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新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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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新编版
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新编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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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新编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前言
应我广东省气协广大会员单位要求,提供对从事工业气体使用、操作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实用性教学和安全使用指引都用得上的本行业基本知识简易教材,经我们收集整编出本资料,可作气体厂商开展用户培训用(结合已编发的“气体行业员工基本知识”),也可作生产经销的气体产品附带的安全使用指引的编写,以尽到企业的责任和社会义务,同时如有相关事故责任区分时,可作已方免责条款的参考之一。
气体操作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1)气焊气割及气体作业(包括医用气体)直接操作人员;
(2)从事瓶装气体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安全管理专(兼)职干部、装卸搬运人员、汽车司机等。
(3)瓶装气体经营、销售、采购、押运等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培训,使操作与管理人员达到如下要求:
(1)了解和掌握自己所操作和管理的气体的性质、危害与防护方法。
(2)基本了解自己操作与管理钢质气瓶的大致结构,瓶阀及瓶阀安全装置的结构与要求。
(3)了解和掌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可燃和氧化性着火,有毒气体泄漏等。
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应由省或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主持,并对培训人员中考试合格者发证。
永久气体的安全使用
一、永久气体的供气方式
对永久气体用气单位供气有如下四种方式:
(1)管道直接输送供气。
适用于用气量大的使用点,如大的“空分”制氧单位向炼钢车间供气。
(2)液态气体贮运现场气化供气。
如从大的“空分”造气厂把液氧、液氮、液氩用低温槽车运至使用现场气化供气。
(3)汇流排管道供气。
(4)单瓶连接供气。
二、汇流排管道供气装置
(一)适用范围
汇流排管道供气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工艺用气、金属切割焊接用气、中小规模金属冶炼用气;甚至医院病房及高压氧舱用氧等用气(用氧)点。
因是管道输送,可用管道接至高层楼房或其他不便运送钢瓶的用气点。
(二)汇流供气装置流程
永久气体汇流排管道供气装置与流程见图4-7,图中反映的规模是“5×2”即5瓶一组,共2组,轮番使用,连续不断向外供气。
根据用气规模,也可以是“10×2”、“20×2”、“30×2”、“40×2”,甚至是“80×2”,还可以用若干个“80×2”串联使用。
图4-7汇流供气装置适用氧、氮、氩、空气、氢等永久气体。
减压器6,可选用企标“YQY-14”型减压器。
该型号减压器P1≥15MPa;而P2为0.5~4.0MPa,流量可达1000m3/h,非常适合。
为了使用点用气压力平衡,设置了一只缓冲器9,其水容积不少于100L,标号7单向阀,可选用型号为企标“QD200-25”型,作用是起止逆作用,若汇流的是可燃气体时,在单向阀后还应设置阻火器。
(三)操作程序
(1)瓶装气体就位,气瓶的出口螺纹与连接管10连接,接头可用专用卡具,也要用G5/8″管螺纹接头紧固。
(2)两组气瓶连接好后,可任意选择一组使用,若选择右边一组使用时,则首先关闭高压阀(1-2)打开高压阀(1-1),再打开右边标号4的小截止阀(其小截止阀型号为“QJG15-4”),然后打开右边5只瓶阀,此时右组的压力表上可见气体的压力读数。
(3)若此时用气点需要用气时,应打开高压截止阀(1-3),在减压器(6)出口压力(P2)达到0.8~1.5MPa时即可。
(4)右边的一组气体使用到最低点时(0.5MPa以下),可关闭高压阀(1-1),打开高压阀(1-2),其他程序按(3)进行,就这样轮番使用,连续供气。
(四)安全要点
(1)汇流排系统管道,一直到标号为高压截止阀(1-4),均为公称工作压力15MPa的高压管道,在选用管材及配件时,必须满足这一强度要求。
(2)汇流排的设计、安装、焊接质量的检测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汇流排瓶组间应有防止雷电和静电的导除设施,其接地电阻分别不得大于10Ω,并每年检测一次。
(4)汇流间其他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17264—1998《永久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5)当汇流供气是可燃或助燃气体而出现局部燃烧时,应迅速关闭这一发生燃烧的瓶组或这一只气瓶阀门,当火势凶猛,无法关闭时,则应迅速打开事故紧急放散阀8,向大气排放可供燃烧的气体,以防事故蔓延。
(6)汇流系统压力表应按规定校检周期校验。
四、单瓶供气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气瓶爆炸、气体燃烧、中毒等事故。
所有各种瓶装气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性质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瓶装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
严禁不加清洗和专门处理,将一种气体气瓶充当另一种气体气瓶使用。
用户违规改装、擅自改变气瓶外表颜色标志、混装气体,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改装者责任。
(3)使用中若出现气瓶故障,例如,阀门严重漏气、阀门开关失灵等毛病,应将瓶阀的手轮开关转到关闭的位置,再送气体充装单位或专业气瓶检验单位处理。
