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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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规范(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加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局网站是辽宁局电子政务的窗口,网站的主要功能是:
发布检验检疫政策规定和动态信息,向外贸相关各方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介绍辽宁局执法把关的职能及取得的成绩;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资料、业务信息和表格下载;回复用户咨询,解答业务疑问。
网站地址为www.。
第三条辽宁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是辽宁局网站内容和服务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辽宁局网站是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
第五条 辽宁局网站上的信息和业务,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辽宁局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辽宁局一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辽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辽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局办公室,成员由辽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指定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辽宁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处理辽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辽宁局网站改版方案。
(三)负责更新辽宁局网站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业务信息。
(四)负责督促各单位和部门积极提供有价值、有代表性的信息。
(五)对辽宁局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六)负责编报辽宁局网站年度运行维护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
第八条辽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网站运行管理和保障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
1、组织对辽宁局各部门日常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
2、辽宁局网站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
3、辽宁局网站的开发、栏目设置及组织制定网站建设计划。
4、辽宁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5、局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
1、辽宁局网站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
互联网专线接入,政府网站服务器、网站业务支撑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等。
2、辽宁局网站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3、做好网站开发、栏目设置、信息上网的技术支持工作。
4、辽宁局网站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及统计分析。
5、组织研究辽宁局网站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等深度应用问题。
第三章网站信息的发布、更新及相关栏目的管理
第九条辽宁局网站发布的新闻报道(含新闻图片)、重要的政务信息,以《辽宁检验检疫信息》和《辽宁检验检疫简报》为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
第十条辽宁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业务信息,按《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如表格下载、专项服务、办理业务等)、回答社会及企业咨询等,管理权限开放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每周应不少于1条(含经《辽宁检验检疫信息》、《辽宁检验检疫简报》发布上网的各类政务信息)。
相关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并报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负责栏目的具体分工见附件。
第十一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为辽宁局网站管理员,各部门须相应指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栏目的管理。
(一)辽宁局网站管理员的职责为:
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网络配置和发布记录,妥善保管,防止泄密;根据需要对网站栏目结构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管理员的职责为:
每天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管理员沟通;按规定程序审核发布本部门应当上网的信息;协助网站管理员对网站进行相关维护和更新。
第十二条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地公布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业务信息、通知、通告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由部门领导负责审查;需由辽宁局网站管理部门发布的,填写《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共信息网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核。
(三)及时更新信息。
政务新闻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更新,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业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发布。
(四)各部门非公文类上网信息,除已归档文件之外的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辽宁局保密委员会审核。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辽宁局网站发布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信息和内部业务数据、文本和资料,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辽宁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方针的内容,不得发布与检验检疫无关或有损于检验检疫部门形象的内容。
第十三条辽宁局网站以及各部门负责栏目应公开下列不涉密的政务信息:
(一)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
(四)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五)公众信箱。
(六)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的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四章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辽宁局网站设立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的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南、资料下载、知识问答、企业服务等项目。
第十六条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过程和结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第五章公众参与
第十七条辽宁局网站设立【局长信箱】、【投诉信箱】、【民意调查】、【留言板】和【公众参与】栏目,办公室、监审室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类邮件、留言、投诉举报的整理并转送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复内容,由办公室、监审室按统一格式在网站反馈。
第六章网站管理
第十八条辽宁局网站遵循统一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和网站技术规范、网络运行规范。
第十九条分支局、直属单位建立网站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网站,必须报辽宁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未经辽宁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不得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
第二十条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有义务在网站的使用中,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全局人员有义务监督辽宁局网站信息资源,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管理人员,确保网站信息资源正确无误。
