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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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修编概况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体现量价的完全分离,促进企业面向市场为指导思想编制的预算定额。
一、编制原则
(一)、本定额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出发,规范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计价的消耗量标准,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工期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即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定额项目应满足上海地区施工工艺计价需要,遵循统一性、适用性、通用性、简明性的原则,力争项目齐全、覆盖面广、简明适用,并有利于计算机在工程计价和管理上的开发和应用。
统一性:
即统一概念、统一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以及定额水平的基本统一等。
适应性:
即定额项目的设置应充分适应上海地区的施工操作特点,并充分反映已经成熟的“四新”技术项目。
通用性:
即定额项目的设置能够基本适应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必须取其共性,编制通用项目,使之在不同的工程上具有互换性。
简明性:
即在一定范围内,定额项目及内容应适当综合,“粗”“细”适宜,按社会平均水平满足一般精度需要。
二、编制过程
本次土建定额修编工作自一九九九年初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二ΟΟΟ年六月,共耗时约一年半。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拟定编制大纲、操作细则;
在充分酝酿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并形成了相应的定额修编操作细则,包括统一的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的人、材、机编码、
统一的计量单位(子目、人、材、机)、统一的保留尾数、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损耗率、周转材料摊销、砼、砂浆配合比表、现行标准及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原则。
经专家审定后作为定额编制的具体操作依据。
第二阶段:
专题座谈及讨论、收集资料;
为了确保定额编制的质量,修编组多次召集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专题座谈及讨论现行定额的使用情况,删除落后及淘汰的项目,补充“四新”内容,调整不合理部分。
同时收集相关规范、图集和现场资料,为定额编制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阶段:
定额编制;
1999年5月下旬以来,来自施工、中介机构的参编人员,分组、分工进行全面编制工作。
根据大纲的要求,凡涉及新编、补充、调整、修改的项目,修编组分组进行现场实测、资料统计并反复测算直至计算确定,使修编定额更贴近现行设计和施工实际,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1999年11月中旬起,修编组进行项目汇总、章节合成,至12月底,基本完成草稿。
第四阶段:
专家初审;
2001年1月分四次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对草稿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
2003年3月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
第五阶段:
水平测算、校对;
2000年4月起开始定额水平及造价水平测算,同时对初稿进行反复校对。
因本次定额修编对部分主要内容如打桩、模板、商品砼、垂直运输、超高费、脚手架等调整较大,故通过典型工程的定额水平及造价水平测算调整和平衡消耗量,使之更趋合理。
最后进行全面汇总合成整理,形成送审稿。
第六阶段:
专家审核并定稿。
三、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
(一)总说明
1、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主要文件规定)、指导思想、基本作用、使用范围。
2、使用本定额必须遵循的规则及条件。
3、定额所采用的材料规格、材料标准。
4、定额在编制过程中已包括及未包括的内容、定额换算的原则。
5、各分部工程的共性问题的有关统一规定。
6、定额的使用方法及其他。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其他。
(三)分部工程定额说明
1、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定额项目内容说明。
2、分部工程定额内容允许换算和不得换算的界限及其规定。
3、分部工程允许增减系数范围的界定及其规定。
(四)、分部工程定额表头说明
1、分项工程工作内容
2、分项工程包括的主要工序及操作方法。
(五)定额项目表
消耗量定额基本表现形式
定额编号
3-3-3
3-3-4
3-3-5
3-3-6
项目
单
位
---
---
---
---
m3
kg
m3
kg
人
工
RG001
砼工
工日
0.1232
0.2312
2.3562
12.3625
RG021
其他工
工日
0.0123
0.0231
0.2356
1.236
材
料
---
材料1
㎡
---
---
---
---
C0001
五夹板
㎡
126.4523
0.2345
0.2345
142.0012
---
材料3
---
---
---
---
---
---
材料4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
---
机
械
---
---
33
机械1
台班
JX0001
机械2
台班
1.0213
33
12.3214
33
---
---
---
---
---
---
---
---
---
---
---
---
---
---
(六)附录
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四、章、节项目的划分
章----按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分。
节----按分项工程划分。
项----按工程结构、材料品质、机械类型、使用要求不同划分。
章节排列:
章、节、项目一览表
章号
各章名称
各节名称
项数