未经专业训练、不懂得其瓶阀结构及修理方法的人员不得修理。
(4)使用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时,接触其气瓶及其瓶阀(尤其是其出口接头)的手、手套、减压器、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
因为油脂与一定压力的压缩氧或强氧化剂接触后能产生自然。
(5)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各点:
A、禁止敲击、碰撞;
B、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D、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E、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F、压缩气体气瓶使用时应注意不得将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剩余压力的气体;
G、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
H、气瓶在工地使用或其他场合使用时,应把气瓶放置于专用的车辆上,或竖立于平整的地面用铁链等物将其固定牢靠,以避免因气瓶出现燃烧甚至爆炸的事故。
由于瓶阀开启过急过猛,压力高达15MPa的气体瞬间内从瓶内排至有限的胶质气管内,因速度快,形成了“绝热压缩”,导致高温、引燃胶质气管的燃烧甚至爆炸。
此外,由于猛开瓶阀,气流速度快,因摩擦静电能引发可燃及助燃气体的燃烧(助燃气体的燃烧往往是因有可燃物的存在而发生的)。
液化气体的安全使用
一、液氯使用安全技术
氯属卤族元素,化学性质很活泼,可以与大多数元素直接化合也能和许多化合物起反应。
与水发生反应,生成盐酸和次氯酸并放出热量。
Cl2+H2O=HCl+HClO
在以往液氯钢瓶爆炸和中毒的恶性事故中,不少事故原因是因使用不当,在使用终结时,在钢瓶内倒入自来水、石蜡等而发生的。
(一)基本安全规定
(1)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运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程作业合格证后方要上岗操作。
(2)氯气生产、使用、贮运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应急处理。
(3)使用液氯钢瓶,必须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版)中的有关规定。
(4)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5)液氯生产、使用、贮运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
有效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侯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7)生产、使用氯气的房间,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大于此值,应采取通风措施。
(8)氯气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1)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旋转,并牢靠定位。
(2)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测压力。
(3)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接。
可采用45℃以下温水加热。
(4)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名称
种类
常用量
备用数
防毒面罩
防毒面具
与作业人员数相同
10个操作工备3个
防毒口罩
隔离式防毒面具
送风隔离式面具
与从事紧急作业人员数相同
隔离式氧气面具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
橡胶或乙烯材料
与作业人员数相同
(5)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7)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他用。
(8)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也不能强力关闭。
(9)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10)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余氯;充装量为500kg、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三)使用装置与流程
使用液氯的装置与流程。
(四)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1)钢瓶严禁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
(2)空瓶与充装后的实瓶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3)钢瓶存放期不超过三个月。
(4)充装量500kg、1000kg的实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大容积氯瓶卧放时,应用三角木头塞牢,防止滚动伤人。
(五)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1)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体空间。
(2)瓶阀泄漏时,拧紧六方螺帽;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
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液氯生产厂。
(3)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4)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钢瓶泄漏严重时,应抛入水池、水坑内。
