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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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及其发展
1.表列出了加拿大和中国生产1单位计算机和1单位小麦所需的劳动时间。
哪个国家具有生产计算机的比较优势哪个国家具有生产小麦的比较优势两国如何参与分工贸易
计算机
小麦
中国
100小时
4小时
加拿大
60小时
3小时
答:
①加拿大具有生产计算机的优势,加拿大具有生产小麦的优势。
②根据比较成本理论,加拿大生产计算机的比较成本为60/100=,生产小麦的比较成本为3/4=,<,所以加拿大生产计算机,中国生产小麦。
2.假定生产一单位奶酪需要20单位劳动和4单位土地,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1单位劳动和4单位土地。
如果国家1有120单位劳动和200单位的土地,国家2有40单位的劳动和50单位的土地,两国自由贸易后的贸易模式是怎样的
答:
生产一单位奶酪需要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20/4=5,而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1/4=,所以奶酪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葡萄酒是土地密集型产品,而国家1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120/200=,国家2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40/50=,<,所以国家1生产奶酪进口葡萄酒,国家2生产葡萄酒进口奶酪。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1.在自由贸易下,本国汽车售价为10000美元,其中,投入成本为8000美元。
假定政府对汽车整体征收50%的进口关税,而对其生产所需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只征收25%的关税。
试比较该种关税结构的有效保护率和名义保护率。
解.名义保护率=名义关税率=50%,
有效保护率=(10000×50%-8000×25%)/8000×25%=150%
四.品名包装
1.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品名为“Apple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Wine”。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2.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交易。
在订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是大蒜主要产区,通常我方以此为货源地,所以BR公司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山东大蒜”。
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胶东半岛由于灾害欠收,货源紧张。
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
但KM公司称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要求BR公司做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问:
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
KM公司的要求合理。
因为品名条款上明确规定是“山东大蒜”,所以KM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1品名必须明确具体
2针对商品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3.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700箱,10公吨。
合同规定:
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我方在屠宰时,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尽血,从而保证鸭子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
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的实际查看,就由该协会出具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
货到国外后,对方拒收。
我方最后以货物运回,承担往返运费并赔偿损失结案。
除经济损失外,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理解:
《公约》:
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4.有一年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含量为15%,杂质不超过3%。
但我方在成交之前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成立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德国之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赔偿60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
这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
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对对方的检验证明表示怀疑。
问:
是否可以以该批货物并非按样品成交为由不予赔偿此案中我方可有过错
答:
不可以。
①对“相似”没有规定上下浮动比例;
②我方在成交后又修改合同,使合同具有了双重标准
我方有过错。
①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是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②对“相似”无法解释,给对方有机会要求赔偿
5.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
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
不妥当。
①误差范围需要经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方能生效。
②这种误差范围没有经买卖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以不能生效。
6.某外贸公司对中东某国家出口电风扇1000台,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运。
但到出口装船时才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脱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
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发货人认为,根据《UCP600》的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伸缩,少装这40台并未超过5%。
因此发货人实际装船960只,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
理解:
除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条款不适用
7.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
金额为20万美元,单价为200美元/公吨CIF纽约,数量为1000公吨。
信用证内对金额和数量即未规定“约”或允许多或少于x%,也没有规定其他限制性条款。
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装运出口时,实际装货为995公吨。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拒绝付款。
问:
银行是否有拒付理由
答:
无理由拒付。
①除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
②实装995公吨没有超过5%的限制。
8.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
结果我按22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
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意味着数量可以有10%的浮动,但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而22×400=8800>8000,所以银行拒付。
9.我某商品出口,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
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
将信用证打回,告诉买方我方已出好唛头。
第五章.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答:
不应负责。
①按FOB术语成交时,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②在此例中货物已经装船,所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货物在航行中发生了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责任。
