改动。
若土星其月强旺。
主生人聪明诚实。
识见远。
与人和睦。
第二月,木星照。
其胎色变红。
似一块肉。
却有热气。
比初微大。
若此时,木星在受胎命宫。
又强旺。
主其人有才能,文学。
第三月。
火星照。
此时,胎中心肝脑生成。
其余肢体微显迹。
若其月火星强旺。
主其人生而有力。
勇猛,有胆气。
第四月。
太阳照。
此时,其胎身体全生成。
微有力。
天赋与性命,活动。
若太阳在受胎命宫。
又当月太阳强旺有力。
主其人至贵。
有机谋。
第五月。
金星照。
其胎中毛发皆生。
规模已定。
此时,金星若在安胎命宫,或强旺。
主生人聪明,美貌,好奢华。
第六月。
水星照。
其胎中舌动,口开。
若此时,水星在安胎命宫,或水星强旺。
主其人有智谋,有才能,舌辩,能言语。
第七月。
太阴照。
此时,胎中成人。
有力。
若太阴在坐胎命宫或强旺。
主其人好农种。
若此月生者。
养得成。
第八月。
又是土星照。
土星性寒燥。
以此胎气重。
儿气脉昏沉。
不如第七月精神。
若八个月生者。
养不成。
第九月又是木星照。
木星性热润。
主胎气旺。
儿有力,转动。
九月既足。
胎气全。
乃生。
第三门说按命宫度备细
凡安命宫之理。
即系创生之事。
人生一切贫富。
贵贱,寿夭,贤愚。
皆定于有生之初。
当初生时。
取一命宫。
最为紧要。
若要知初生时辰。
须用定时辰牌。
待子生下地之时。
若是昼间。
即将定时辰牌看太阳取则。
若是夜间。
看杂星取则。
时辰既真。
然后安命宫度有准。
断说祸福无差。
若用铜壶滴漏。
亦不如定时辰牌之准。
若无定时辰牌,及铜壶滴漏者。
别有法度取用。
取用之法多有。
今选出几等可通用者。
一等。
是先贤八替列木思说。
若人口说个时辰。
未为准的。
或前或后。
不过差二刻。
且将此时辰,安个命宫。
又依此命宫取个四柱。
将七曜宫分度数排定。
却看当生人,在月半前生者。
看太阳与太阴相会宫分度数。
若在月半后生者。
看太阴与太阳相望宫分度数。
若相望时刻在昼。
看太阳在何宫度。
相望时刻在夜。
看太阴在何宫度。
看此相会相望宫分度数。
属何星强旺。
若强旺星度数比四柱内一柱度数相同。
则安命度数真了。
若强旺星度数,与四柱度数前后多少不同时。
却将四柱内一柱度数,与强旺星度数最近者,取同。
如强旺星二十度。
四柱中一柱,二十五度。
将五度减去。
与强旺星度数同。
如强旺星二十五度。
四柱内一柱,二十度。
将四柱中一柱增五度。
与强旺星度数同。
就此度数,再安一命宫。
似此,定时辰真矣。
又一云。
定受胎度数之法。
先贤亦的里思说。
若人生下时节。
看太阴在何宫度。
只此宫度。
便是受胎安命度数。
受胎安命时太阴宫度。
即便是人生的安命度数。
凡人怀胎有三等。
日月有多,有少,有得中的。
最少者。
是太阴行周天九遭半。
计二百五十九日。
近一十三个时辰。
中等者,是太阴行周天一十遭。
计二百七十三日,又近五个时辰。
最多者,是太阴行周天一十遭半。
计二百八十六日,又近二十一个时辰。
凡人生时。
看太阴在地平环上,或地平环下。
若在地平环下。
从命宫数至太阴,计几宫几度。
若在地平环上。
从太阴数至命宫,计几宫几度。
将此度数,以太阴所行中道,一昼夜,行一十三度一十一分,除之。
看该几日几时。
若太阴在地平环下。
将此日时,加于怀胎中等月日内。
若太阴在地平环上。
将此日时,于怀胎中等月日内减去。
此数,正是怀胎月日之数。
将此怀胎月日之数。
从生时日期,以大小月日退除。
到除尽时。
则知是此时受胎。
此受胎时太阴所在宫度,与生时安命宫度同。
则知此安命时辰真。
或微有争差,亦同。
但前后不过差一日。
如前一日与命宫同。
则用前一日。
如后一日与命宫同。
则用后一日。
又看此时,太阴东出地平环是昼,是夜。
若是昼时,将那争差的日辰。
看太阳午时在何宫度。
又看对黄道的赤道度数。
又看太阴的赤道度数。
将太阳赤道度数于太阴赤道度数内减去。
余剩度数,便是太阳东出时,至太阴出地平环处度数。
若是夜时。
看太阳子时在何宫度。
将此宫度对冲的赤道度数于太阴赤道度数内减去。
