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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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noccupationalhygienepreventionandprotectionintheferrousmetalsmeltingandrollingprocessingindustry
自 2010-11-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用人单位基本要求
5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6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7辅助设施
8应急救援
9评估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生产工序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环节及其健康危害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生产工艺作业岗位分布及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内容
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危害关键点控制计划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护设备技术指标和参数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之附录A、B、C、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武钢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忠旭、李涛、邵强、赵容、李建国、赵春香、于冬雪、赵振奇、李济超、于会明、张敏、李玉珍、秦汝莉。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与管理、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同时适用于钢铁工业的焦化、热处理加工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本标准所指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原(燃)料储运、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和钢压延加工生产单元。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本标准不含电离辐射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生产性粉尘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化学物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高温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1660-1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
GB11661-19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
GB11662-1989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
GB12710焦化安全规程
GB/T13547工作空间人体尺寸
GB/T14774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6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GB/T16251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GB18083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18978.2使用视觉显示终端(VDTs)办公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2部分:
任务要求指南
GB/T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A88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AQ2001炼钢安全规程
AQ2002炼钢安全规程
AQ2003轧钢安全规程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焦化cokeovenandby-productplants
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
3.1.2
煤结sintering
将各种粉状含铁原料,配入适量的燃料和熔剂,加入适量的水,经混合造球,在烧结设备上进行造块的过程,包括球团生产。
3.1.3
炼铁iron-making
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过程。
3.1.4
炼钢steel-making
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过程。
3.1.5
钢压延加工steel-rolling
通过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3.1.6热处理加工heattreating
用一种可控制的方法使金属物件加热或冷却以改变其物理或机械性质而不改变其形状的过程。
3.1.7
金属表面处理surfacepreparationandcoatinglines
对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活动。
3.1.8
职业危害occupational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性健康损害的各种危害,本规范所称职业危害不包括工业外伤。
3.1.9
职业危害控制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
为防止、降低或消除职业危害而采取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等措施。
3.1.10
行为控制controltoworkaction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工作场所、作业程序与方法、作业姿势与劳动负荷,以及个人防护等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
3.1.11
显著职业危害prominentoccupationalhazard
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的职业危害,可能导致显著职业危害的有害因素称为显著职业危害因素。
3.1.12
关键控制点criticalcontrolpoint
需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降低或消除工作场所显著职业危害或者使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措施或行动步骤。
3.1.13
关键限值criticallimit
与关键控制点相关的用于区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判定标准。
3.1.14
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
监控表明偏离关键限值时,在关键控制点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或行动步骤。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CPcriticalcontrolpoint关键控制点
WBGTwetblackglobethermometerindex湿黑球温度指数
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VODvacuumoxygendecarburizationprocess真空吹氧脱碳法
PPEpersonalprotectivedevice
4用人单位基本要求
4.1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规、标准和GBZ/T××××(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要求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配套的卫生设施。
4.2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并明确职责。
4.3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危害控制目标、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4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与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4.5应实施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识别、监测与评价。
对高毒工作场所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防护措施效果评价。
4.6应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7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4.8存在职业危害的外包作业,应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职业病防护要求,并评估其能力,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承包商,用人单位不应委托。
