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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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
学校封面本科生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
DiscussionOnInequalityInBidding
OfConstructionprojects
学生姓名
陈国维
所在专业
工程管理
所在班级
13工程3班
申请学位
管理学学士学位
指导教师
王琼
职称
讲师
答辩时间
2017年5月10日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所有数据、图片资料均真实可靠。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2017年5月10日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面临着“僧多粥少”的现象。
社会各家企业为了获取生产订单,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在招投标市场中获得利益。
如今,招投标市场已经是完全的“买方市场”,由于投标单位的激烈竞争。
招标单位可以随意的更改招标文件,尽力设计维护自身权益、规避自身风险的招标条款,而投标单位没有能力进行更改。
这种不平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
本文从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等各个环节,阐述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并对这种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改进策略。
关键字:
招投标;不平等;问题探讨;改进策略
ABSTRACT
WiththecontinuousadvanceofChina'seconomicconstruction,arefacingthe"go"phenomenoninvariousfieldsofsocialproduction.Varioussocialenterprisesinordertoobtaintheproductionorders,atvariousmeans,inthebiddingmarkettoobtainthewinningbid.Today,thebiddingmarketisacomplete"seller'smarket",becauseofthefiercecompetitioninthebiddingunit.Tenderunitscanchangethetenderdocuments,todesignandmaintaintheirownrightsandinterests,toavoidtheriskofthetenderterms,andtheunitmustnotbeabletoidentifythetender.Thisinequality,aseriousviolationoftheoriginalintentionofthebiddingsystemdesign.Thisarticlefromthebiddingprocessinthebidding,bidopening,bidandotheraspects,thisinequalityinthebiddingprocess,andtosolvethisproblemputforwardimprovementstrategy.
KEYWORDS:
Bidding;Inequality;ProblemDiscussion;ImprovementStrategy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探讨
工程管理,2013101190341,陈国维
指导老师:
王琼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建筑业属于我国三大产业中的第二产业,亦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如下图数据所示。
图12010-2014年建筑业增值及其增长速度
虽然,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有很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房屋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促使我国建筑业迎来新一轮增长期,导致我国建筑业各公司间的竞争加剧。
在此形势下,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及满足发展要求而使用各种手段,不仅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当今违纪违法高发地,而且滋生了建筑业很多不平等问题,特别是体现在建筑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这个环节上。
招投标的不平等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国内外很多研究机构对此也进行过很多研究,并取得很多相应成果,但是仍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发生的不平等问题现象进行分析,从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注: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2研究意义
进行招投标不平等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社会层面可以分析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同时,招投标不平等的研究还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其次在理论层面,通过研究,可以促进招投标程序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细化提供参考价值,同时有利于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提供有力保障,并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招投标腐败事件滋生。
1.3技术路线图
图2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建设活动发展过于迅速,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政府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招标人或投标方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社会关系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达到中投标的目的。
违规的招投标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一方面侵犯了招标方选择物美价廉投标方的权益,造成招标公司利益受损。
另一方面,也导致有竞争力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阻碍社会整体利益发展。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现象,下面对这些问题,具体进行阐述。
2.1招标过程中的不平等
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严重的“僧多粥少”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作为甲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占有绝对的主动地位。
因此,招标方可以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尽力的设计对自身有利的条款,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投标方作为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和社会同行之间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关系。