余剩度数,便是太阳西入时,至太阴东出的度数。
将以上度数。
每十五度作一个时辰。
如太阳出地,离太阴三十度。
作两个时辰算。
若在夜。
看太阳西入,至太阴东出的度数。
亦每三十度作两个时辰算。
将此两个时辰。
看太阴在何宫度。
此宫度便是人生的安命宫度数。
时辰真矣。
以上两说。
或有不同。
看两说的度数争差几度。
将多的度数减半添与少的度数。
似此增减。
则度数真矣。
第四门说人生幼时,皆有星辰照管
凡人生下,不能食乳者。
三日之内不得活。
何故。
为太阳火太阴在四柱内一柱。
遇火星,或土星,相冲,或四正照。
或命宫前后,有火土二星相夹。
又无吉星相照者。
所以不能食乳。
三日之内,不得活矣。
又云。
昼生人,看太阳,夜生人,看太阴,在何宫度数。
其宫度主星,何星强旺。
看强旺星,若是凶星。
或凶星照。
似此,与前一般论断。
又一说。
人生下,要见养成,与养不成,,或止活得四岁者。
何故。
凡人生,皆有星辰照管。
其照管星辰数多。
一个是度主星。
一个是宫主星。
又看太阳,太阴。
看福德箭。
看三合主星。
最紧要的,是三合主星。
昼生人,看太阳。
夜生人,看太阴。
所说以上星辰,若在四正柱,或四辅柱。
又在分定度数。
又有吉星相照。
无凶星照者。
所生人,养得成,易长大。
若以上星辰在四弱柱。
又不在分定度数。
又有凶星相照者。
所生人,养不到长成。
若以上星辰得其中者。
看吉星旺,可以养成。
若凶星旺,难以养成。
若初生三日,至七日。
看太阴在庙旺宫。
或有吉星照者。
主其母乳多。
能养大。
若太阴在弱宫或有凶星照者。
主其母乳少。
或绝无。
第五门说人生相秉性
论人生相秉性。
要看安命宫度强旺星。
又看太阴宫度强旺星。
又看何星在庙旺宫,或在分定度数。
又看何星力气多。
以上数等星。
取一个最强旺者,为主。
若强旺星是土星。
又比太阳先东出者。
主其人身体十全。
发黑。
颜貌黄白,似蜜色。
胸前有毛。
眼生得中。
秉性寒润。
若土星比太阳后西入者。
主其人颜貌如小麦色。
发稀,身瘦。
上下相称。
目黑。
秉性干燥。
若强旺星是木星。
比太阳先东出者。
主其人容貌白色。
有光彩。
身体长大。
发生得中。
美好。
目亦得中。
动静安详。
秉性热润。
若木星比太阳后西入者。
主其人容貌淡白。
无光彩。
发稀直,干燥。
目生得中。
身矮小。
秉性润。
若强旺星是火星。
比太阳先东出者。
主其人容貌红白。
身体十全。
上下相均。
目色青。
发生得中。
秉性热润。
若火星比太阳后西入者。
主其人貌红,身矮小。
目亦小。
发稀,秉性干燥。
若强旺星是金星。
比太阳先东出者。
主其人生相与木星所论一同。
稍更清秀滋润。
貌嫩,似妇人。
目生秀美。
若强旺星是水星,比太阳先东出者。
主其人容貌清白。
身体得中。
目小。
头发得中。
秉性热。
若水星比太阳后西入者。
主其人容貌黄白色。
身体上下得中。
瘦小,声细,目深陷,又似山羊眼,白色。
秉性燥。
凡太阳,太阴,与各星相助。
得太阳相助者。
身体十全。
容貌甚好。
得太阴相助者。
身体十全。
修长得中。
秉性性润。
若各强旺星,比太阳先东出,相离近者。
主其人身体肥大。
若此星在初留。
主其人爽利,灵变。
若在逆行。
主其人身体得中。
精神稍钝。
若在第二留。
则其人体弱。
若在太阳光下。
则其人最低微,贱。
又常有灾。
若人命主星,在小轮极高处。
主其人身体甚长。
若命主星在小轮最低处。
则其人矮短。
第六门说人寿数短长
凡看人寿数。
专看寿星,并寿主星。
要知寿数长短。
有两等说。
一是正。
一是辅。
正亦有两等。
一等说人性命。
一等说人身体。
性命,寿星主之。
身体寿主星主之。
取用寿星之法不等。
昼生,取太阳。
若太阳无力且弱。
却选太阴。
若太阴又弱无力。
取福德箭。
若福德箭又弱无力。
取命宫度数主星。
夜生人,取太阴为寿星。
若太阴无力。
却取太阳。
若太阳无力。
却取福德箭。
若福德箭无力。
却取命宫度数主星。
以上所说取用寿星之法。
昼生,取太阳。
夜生,取太阴。
若在第十宫。
