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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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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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检查表
油库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
情况
得分
小
计
备注
说明
1
选
址
情
况
1、油库库址选择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2、油库的库址是否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3、一、二、三级油库的库址,是否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油库场地设计标高,是否符合规定:
5、油库的库址,是否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是否具备排水的条件。
6、油库的库址,是否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是否具备排水的条件。
7、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4.0.7的规定。
分
以现场检查为准。
2
库
区
布
置
1、油库内的设施是否分区布置。
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5.0.1的规定布置。
2、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5.0.3的规定布置。
3、油罐是否集中布置。
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是否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是否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4、铁路装卸区,是否布置在油库的边缘地带。
油库的专用铁路线,是否与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是否布置在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是否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分
现场检查为准。
现场检查为准。
现场检查为准。
检验合格证、现场检查为准。
现场检查为准。
现场检查为准。
行政管理区是否设围墙(栅)与其它各区隔开,并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分
现场检查为准。
油库油罐区是否设环行消防道路。
四、五级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分
现场检查为准。
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是否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是否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铁路装卸区是否设消防道路。
分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为准
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分
现场检查为准。
一级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是否小于6m,其它级别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是否小于4m。
一级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分
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油库不宜少于两处,四、五级油库可设一处。
油库是否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
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油库内是否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是否栽植油性大的树种。
防火堤内严禁植树,但在气温适宜地区可铺设高度不超过0.15m的四季常绿草皮。
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
油库内绿化,是否妨碍消防操作。
22、油库的油罐是否采用钢制油罐。
油罐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
选用油罐类型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是否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是否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2)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3)油库的地上油罐是否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2)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3)地上立式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4)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不是否大于120000m3;
②浮顶、内浮顶油罐组不是否大于600000m3。
(5)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②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不限。
23、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其它油罐不应超过两排。
2)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24、地上油罐组是否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是否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泄漏。
2)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是否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
防火堤的实高是否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
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
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3)防火堤上是否有孔洞。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是否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4)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是否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25、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6、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2)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3)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是否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27、立式油罐罐组内是否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2)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
3)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5)隔堤顶面标高,是否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6)隔堤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是否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28、立式油罐的进油管,是否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是否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是否延伸到油罐底部。
29、油罐附件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是否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
2)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是否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
(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
(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
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是否装设呼吸阀。
30、地上油罐是否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是否采用盘梯或斜梯。
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是否设防滑踏步。
31、地上立式油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的油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是否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有脱水操作要求的油罐是否装设自动脱水器。
32、地上立式油罐的基础面标高,是否高出油罐周围设计地坪标高0.5m;卧式油罐宜采用双支座。
33、油品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
34、泵房(棚)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是否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其中一个是否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一个外开门。
2)泵房和泵棚的净空不是否低于3.5m。
35、输油泵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油品时,是否设专用输油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的油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一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应多于2台。
36、油泵站的油气排放管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是否设在泵房(棚)外。
2)管口是否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
3)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的油气排放管,其管口是否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
4)管口与配电间门、窗的水平路径大于5m。
5)管口是否装设阻火器。
37油泵机组的布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机组单排布置时,原动机端部至墙(柱)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2)相邻油泵机组机座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油泵机组机座宽度的1.5倍。
38、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是否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铁路油品装卸线是否为尽头式。
3)铁路油品装卸线是否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是否大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是否为20m。
39、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20m。
2)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5m。
3)装卸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0m。
40、甲、乙、丙A类油品装卸线与丙B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
当甲、乙、丙A类油品与丙B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
41、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是否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是否小于2.44m。
油品装卸线的中心线与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表5.0.3的规定。
铁路中心线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是否大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是否大于2.44m。
42、铁路中心线至油品装卸暖库大门边缘的距离,是否大于2m。
暖库大门的净空高度(自轨面算起)是否大于5m。
43、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是否大于6m。
零位罐的总容量,是否小于一次卸车量。
44、油品装卸栈桥是否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
45、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是否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是否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46、油品装卸鹤管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7、两条油品装卸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
2)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48、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
2)当二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m。
49、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
甲、乙、丙A类油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
50、汽车油罐车的油品装卸是否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是否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55、油库是否配置灭火器。
56、控制室、电话间、化验室宜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其它场所宜选用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57、灭火器材配置是否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还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是否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2)五级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石油库设计规范》表12.4.3
58、油库内是否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内是否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59、一、二、三级油库的消防值班室是否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和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
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是否设直通电话。
油库总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油库的报警信号是否在消防值班室显示。
60、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是否设火灾报警电话。
61、储油区和装卸区内,是否设置户外手动报警设施。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6、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是否采用分流制排放。
含油污水是否采用管道排放。
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
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
67、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是否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68、含油污水管道是否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
1)油罐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
2)支管与干管连接处。
3)干管每隔300m处。
69、油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油库围墙处是否设置水封井。
70、水封井的水封高度是否大于0.25m。
水封井是否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m。
71、油库输油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的石
油库供电负荷等级是否为二级。
一、二、三级油库是否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
72、一、二、三级油库的消防泵站是否设事故照明电源,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73、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是否独立设置。
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是否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
与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
所有穿墙的孔洞,是否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是否向外开。
其门窗是否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是否设密闭固定窗。
3)配电间的地坪是否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74、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是否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是否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75、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76、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附录B的规定。
77、钢油罐是否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78、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79、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是否符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油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
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油罐,是否装设避雷针(网)。
避雷针(网)是否保护整个油罐。
2)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浮顶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80、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输油(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是否跨接。
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是否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是否大于30m。
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是否用金属线跨接。
81、储存甲、乙类油品的钢油罐,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82、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处,是否与钢轨、输油(油气)
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83、甲、乙类油品作业场所是否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阿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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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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