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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拨款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广水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
2.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位于107国道鄂豫交界的武胜关至广水与孝昌分界处。
投资总额约为291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约1848万元、第二标段约1068万元。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第一标段为火车站新建段K14+200~K18+100全长3.9Km,路线在107国道老路广水楼子冲村离开老路线,从广水火车站东,经培龙村、黄家湾、胡家湾村河沟子于广水市霞家河公路管理站北侧约500m回到107国道老路。
第二标段为杨寨绕城段K30+660.392~K37+186.317全长6.525925km,路线起点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接老107国道K1113+495,向南经田村、方店村、同心村,终点接老107国道K1120+206。
路线全长约6.525925km,总体走向由北向南。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内的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
107国道鄂豫交界的武胜关至广水与孝昌分界处。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
项目经理为公路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下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师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
3.4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截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出具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两个月内有效)。
3.6外省投标人须有有效的进鄂备案证明。
Article/ArticleDetail?
id=4586。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5)近三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级以上不良记录,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1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五大员不得重复),且允许中2个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九章“资格后审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市电子交易平台”)凭单位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应事先到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领取CA数字证书。
办理CA数字证书单位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留存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到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报名单位为外省投标人,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需办理进鄂备案的,应当提交进鄂备案手续)。
详细情况请登陆“市电子交易平台”,根据“用户注册”
5.3投标人由委托代理人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的,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请尽早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和建设银行企业网银高级版,以确保投标人顺利开展业务。
投标人按照行业类别和管理规定,提交上述应当具备和具有的相关证书。
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注册”上传申请人基本信息,完成注册手续。
投标人根据年度投标需要填报“项目经理”信息,未上传项目经理信息的将有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5.4投标人获取CA数字证书认证后,插入CA数字证书,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上传或下载业务活动。
5.5招标文件费用随同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36.9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21.3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
要求投标人采用CA数字证书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
6.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5日09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及网上确认时间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5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五楼1号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凡未派拟任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7.4参加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会及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且不得更换。
7.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
项目经理承诺书的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和签字后,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在开标前按指定地点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
Article/ArticleDetail?
id=4587。
7.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次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9.2办理CA数字证书时须领取技术标封面。
9.3为加强中标人的管理,防止出借资质投标,广水市招投标中心将建立指纹考勤制度,中标后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录取指纹,并且在合同工期时间内每个月上述人员必须到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录取指纹、打考勤2次,每次间隔15天。
没有按规定执行的中标单位,视为出借资质进行投标,将结合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现场核实情况,由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
广水市四贤路7号
邮编:
432700
联系人:
毛彩凤
电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附6号联峰时代14-12室
邮编:
430074
传真:
联系人:
袁媛媛
电
电子邮件:
2015年9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
广水市四贤路7号
联系人:
毛彩凤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附6号联峰时代14-12室
联系人:
余红霞、郑自成、袁媛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107国道鄂豫交界的武胜关至广水与孝昌分界处
1.2.1
资金来源
省级拨款及地方政府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计划已经下达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内的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8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承建过与本次招标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5)近三年来无由于申请人过错的诉讼,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级以上不良记录,近三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项目经理为公路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师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6.其他要求:
(1)五大员资格:
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2)五大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造价员。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截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两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出具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两个月内有效)。
(6)外省投标人须有有效的进鄂备案证明。
Article/ArticleDetail?
id=4586。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五大员不得重复),且允许中2个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异议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招标人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1.11
分包
不允许,如果有分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如果有偏离,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另需单独提供U盘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档一份,U盘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
U盘与技术标和商务标密封在的同一个封包中)及资格后审申请文件(项目经理承诺书的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和签字后,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在开标前按指定地点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部分组成。
技术标采用暗标。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招标补遗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内容、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7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为RMB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为人民币36.9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21.3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要求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之前(以到账时间及网上确认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
建行广水支行营业部。
户名:
广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账号:
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按格式加盖和签字;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要求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技术标1份(不分正副本),采用暗标。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幅面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每页页码要按先后顺序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须刷胶或铁钉装订。
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不允许将多标段合编或合订在一起,否则作废标处理。
(注明:
本装订要求仅限于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和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装订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4.1.1
包装要求
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另需单独提供U盘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档一份,U盘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
U盘与技术标和商务标密封在的同一个封包中)应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包中(封套1),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项目经理承诺书的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和签字后,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在开标前按指定地点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应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包中(封套2),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原件和申请人资格后审原件审查表应密封在同一个封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3)
4.最后将外层封包(封套2和封套3)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中(封套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1
招标人地点:
广水市四贤路7号
招标人名称: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名称: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在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封套2
招标人地点:
广水市四贤路7号
招标人名称: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名称: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在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封套3
招标人地点:
广水市四贤路7号
招标人名称: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名称: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原件及申请人资格后审原件审查表在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封套4
招标人地点:
广水市四贤路7号
招标人名称: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名称:
107国道广水市境段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原件及申请人资格后审原件审查表在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五楼1号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有不可抗力和特殊情况除外)招标人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书面通知。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五楼1号开标室
说明: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是否密封和是否按要求盖章,由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按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次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从专家评委库中现场随机抽取,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
电话:
邮政编码:
432700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对招标存有异议的,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向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件
提交(详见第九章资格后审文件)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费率
备注
100以下
1.0%
100~500
0.70%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办法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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