(六)急救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1)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2)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用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3)岗位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二、其他液化气体安全使用要求
除液氯之外的液化气体仍有数十种之多,其安全使用要求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安全要求与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已充装好的实瓶液化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于明火热源处,更不得以明火烘烤。
(2)使用操作可燃性液化气体时应注意防火,实瓶存放间不得有火源产生(含电火花),其场所照明等电气装置应选用防爆型,不得从事产生有火花的作业。
(3)有毒或剧毒液化气体使用时,应注意:
A、不得有泄漏;
B、一旦出现泄漏,应在有防护的条件下迅速进行处理;
C、应备有急救药品与防护用品。
(4)对已充装的液化气体钢瓶,在使用、装卸、搬运中应注意不得有过分撞击震动、坠地,更不得使之从高处坠落(包括从汽车上往地下滚落),以免砸伤气瓶甚至发生爆炸。
(5)二氧化碳瓶在存放使用中常出现其瓶阀安全装置动作(启爆),必须引起注意。
①对同批充装的二氧化碳实瓶进行称重,检查是否有超装现象。
15MPa级瓶,法定的充装系数为0.60kg/L,如一只实测容积40L气瓶,充装量应小于等于24kg,若大于此值即为超装,应将此批实瓶的超装部分二氧化碳进行处理(若不能回收时,则排出超装部分二氧化碳)。
②若不是超装原因引发安全装置启爆,则应测量其放处室温,若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6)所有液化气体使用中,不得用尽,应有剩余压力与气体。
保留量为该气瓶规定充装量的0.5%~1.0%,如500kg和1000kg充装量的液化气瓶,应分别保留2.5~5kg和5~10kg以上的剩余气体。
液氨的安全使用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气瓶,不适用盛装其它介质降压改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期限(寿命)、检验评定报废和来路不明的气瓶。
(2)用氨单位必须到有充装或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液氨。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避开阳光暴晒。
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卧放时应采取防止滚动措施。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5)开瓶阀用氨时应注意有否泄漏,液氨用过之后应关闭瓶阀,确认无泄漏将其瓶帽旋上,搬运到空瓶存放处。
(6)瓶内氨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液氨。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物料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逆阀、缓冲罐等。
(8)欲要将瓶内液氨化为气氨使用,则可用浸有40℃温水的布或棉包裹瓶体下半部,或将瓶体下半部浸入40℃以下的温水中。
(9)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颈圈、底座松动或护罩脱落,都不得用焊接方法进行加固。
(10)对气瓶的钢印标志、检验标志和颜色标记,都不得擅自更改。
(11)不得将瓶内的氨气向其它气瓶倒充或直接由储罐、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溶解乙炔气的安全使用
一、溶解乙炔使用安全规定
(1)使用前,应对气瓶的钢印标记、乙炔气的合格标签、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能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8)气瓶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标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排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应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二、溶解乙炔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由于乙炔气瓶采用了新型的固体填料和溶剂,对极不稳定的乙炔在瓶内起到了阻隔的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乙炔瓶充装、运输、使用的安全性能,使乙炔瓶本身的爆炸事故基本上得到控制。
但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
经统计分析,大致分为以下10种状况,这10种状况都会引起乙炔燃烧和爆炸:
(1)乙炔瓶、减压器、胶管等处漏气。
(2)减压器安装不良,胶管连接处漏气。
(3)胶管老化或被烧坏、脱离引起漏气。
(4)未控制火源(如烟头乱扔、焊割时的火花飞溅到乙炔瓶上使易熔塞熔化,乙炔气体喷出,或火花将胶管烧破使乙炔气体外泄)。
(5)未装回火防止器致使回火。
(6)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和维护,操作失误。
(7)乙炔瓶阀未关或关闭不严。
(8)对漏气瓶处理的方法错误。
(9)野蛮装卸乙炔瓶。
(10)报废乙炔瓶未作余气处理而直接用火焰切割瓶体致使瓶内乙炔产生分解引起爆炸。
因此,在使用操作与管理中,应针对上述出现的10种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应防止爆炸等恶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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