或在命宫。
或在第十一宫。
或在第七宫。
或在第九宫。
在以上宫分可为寿星。
若一星在命宫前,离安命度数五度以下。
属命宫。
五度以上,不属命宫。
属第十二宫。
其余宫分。
一体推之。
若太阳是寿星。
又在庙旺宫度上。
寿主星即是太阳。
若太阴是寿星。
又在庙旺宫度上。
寿主星亦是太阴。
若命宫寿星多。
又有力。
又自相吉照。
主其人一世身安。
聪明,有机变。
又有寿。
若寿星,或寿主星,在第七位,第十位两中间。
从十位逆排去。
至七位。
看星在何宫度上。
取对冲宫分赤道度数。
将命宫赤道度数,于本星对冲宫分赤道度数内,除之。
余剩度数,每一度,准一年。
每一分,准六日。
假如安命在金牛宫十二度。
对黄道的赤道度数。
是二十三度五十四分。
第七位,是天蝎宫十二度。
太阴为寿主星。
在人马宫十二度。
其对冲,是阴阳宫十二度。
对黄道的赤道度数。
是五十四度三十七分。
以命宫赤道度数,二十三度五十四分。
于此数内除之。
余剩三十度四十三分。
该三十年,八个月,零一十八日。
即是人之寿数。
此是从第十位至七位。
如此。
若在别个位分。
顺排去。
第十位至命宫。
命宫至第四位。
第四位至第七位。
以上皆为顺排位分。
将排去的度数算之。
可见人生寿数。
若寿星,并寿主星,与金木星相照。
主增人寿。
若寿星,并寿主星,与凶星同度。
则减人寿。
凡各星所主寿数。
有上中下三等。
太阳所主,上等一百二十年。
中等六十九年。
下等一十九年。
太阴所主。
上等一百单八年。
中等六十六年。
下等二十五年。
土星所主。
上等五十七年。
中等四十三年。
下等三十年。
木星所主。
上等七十九年。
中等四十五年。
下等一十二年。
火星所在。
上等六十六年。
中等四十年。
下等一十五年。
金星所主。
上等八十二年。
中等四十五年。
下等八年。
水星所主。
上等七十六年。
中等四十八年。
下等二十年。
若寿星,并寿主星,行限到第七宫。
或遇土木二星。
或遇太阳,太阴,相冲,四正照。
或遇杂星内一凶星。
似此,其人寿数危险。
又看流年命宫内,或四柱上,有凶星者。
其人寿数危险尤甚。
若当生命星强旺。
流年又是本星强旺。
此星照限。
其人虽有灾祸,不至殒命。
若寿星,并寿主星,当生力弱。
遇流年强旺。
或当生强旺,流年力弱。
有灾祸轻。
流年第八宫主星,若是土星,或火星,必凶。
又兼当生本是凶星。
又遇凶星相照者。
其凶祸至重。
上古先贤,将太阳为寿星者。
看太阳在六阳宫。
或命宫至十位,一角。
七位至四位,一角。
皆属阳。
在此宫位,则为寿星也。
取太阴为寿星者。
看太阴在六阴宫。
或十位至七位,一角。
四位至命宫,一角。
皆属阴。
在此宫位,则为寿星也。
若太阳,太阴,在第三,第六,第九,第十二,四弱位。
则不堪为寿星。
若昼生人,先看太阳。
次看太阴。
后看命宫。
后又看福德箭。
若夜生人,先看太阴。
次看太阳。
后看福德箭。
后又看命宫。
看以上四星内,选一强旺者,为寿星。
又看寿星所在宫分主星。
若庙旺力强。
即为寿主星。
若寿主星在四正柱上。
则有上等寿数。
若在四辅柱上。
则有中等寿数。
若在四弱柱上。
则有下等寿数。
若吉星在四正柱上,吉照庙旺星者。
则增与下等寿数。
若吉星在四辅柱上吉照者。
则增与下等寿数内三分之二。
若吉星在四弱柱上吉照者。
则增与下等寿数内三分之一。
若凶星似以上照者。
依此数列,于原得的寿数内,减之。
水星,遇吉星,则吉。
遇凶星,则凶。
又太阳,太阴在三合六合吉照者。
则增。
若相冲,二弦,恶照者。
则减。
若寿主星力弱者。
亦有寿。
但艰难过日。
若寿星,并寿主星,遇凶星相照者。
其人必有惊恐险峻之事。
若其人在中年遇之,尤重。
此以上,论正。
若论辅者。
详见后门。
第七门说人内外病症
凡论人暴得病症。
看第七位宫主星,是何星强旺。
又看第六位宫主星,是何星强旺。
看土星,火星,与命主强旺星相照。
又看在何宫分相照。
在白羊宫相照者,病症生在头面。
在金牛宫相照者,病症生在颈项,咽喉。
