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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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方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新的法规、标准先后出台并日渐完善。
但总体上讲,对化工行业而言,最主要、最常见、经常使用的有: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以及总局新近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等,这些均是大家必须熟悉并掌握的。
在此我仅讲几个要点,其它的各位下去后再仔细研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87年由国务院首次发布,2002年修订并以国务院344号令发布实施(现行),现国务院正在组织对其作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不久将正式颁布。
该《条例》是化工领域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规,必须熟练掌握和应用之。
其要点有几个方面:
①新《条例》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从生到死的全部六个环节,即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
②《条例》由安监、公安、卫生、环保、交通、铁路、民航、质监、工商、邮政共十个政府部门分别执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化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各司其职。
各部门的职责具体简述如下:
a、安全监管部门:
(a)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b)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及发放;(c)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及发放;(d)国内化学品登记;(e)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f)前述五项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
b、公安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a)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治安);(b)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公安交警);(c)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c、质监部门:
(a)发放生产许可证;(b)产品质量监督;(c)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d、环保部门:
(a)废弃化学品的处置(不论哪个部门收缴到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都必须交由其保管和处置);(b)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c)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d)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e、铁路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f、民航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
g、交通运输部门:
(a)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b)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c)前述事项的监督管理(10月2日,普定翻船事故,当场死亡8人,副县长、乡长、县交通局海事处长受处理)。
h、卫生部门:
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i、工商部门:
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j、邮政部门:
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
这是总局目前下发的一个较为重要的规章,很常用,也很实用,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化工企业。
a、实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b、8号令所称的安全许可是指:
(a)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b)设施设计审查;(c)竣工验收。
c、安全许可的实施部门:
(a)省级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安监部门审查并许可;(b)市、县发改(或计划)、经贸委(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安监部门审查并许可。
d、建设项目设立要求(必须考虑的因素):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a)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b)建设项目周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c)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如地震、地质结构、滑坡、断层、采空区等)。
e、处罚:
未经许可擅自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处以5—50万元之后,并经重新按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和使用。
3、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表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安委办在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中明确指出:
从2009年开始,对没有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海外员工安全管理三部曲
公司都会为可识别的危险办理保险,但注意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上保险的。
你可以赔偿物质的损失,但是你如何补偿员工心理或者身体伤害造成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说,事先的防范胜过事后的补偿。
“员工的海外安全管理需要企业每个人的参与,从最高层到最底层,”在员工安全管理方面有着良好国际声望的美国印地安那大学健康学院安全教育教授多米尼克·库珀(DominicCooper)接受本刊采访时说,“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尤其重要。
”
建立海外员工管理体系
《管理@人》:
对于海外员工安全管理,公司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系?
请详细介绍这个体系的内容。
库珀:
这种管理体系的内容包括:
1.由总部管理层推动制定的安全制度规则,内容清晰;
2.一个清楚规定的安全预算数额;
3.一个工作投入的安全管理经理,用来管理和协调安全需求。
如果企业内不设置这个职位,可以考虑选择一个在此方面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负责此项业务;
4.一个危机管理团队(CMT),这个团队由公司内关键部门的经理组成,同时这些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经过严格的培训;
5.一个由CMT组成的危机管理中心(CMC),该中心有着战略性的布局,能灵活运作;
6.危机管理和突然事件反应计划。
这些计划将指导CMT处理事故、确保高效的反应,使得公司在紧急情况下运行依旧得到保证,同时成本和伤害能降到最低;
7.标准安全运行程序,用来管理日常的海外员工安全问题,可以由内部员工或者合作伙伴承担;
8.在每个员工出国之前,安全部门应该设计一个书面的文件,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习惯、在海外的活动、日常日程等。
文件需要随时更新。
《管理@人》:
公司领导层在海外员工安全起到什么样作用?
库珀:
有些大公司有着首席安全官(CSO)的职位。
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海外员工的安全,他们每个月都要得到海外员工安全状况的文件,找到安全管理的漏洞。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CSO职位,CSO的主要职责是根据OSHA18001的管理规则,协调海外员工所有安全管理系统。
这样,他必须了解危机管理,一个CSO不可能知道世界所有的事情,如果形势需要,一个聪明的CSO将很快布置好海外的员工安全服务体系。
《管理@人》:
公司如何建立一个管理部门去监测海外员工的安全?
库珀:
企业最好与你的危机管理保险商协作,让他们帮助开发你的安全管理系统,确保没有导致危险的漏洞。
管理人员应该来自于安全、风险管理和危机专业,能够帮助建立和运行这个部门。
注重事先培训
《管理@人》:
当企业把员工送到不安全的地方工作时,如何对潜在的危险有个大致的预防?
库珀:
海外员工的安全危机主要来自绑架、恐怖行动、战争、政治和工人运动。
如何提前预防?
企业应该随时随地监控每个国家的状况,评估这些危害对员工和他们家庭的影响,同时与当地的大使馆保持紧密的接触对于随时更新意外事故策略很重要。
除非绝对需要,否则不要将员工送到不安全的国家,不然,利益会超过成本。
当然也不要将员工的家庭送过去。
《管理@人》:
当运送员工到不安全国家的时候,签订安全保护合同。
那么这个合同包括哪些员工必须自己关注的安全方面的知识?
