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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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课前提示及房地产业
第一部分课前提示
本课前提示将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全面指导:
1、关于房地产估价师历年考试情况;
2、关于2011年考试大纲教材、政策变化情况;
3、关于本课程试题特点;
4、关于本课程的学习技巧。
一、关于房地产估价师历年考试情况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7
1998
1999
2001
2002
人数
140
206
2519
4120
3536
3455
3580
2797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人数
5973
1543
3217
3128
1612
933
1775
2516
二、关于2011年考试大纲教材、政策变化情况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法规、规章信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
一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6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但是教材已经出版,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教材只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原则性修改;此部分内容只能在明年教材修订时进行修改。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系统地学习一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商品房屋租赁政策有了生重大变化。
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此为房地产中介制度与政策的变化。
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1年本课程指导教材还进行了全面修订。
2011年教材《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主要变化主要包括:
一是第1章房地产业中,“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改为“现行城镇住房政策”,并按照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当前最新住房政策,进行了全全面修改。
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修订了第3章内容,并将章节名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政策”,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三是在第4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中,根据国务院调控政策,增加了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是第5章《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去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内容。
五是第6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根据新政策,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根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增加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修订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增加完善了商品房销售禁止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了原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
六是第8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中,删去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内容。
七是第10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中,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个人应缴纳房产税,修正了部分耕地占用税内容;在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中,改变了购买住房营业税、契税政策;增加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是《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第11章《会计知识》内容变化较大,第二节更名为“会计假设与会计基础”;第三节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增加了“查帐基础知识”,并安排在第六节内容中;完善了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三、关于本课程试题特点
(一)试题类型
关于本门考试题型的发展概况:
1995~1996年考试题型包括: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和问答题。
1998年起,对考试题型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填空题,并以综合分析题替换了简答题和问答题。
题型调整的目的,在于考察考生灵活运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近年来,在房地产估价师四门考试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相关知识”是难中之难,已成为试题涉及范围广、试题内容灵活多变、知识综合性强、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的一门考试。
(二)题型特点及应试要求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的特点是:
有4个选项,只有1个选项是正确的,一般情况下,单选题不倒扣分。
考生一定要全答,就是不会,也要猜测性地选择1个选项,因为答错不倒扣分,答了就有25%的得分概率。
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的特点是:
有5个选项,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即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选项正确。
多选题通常规定不倒扣分,但多选或错选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因此,做题时要慎重,对于没把握的选项应尽量避开不选,也就是多项选择题应奉行宁缺毋滥。
最多不超过4个选项,拿不准的就不要选,千万别勉强自己。
如果多项选择题有4个答案,有把握的3个,另一个是猜测,最好就不要猜测了,选三个可得1.5分,但如果有一个错了,将一分不得,区区一分或半分,就可能使一年来辛辛苦苦的汗水白白浪费。
3、判断题。
判断题的特点是:
主要是对题干所表述的内容判断正误,通常答题卡上有“√”和“×”两个选项,要求应试者作出判断,认为正确的涂“√”,认为错误的涂“×”。
因判断题只有两种可能,不“对”即“错”,随机猜对的概率达50%,为避免应试者猜测性地判断,通常判断题有倒扣分的规定,应试者要看清此类题目要求。
如果有选错倒扣分的规定,没有把握的宁可不选,也不冒险。
4、综合分析题。
综合分析题的特点是:
该类题型兼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特点,也就是在综合分析题中,有的是单选,也有可能是多选,要切记!
此类题型的要求是,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全部选对的,得2分;错选或多选的,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三、关于本课程出题特点
(一)注重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及增加内容
历年考试大纲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相关知识》考试内容的要求虽有变动,但基本要求还是一致的。
但是近几年的考试特别注重出奇、出新,尤其是出新:
一是当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相关知识》大纲、指导教材的新增内容;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新变化内容,都是当年出题的重点。
因此今年应重点关注教材的新变化,特别是第3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第11章《会计知识》的全面变化。