在阴阳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肩膊,并手。
在巨蟹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胸胁,并肺。
在狮子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心经,脊背,胃脘。
在双女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肠肚,腹中。
在天秤宫相照者。
病症尚在脐下。
在天蝎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肛门,并臀。
在人马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两腿。
在摩羯宫相照者。
病症生在两膝。
在宝瓶宫相照者。
病症生于两肷。
在双鱼宫相照者。
病症生于两足。
又一说。
从人命宫排起。
依前例次第推之。
凡人所生之症。
又看各星所主。
土星所主。
外则右耳。
内则脾,及膀胱。
又生痰。
木星所主。
外则皮肤。
内则心,血,精神。
火星所主。
外则左耳。
内则肝,及血脘。
太阳所主。
外则眼白。
内则脑,胃,筋,并右边身体,一切症候。
金星所主。
外则鼻塞。
内则内肾,并肉,及肛门。
水星所主。
舌,胆。
太阴所主。
饮食无味。
内则肺,并食嗓。
又左边身体,内外一切症候。
前项各星。
若力弱。
又有凶星照。
则其星所主之症受病。
若病症凶星,先太阳东出者。
其人暴病。
后太阳西入者。
其人得病缠绵。
若病症凶星,是土星者。
多生痰,并积聚症候,又肠内生疮。
发黄,喉痛,吐血。
结燥。
妇人胎中生病。
若是火星者。
有血旺症候,黑血盛,并内肾病症。
并疥癣。
犯针灸之症。
一切恶疮。
妇人患胎疳。
若水星遇火星,或土星。
皆助其星之力。
若病人当生命内。
火土二星,在何宫分。
得症时,太阴到火土二星之宫。
或相冲,或四正照。
则患人病重。
若其病,是火土所主之症。
则其病尤重也。
第八门说人生性智识
凡论人生性,智识。
有两等。
一等说人之智识。
一等说人生成之性。
说人之智识。
有聪明远大者。
有识见短浅者。
说人生成之性。
有缓急,忧乐,志气高远,卑微,之分。
智识,水星主之。
生性,太阴主之。
看此二星之力气强弱,吉凶,断之。
则贤愚可见。
若太阴,水星,在转宫。
其宫主星亦在转宫,强旺。
主其人好积聚。
好人奖誉。
喜修善。
动止安详。
通性理。
二星若在二体宫。
其宫主星强旺,亦在二体宫。
主其人诸事通晓。
性不定。
动止轻狂。
作事不久。
若二星在定宫。
其宫主星强旺,亦在定宫。
主其人正大聪明。
守分,能忍。
好作劳役之事。
若太阴,水星,宫主强旺星,是土星。
又在庙旺。
主其人识见远。
思虑多。
行事有主张。
合道理。
若土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昏愚,低微。
无志气。
作事昧心。
与人不和。
长有忧容。
若木星与土星相助。
土星又在庙旺宫度。
主其人至诚,有信。
行敬老,慈幼。
劝人为善。
又肯与人分别是非。
又肯与人为事。
志气高。
动止安详。
见事颖悟。
若木星与土星相助。
土星陷弱。
则其人智识浅短。
轻视人为善。
好作师巫。
不爱惜儿女。
与人不和。
凡事不可依托。
喜为恶事,不喜为善事。
若火星助土星。
土星又在庙旺。
则其人性勇。
心毒。
不能分别是非。
常有口舌,灾祸。
与人交易不明白。
无慈心。
不助人为善。
所为皆凶险之事。
好争斗。
昧心,憎嫌人。
凡事所求,却能逐意。
若火星助土星。
土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必为盗贼。
所作生理皆低微。
不敬神天。
不畏王法。
一世极贫贱。
若金星助土星。
土星庙旺。
则其人敬老人。
寡色欲。
却常被人憎恶。
不喜人为善事。
嫉妒人富贵。
其性至悭吝。