库珀:
到不安全地区工作的员工自己也有义务规避风险,企业可以让员工签订一个合同,让他们知道必须采取的保护自己安全的措施。
内容包括:
1.时刻带着移动电话。
保证把紧急电话号码储存到电话中,并将配偶办公室电话、使馆电话、安全公司电话号码放在自己的钱包中。
需要一个额外的电话卡,以便为长时间通话做准备;
2.员工对海外国家的政治历史、现在情况、未来趋势必须有个清楚的了解;
3.当员工外出、进入某个建筑物就要留意逃生出口,时刻保持警惕;
4.知道哪儿很安全,比如家里或者5星级国际酒店;
5.自己在领事馆即刻登记;
6.如果没有安全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永远保留一个复印件),就不要离开房间;
7.尽量改变每天上班的路线;
8.在房间中储存一些不易腐败的食物和医疗药品;
9.确保有去机场的交通工具,或者清楚由大使馆设定的搭车点在哪儿。
确保自己的煤气不要低于一半,以防燃气站关闭。
保证自己的汽车状况良好——每日都要检查油、冷冻剂、轮胎、电池等;
10.在酒吧、饭店不要显露你有很多钱;
11.不要带自己不熟悉的人到自己的住处去;
12.进入一个住所后,立即换锁。
《管理@人》:
在送员工海外工作之前,如何就安全问题对他们进行培训?
库珀: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提供一些不同文化、不同做事方法的咨询。
很多海外员工出事,都是来自于出发前没有准备。
另外确保HR为海外员工提供支持,一个负面的情况会破坏所有正面的情况。
应该教授在危险地区工作的员工如果绑架了该怎么办。
比如,学习如何利用智力保证自己头脑清醒,抵挡住威胁。
一些人质幸存培训包括使其他人质不要失态,如何抵御不利的谈判,如何或者何时说出一个标示自己危险程度的标准词汇。
在员工送到海外之前,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
培训他们远离危险的地区、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在危急发生前告知他们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这意味着在送员工出国之前,必须告诉员工公司的紧急撤退计划。
具体的内容包括:
1.回到自己国家的交通安排,离开危险国家的各个路线;
2.撤退时候的生存补助,在保证员工安全的时候,员工需要经济支持和灵活花费的许可;
3.如果提前警告,对离开房间、重新安置房间物品、重新安置宠物都能安排;
4在撤退时候,HR部门要对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5.如果有必要,将员工或者家庭安排到海外的计划;
事中的动态管理
《管理@人》:
把员公司送到海外以后,如何建立一种动态的管理体系?
库珀:
这个动态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意外事故策略和企业与员工、员工家庭集中式的沟通。
这里也需要一个工作文件,内容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
意外事故策略对于员工来说必须容易获得(比如从公司的网站上)。
在员工和公司之间双向、实时的沟通很重要。
如果员工要到海外出差,确保他们知道所有的安全计划,这些计划都有书面形式。
另外到达目的地后,员工需要与公司总部有个联系的电话。
让员工知道海外当地的电话(比如使馆)或者紧急事故可以拨打的电话号码也很关键;
2.监控海外员工的旅行情况,在紧急情况企业能安排自己的运输,并对本地运输系统有时不畅要保持警惕;
3.企业需要为海外员工找到安全和恰当的居住场所。
公司需要调查可能的住处,对住处进行独立的安全审计;
4.每天,企业对海外各个层次的员工进行安全信息收集;
5.海外员工应得到每日的危险报告,这样他们知道相关问题的进度,而这些可能就是一种安全提示;
6.海外员工要有能力利用可靠的资源帮助提供汽车、有安全经验的司机,另外接触到低调的企业安全经理来迎接护送他们离开危险的国家回家。
《管理@人》:
如何与海外员工保持沟通?
库珀:
这取决于员工所去的地方,如果风险大,每天都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公司网站保持沟通。
无法补偿的伤害
《管理@人》:
海外员工出事以后,如何赔偿他们?
库珀:
所有公司都会为可识别的危险办理保险,但是注意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上保险的。
你可以赔偿物质的损失,但是你如何补偿员工心理或者身体伤害造成的影响。
发生事故以后,公司最好给员工一段时间休整,确保他们得到合适的关爱。
江西省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使用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使用登记、定期报检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六)接受安全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货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十四条电梯停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
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并不得超越许可技术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范内部管理,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逐台建档,落实维护保养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和工作记录等。
(二)按照本办法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及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全天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市城区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电梯注册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
(八)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五),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二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电梯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省外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入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原则上应当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
第二十四条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单位,在本省开展业务时必须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六),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省内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内单位)跨设区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七),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保单位(含分支机构)设立的工作站,应当受控于其法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七条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前,电梯维保单位或工作站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见附件八)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现场作业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维护保养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二十九条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避免过度压价竞争,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证后监管,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的责任人员、办公场所、维护保养联系电话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维保单位及省外单位工作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内单位工作站向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实施电梯检验前,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进行现场“三确认”,并核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资格及省外单位工作站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出具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实施电梯检验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检验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检验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合格后,检验检测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应注明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但不得擅自设置门槛进行资格审查、许可或审批。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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