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29078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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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2907892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78一92
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空气压缩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往复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
2 引用标准
GB3821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3853 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测定——工程法
JB8 产品标牌
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T24001 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技术条件
ZBT24002 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活塞环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标定排气压力pe:
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压力(表压)。
3.2 标定转速ne:
适于配套主机要求的最高工作转速。
3.3 标定排气量Qe:
在标定工况下适于配套要求的最小排气量。
注:
标定工况是指一级吸气压力为0.1MPa(绝对压力),吸气温度为293K,
相对湿度为零,排气压力为标定排气压力和曲轴转速为标定转速时的工况。
3.4 标定轴功率Ne:
在标定工况下实际消耗的最大功率。
3.5 容积比能(比功率)q:
生产单位容积压缩空气时所消耗的能量其值按下
式计算:
3.6 空压机的容积效率(充气系数)ηv:
排气量与空压机行程容积的百分比,
其值按下式计算:
3.7 速度特性:
在排气压力恒定的条件下,空压机的排气量、轴功率和排气温
度随转速的变化关系。
4 技术要求
4.1 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
件制造。
4.2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按有关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3 空压机的气缸直径参照表1的规定。
4.4 标定排气压力pe按表2划分为3级。
4.5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排气量应不小于标定排气量。
4.6 标定工况下,空压机的实测轴功率应不大于标定轴功率。
4.7 空压机的容积比能(q)和容积效率(ηv)符合表3规定。
4.8 空压机的气密性与容积为6升的储气筒相连的空压机在标定压力下历时5min
每缸压力下降值符合表4中规定值。
4.9 空压机排气温度、噪声声级、随气排油量,符合表5规定值。
4.10空压机的清洁度符合表6规定值。
4.11 气路、油路和水路的连接部位保证密封。
4.12 气缸盖经1.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压力试验,历时5min不得有渗漏现象。
4.13 空压机活塞环符合ZBT24002的规定。
4.14 空压机活塞符合ZBT24001的规定。
4.15 在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空压机易损零件的寿命符合表7规
定。
4.16 空压机的耐久性能空压机经500h耐久试验后,容积效率下降率不得大于
7%,试验期间不得更换零件。
4.17 空压机的外表面清理干净,涂漆表面应平坦光滑。
气缸、气缸盖外表面
不允许打腻子,使用导热优良的耐热油漆涂刷。
4.18 在用户遵守制造厂使用维修说明书规定和有记录的情况下,从制造厂发货
之日起12个月内,且汽车实际工作里程不超过25000km时,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发
生不应有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予以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5 试验方法
5.1 空压机的排气量、轴功率、排气温度、排气压力、转速试验按GB3853的规
定进行。
5.2 空压机噪声测定按GB4980的规定进行。
5.3 空压机的清洁度按GB3821中有关规定,使用5μ微孔滤膜,用不解体法测
量出空压机总成含有杂质的重量。
5.4 空压机的气密性测试方法
5.4.1 试验设备:
容积为6L的储气筒,示值误差为±1%的秒表,精度为1级的
压力表。
5.4.2 试验步骤:
先关紧储气筒放气阀,使空压机向储气筒充气,当筒内压
力高于标定压力0.05MP(表压)时,空压机停止转动,停机2min后调整放气阀,
使气压下降到标定压力,关闭气阀,记录5min的压力下降值。
5.5 空压机随气排油量的测试方法见附录A。
5.6 空压机的速度特性试验:
在标定压力下按GB3853测定空压机的排气量、轴
功率、排气温度随转速的变化关系,绘制曲线。
试验的最高转速不低于标定转速
的120%(标定转速高于2000r/min时不低于110%)。
测点不少于5点。
5.7 耐久性试验方法
5.7.1 试验前测取标定工况下的排气量、轴功率、排气温度,并制取速度特
性曲线。
5.7.2 在标定工况下,空压机连续运转500h。
冷却风速按表5规定。
5.7.3 500h耐久试验后,测取标定工况下的排气量、轴功率、排气温度并制
取速度特性曲线。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空压机在出厂前必须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磨合。
6.1.2 空压机在出厂前必须按制造厂规定进行下列检验:
a. 排气量;
b. 轴功率;
c. 气密性;
d. 随气排油量;
e. 排气压力;
f. 检查漏油、漏气、漏水。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周期性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达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
a. 本标准第4条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b. 本标准表2中规定的三种压力下的速度特性试验。
6.2.3 型式试验抽检样机数量不少于3台。
6.3 成批生产的空压机每月应进行抽检试验,试验项目由工厂自定,年总产量
3万台以下时,每月抽检数量不少于3台,年总产量3万台以上时,每月抽检数量不
少于6台。
6.4 成批生产的空压机年总产量3万台以下时,每两年应进行一次500h耐久试
验考核,年产3万台以上时,每年进行一次500h耐久性试验考核。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7.1 每台空压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上标牌,标牌尺寸按JB8的规定。
7.2 空压机标牌上一般应标示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商标;
b. 型号;
c. 排气量m3/min(pe、ne);
d. 出厂编号;
e. 出厂年月。
7.3 空压机的包装应符合JB2759的规定。
空压机和备用易损件、工具和附件的
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后包装并固定在箱中,各管路接口处应加装堵塞,技术文
件应用塑料袋包装。
7.4 空压机出厂前应作防锈、防潮处理,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保证交货后在用
户正常保管下6个月内无锈蚀破损。
7.5 每台空压机至少提供下述技术文件
a. 产品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单。
附 录 A
空压机随气排油量测试方法
(补充件)
A1 将三张直径Φ125mm的定量滤纸(202)卷成圆锥形,其中两张在圆锥顶部各
剪Φ20mm圆孔。
A2 将卷成形的滤纸放在100±5℃的烤箱内烘10min,在精密天平上称重后,放到
收集器上(见附图)。
A3 在无强烈空气流动条件下,使空压机在标定转速连续运转60min后将滤纸取
下,在100±5℃烘箱内烘10min,然后称重。
A4 随气排油量计算方法
A5 如因空气湿度过大,出现负值时,按“0”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永泉、王主玉、钱致耀、张纪鹏、朱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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