出行常避人。
凡事自专。
若金星助土星。
土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好酒。
与年长妇人为婚。
不能分别是非。
若水星助土星。
土星强旺。
则其人聪明,性急。
爱搜求暗昧。
好为惊世骇俗之事。
凡事皆遂意。
若水星助土星。
土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诡谲。
有盗心。
为魇魅[①]。
诓赚[②]。
与亲人外人皆不和。
常与人结仇[③]恨。
一世凡事多不遂意。
若太阴,水星,宫主强旺星。
是木星。
又强旺有力。
主其人高贵。
轻财重义。
守志,安详。
有廉耻。
好贤纳士。
肯为善事。
正直,心慈。
有纪纲。
得人敬重。
若木星陷弱无力。
其人虽贵相。
有善事。
但比上文所言稍减。
用财不得其当。
胆小怕事。
凡事自夸。
若火星助木星。
木星又强旺有力。
则其人勇猛。
好争斗。
喜武艺。
有方略。
好胜。
自高傲。
有作为。
诸事遂意。
心常多怒。
能主张人为事。
若木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口噪,伤人。
凡事无忍耐。
不开怀。
作事多悔。
不久长。
不能分别。
无运智。
平日为事,多蹭蹬。
不遂意。
若金星助木星。
木星又强旺有力。
主其人守分。
好受用。
好洁净。
好音律。
好艺业。
有仁德。
爱亲戚。
心慈。
与人和睦。
众人亦相敬重。
至诚。
有学。
若木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好受用。
费财物。
好与妇人起坐。
多淫欲。
不肯为善事。
识见短浅人难得托。
凡事有调弄。
若水星助木星。
木星强旺有力。
其人好性格。
凡事有商量。
聪明,好学。
有文才。
通阴阳。
精书算,诗词。
见识远。
至诚,有纪纲。
多有称意事。
若木星陷弱无力。
其人生得低微。
言语不合理。
做事颠倒。
如常心焦。
无才学。
自夸有能。
多使小见识。
自专,傲人。
轻狂。
若太阴,水星,宫主强旺,是火星。
火星又强旺有力。
则其人高贵。
性勇猛刚强。
好兵器。
为事多险。
常受灾祸。
高傲,不伏人。
力能服众。
作事不定。
有刑杀之权。
若火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与众不和。
好伤人。
好杀伐争斗。
无慈心。
行歹事。
心术不正。
作事痴呆。
若金星助火星。
火星强旺有力。
则其人。
好受用。
心常喜悦。
好音律。
贪心重。
多计较。
聪明,能分别事务。
平日凡事遂意。
若火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性强,虚诈。
平日爱图赖[④]人。
见识浅。
又謟[⑤]佞.喜作非违,淫乱,所好之事。
不长久。
若水星助火星。
火星强旺有力。
则其人聪明出众。
见识疾。
有机谋。
爽利。
好积聚。
诓赚人。
行歹事。
面是背非。
喜朋友。
害仇人。
所为之事皆称意。
若火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性勇。
愚浊。
为事过后多悔。
不安详。
动静恍惚。
行诈伪之事。
要强于人。
若太阴。
水星,宫主强旺星。
是金星。
金星又是强旺有力。
则其人至诚,守道。
颜貌端庄。
动止详雅。
好受用。
喜洁净。
多思虑。
有志气。
不喜人为非。
喜诸般技艺。
一世平安。
用财合理。
事多遂意。
又好音律,色欲。
若金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动静如妇人。
常患劳怯之病。
众中不显。
若水星助金星。
金星强旺有力。
则其人有志气。
聪明,好性格。
见事疾,有机谋。
微晓性理。
好诸般技艺。
喜吟诗词,好学问。
作事正当。
不疑人。
