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限空间专项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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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空间专项自查表
深圳市产废、危废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自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1
有限空间排查辨识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六条
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
4
安全设施
警示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
照明灯具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七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八条
6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环境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八条
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八条
安全职责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九条
安全交底
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条
安全隔离
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一条
清洗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经检测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四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通风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二条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五条
检测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二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六条
7
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九条
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条
其他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九条
8
应急救援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9
发包转包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注: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举例:
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管道;给排水等管道;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地下泵房;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深圳市产废、危废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巡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
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七条、第三十条
查阅资料:
1.是否有危害辨识记录,且包括有限空间的辨识;
2.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台账中是否包含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3.辨识的有限空间是否明确,如XX污水池;
4.辨识的有限空间是否全面;
5.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
是
否
现场检查:
1.查看所辨识出的有限空间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2.核实有限空间辨识是否全面。
是
否
2
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八条、第三十条
查阅资料:
1.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是否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3.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4.是否保存有限空间审批记录;
是
否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5.以往有限空间审批记录是否按制度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填写是否全面,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作业前有限空间气体检测、作业前安全告知等内。
3
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1.按辨识出有限空间是否在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是
否
4
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查阅资料:
1.是否保留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记录;
2.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3.培训内容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是
否
5
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查阅资料:
1.是否有劳保用品配置标准;
2.是否有针对本企业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是
否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3.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4.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6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查阅资料:
1.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每年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保存演练记录;
3.是否保留应急物资清单。
现场检查:
1.是否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2.是否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保留记录;
3.有效期类应急物资是否存在有过期的。
是
否
是
否
7
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查阅资料:
1.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资质;
3.承包单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资格证或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培训。
是
否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
1.本表的第1、2、3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
2.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有限空间举例:
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管道;给排水等管道;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地下泵房;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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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有限 空间 专项 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