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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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一一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生产
企业的信用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统一开放、公平
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
一一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
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
督管理工作。
省局直属分局负责省直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的采集、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
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的初审推荐、动
态监管及纠纷裁决、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
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等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建立管理
相对人信用档案工作相结合,加强不同地区食品药品管理监督部门
间信息交流。
第二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
一一一信用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
一一一信用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生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
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
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药品 GMP 证书》认证范围
及有效期、企业年度生产产值、销售收入、利税额、委托生产、生产
进出口情况等。
2.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
企业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药品 GMP 认证及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
有因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等现场检查记录;企业对各级药监部门监
督检查确认缺陷的整改报告和措施;企业自查报告等。
3. 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信息:
历年信用等级,获国家、省、市名牌
产品称号、知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开展诚信活动情况等
信息;药品质量抽检信息;投诉、举报、召回情况等。
4. 其他相关信息。
一一一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分类
一一一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一一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评定为守信等级:
1. 遵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药品生
-2-
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
2. 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记录、凭证真实可信的;
3. 一年内无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4. 一年内无因质量问题召回产品的;
5. 一年内发生药品生产相关变更时,按要求及时申报或备案
的;
6.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证件真实有效的;
7. 认真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职责;
8. 定期开展自查,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9. 药品 GMP 认证或跟踪检查评定结果符合检查评定标准的;
10. 响应并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落实好各项
工作的。
一一一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警示等级:
1. 因违法违规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2. 因质量问题召回产品的;
3. 经现场检查确认缺陷较为严重,且未在规定的时限予以整
改的;
4. 药品生产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报或备案的;
5. 自查工作不经常或未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自
查报告的;
6. 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但未切实履行,发生
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及时处理和报告的;
7. 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证件不真实,影
-3-
响对其监管的;
8.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或违法发布任
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
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的;
9. 因其他不良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一一一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等级:
1. 举报投诉被查实,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 被收回《药品 GMP 证书》的;
3. 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构和制度的;
4. 企业关键设备、设施变动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或备案的;
5. 有第九条情形两项以上(包括违反同一情形两次以上)。
一一一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
1.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暂扣或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3. 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或者拒不配
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4. 有第九条情形三项以上的(包括违反同一情形三次以上)。
第四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一一一一 信用等级评定原则:
1. 以是否有意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
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2. 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划分的
-4-
辅助标准。
一一一一 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企业填写《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 1),于每
年 1 月 1 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州局;
2. 各市州局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推荐,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集中上报省局;
3. 省局组织终审,对评定意见进行通报。
一一一一 对被评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在随后一年
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调升到上一个等级。
企业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后,根据评定标准实时调低至相应信用等级。
一一一一 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暂不进行药品质量安全
信用等级认定,但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后,根据标准实
时评定其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第五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一一一一 根据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药监部门的监管等级分
为 I、Ⅱ、Ⅲ级。
一一一一 信用等级为守信等级的企业,适用 I 级监管:
1.药品 GMP 跟踪检查 2 年一次;
2.优先提供行业发展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服务;
3.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或部门重点项目的竞标及评奖;
4.减少企业产品抽验频次。
一一一一 信用等级为警示、失信等级的企业,适用Ⅱ级监管:
-5-
1.加大跟踪检查频次,且每年不少于 1 次;
2.企业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有关变更备案或登记事项,对
其境外委托加工或出口不予办理相关证明;
3.不予推荐参与政府或部门重点项目的竞标及评奖;
4.增加产品抽验频次;
5.由市州局进行约谈。
一一一一 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适用Ⅲ级监管:
1.加大跟踪检查频次,且每年不少于 2 次;
2.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对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不予以
受理;
3.不予推荐参与政府或部门重点项目的竞标及评奖;
4.增加产品抽验频次;
5.由省局进行约谈。
第六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
一一一一 各级药监部门对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擅自
向第三方泄露,采集人应当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负责。
一一一一一 企业认为采集的本企业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合,应
当自通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州局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州局对企业的更正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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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核实。
一一一一一 市州局对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和档案应当及时采集更
新,并有记录。
完成信用信息更新后,应将相关电子信息于 10 个工
作日内发送到省局。
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 5 年。
药品生产企业终
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保留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后 3 年。
一一一一一 企业应当注重信用资源的培育,利用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对外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
一一一一一 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应当为各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共享,并作为依法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一一一一 各级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通报
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1.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上报的;
2. 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监管的;
3. 评定等级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
第七章附 则
一一一一一 本办法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一一一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7-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生产地址
生产范围
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年度生产总值
本年度销售收入
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产品抽验不合
格记录、产品质量问题记录、是否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制度等。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本年度不良信用行为
企业自评意见
附件 1:
湖北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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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信息
信息来源
评定结论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年 月 日
省级评定结论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年 月 日
市级评定意见(单位公章)
*表中空间不够,可附页
-9-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
《药品管
理法》
2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包括按假、劣药论处的药品)
3
未按规定实施 GMP,或在未通过 GMP 认证的车间内生
产药品
4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或购进无批准文
号的药品
5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
文件
6
药品标识不符合药品法的规定
7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
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8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的药品,未按规定向允许药
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监部门登记备案
9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
10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药品管
理法实施
条例》
11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湖北省中药
饮片炮制规范》
12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
理
13
擅自生产麻醉、精神药品或者改变生产计划,增加麻醉、
精神药品品种
《麻醉药
品管理办
法》、《精
神药品管
理办法》
14
向未经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麻醉药品或者超限量
供应
15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出口麻醉、精神药品
16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
定进行备案的
《药品生产
监督管理
附件 2:
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览表
- 10 -
17
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
告的
办法》
18
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
定进行备案的
19
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20
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
供相关材料的
21
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的
《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
理办法》
22
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隐瞒不报、未
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被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23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对任意扩大产
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
误导消费者的
《药品广告
审查办法》
24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
- 11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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