第一章
土
方
第一节:
人工土方
14
第二节:
机械土方
28
第三节:
强夯土方
40
第四节:
基坑钢管支撑
2
第五节:
截凿桩
3
第六节:
土方排水
19
第七节:
逆作法
13
第二章
打桩
第一节:
预制钢砼桩
29
第二节:
临时性钢板桩
11
第三节:
钢管桩
18
第四节:
灌注桩
13
第五节:
地基加固
18
第六节:
地下连续墙
14
第三章
砌筑
第一节:
砖基础
2
第二节:
外墙及柱
10
第三节:
内墙
7
第四节:
砌块及隔墙
20
第五节:
构筑物
18
第六节:
其他
4
第四章
砼及钢砼
第一节:
现浇砼模板
50
第二节:
预制砼模板
24
第三节:
构筑物模板
43
第四节:
现浇砼钢筋
45
第五节:
预制砼钢筋
17
第六节:
构筑物钢筋
29
第七节:
现浇现拌砼
27
第八节:
现浇泵送砼
17
第九节:
现浇非泵送砼
17
第十节:
现场预制砼
18
章号
各章名称
各节名称
项数
第四章
砼及钢砼
第十一节:
构筑物现浇现拌砼
30
第十二节:
构筑物现浇泵送砼
19
第十三节:
构筑物现浇非泵送砼
19
第十四节:
泵管及运输泵
6
第十五节:
钢砼构件接头灌缝
19
第五章
钢砼及金属结构
驳运、吊装
第一节:
金属构件驳运
8
第二节:
砼构件驳运
10
第三节:
构件卸车
2
第四节:
钢砼构件安装及拼装
43
第五节:
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
22
第六节:
构件安装安全护拦
5
第七节:
高层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
16
第六章
门窗及木结构
第一节:
木门窗
60
第二节:
特种门
31
第三节:
铝合金门窗
17
第四节:
彩钢板门窗
3
第五节:
塑钢门窗
4
第六节:
钢门窗
17
第七节:
屋架
14
第八节:
屋面木基层
13
第九节:
隔断及其他
22
第十节:
五金安装
29
第十一节:
五金配件表
38
第七章
楼地面
第一节:
垫层
11
第二节:
找平层
8
第三节:
整体面层
31
第四节:
块料面层
80
第五节:
栏杆、扶手
16
第八章
屋面及防水
第一节:
屋面
9
第二节:
屋面防水
31
第三节:
平、立面防水
37
第四节:
变形缝
18
第五节:
屋面排水
10
章号
各章名称
各节名称
项数
第九章
防腐、保温、隔热
第一节:
构筑物现浇现拌砼
183
第二节:
构筑物现浇泵送砼
32
第十章
装饰
第一节:
墙柱面抹灰
93
第二节:
墙柱面块料面层
90
第三节:
墙柱面龙骨基层
24
第四节:
墙柱面面层
19
第五节:
装饰隔断
14
第六节:
幕墙
5
第七节:
天棚面抹灰
21
第八节:
天棚龙骨基层
44
第九节:
天棚面层
49
第十节:
木材面油漆
183
第十一节:
抹灰面油漆
39
第十二节:
喷涂、裱糊
44
第十三节:
金属面油漆
28
第十四节:
其他
41
第十一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
附属工程
第一节:
现场制作金属构件
18
第二节:
道路
15
第三节:
排水管铺设
11
第四节:
砖砌窨井及化粪池
8
第十二章
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第一节:
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
17
第二节:
建筑物超高其他机械降效
17
第三节: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20
第四节:
建筑物层高超过3m每增1m
18
第五节: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14
第六节:
建筑物基础垂直运输机械
3
第十三章
脚手架
第一节:
外脚手架
21
第二节:
里脚手架及满堂脚手架
11
第三节:
电梯井脚手架
22
第四节:
防护脚手架
11
第五节:
构筑物脚手架
10
新定额子目数共2393项,其中:
项目名称
子目数量
占新定额子目总数的%
新增子目
623
26%
删除子目
512
21%
实测子目
264
11%
五、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消耗量水平以上海地区平均水平为基本确定原则,由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1.人工消耗量:
正常施工条件下必须消耗的工日数。
包括基本工、其他工及人工幅度差。
基本工及其他工以《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一九八七)为基础,结合上海地区具体情况作部分调整后确定。
补充子目如劳动定额缺项的以施工现场测定资料为基础,采用技术测定、经验估算、类推比较以及统计等方法计算确定。
人工幅度差的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用工数的,均按10%计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等,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根据施工实际采用测算确定用工数的,不计算人工幅度差。
人工表现形式为按主要专业工种(砼工、钢筋工、木工、抹灰工等)划分。
2.材料消耗量:
正常条件下必须消耗的合格材料数量。
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其他材料。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周转材料列出使用摊销量。
难以计量的其他材料费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机械台班消耗量:
正常施工条件下必须消耗的机械台班数量。
按实际情况测定的:
采用技术测定、结合性能种类特点及有关资料计算确定。
按劳动小组取定台班消耗量的:
根据劳动小组产量定额计算所配备的机械以及产量机械台班消耗量。
按实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的不加机械幅度差,按劳动小组取定台班消耗量的可增加机构幅度差。
六、新定额基本特点:
1.突破了原定额模式,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
根据量价分离的编制原则,本次定额修编是对预算定额消耗量进行全面修编,修改后
的消耗预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对固定,动态的市场价格及费率参考信息与之配套,通过计算机运算组成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造价。
2.实现了各专业定额之间的相对统一;
本次定额修编着重强调各专业定额之间的统一性,即统一概念、统一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以及定额水平的基本统一等,既表现了各专业定额的个性,又平衡了各专业定额的消耗量水平,从而使本市的建设工程定额形成能体现上海地区平均水平的完整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3.项目设置更贴近建筑设计和施工实际;