在竞标过程中,面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各样不合理要求,必须“无条件的接收”,如果不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便有可能被剥夺资格或者成为废标,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在实际招投标中,招标文件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变更不平等问题
现在,招标方在编辑招标文件时,经常会加入“转让分包”或者“变更”条款。
比如出现下面的内容:
“甲方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对工程的任何环节或部分提出形式、质量和数量的变更要求,如甲方认为有变更需要,那么有权命令乙方按新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或者是“承包方没有取得发包方的允许,不得同意将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转让”。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为了自身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和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只能默认这些条款。
这可能会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将可能产生重大利润的工程项目部分从投标方中手中划出,或者交于第三方执行,从而导致承包方面临巨大的利润损失。
2.投标保证金的超额收取、滞后交回、违规挪用等不平等问题
我国在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工程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体价格的2%,而且最多不得高于80万元人民币。
”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标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很多时候,有些工程量较小的项目,投标保证金都会高达200万元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法》中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方在和中标方签订合同五个工作人以内,应当将未中标方的保证金退换”。
然而,在实际的招标文件中,这一条款并未提及,在实际操作中,退换日期更是严重滞后。
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经过未中标方多次催促下,才将保证金退还。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保证金的滞后退还问题已经成为招投标环节的“顽疾”;还有一些业主,由于自身资金十分紧张,当收取多家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后,不仅不会退换,还出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这种自私行为,虽然缓解了自身资金周转问题。
但是,给投标方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困难,特别是对一些中小企业,保证金的大量质押,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经营。
3.评标准则模糊或者公式较晚
《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中指出:
“招标文件中,应当详细的列出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标准,以及做好这些标准的量化工作。
”在招标文件公布后,不得再进行评标标准的改动,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标准进行,不得参与个人主观意见。
但是,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招标单位处于自身企业或者个人利益的考虑,或者刻意制造某一单位中标现象。
因此,在评标标准制定中十分模糊,没有进行量化,投标单位很难通过这些标准进行操作。
有些单位,在招投标进行前,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评标方法,甚至采用先评标后定评标方法的方式,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原则。
由于每项工程各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因此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尺度也会截然不同。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如果不清楚招标方的评标偏好,很难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例如,招标方希望找到信誉良好的投标方,那么招标文件中应将“信誉良好”这一标准作为评标的重点内容。
同时由于“信用良好”难以进行量化,因此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规定“信誉良好”的量化标准,比如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过往中标工程的施工信誉情况等。
2.2投标过程中的不平等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环节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投标单位时有发生违法挂靠、分包和转包现象;
在招标过程中,很多单位由于刚刚起步,自身规模较小或者资历不够。
但是为了获取利益,经常使用其它企业的名义进行非法挂靠。
挂靠就是指一些资历较低的企业使用资历较高企业的名义参加竞标,从而帮助自身中标的行为。
如果挂靠中标成功,挂靠单位会对被挂靠企业进行一些利益输送。
而招标过程中的分包、转包现象更是投标单位能力和资历不够的体现。
2.违规行贿达成中标
由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些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使用一些违法违规手段,比如行贿手段。
一些投标单位通过关系户介绍或者自身打听,不从自身竞争力提高的角度考虑,却一味的走后门、搭关系、拉拢招标人员,从而谋取中标,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3.投标单位以主动压价、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谋求中标
由于竞争环境的激烈,有些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惜主动降低自身的投标价格,甚至让利亏损等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但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可能自身承担让利或者亏损,所以一定会通过各种设计变更或其它手段达到自身获益目的。
甚至在建设材料选择上不惜“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获得自身的利益。
有些企业会寻求招标方资金紧张的现象,通过“垫资”等手段获得招标方的青睐,从而达成中标。
4.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的现象严重。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很多单位为了获得中标,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达到自身目的。
比如串标、围标和陪标现象等。
串标是指投标人私下串通,结成利益联盟,联合哄抬或打压标价,达到自身利益的目的。