(二)注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考核
近几年考试中,利用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内容,进行命题。
这些考题在教材中可能找不到出处。
但是只要熟悉了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可以准确作答。
在学习中,我们不仅要熟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后面所附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我们对与本门课程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要熟悉。
特别是要结合大纲要求及教材内容读两遍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内容。
本辅导书中也特别注重这个问题,几乎每章内容都指出了本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及重要条文,应试者可以结合学习。
【例题1】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转让合同到()主管部门备案。
(2010年试题)
A.规划B.土地C.房地产开发D.建设
答案:
C
解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费按()收取。
(2009年试题)
A.面积B.套C.成交价格D.件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例题3】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2009年试题)
A.《住宅使用说明书》B.《住宅验收说明书》
C.《住宅保修说明书》D.《住宅保修保证书》
答案:
A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考核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相关知识》采取客观性试题的形式。
客观性试题主要侧重于考查应试者对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如:
(1)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交易、房产税、经济学、保险、拍卖、城乡规划、容积率、民法等基本概念。
(2)土地、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政策。
(3)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等基本制度。
(4)供求规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保险近因原则、保险损失赔偿原则、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等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对这些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要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如基本概念的考核,2009年试题中,有一道单选题:
在城市规划中,用来确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的是(A)。
A.城市蓝线B.城市绿线C.城市紫线D.城市黄线
此题就是对城市蓝线的概念进行考核,即: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再如对房产分幅图的考核,2009年出了一道单项选择题:
能够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房地产图是(B)。
A.地籍图B.房产分幅图C.房产分丘图D.房产分户图
这道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房产分幅图概念的掌握程度,即:
房产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
(四)近两年考试中直白性试题所占比重较大
由于第一门课程涉及两本书,20多个章节,六、七百页内容,可以说是点多、线长、面广,考生考试通过率较低。
近年考试中,单纯直白性试题题量增加,即减小试题难度、提高通过率,是近两年考试出题的特点。
单纯直白性试题就是指一道试题中只考核一个知识点。
比如,2010年考试试题: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归(D)所有。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
C.土地使用者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做此题的关键是要掌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又如2010年有一道单项选择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规划。
A.控制性详细B.区域C.近期建设D.分区
答案:
A
解析: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注重综合知识的考核
从近几年考试来看,除综合分析题外,其他三种题型中,单一考核某一知识点的试题越来越少,往往在一道试题会涉及到几个知识点。
特别是通过对近几年本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分析,灵活运用的试题题型所占的比例,呈现出逐年加大的趋势,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考试难度、考试内容范围都在增大,给考生带来了不少压力。
这主要是为了全面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
同时,此类试题往往在题干中采取肯定式或否定式设问方式,如,“下列有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下列关于××××,说法不正确的是()”等。
做这类题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知识,多熟悉教材内容,多做练习。
如2010年试题:
关于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办理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D)。
A.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B.申请业主与房屋所有权主体不一致
C.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登记簿上作记载,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做此题关键要熟悉: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再如2008年考试中,有这样一道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拍卖过程中承担瑕疵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CDE)。
A.拍卖中的瑕疵责任均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B.如果委托人未向拍卖人告知瑕疵,则拍卖人不需负任何责任
C.委托人可能需对告知与瑕疵承担最终责任
D.承担瑕疵责任的基本准则是谁知晓,谁负责
E.即使拍卖中确实存在应告知而未告知的瑕疵,也应由拍卖人先行负责
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委托人可能对告知与瑕疵负最终的责任。
拍卖人的责任并不以委托人的告知为前提,即使委托人未向拍卖人告知瑕疵,拍卖人依然在下述两个层次上负责:
其一,拍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二,拍卖人先行负责。
(六)注重本门课程内容的角角落落
从2001~2009年试题的变化趋势来看,试题的覆盖面越来越广,采分点逐年增多,几乎涉及到了每个章节,不像1998年以前,因为内容少,考试内容出现扎堆的现象,如1996年有关房地产交易政策与制度的考试内容占到整张试卷的40%,可以说是比较罕见的。
如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在第一门课程考试整张卷100分中,只占40分,每章仅占2~4分。
从1999年以来,基本上每章内容都有考试点出现,并且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一样,对教材的角角落落,甚至教材中出现的小例子都成了出题的极好素材,也就是一些平时可能认为并不重要,且比较偏僻的知识点,也往往会出现在考题中,可以说出乎每位考生的意料。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要切实认真熟悉教材的框架、内容,不可一知半解,抱着侥幸的心理则更不可取。
如2005年的试题中,有一道题:
根据信托合同,信托机构依据其管理经营的实际业绩确定(C)。
A.委托财产总值B.信托范围C.信托收益D.信托信用等级
这道题就出得比较偏,主要考核金融知识中的“金融信托投资业务”,平时可能对这样的内容不重视,只有依据“信托机构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信托收益,根据资财运用的赢利水平进行分配,因而付给受益人的盈利额并不固定”,并进行认真分析,才能做对。
