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2010〕9号-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农村供电所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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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2010〕9号-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农村供电所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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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2010〕9号
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农村供电所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电业局:
为扎实推进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力争三年实现100%达标目标,切实提高农村供电所整体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开展标准化(示范)供电所三年规划编制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涵盖直供直管、控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所有农村供电所(必须是纳入公司批复设置规划的供电所)。
未纳入公司批复供电所设置规划的代管公司和农电专业所暂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但将农电专业所纳入标准化供电所建设相关专业工作的考评。
二、规划年限:
除2009年公司新代管的地方电力公司的供电所规划年限可以延长到2014年,其余农村供电所规划年限到2012年止。
三、规划深度:
所有农村供电所均应根据2009年底真实的关键指标和基础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出分年度建设目标。
对于拟建设成市(州)局、公司、国网公司级示范点的农村供电所,还要单独制订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模板)。
四、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今后要把公司标杆供电所建设、规范化服务窗口建设有机结合到标准化供电所建设中,坚持以标准化为抓手,统筹推进,扎实开展,切实提升农电管理水平。
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要保证所推荐示范所建设的可行性和工作的先进性,示范所应优先在国网公司、省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中选择。
对拟建设的示范点应在专业管理、农电预算安排中给予适当侧重,多措并举,务期必成。
六、请各单位在2月10日以前按照模板编制并报送标准化(示范)供电所建设规划。
今后每年元月底以前按照该模板报送滚动修改规划和年度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1.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规划模板
2.电业局年度标准化示范供电所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主题词:
供电所建设规划编制通知
抄送:
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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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电 2010 关于 开展 标准化 示范 农村 供电所 三年 建设 规划 编制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