2.我国内一出口企业2000年3月向美国出口一批包装货物,合同规定采用FOBShanghai术语,我方在收到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按期装船,但货物在装船越过船舷后不慎跌落甲板上,致使包装破裂。
请问上述损失应由何方来承担
答:
应由卖方承担损失。
①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
②虽然风险以船舷为界,但卖方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
③因为货物需要完好无损的装到甲板上,所以船方不会开出清洁提单
3.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如果该批已特定化的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
答:
应由买方承担。
①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②但是在日买方指派的船只仍未到达装运港,所以应由买方承担风险。
4.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
买方做法是否合理
答:
不合理。
①FOB术语下由买方租船订舱,也可由卖方代为租船订舱
②我方积极反应情况,但卖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所以由买方承担责任
5.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
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
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
美方此举是否合理
答:
不合理。
FOB术语下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6.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
问:
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
不可以。
因为如果买方有要求或者没有及时提出相反意见,卖方可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7.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
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为什么
答:
不可以。
①FCR术语下卖方要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②此例中卖方没有在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所以要承担责任。
8.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
有。
①CIF术语下只要卖方提交了约定的单据就完成了交货,并不负责将货物运到对方港口
②CIF术语下风险以船舷为界,所以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9.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以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
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如何处理
答:
1.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投战争险,并且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
2.运输途中为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所以我方应拒绝买方要求并追讨
10.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00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CIFHK。
港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USD80/MTFOBHK。
问:
我方可否接受
答;不接受。
CIFHK中,香港是目的港,卖方只需承担到达目的港的成本和运费以及保险费,FOBHK中,香港是装运港,卖方需要承担到达香港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所以我方不可接受。
11.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共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就以下问题分析:
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术语
答;因为卖方不想承担公路和和海洋运输的风险,买方不想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所以可以采用FCA,CPT,CIP术语,因为在这三种术语下风险的划分都是货交承运人。
12.某公司出口陶瓷茶杯,每套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包括17%的增值税),退税率为8%,实际购货成本是多少
解:
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90÷(1+17%)×8%=(元)
实际成本==(元)
13.出口健身椅(Sit-upBench)1000只,出口价:
perpc.CIFNewYork,总价:
USD17300,其中运费USD2160,保险费USD112。
进价每只CNY117,共计CNY11700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10%,出口退税率9%,当时银行USD买入价为,试计算该批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及出口销售盈亏率。
解:
14.我某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纽约,现客户还价为1800美元FOB上海。
已知该种货物每公吨出口运费为150美元,原报CIF价中,投保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按CIF价的110%投保。
单纯从价格角度来看,我方可否接受客户的该还价
解:
CIF价=1828<2000
所以我方不可接受客户的还价
15.例如:
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以人民币对外报价:
RMB¥2000PerM/TCIFLondon,若以美元报价应为多少已知条件是人民币对美元的外汇牌价为:
US$100=RMB/。
解:
其计算方法为:
2000×100/=(US$)
16.例如:
某公司某种商品出口报价为:
£15PerdozenCIFLondon。
若以人民币报出应报多少已知人民币对英镑外汇牌价为:
£100=RMB¥/。
解:
其计算方法为:
15×/100=(RMB¥)
£100=RMB¥/
17.例如:
某公司某种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
£300PerboxCIFLondon。
现应外商要求改为美元报出,应报多少
US$100=RMB/
解:
其计算方法为:
£1=/=US$
×300=(US$)
18.某公司委托中间商推销库存品,并约定给予中间商2%的佣金,同时该公司愿以原价CIF总值150000美元的九折价达成交易。
试求该公司应付折扣、佣金各多少实得货款为多少
解:
付折扣=×90%==15000(美元)
付佣金=135000×2%=2700(美元)
实得货款=2700=132300(美元)
19.某公司向香港客户报水果罐头200箱,每箱港元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
假定保险费相当于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
⑴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⑵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⑶某公司出口200箱可收回多少外汇
解:
(1)CFRC5%=
(2)200××5%=
(3)200××(1-2%)=
20.下列我国出口单价条款描述是否正确:
(A)每公吨150美元CIF包括20%的佣金净价(应该是含佣价)
(B)每公吨150元CIF上海,每公吨付佣金3美元(1.我国出口不应该是上海,2.单位不一致)
(C)每公吨150美元CIFC2%上海(我国出口不应该是上海)
(D)每公吨150美元CIF上海,包含佣金(1.我国出口不应该是上海2.佣金比例不明确)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1.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公吨,总体积为立方米。
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1.查阅货物分级表:
DieselEngine:
10级W/M;
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
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
3.查阅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
10级货从香港到苏丹港费率为95美元;
4.查阅附加费率表:
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解:
×(22+13+95+95×10%)=×=美元
2.有一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
