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上海外籍人才招聘会及招聘信息发布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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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上海外籍人才招聘会及招聘信息发布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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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zhouInstitution
上海外籍人才招聘会及招聘信息发布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05
联系人:
电话:
010-68944607
传真:
010-68940923
网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参加乙方举办的上海外籍人才招聘会以及在Chinajob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展位申请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于2010年4月24日参加由乙方举办的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
2、甲方选择招聘区展位,共参展1天,参展日期为2010年4月24日,价格_______,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
3、乙方提供给甲方展位_____个,展位号:
________;
4、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等价服务(服务详情见招展通知及其附件)。
二、付款方式及退款说明
1、甲方若在2010年4月1日前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若在2010年4月1日后(包括2010年4月1日)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以收到有甲方盖章的协议之日视为甲方正式报名参展日期(传真件有效);
2、甲方如欲退展及取消相关服务,须以书面形式(见附件:
退费申请书)告知乙方。
乙方以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退费申请书之日视为甲方正式申请退费日期(传真件有效)。
如甲方欲于2010年3月24日前(包括3月24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如甲方欲于2010年4月1日(包括4月1日)前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50%退还甲方。
如甲方欲于至2010年4月11日(包括4月11日)前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30%退还甲方。
如甲方欲于4月24日(包括4月24日)前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不退还甲方任何相关费用;
3、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户行: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帐号:
010903210001201111006-59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禁将参展证、门票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乙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与参展目的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乙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将受让甲方清退,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力;
4、乙方须在收到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
5、乙方组织展会宣传、广告、公关及相关会务工作以吸引求职者;
6、乙方根据报名情况为甲方安排展位及相关服务;
7、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乙方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乙方有义务将展会情况变动及时告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期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展会被迫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10年5月16日止;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违约和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而努力解决。
协商应于一方在向另一方正式提出书面请求后立即举行。
若在一方提出请求后十天内,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争议,则正式书面提出争议的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向协议执行地所管辖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争议。
2、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属中国法律管辖。
3、司法的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包括违约责任的确定、连带经济赔偿和相关诉讼费用等的裁决。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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