本定额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对项目设置的研究,通过对现行九三定额的梳理与分析并结合多年的使用情况,对项目设置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整。
如:
(1)材料规格及类别适当综合。
(2)块料面层难以按规格确定的,按其周长划分。
(3)相似面层按“类”划分。
(4)“工厂制品”归类为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5)定额项目所列材料符合相关规定。
(6)定额项目中取消按专业划分的形式。
(7)以主要工种为准划分定额项目。
(8)同一工种相似项目适当归并。
(9)装饰面层的基本内容分列项目。
(10)常用项目按施工工艺不同分列。
(11)项目名称、规格按相关“规范”确定术语。
(12)项目排列按分部分项归类确定。
(13)施工操作方法以上海地区常用做法为准。
(14)安装(吊装)机械的型号一般按常用规格确定。
4.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
本次定额修编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重点调整并将其单列,以强调其作为计算依据的重要性,是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而消耗量定额逐步向参照性的控制标准过渡,从而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并参与市场信息价及综合费率,结合市场行情,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同时与国际惯用作法靠拢并为我国加入WTO作好准备。
5.费用计算更趋合理;
本次修编的费用计算标准由统一的费用计算规则取而代之,即明确各类费用的划分及归类,并减少计算项目,简化计算方法,同时以信息形式发布供参考的费率幅度,使费用计算更趋市场化。
6.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使新定额更具可操作性。
量价完全分离的计算体系与动态的市场人、材、机、费信息体系的结合须由配套的计算机软件运作完成。
同时统一的编码系统又将各专业定额通过软件实现互相调用,从而形成了建设工程定额体系的完整性,并保证了计价系统的可操作性。
总说明
一、编制原则: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定额作用:
1.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编写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
2.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3.是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4.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书)和办理竣工结算的重要参照依据。
三、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装饰定额不再单独列册,以分部分项内容并入本定额)。
四、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编制依据:
1.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
4.《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
5.国家及本市现行规定、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6.国家及本市现行强制标准(图集)、推荐性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7.全国各省市、部现行定额标准。
8.现行建筑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实地调查、测算资料。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原则: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3.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材料标准: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周转性材料的确定原则:
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材料运输:
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
十二、垂直运输:
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
十三、土壤类别:
本定额土壤类别已综合取定。
十四、木材分类:
本定额木材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枸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柬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十五、机械进出场:
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塔吊、打桩、吊装、土方机械等)的场外运输、安拆及路基和轨道铺拆等。
十六、冬雨季施工:
本定额未包括防寒、防雨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设施费。
十七、材料测试:
本定额未包括材料、构件、配件的检测、试验费用。
十八、工作内容:
本定额中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九、定额界定:
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一、作用: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经济文件。
四、计量单位规定: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计算精度规定:
汇总工程是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管道设备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的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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