围标是指投标单位事先私下约定并达成中标后的利益分配方案,在投标过程中相互配合达到中标目的。
陪标是指招标单位实现已有心仪中标单位,但是必须根据程序要求完成招投标作业,因此对其它投标单位进行邀标,从而促使心仪单位中标的行为。
2.3开标后答疑澄清的不平等
1.再次要求降低,使招标变相成为议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而言,工程价格并不是招标方关注的唯一重点。
招标单位永远想找到施工工期最短、施工组织最严密、施工技术能力最强、施工资源最多并且价格最低的企业来完成自己的工程项目。
但是,在实际社会中,往往这些企业给出的报价不是最低,通过报价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话,这些投标方根本没有可能中标。
招标方通过自身利益权衡,在投标后会要求这些有实力企业进一步作出让价,这样会导致招投标行为成为一种变相议价场所,有损招投标的设计初衷。
2.有关垫资要求的承诺
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对“垫付”行为具有明确的规定。
招标方不可以收取多于工程保证金的其它费用或者垫付工程建设资金,如果监管部分发现这种行为,会强令招标方进行整改,并会处于工程项目总额5‰到10‰以下罚款。
在开标澄清环节,有些招标方会将是否愿意垫付工程建设资金作为中标考虑因素之一,这种不公平的行为将严重影响中标方的资金周转能力。
3.甲供给的设备、图纸不能如期交货时进度风险转嫁。
在招标文件中,一些招标方会提出“如果招标单位由于自身实际困难,无法按时交付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材料,中标方应采取何种措施如期完成施工项目”。
该条本身便是招标方对投标方的不平等问题。
而投标方为了获得中标,往往会选择接受。
如果在后期工程建设中出现此项问题。
投标方只能帮助招标方催促图纸和材料,然后加班加点完成工程建设。
投标方多付出的劳动,往往不会得到对应合同金额的支付。
2.4中标后的不平等
工程招投标环节中,中标后依然存在很多不平等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内容的随意修改
中标后,招标方和中标方应在三十日内签订工程项目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应当和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不可以在中标后另行订立违背招标文件的内容条款。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完全将招标文件抛在一方,另行订立违背招标文件的合同。
这种违背招标文件的行为不仅在最后会造成技术、质量、工期和成本等内容的实际改动,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时延误。
同时也是对其它投标方合理竞标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中标单位将承包工程向外分包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将建筑项目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严格禁止将建筑项目拆解成若干小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在我国,转包现象日益严重,很多工程项目都是层层转包。
各转包单位都会从中抽取自身的利润,但是却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进展和监督等环节做的不够,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审查不够,因此造成了很多“豆腐渣”工程。
分包行为的出现,将一些没有施工经验和工程资历的施工方纳入了具体的工程建筑项目中,给工程项目建筑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中标后续的监督问题没有专人负责
社会实际中,很多投标单位,只在意自己是否中标,而没有严格落实后期的监督责任。
监督不到位问题产生具有多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中标单位思想上的不重视,管理制度的不规范。
另一方面由于投标单位和建筑单位分属两个单位,职责分工没有划分清楚,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中标后续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最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
2.5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其它不平等问题
1.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平等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升,社会上提供各种服务的公司不断增多。
对招投标市场而言,招标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
由于这种不平等性的不断加剧,招标方基于自身权益的考虑,在招标文件的编写过程中,极力的扩大自身的权益,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
对投标单位而言,由于社会竞争,只能完全接收招标方的不合理要求。
这种现象,给投标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营压力,使得投标方不能从容或平等对待招标方意见,导致了不平等问题。
2.招投标过程中政府机构干预强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对市场的主导作用依然十分强大。
在招投标市场中,政府对招投标的影响十分严重,很多国有企业或者部门以审批代替招投标制度,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
3.招投标中介机构的违规现象高发
在招投标市场中,也存在很多的代理中介。
这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拓宽自己的结构业务,几乎完全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行事,想尽办法的获得中标。
有些招标中介机构关系网十分庞大,可以利用各种关系或者行贿达成自身目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它投标单位的权益。
3招投标过程中不平等问题的改进策略
通过上述问题的分析,发现在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招投标制度设计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招投标制度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
如果这种环境被破坏,势必将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
为改变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建设
市场化的招投标体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根本保障。
对整个社会而言,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维护招标方的最大经济权益,同时还可以对投标方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促进社会有竞争力的企业尽快崭露头角,打压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即将淘汰的企业。
然而,在现在的招投标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法律法规漏洞,这些漏洞给那些违法违规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影响了社会整体进步。
现在,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该部法律自颁布以来,起到了一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作用。
