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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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__劳动法》、《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__号码__(固定)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
至时止。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
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
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有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
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假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
加班。
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
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周)/,绩效工
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为。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其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
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
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_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第十三条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
当地__申请支付令。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
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
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__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__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__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__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
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一: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
“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
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__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
又有人认为:
“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_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网篇二: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填制日期:
年月日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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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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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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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填制日期:
年月日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
单位名称:
公积金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__:
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单位公章_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填制日期: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1)受理鉴证。
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__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__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__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2)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3)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4)鉴定证明。
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5)、归档。
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6)收取鉴证费。
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一、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应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三十日内办理。
二、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交的材料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劳动者__明;
1、初次就业的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件);
2、再次就业人员凭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备案)或《失业证》(原件);
3、招用下岗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4)招用技术人员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五)《新签(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劳动合同审查
(一)用人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与合同文本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相符;
(二)劳动者__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审核劳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鉴证劳动合同
经审核,报送材料齐全,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鉴证,由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加盖鉴证机关公章、鉴证人公章、日期章;经审核,报送材料不全或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鉴证,并退回用人单位。
五、劳动合同鉴证费
劳动合同鉴证按规定需收取鉴证费,用人单位凭鉴证花名册到财务科缴费,鉴证人员审验缴费单据后予以鉴证。
收费标准,新签合同2.1元/份,变更合同0.7元/份。
劳动合同鉴证
1、办理机构:
劳动争议处理科。
2、办理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程序》(附word)。
3、办理地址:
东营市政府办公室814房间。
4、__:
(0546)8381556
5、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
(一)申请受理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者条件:
1.企业方:
(1)依法成立的企业。
(2)依法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依法成立的企业团体,或经过民主程序推选的、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企业代表组织。
2.工会方:
(1)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依法民主推举的代表。
3.申请时限:
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4、申请时须报送的材料:
(1)集体合同三份。
(2)送审表一份。
(3)送审说明一份(主要内容:
双方协商经过、主要议题、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意见等。
抬头写主送机关,落款由企业与工会双方盖章,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代表签字)。
(4)由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建立雇主团体或企业代表组织的相关材料。
(5)双方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或有效护照)号码、劳动合同期限等。
(6)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__表决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审核与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
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退回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如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可重新报送。
经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可在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四)材料归档
(1)经报送审核的集体合同及材料,受理部门的存档管理期限不得少于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
(2)集体合同的前月双方应各自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__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__主席令第28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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