2004年还出了一道教材上没有,可能我们从未注意的一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试题,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B)。
”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做此题的关键是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即: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我们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土地的三条规定,这些内容在本辅导书中有所体现,要注意积累。
可以说2004年这样的偏题很多,导致了该年度考试通过人数比较少。
(七)注重考试出题的灵活性
从历年考题的变化特点来看,单纯靠死记硬背的试题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考查应试者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的能力。
应试者在复习过程中要多做、多练,所谓见多识广,就是这个道理。
如2003年的试题中有一道单项选择题:
关于下列数据表述正确的是(B)。
1
2
3
4
5
6
7
8
9
10
98
101
101
100
101
99
102
97
102
99
A.上述数据的众数为100B.上述数据的众数为101
C.上述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为101D.上述数据的中位数为101
这道题可以说比较新颖,还采取了表格的形式。
此题考核有关统计的知识,只要我们掌握了众数、算术平均数、中位数的特点及知识,这道题就很容易做。
上述数据的算术平均数=(98+101+101+100+101+99+102+97+102+99)÷10=100,不是101。
“众数是分布数列中出现频率最大的标志值”。
101出现3次,且是最大的标志值,因此是众数,是正确答案。
又如2010年的试题中有一道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调查了所在城市2009年12个新建楼盘的平均销售价格,调查结果如下表示:
楼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价格
4500
1800
2400
1380
1980
2800
2800
3000
5880
1980
2460
1980
则该组数据的中位数和众数分别是(A)。
A.2460和1980B.2460和5880C.2746.67和1980D.2746.67和5880
做此题,首先要了解:
众数是分布数列中出现频率最大的标志值。
1980出现3次,且是出现频率最大的标志值,为众数。
中位数是指分布数列中总体各单位标志值按大小顺序排列,处在中间位置的标志值。
上述标志值按大小顺序排列:
1380、1800、1980、2400、2460、2800、3000、4500、5880,2460处在中间位置,为中位数。
(八)注重计算知识点的计算考核
近年来,本门课程考试中,除综合分析题外,其他三种题型的计算题呈现出逐步增加的特点,这也大大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为此,在本辅导书中,对每章内容中的计算知识点,都进行了归纳汇总,供参考。
如2005年试题中有一道单项选择题:
某非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完成本地一宗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项目。
评估的房地产价格为2000万元,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估价收费最高为(C)万元。
A.1.60B.3.00C.4.25D.5.00
此题依据的是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还要注意“某非经济特区”几个字眼,如果是“某经济特区”,在正常计算的同时还可以加收30%。
此题的计算步骤:
100×0.5%+900×0.25%+1000×0.15%=4.25(万元)。
再如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与政策考试中,出了一道宗地地价评估收费计算,这是第一次出这方面知识的试题,即:
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一宗土地,评估价2000万元人民币,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评估费最高不超过()万元。
A.3.00B.3.80C.4.00D.6.00
答案:
B
解析: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计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根据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100×4‰+100×3‰+800×2‰+1000×1.5‰=3.80万元。
四、关于本课程的学习技巧
1.围绕大纲,通读指定教材
(1)要制定学习和复习计划。
在学习之初,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事先制订一份切实可行、周密细致的学习时间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建议应试者先从宏观上把握每一遍复习所需的时间,再从微观上细分到每一周、每一天的任务,切忌不按计划进行,否则,复习计划就是一纸空文。
(2)要重视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帮助应试者对课程进行自学及助学的依据。
考试大纲进一步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师每门课程和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并附有考试题型,使考试标准具体化。
尤其是近年来的考试大纲把每章内容的最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提要汇总,这也是应试者进一步加强学习的“阶梯”,我们一定要仔细地进行阅读,在通读教材、强化训练、升华知识后,还可以回过头来再看一遍,做到充分吃透考试大纲精神,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3)要通读教材。
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前提下,紧接着要“通读指定教材”。
应试者在运用大纲时,一定要根据大纲提出的要求,结合教材,全面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并使其融会贯通,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切不可轻视指定教材的“通读”,可以说“通读”是我们全面掌握知识、强化训练的基础。
“通读”就是对指定教材内容一字不落的“精读”,精读是学习的关键,故精读应当用整块的时间来做。
“通读”每章内容前,要对照大纲要求,搞清哪些是掌握点,哪些又是熟悉、了解点,可以在教材上进行注明,这对今后的复习会有帮助,不用再翻考试大纲。
同时在“通读”每章内容时,最好勾画出重点,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应试者要学会做精读笔记。
笔记应当能够提炼出教材中的知识点精华,以利于把知识点串联起来或对照起来看,便于日后强化记忆,以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据以往几年考试情况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逐渐呈点散、面宽、灵活、量大的趋势,这就要求应考人员须全面系统掌握每章内容,“通读指定教材”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读指定教材”是知识准备、积累的载体,同时知识准备还是心理准备的前提和基础。
对知识全面、系统的掌握,是应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最强有力的武器,所谓“艺高人胆大”,有扎实的知识功底做后盾,再艰难的考试也会泰然处之。
2.结合考试框架,多做练习
练习就是实战练兵,练习就是巩固已了解的知识。
因此一定要多做练习,也就是做到全面复习、重点练习。
应试者基本上都是在职人员,平时比较忙,都是接近考试的时候集中进行复习,尽管如此,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所以必须多做练习,考试共四种题型,对每种题型都要有意识地进行训练。
通过模拟练习进行自我测试,一方面可以发现自己掌握知识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试题的套路。
3.围绕大纲,加强知识汇总,提升知识水平
经过熟悉考试大纲、通读教材,我们可以采取前后左右、上下结合的办法,将每章中的重要之处简化、总结为便于记忆的条目,实现本门课程知识的升华。
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学习、记忆方法不同,做法也不必强求一致,这项工作要在考前的半个月完成。
4.做好冲刺,强化知识点记忆巩固
在最后关键的半个月中,要抽出时间,集中精力,专门记忆教材勾画出的重点以及自己总结出的重要的条目,而不应再抱着厚厚的教材翻看,那样容易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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