但是,由于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太多,每行每业都有自身的特殊性。
因此,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很难统一进行。
还有,该部法律在某些复杂的过程控制方面,还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
3.2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在招投标市场上,鱼龙混杂,各种各样的企业都有。
有些企业通过挂靠高资历企业获得了投标权利,但是自己本身并没有承建该项工程的能力。
还有些企业由于资金、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短缺,花钱雇佣中介机构帮助投标。
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违法违纪、欺诈欺骗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的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并完善市场诚信档案,对招投标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考核和黑名单制度。
比如,一些诚信度较高、工程质量完成优良、工期控制好的单位应当给予较高的信誉等级。
这样有助于新招标单位继续选择这些企业。
而对于一些有不良记录的劣质企业,比如使用欺骗手段获得中标,或者没能按招标方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应当给予较低的信誉评级。
对于那些多次违规的企业,应当拉入黑名单,严禁它们继续参加招投标活动。
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一方面方便对企业诚信水平的量化,另一方面更有助于信誉良好的企业获得更好发展,同时还对那些试图违法违规的企业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3.3加强招投标监督监管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给人民的日常交流带来了极大方便。
但是,这些设备的普及,也增加了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串标、围标、陪标现象的出现。
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适当的使用电子信息屏蔽设备或者电子监控,降低各种不诚信现象的影响;其次,监管人员应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人员的监督培训,对其中有“违范先例”的人员集中监督,从而降低发生腐败现象的风险。
监管部门应根据时代的发展,适时针对一些违规现象,推出监督条例,并严格贯彻实施,从根本上管控好招投标市场化大环境。
3.4政府积极引导并强化廉政监督
社会各领域的招投标制度是将优胜劣汰机制合理的引入市场竞争环境中来,是保证社会公平竞争,提升社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政府部门应积极的引导,保证所有招投标企业切实履行招投标的设计初衷,保障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在廉政监督方面,政府部门一要保证招投标信息的公开性,保证招投标信息在互联网网站、纸媒和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二要但凡涉及国有资产、公众利益等项目,都应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场交易;三要建立全方位覆盖的电子交易系统并保证运行的可靠性;四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集中检查力度,坚决贯彻“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并对项目主管负责人进行问询。
监管部门对市场重点违规违纪领域应着重排查,对隐形腐败应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同时开放群众信访渠道,积极查询群众举报的内容。
3.5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
在现代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代理机构,这些机构不惜使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以此达成中标目的。
由于中介机构错综复杂,治理起来难度很大,然而中介机构却是违法违规现象的高发地,需要着重进行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比如建立正规营业执照,对违规中介坚决进行取缔;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优秀的中介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低劣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甚至取缔;
4结语
招投标不仅关系到投标方的利益,也关系到招标方的利益。
通过上文的分析发现,在招投标市场上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利益相关者通过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违法违规操作,而更多的原因则在于制度建设不完善和监督监管不落实。
良好的招投标市场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可以使一些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也可以使一些不好的企业尽快淘汰或者寻求转变。
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监管。
企业也应完善自身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防某些利益人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整体利益的损失。
招投标应当是一项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培育。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把握问题实际,加强监督监管,保障健康的市场化招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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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岁月穿梭,转眼间两年的本科生活已经结束。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时,借着这个机会,向我的指导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
老师知识渊博、治学严谨,无论是在我的论文选题、查找资料,还是后来的写作、修改过程中,老师都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
在和老师相处过程中,深深的被老师的学识和素养所感染。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也要向老师学习,学习老师严谨的作风,还要学习老师兢兢业业的学术心态。
在两年的大学生活中,我遇到了很多老师,这些老师是我生命中的启明灯,为我能更好的成材,他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在这里,向曾经教导过我的老师和教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你们的辛勤教诲让我可以更好的面对明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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