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偷东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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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偷东西规章制度
物美偷东西规章制度
篇一:
物美HR-B-26:
2021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V1.5oa(最新版本)
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贯彻企业经营宗旨,体现企业文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秩序,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美廉美公司、天津公司、华东公司、银川新百连超、奥士凯公司、崇远物美,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集团管理的任何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及退休返聘的劳务人员。
2.2对托管或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轻微失职/违规或一般失职/违规被处罚时,将由用人单位或部门直接处罚,在遇有重大失职/违规的处罚时,需要解除岗位协议时,由所属业态公司联系将其退回托管单位或派遣单位。
2.3各业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除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3.1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
3.2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3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3.4处罚以教育指导为主,以事实为依据;
3.5奖惩公平、公正、客观。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奖惩工作流程、内容、标准及方法;
4.1.2组织、审核员工奖惩工作;
4.1.3嘉奖员工的审核,重大奖励项目如记功等的提议;
4.1.4员工重大失职/违规处罚决定的提议;
4.1.5留存总部员工及店铺经理、主任及以上干部的奖惩资料;
4.1.6总结奖惩记录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1.7协助部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4.2法务稽核部或防损部职责
4.2.1重大失职/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
4.2.2专项问题的调查取证;
4.2.3对处理所依据事实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2.4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3各部门职责
4.3.1实施本部门员工的表扬奖励;
4.3.2实施本部门员工轻微失职/违规的处罚和一般失职/违规的提报;
4.3.3提出对本部门员工嘉奖等奖励项目的建议;
4.3.4提出对本部门员工重大失职/违规行为的处罚建议,并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3.5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5.1奖励形式分为:
5.1.1通报表扬:
对于在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团队或个人可以在集团或公司或店铺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OA或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可酌情给与50-100元奖励;
5.1.2嘉奖:
对于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予以嘉奖,颁发奖状,并给予100-500元奖励;
5.1.3记功:
对于表现特别优异且具有标杆意义的团队或个人予以记功,颁发奖状或证书(可以有荣誉称号),在全集团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1.4专项奖励: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办法及实际达成情况应给予的奖励。
5.2处罚形式分为: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关系(劳务合同)、解除岗位协议派遣员工及托管员工退回原单位、终止实习协议。
5.2.1轻微失职/违规: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管理、形象上的损害(详见6.2.1条)。
有轻微失职/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
重处以罚款5-50元。
5.2.2一般失职/违规: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元(含)以下者,或对公司的管理、形象造成损害,或12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3次(含)以下者(详见6.2.2条)。
有一般失职/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50-500元。
5.2.3重大失职/违规:
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元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或12个月内相同/不同厂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投诉3次以上者(详见6.2.3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界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行为”的,参照本款办理。
出现严重失职/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解除岗位协议托管员工、派遣员工退回原单位、终止实习协议)处理,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责任赔偿,公司有权要求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给予赔偿,同时,根据失职/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
6.1奖励细则:
以下所有奖励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红旗”或加分奖励,但“红旗”或加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奖励。
相关部门可根据奖惩细则对相似行为或事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6.1.1通报表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6.1.1.1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
6.1.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
6.1.1.3在本部门或本工作组里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
6.1.1.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
6.1.1.5在经营竞争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
6.1.1.6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
10000元(含)以下者;
6.1.1.7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的10000元(含)以下的;
6.1.1.8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
6.1.1.9下店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店内安排的工作,得到店铺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店长有关记录);
6.1.1.10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
6.1.1.11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人员除外);
6.1.1.12拾金不昧,金额在2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
6.1.1.13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为顾客排忧解难,创造了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核表扬;
6.1.1.14服务意识较强,多次赢得顾客和内部同事表扬者;
6.1.1.15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
6.1.2嘉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嘉奖奖励:
6.1.2.1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6.1.2.2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6.1.2.3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
6.1.2.4以出色的工作受到顾客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6.1.2.5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元—5000元),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6.1.2.6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6.1.2.7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
6.1.2.8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1.2.9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6.1.2.10开展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
6.1.2.11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1.2.12在工作中控制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10000元
以上50000以下者;
6.1.2.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挽回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
6.1.2.14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遇有顾客误会,评价不当,恶语中伤,或动嘴动手等冲突举止时,而自身本着对顾客负责,店铺信誉第一的态度,委曲求全,妥善处事,缩小或使矛盾转化消除,令顾客满意而归的;
6.1.2.15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嘉奖的行为。
6.1.3记功。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记功奖励:
6.1.3.1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胆创新,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显著(50000元以上)者;
6.1.3.2代表公司参加市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6.1.3.3勇于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机密行为者;
6.1.3.4拾金(物)不昧且数额巨大(5000元以上),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6.1.3.5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事故、意外,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6.1.3.6在突发意外或灾难中,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者;
6.1.3.7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记功的行为。
6.2处罚细则:
以下所有处罚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黄旗”或扣分处罚,但“黄旗”或扣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处罚。
6.2.1轻微失职/违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轻微失职/违规行为:
6.2.1.1无故迟到月累计2次(含)以下或早退1次者;未带考勤卡或忘打卡(含已在应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部门签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填写异常考勤(公出)申请单,月累计2次(含)以下者;
6.2.1.2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者;
6.2.1.3在柜台、管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6.2.1.4在卖场中站姿、站位不规范的(趴、倚、靠、坐、蹬、扎堆、“一头沉”等);
6.2.1.5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2.1.6不按照公司礼仪接待顾客者;
6.2.1.7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失职/违规导致工作发生失误,但未造成财物或公司声誉损
篇二:
物美财务手册
第一章物美概况
一、公司简介
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公司
之一。
自1994年创建北京首家综合超市以来,物美综合超市、物美便利超市、
物美便利店、物美大卖场四种业态有序发展,自营店铺已达20余家并不断发展,
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同步高速增长,连锁事业框架初见端倪。
二、物美文化及物美理念
1.物美的理想
我们有一个梦想—创办一个中国人喜欢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的“百年老店”
--物美。
我们籍此为民众提供令他们满意的服务,同时又以此来撒播我们服务民
众、造福人类的理念和种子,为推进中华民族的零售产业及其连锁加盟事业发展
的宏大理想奉献我们物美人的心智和力量。
2.物美的理念
2.1经营理念
----发展民族零售产业,提升大众生活品质
2.2价值观
----让顾客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不断创新,争创一流;
以绩效为中心,以成果论英雄;
员工是企业真正的财富。
2.3企业精神
----以苦为乐,以勤为本;
以诚待人,亲善为荣;
合作共事,协力发展;
遵章守制,严于律己;
着眼未来,合理索取。
2.4物美的追求
----为一个现代的、充满生机的企业。
为顾客带来快乐、满意甚至意外
惊喜,并提高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
与合作伙伴长期合作、互相信赖、
共同发展。
成为物美员工快乐的、温暖的、值得依靠和引以为自豪的“家”。
2.5企业行为规范
----树立职业化的道德观
保持不懈的进取心
奉行坦诚、直接的交往方式
忠于职守,忠诚企业
尊重系统,遵章守制
2.6物美口号
----物美为家,顾客至上,合作奋斗
三、公司组织结构
物美综合超市组织机构图:
第二章
计财部组织结构及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一、计财部的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2.计财部工作职责
2.1负责本部门有关作业制度、规范与业务流程的建立、修改及审定后的执行;
2.2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并依据国家税务政策申报税务报表;
2.3负责财务、会计、结算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及与各部门的协调;
2.4负责年度、月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监督和协调;
2.5负责银行帐户监控及各帐户资金的调拨;
2.6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调度、监督和管理;
2.7负责销售收入、费用支出、固定资产、改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等的核算和稽核;
1.计财部的组织结构(见附表)
2.8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财务工作;
2.9负责全系统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的稽核及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2.10负责指导并监督地区公司、店铺的财务及商检工作;
2.11负责对供商合同及其他合同中贷款及有关履约情况的稽核;
2.12管理全系统供商应付帐款和结款工作,并编制供商结款计划和组织执行;
2.13负责财务综合分析;
2.14负责开店作业中的财务作业及管理;
2.15预算并管理本部门资产、人员、工资和各项行政费用;
2.16负责了解本部门员工的能力现状及培训需求,培训员工达成作业标准;
2.17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并予以分析和组织改进;
2.18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及岗位工作的考核办法,并针对考核结果分析,制定改进措施,予以监督实施。
二、计财部行政管理规范
1.
员工行为规定
1.1每日上下班要登录计财部办公系统,进行上、下班考勤。
1.2上班时间必须佩带胸卡。
1.3上班时间着装要整洁大方。
1.4上班时间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不能使用不文明语言。
1.5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接电话时,铃声不超三声,并说“您好,物美计财部”。
1.6上班时间不能脱岗、空岗。
公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私事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1.7办公室内不能打牌、玩电脑游戏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8电脑中不能存放个人资料。
2.