4.9应根据本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特点建立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4.10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4.11应科学建立、续存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2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写明本岗位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内容。
5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5.1总工艺流程
钢铁工业按生产工艺流程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以矿石(或矿粉)和煤为主要原料,其生产流程主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和钢压延等生产工序;短流程以废钢为主要原料,它的生产流程包括炼钢和钢压延等工序。
钢铁工业总工艺生产流程如图1。
图1钢铁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5.2职业危害因素
5.2.1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危害因素源于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
用人单位应识别、评价和管理职业危害因素,持续改进职业危害防控绩效。
5.2.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具体类别及相关因素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5.2.1.2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包括:
a)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
b)职业心理紧张;
c)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d)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
e)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2.1.3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包括:
a)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太阳辐射);
b)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
c)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5.2.1.4通过工程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等方法,对生产过程使用或拟使用的原辅料(包括原料、辅料、中间品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等进行系统、全面分析,识别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其存在形态及产生环节,通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认职业危害因素。
5.2.2原(燃)料储运
原(燃)料储运存在粉尘和机械噪声。
5.2.3焦化
焦化的炼焦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焦炉逸散物,其中以多环芳烃为主,同时伴有有毒气体和蒸气,如苯及苯系物、硫化氢、一氧化碳和氨等。
备配煤车间存在煤尘,熄焦、放焦、辊筛、调筛、皮带运输、装车、除尘器除尘、粉焦抓操作等焦处理过程存在粉尘。
焦炉的生产和维护操作还存在高温、热辐射。
煤气鼓风机、空压机、各种工业泵及其他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还产生噪声。
煤气回收净化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硫化氢、苯及苯系物、氨气、氰及腈类化合物等有毒气体和蒸气,焦油中还存在沥青、苯及苯系物、蒽油、萘类、酚类、吡啶等有害物质。
5.2.4烧结
烧结生产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原料配料、混料、输送和布料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焙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热辐射、粉尘;烧结机头部煤气点及其管道等处泄漏的一氧化碳,焙烧过程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烧结矿冷却、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和高温;各工序过程中均不同程度产生噪声的危害。
5.2.5炼铁
炼铁生产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原料准备、皮带运输、布料等操作中的粉尘(包括矽尘、石灰石尘等),煤粉制粉加工和喷吹操作中的煤尘;炼铁炉前、热风炉、煤气加压站、煤气除尘系统产生的一氧化碳;炼铁炉前封口炮泥操作过程产生的多环芳烃;炼铁过程中的高温、强热辐射;鼓风机的噪声等。
5.2.6炼钢
炼钢生产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配料、冶炼、出钢、出渣、浇铸和后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高温、热辐射、噪声和一氧化碳;铁水预处理产生粉尘、高温、热辐射;炉外精炼除产生粉尘、高温、热辐射外,还存在噪声、一氧化碳、高频辐射。
炼钢过程还可能产生二氧化锰。
5.2.7钢压延及其加工
钢压延及其加工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加热过程产生的高温、强热辐射、粉尘、一氧化碳和噪声;热轧过程产生的高温、强热辐射、粉尘和噪声;冷轧过程主要产生噪声,需要酸洗的工艺过程产生盐酸等酸雾,盐酸再生工艺产生氧化铁粉尘,冷轧退火存在一氧化碳、高温和噪声;钢表面处理过程存在碱、铬酸盐等,热镀锌过程存在锌及其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和电磁辐射,彩涂生产过程存在噪声、高温、一氧化碳,涂料混合、涂层过程中还存在多种有毒物质,具体物质依据使用涂料不同而定,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钢丝绳生产过程存在铅及其氧化物、噪声和高温;其他工艺参照上述相关内容识别。
5.2.8其他金属危害因素
烧结、炼铁和炼钢等钢铁冶炼,可能因铁矿石中混有铅、镉等金属,而在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含有铅、镉及其氧化物的存在;合金钢生产过程可能产生其他有害的金属化合物。
5.2.9检修、维修
治金炉(包括高炉、转炉、电炉、加热炉、混铁炉、精炼炉等)、铁水罐、钢水包、渣罐等的检修、维修过程存在矽尘、高温、一氧化碳、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
电焊过程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高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气割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金属烟尘、高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密闭、半密闭空间作业,氮气突发泄漏等引起的缺氧。
胶带粘接过程存在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
5.2.10其他
个别钢铁生产企业的原料矿石中可能含有微量铅、锰,在烧结、炼铁过程中可能产生这两种危害,合金钢炼制过程中可能含有锰、三价铬等金属。
钢铁工业除存在上述职业危害因素外,还存在工效学因素、露天作业、低温作业等。
其中工效学因素包括:
a)不良作业姿势;
b)单调、重复性操作;
c)视频作业;
d)工器具、设备使用不当;
e)过重体力劳动:
如手工搬运、提举大的和/或笨重的物料等;
f)长期加班加点工作。
5.2.11职业危害因素颁及健康影响
钢铁工业各生产单元的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环节及其对健康的影响见附录表A.1~表A.5。
5.3显著职业危害与关键控制点
5.3.1用人单位应采用检查表、定性与定量检测与评价、危害程度分级等方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工作场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显著职业危害:
a)浓度(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
b)有职业病发生的;
c)工作相关疾病明显增多的;
d)可能产生不可承受危险的;
e)有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
f)职业危害危险度评价结果为不安全或不可接受级别的;
g)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的。
5.3.2工作场所存在显著职业危害且具有有效、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该控制措施或行动应为针对该职业危害的关键控制点。
5.3.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为显著职业危害,但无有效、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应停止产生或存在该显著职业危害的作业。
