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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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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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附件5:
1动火工作票
1.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1.2动火级别
动火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级。
1.2.1一级动火区
1.2.1.1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
1.2.1.2油区内油管道。
1.2.1.3油泵房、卸油站、污油池。
1.2.1.4油处理室。
1.2.1.5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房。
1.2.1.6电缆夹层、竖井、隧道。
1.2.1.7油浸变压器内部。
1.2.1.8酸性蓄电池室。
1·2·1·9加油站。
1·2·1·10易爆易燃物品存放场所。
1·2·2二级动火区
1·2·2·1油区内其他设备。
1.2.2.2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1.2.2.3与一级动火管道连接的非油阀门以后的管道。
1.2.2.4不在油区内的油区油管道设备。
1.2.2.5变压器油系统。
1.2.2.6单台设备油量60公斤以上开关室。
1.2.2.7通讯机房。
1.2.2.8档案室。
1.2.2.9柴油发电机房内。
1.3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现场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办延期手续。
1.4动火工作时限规定:
一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生技部门及分管领导或总工审批。
二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每日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次日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1.5工作已结束或作废的工作票,应分别盖“工作票终结”或“作废”印章。
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1.6动火工作现场应配置的消防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工作后消防器材应收回,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到消防部门以旧换新。
1.8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负责人、许可人应具备的聘任。
1.8.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熟悉《典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部门领导或专业主管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合格,经厂(局)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
1.8.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班组长或班组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合格,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1.8.3一、二级动火负责人为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的检修班长或设备检修负责人,并考试合格,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1.8.4一、二级动火运行许可人为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的运行值长或班长(值班负责人)。
1.9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变电站、发电厂的动火工作负责人,确需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应由管辖设备单位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单位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动火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厂(局)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审查确认,由安监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管辖设备的单位要派熟悉现场的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10外单位来厂(局)一、二级动火区内动火时,应由管辖该设备的部门,按动火等级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应由该部门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工作单位对工作班人员(含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指派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情况以及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但各级审批人和现场消防监护人,仍由所属设备厂(局)负责。
2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2.1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动火设备的构造,可燃物质的特性及消防方法,对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设备交底和消防教育后,方可允许参加动火工作。
2.2燃油设备检修动火工作前,除了必须将动火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并放尽余油外,还应尽可能进行蒸汽吹扫或清洗,同时必须在动火附近测定燃油的可燃蒸汽含量在0.2%以下,才允许动火。
2.3下列情况不允许在现场动火工作
2.3.1有条件拆下的部件动火工作,如油管、法兰等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3.2可以采用不动火方法检修同样能达预期效果时,必须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解决。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
2.4.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4.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4.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2.4.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2.4.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2.4.6转子、定子清洗后,区域清洗剂浓度较高时。
2.5动火工作开工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解除,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恢复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6一级动火工作审批后,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责人)、厂(局)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
2.7二级动火工作审批后,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和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
2.8动火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火执行人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2.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
3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3.1动火工作票可使用计算机网络开票或手工开票方式进行。
3.2动火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值班许可人(或设备管辖单位)收执。
3.4“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由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需运行单位(或许可单位)将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
对机组集油槽进行动火工作,要求运行单位将该油槽油排空并断开有关电源等措施)。
3.5“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检修工作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
对机组集油槽漏油进行动火工作,检修人员将排空后的集油槽油进行擦拭或清洗干净;并确认检修动火设备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机组集油槽内已采取排风措施;消防设施已符合现场工作要求等)。
以及现场工作需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均由动火单位实施完成的措施。
3.6消防专责签字:
消防专责在工作前应检查核实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并进行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确认签名。
3.7允许动火时间:
指动火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完成,由消防专责填写允许正式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3.8动火结束时间:
动火工作结束,由动火工作班将现场清扫干净后,经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分别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填写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3.9备注栏:
由审核、审批该动火工作票的各级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需要提出的补充措施或要求可以填入,但谁填写由谁签名方可生效。
4动火工作票合格标准及合格率统计办法
4.1凡违反《典规》关于动火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实施细则的动火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4.2动火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4.2.2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不具体明确。
4.2.3动火工作内容不清楚。
4.2.4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正确完善。
4.2.5允许动火时间未填或不在申请动火时间内。
4.2.6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要求,漏签或没签全名。
4.2.7动火工作已结束的票未盖“工作票终结”章。
4.2.8错漏字修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
4.3动火工作票合格率统计办法
部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应将上月的动火工作票交由消防部门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动火工作票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情况栏内记录。
统计全厂(局)动火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作为一张来统计。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
月(年)合格率=––––––––––––––––––––––––––×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没有收回票数+该月(年)已执行应开而未开的票数。
附录一:
福建省电业局(发电厂)
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部门
班组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必要时应附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审批人签章
厂(局)
领导
安监部门
负责人
消防部门
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
签发人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运行许可人签名: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工作负责人签名: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专责(监护)人签名:
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消防专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消防监护人签名:
备注:
经检查本票为票,存在
问题,已向指出。
检查人:
年月日
附录二:
福建省电业局(发电厂)
二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部门
班组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必要时应附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审批人签章
动火部门
负责人
安监
人员
消防
人员
动火工作票
签发人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运行许可人签字: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
工作负责人签字: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专责(监护)人签字:
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消防专责人签名:
运行许可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消防监护人签字:
备注:
经检查本票为票,存在
问题,已向指出。
检查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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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 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