合同规定:
“CIF汉堡,2月份由一条或数条船只装运,并凭单付款。
”事后,卖方于2月15日装运3100公吨,余数在3月1日装上另一条船。
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是3月1日装船,违反合同装运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全部货款。
试问: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是否有理由这么做为什么
答:
没有。
①按UCP600的规定,未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即为准许分批装运
②买方应该付2月15日的货款,不应付3月1日的货款
3.中国出口至阿根廷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布宜诺斯艾利斯,装运期为5月1日至5月20日。
该批货物装船后,出口商持提单、发票、保险单和商品检验证书向银行结汇,银行凭以结汇。
进口商在审核单据时,发现商品检验证书上的日期为5月25日,于是拒绝付款赎单。
问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的理由
答:
因为这份提单是倒签提单。
商品检验证书上的日期是5月25日,说明装船日期在5月25日以后,而5月1日至20日在5月25日之前,所以银行不可能结汇,既然银行同意结汇,则说明提单是倒签提单,是违法的。
4.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答:
①③属于单独海损,因为损失是由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该损失对单独的利益方有关,应有受损者单独承担,与他人无关;②④⑤属于共同海损,因为损失是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的并且合理的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某些特殊费用。
5.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
(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
(2)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
为了使船舶继续航行,船长请来(3)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
船底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到恶劣天气,(4)入侵海水使B舱货物严重受损,(5)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以上各属什么性质损失
答:
①属于单独海损,②③属于共同海损,④属于推定全损,⑤属于实际全损
6.某货轮在某港口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修理,修理费支出5000美元,各项费用支出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起航。
次日,遇到恶劣天气,使船上装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
(1)以上各项损失属什么性质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答:
(1)船底划破,船货部分损失,遇到恶劣天气使船上装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属于单独海损;修理费用支出5000美元,各项费用3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2)平安险除了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部分损失和外来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不赔外,其他都要承保。
触礁导致的船底划破,造成货物部分损失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修理费用和各项费用支出属于共同海损的费用支出,所以可以提出赔偿。
7.我方出口一批罐头到新加坡,投保一切险。
货到新加坡后由于收货人地址不详无法交货,只能将货物随船运回,待我方将地址补完整后再运往新加坡。
但在返航中因恶劣天气导致部分罐头生锈,货到进口方只收下未生锈货物。
对于生锈的罐头,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答:
①根据仓至仓条款,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②此例中货物在在转运后发生损失,而在转运时保险公司的义务已经结束,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
8.我方进口的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
该货物到达目的港天津新港后进入1号码头仓库,进口方从该仓库提货。
进口方提走部分货物发至全国各地,这时由于台风侵袭,仓库内余下货物受损。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答:
不应赔偿。
①根据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②当货物在运至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终止。
9.我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船上饮用水管破裂,涌入舱内,至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元,问:
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
①因为化肥是由于淡水受到损失的,所以1000美元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②化肥包装袋破裂属于一般意外风险,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且货物越过船舷,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1.我某公司进口马口铁皮一批,D/P见票即付。
对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寄来我方银行托收,公司即向银行办妥付款赎单手续。
一月后,货物未到,我方连续发电向对方征询情况,均为作答。
最后通过有关方面了解,方知卖方提供的单据是利用一家刚倒闭的船公司签发的,卖方在取得货款后也不知去向。
问:
对这一损失银行是否因负责,为什么
答:
不负责。
因为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
2.我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你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其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
日方提出此要求的出发点何在
答:
因为通过远期付款交单的方法,买方可以凭信托收据借单,因此买方可以提前提取货物销售,不会占用自己的资金。
3.我广州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一份,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运,但尚未将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破产,为此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试问:
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
我方应找开证行付款。
①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属于银行信用;
②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③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4.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的“全鱼粉”,价格条件为CFR,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信用证。
其中规定的议付单证中要求:
提单必须是空抬头运费已付提单,品质证书必须是含蛋白质不低于70%。
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中使用的品名为“鱼粉”,单证寄到开征行后遭到拒绝。
问:
开证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
有理。
①品名不符
②品质不符,蛋白质含量没有达到要求
③提单中的运费已付未注明
⑤凭指示提单可转让,而卖方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提单
第八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签和履行
1.法商于9月5日向我外贸公司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有效期到9月10日,我公司于9月6日收到该项发盘,法商在发盘后发现该商品行情看涨,遂于9月6日以加急电报致辞我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
我公司于9月7日收到撤销通知,认为不能同意撤销的要求,2个小时后,我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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