5.3.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为显著职业危害,应采取可行、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关键控制点),并确定关键控制指标和关键限值(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自动报警装置的报警限值、工程技术措施的零点控制风速、健康监护中的职业禁忌证、观察对象等),制定关键点控制计划,见附录C。
5.3.5预防控制措施或行动内容应包括:
工艺改革,如限制、替代、隔离等;工程技术,如除尘设施、通风排毒设施、工效学设计等;个人防护;行为控制和其他措施或行动,如卫生保健、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
其优先顺序应为:
工艺改革>工程技术>个人防护或行为控制>其他措施。
5.3.6工艺改革、工程技术措施或行动仍不能使显著职业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时,应同时采取个人防护或行为控制等措施或行动。
5.3.7进入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
5.4监测与控制
5.4.1用人单位应对关键控制点实施监测。
5.4.2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固定式报警(报警装置)监测、工程技术措施防护效果的监测、定期健康监护、个人防护效果评价等以及相关的纠正措施的监测。
5.4.3检测(监测)点选择依据GBZ159执行,检测/监测周期应依据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参照职业危害分级结果制定,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健康监护按照GBZ188执行。
5.4.4检测(监测)或监控结果发现偏离关键限值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5验证程序、文件和记录保持
确定用人单位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并形成文件和记录。
具体内容参见本规范第9章“评估”。
6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6.1预防控制基本原则
6.1.1设计依据和资料要求
6.1.1.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各设计阶段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内容。
6.1.1.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含有职业卫生内容,初步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
编制范围和深度应与工艺可行性研究一致,主要内容应包括:
a)编制依据;
b)设计任务及范围;
c)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环节。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
4)生物因素;
5)放射性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和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d)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e)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6.1.1.3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根据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分析,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劳动组织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使设计达到GBZ1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1.1.4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并满足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6.1.1.5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设计与竣工验收应依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进行。
6.1.1.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估算应包括:
a)岗位通风除尘、排毒设施;
b)隔声降噪设施、卫生洗澡设施等;
c)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设施;
d)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必要的检测设备;
e)个体防护设备;
f)应急救援站及救援设施;
g)职业危害评价;
h)职业健康监护;
i)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场所;
j)其他。
6.1.1.7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职业卫生专篇和审查通过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初步设计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内容。
6.1.2选址
6.1.2.1选址时应按照GBZ1及有关规定执行。
6.1.2.2厂址不宜设在受洪水、内涝威胁或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地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并能保证工业废水和场地雨水的顺利排出。
6.1.2.3工业场地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生产流程、车间布置、运输联系和场地排水。
钢铁厂布置主要车间的地形横向坡度,不宜大于5%。
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涡风地段等地区选做工业场地。
6.1.2.4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6.1.2.5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厂址选择分别按GB12710、AQ2002、AQ2001、AQ2003相关条款执行。
2.1.2.6厂址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为方便使用,表1重复列出GB11661-1989、GB11662-1989、GB11660-1989中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的焦化、烧结、炼铁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1焦化、烧结、炼铁卫生防护距离
6.1.2.7以噪声污染为主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18083的要求,轧钢厂(不设炼网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
6.1.3总体布局
6.1.3.1厂区布置
6.1.3.1.1平面布置
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厂区布置分别按GB12710、AQ2002、AQ2001、AQ2003相关条款执行,但应符合GBZ1、GB50187和YBJ52的相关要求。
6.1.3.1.2竖向布置
a)有多层建筑的厂房内,产生振动、噪声的车间(如装有各种鼓、引风机、泵、空压机站等)应布置在底层;
b)产生高温或有害气体的车间(如炼焦炉、高炉、转炉等)应布置在高层。
6.1.3.2车间布置
6.1.3.2.1布置原则如下:
a)放散热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流程,并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远程操作等措施;
b)对于放散热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量散热的热源(如散热设备和热物料等),宜放在工业建筑物外面或坡屋内,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劳动者远离热源;
2)放散热或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宜布置在单层自然通风厂房的天窗下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排出方向不宜通过劳动者的呼吸带。
当布置在多层厂房时,宜集中布置在上层。
当必须布置在下层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
3)确定车间方位和朝向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夏热冬冷地区车间的朝向,宜满足冬季获得最多的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能形成穿堂风等要求;
——夏热冬暖地区车间的朝向,宜满足夏季主导风向能使室内形成穿堂风和避免过多日照的要求。
6.1.3.2.2职业危害因素多的炼焦、烧结、炼铁等车间应布置在远离清洁作业车间的地段。
6.1.3.2.3备配煤、炼焦、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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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色金属 冶炼 压延 加工业 职业 卫生 防护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