办公室管理规定
2.1办公室内不准接待供商,不得有外人进入,如果有外人进入办公室,请及时劝到门口或洽谈室等候。
2.2办公室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桌、办公用品清洁无灰尘。
公共卫生(包括打印机、传真机附近的桌子、窗台、服务器等),由各中心分管清理,若清理不及时,对部门经理扣分;个人办公区要干净整齐,计算机随时保持清洁,
表面不得有灰尘;文件放进文件夹中,不得直接放在桌面上;大头针、曲别针
放在盒子里,桌面上不得散落;下班后将椅子放在自己的桌子下面。
2.3使用会议室后,使用人要清洁干净才能离开。
2.4下班后不能带本部门以外人员在办公室逗留。
2.5所有人员下班后,必须将使用的电脑电源关闭。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应检查门窗、电源、电脑等是否关好,以保障办公室公共设施安全、完整。
2.6各中心设一名质量记录员,轮流对员工的出勤、办公纪律、卫生等情况每日
3.
保密规定
3.1财务数据、公司帐目、报表、开户行帐号、经营指标等属于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脑备份)带出办公室。
序时记录,并将结果每周在网上公布,同时列入月度考评。
质检员检查不严格,该予扣分未扣的,则由上级主管对其扣分。
3.2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印、备份单位资料。
若因上班时间工作未全部完成,需
把相关文件资料带回家继续做,要向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带出,若未经同意
私自带出资料,予以重大过失处理。
3.3离职时必须将上述资料交接清楚。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辞退.
4.
结算中心员工规定
结算中心是物美服务供商的重要窗口,除遵守计财部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接待供商要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4.2接待供商要讲礼貌,语言文明,不允许和供商吵架。
4.3要实事求是,不准做出超越工作权限的承诺。
4.4供商结款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结款时不私自超额结款。
4.5不准接受供商的赠品及其它私利。
违反上述第3、4款规定,予以严重警告,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违反第5款规定,予以辞退。
5.
计财部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5.1每月25日17:
00前,各部门上交下月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
5.2每月26日17:
00前,总经理将汇总后的部门计划下达。
5.3每周一8:
30前,总经理做出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一12:
00前部门经理做出下周计划;每周一17:
00前,其余人员做出下周计划。
5.4工作计划必须目标清晰、内容具体,定性指标定量化,可供考核。
无故不按时上交者,计入个人质量考评记录。
5.5每月终了,计财部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采取直线考核制,先
6.
计财部例会规定
6.1每周一下午15:
00召开部门经理会,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工作,对各部门经理工作做出评价。
由本人自评,再由上级主管复评,每月30日前报财务总监核定。
6.2每周五下午由各部门经理召开所属部门人员会议,检查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工作,由各部门经理对下属人员工作做出评价。
6.3每月10日后的周三下午,由计财部总经理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报告上月计
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并由全体人员对本月计财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工作提出意见。
篇三:
2021物美绩效考核制度
2021年度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
1.
考核目的
1.1通过经营考核,帮助员工改善工作绩效,提升销售业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
2.1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2.2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
2.3经营指标及管理指标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2.4集团各公司人事费用的管控应遵守以下原则:
人事费用可比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比增长率<税前净收益(利润)可比增长率。
如果销售的可比增长率不能达到预期,则人事费用的支出在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后以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方案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集团计财部审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批。
2.5原则上,在一个财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本考核办法做任何修改,包括增发补充规定、增减指标等。
所有修改必须通过人力行政部报请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不包括策略性指标调整)
2.6为促进外埠、小店销售达成和可比持续增长,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由直营中心临时增加相关单项考核条件。
2.7所有策略性指标由营运部门提出经直营中心批准后执行,也可由直营中心直接提出。
2.8经营指标累计达成率计算公式为:
累计达成率=当月达成率×70+累计达成率×30。
2.907年执行生鲜调改的店铺,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3.
考核范围
直营中心北京大卖场店铺所有人员,其中以下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
3.1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
3.2试用期内,转正天数不足10个工作日的员工;
3.3实习生。
4.
考核周期
月度(每月1日----月末)5.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5.1店总经理(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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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生/杂/百课级(正\副)Page2of7
5.6所有助理按相应的课级干部奖惩金额的80计发。
5.7租赁
Page4of7
5.7.1兼职租赁人员,按兼职的两个岗位的平均值奖惩计发。
5.8业代
5.9营运部门员工经营指标考核只奖不罚,行为表现按PDCA日清日高及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说明:
1、其它部门员工经营指标按全店指标计算,奖励金额按营运部门员工的80计发。
2、全店盘点时,非营运部门按全店盘损超标率计算扣罚金额,标准为营运部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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