第七章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辽宁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辽宁局网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辽宁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全年提供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比,对辽宁局网站信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网站安全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必须加强网上内容的安全保密监管,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安全。
子栏目管理人员要加强用户和密码的保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出现失泄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四)对辽宁局网站恶意攻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局及所属各分支局、直属单位网站。
第二十六条各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是辽宁局网站信息及服务的支持单位,其中有网站的单位网站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辽宁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
2、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共信息网信息发布申请表
3、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栏目内容更新提醒单
4、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公众邮件、留言、投诉举报转办件
附件1:
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
一、栏目分工
卫检处:
负责【知识问答】栏目中【卫生检疫】和【业务指南】栏目中【出入境体检】,【业务专题】栏目中【旅客卫生检疫】以及【疫情通报】、【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动检处:
负责【业务指南】栏目中【动物检验检疫】,【知识问答】栏目中【动物及产品】,【业务专题】栏目中【动植物检疫】和【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以及【疫情通报】栏目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植检处:
负责【业务指南】栏目中【植物检验检疫】,【业务专题】栏目中【动植物检疫】,【知识问答】栏目中【植物及产品】和【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以及【疫情通报】栏目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食检处:
负责【业务指南】栏目中【食品卫生检疫】,【业务专题】栏目中【动植物检疫】、【木质包装】,【知识问答】栏目中【食品化妆品】以及【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辽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化矿处:
负责【业务专题】栏目中【废物原料】,【知识问答】栏目中【机电轻纺化矿】和【业务指南】栏目中【检验监管】化矿专题以及【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机电处:
负责【知识问答】栏目中【机电轻纺化矿】和【业务指南】栏目中【检验监管】机电专题以及【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轻纺处:
负责【知识问答】栏目中【机电轻纺化矿】和【业务指南】栏目中【检验监管】轻纺专题以及【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鉴定处:
负责【包装检验】和【业务指南】栏目中【检验监管】鉴定专题以及【知识问答】栏目中【运载工具】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认证处:
负责【认证认可】栏目和【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检务处: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统计数据】、【收费标准】,【业务指南】栏目中【综合业务】和【业务专题】栏目中【原产地证】,【企业服务】以及【资料下载】栏目中【证书表格】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科技处:
负责【食品分会】、【实验室】、【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相关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办公室: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的【政务要闻】、【规划设计】、【计划公告】和【机构介绍】栏目中【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新闻报道】、【振兴东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站公告】、【在线办公】等栏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以及【局长信箱】、【民意调查】、【留言板】、【公众参与】的日常管理。
综合处: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栏目中【国家局令】、【国家局公告】、【联合公告】,【政务公开】栏目中【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以及【业务专题】栏目中【废物原料】,【表格下载】栏目中【进口废物原料】等栏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人事处: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人事信息】和【机构介绍】栏目中【领导信息】、【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分支机构】等栏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政工处:
负责【文化建设】栏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监审室: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服务承诺】和【文化建设】栏目中【行风廉政】栏目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以及对【投诉信箱】的及日常管理。
财务处:
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招标采购】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及日常管理。
二、日常管理及评比
依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辽宁检验检疫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宁检验检疫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将各部门对相关栏目的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以及为辽宁局网站提供信息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各单位要积极为网站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1、各部门为网站提供信息以及在本部门负责栏目内发布信息,以5分为基础加分或减分。
每月被网站采用2篇(含经《辽宁检验检疫信息》、《辽宁检验检疫简报》转网站发布的信息)、在具体负责的栏目更新4篇业务信息,累计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基本分。
多采用1篇加0.1分,最多加3分;少采用一篇扣0.1分,最多扣5分。
2、除各部门负责更新的业务信息外,凡通过《辽宁检验检疫信息》和《辽宁检验检疫简报》被网站采用的稿件以及新闻照片,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发给稿酬。
3、各部门上网信息及栏目管理情况,通过《辽宁检验检疫简报》进行通报。
附件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共信息网信息发布申请表
NO.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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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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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3:
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栏目内容更新提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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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4小时内完成更新。
联系人:
电话:
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4:
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公众邮件、
留言、投诉举报转办件
发往部门:
现转去辽宁网站公众邮件(留言、举报投诉)第号,请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复意见。
主要内容:
联系人:
电话:
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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