若金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多秽语。
好争竞,伤人。
面是背非。
凡事怀恶,使人憎嫌。
若太阴,水星,宫主强旺星。
是水星。
水星又强旺有力。
则其人聪明,远见。
本身有文学德行。
能及于人。
思虑深远。
凡前所虑之事,后皆有验。
通阴阳书算。
能容忍事。
平日凡事遂意。
若水星陷弱无力。
则其人愚浊。
性不归一。
于人前小意取胜。
言语多不实。
动静轻狂。
作事颠倒。
若以上各星强旺有力。
又得太阳,火太阴,强旺相助。
主以上所言吉事又增。
若各星陷弱无力。
得太阳,或太阴,强旺相助。
则以上所言不善之事稍减。
若太阳,太阴,陷弱无力。
与以上各星相助。
各星虽强旺有力。
其所主吉事皆减。
若太阳,太阴,陷弱无力。
与各星相助。
兼各星亦无力。
则所言凶事益凶。
凡各星所主吉凶之事。
备陈于前。
在人仔细参详。
断之。
若人命宫,太阴与各星相照。
则其星所主之事。
又勤谨加勉。
若太阴所照之星,本身有力。
则其人于星所主之事,通晓且明。
其事能力为之。
若其星力弱。
太阴虽相照。
其事欲为而不成。
凡人命第九位,若有吉星,或吉星相照。
主其人好修善。
有德行。
第九位若有凶星,或凶星相照。
则其人为恶事。
无德行。
又看第九位主星。
又看聪明远识出众之箭,并宫主星。
若以上二星皆吉,有力。
则所断之事,如上所云。
若无力,凶。
则其事,与吉星所主者,相异。
凡第九位所主者。
修行,好善,文学,德行,等事。
若其位吉。
所照之星亦吉。
则所主之事皆吉。
若其位凶。
所照之星亦凶。
则所主之事亦皆凶也。
==============================================
读者注:
①:
用邪道致人死亡
②:
以甜言蜜语进行诈骗
③:
原文为“雠”。
通“仇”。
下文“雠”都为“仇”
④:
可理解为依赖或者拖累
⑤:
tao,一声。
有隐瞒,责骂之意
第九门说人风症病患
凡太阴,与水星不相照。
其太阴,水星,又与命宫不相照。
却有恶星与二星相照者。
则其人有灾。
又看何凶星相照。
则其灾,如其星之性所主也。
若太阴,与水星不相照。
又与命宫不相照。
昼生人,土星在四柱上。
夜生人,火星在四柱上。
则其人得暗风之症。
若昼生人,火星在四柱上。
夜生人,土星在四柱上。
则其人有心风之症。
若在巨蟹宫,双女宫,双鱼宫者。
其心风之症尤大。
若昼生人,火星在正四柱上。
夜生人,土星在正四柱上。
又土星是太阴宫度主星。
又强旺。
又太阴与太阳相会后离太阳。
或相望后,离太阳。
则其人风痴之症,如着鬼神。
因其脑湿润之盛。
故有是症也。
若人命内,太阳,太阴,在阳宫。
其人是阳人。
则有精神。
身健。
力旺。
若是阴人。
则有悍性。
似此。
以上二命。
若火星,金星,又在阳宫。
则其事愈甚。
又且显著。
若太阳,太阴,在阴宫。
则与上文所言之事相异。
若金火二星,又在阴宫,则相异之事尤重。
第十门论人父母
凡论人之父。
先看太阳。
次看土星。
又看第四位,并第四位宫主星。
又看父箭,并宫主星。
昼生人,先看太阳。
后看土星。
夜生人,先看土星,后看太阳。
若论人之母。
先看太阴。
次看金星。
又看第十位,并第十位宫主星。
又看母箭,并宫主星。
昼生人,先看金星。
后看太阴。
夜生人,先看太阴,后看金星。
看以上各星吉凶强弱。
将父母之事断之。
若各星内一星最强旺有力。
将此星为重。
若其星前后,又有二吉星相拱夹者。
主父母和顺。
丰足过日。
有贵显。
若其星前后,有二凶星相拱夹者。
则其父母不和。
与上文相异。
以上所云各星,若在庙旺宫分,并有力之处。
主父母身安。
诸事皆吉。
若在陷宫无力。
又与凶星相照。
则父母灾病。
凡事不顺。
又看何凶星照。
患其星所主之病也。
又看福德箭,并宫主星,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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