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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安工院【2013】42号)
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安工院〔2013〕4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工作,调动科研积极性,提高全校科研开发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核算原则
(一)对我校在编职工每自然年度的科研业绩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积分(分)×科研奖励经费分值(元/分)
(四)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
科研奖励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算,对科研奖励经费的核拨实行一级分配。
(五)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全部记在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应的科研奖励经费可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六)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奖励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七)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科研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科研成果署名要求
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安阳工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以及做访问学者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认定细则)。
第三条计分标准
(一)论文
类别
级别
内容
分值
论文或
文艺
作品
发表
论
文
A级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
500
B级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收录。
300
C级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2区收录。
150
D级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3区收录。
100
E级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4区、EI(工程索引)期刊论文、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80
F级
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的文章;被中央、国务院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50
G级
被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下的论文(不包括题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下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被省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30
H级
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收录在EI中的非期刊论文;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收录;
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其“附录三:
国内版外文期刊一览表”的论文。
10
I级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主要报纸理论版论文、省委机关报理论版。
2
展出
演出
播出
A级
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文联主办的届展展出或演出。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文艺作品播出。
40
B级
国家部委(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文联等)主办的年展或专题文艺作品展出或演出。
20
C级
在国家文联直属12个协会主办的作品展出或演出。
10
D级
在省厅局委及省文联直属11个协会主办的文艺作品展出或演出。
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文艺作品播出。
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著作的封面设计。
5
认定细则:
1、被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各种学科被归为13个大类,即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化学、生物、医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期刊、地学、地学天文、数学、物理、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各学科的SCI期刊分为1区、2区、3区和4区四个等级;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我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及做访问学者期间发表或收录(以发表或收录时间为准)的高层次论文成果,如果我校人员名次居第一位、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也予以计分,分数折半计算。
3、单篇论文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
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
4、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文艺创作必须是在C级以上期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5、报纸文章仅限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主办的重要报纸以及省委机关报理论版文章,其他部门或机构主办的报纸文章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6、发表于同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或作品作为整体成果申报。
7、调研报告的采用以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8、下列论文成果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新闻作品等。
(二)著作
级别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
奖励分值
5分/万字
2分/万字
专著加分
20分/部
主编加分
10分/部
副主编加分
6分/部
认定细则:
1、著作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科普图书、工具书。
工具书和科普图书类的奖励分值以1分/万字计。
译著按6个外文印刷符号折合1个汉字计。
3、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4、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第一主编分配。
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5、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6、电子版著作和纸质著作同等对待。
7、下列书籍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习题集、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辅读物;有疑问的著作等,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科研项目及经费
类别
级别
内容
分值
纵向
项目
立项
或
结题
国家级
1、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含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教育部主管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
立项
600
完成
200
普通项目
立项
300
完成
100
部级
教育部主管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等。
其他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重大项目
立项
150
完成
50
普通项目
立项
70
完成
30
省级
1、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含科技攻关、基础与前沿技术、国际合作、成果转化、软科学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等。
2、省社科办评定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3、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
4、省教育厅主管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重大项目
立项
100
完成
30
普通项目
立项
30
完成
10
市厅级
1、省教育厅主管的自然科学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2、市科技局主管的市科技计划各类项目。
3、省社科联主管的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4、市社科联主管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重大项目
立项
20
完成
10
普通项目
立项
5
完成
3
市厅级
专项
省厅其它课题、市其它课题、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等。
立项
2
完成
1
有科研经费的
项目
纵向
F1=3×M
M=入校经费(万元)
F1
横向
拨入学校财务处的总经费扣除工程款和为委托单位购买设备款等硬件费(软硬件经费数额以合同为准)后的软件费作为基数进行分值核算。
F2=10×MM为入校软件费(万元)
F2
认定细则:
1、纵向科研项目计算立项分、结项分;有科研经费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按经费折算计分。
2、省科技厅组织评定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视为省级重大项目;
3、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的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人才项目视为市厅级重大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等。
5、学校组织评定的校级项目(如校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校青年基金项目等)不予计分。
(四)科研奖
类别
级别
内容
等级
分值
科研
成果奖
文艺
创作奖
国家级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社科成果奖。
4、国家技术发明奖。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6、教育部组织评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省部级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省科技进步奖。
3、省社科成果奖。
4、省发展研究奖。
5、省教育厅评定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6、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术奖。
特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30
省部
专项
1、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奖。
2、除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研奖。
3、国家体育总会下属分会颁发的学术奖。
4、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含论文、著作、成果)。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5
市厅级
1、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等。
2、省体育局颁发的学术奖。
3、省社科联组织评审的优秀调研课题奖。
4、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优秀社科成果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市厅级
专项
1、除上述厅级奖以外的省厅局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奖。
2、市优秀调研课题奖、市软科学成果奖。
3、市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认定细则:
1、科研奖限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获奖人,若证书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以原报奖成果为准。
2、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以及市级党政部门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学术成果奖,有效性和级别以上级颁奖文件、证书为准。
3、政府部门与其他团体、机构、部门等联合颁发的科研奖认定为专项奖。
4、获奖的文艺作品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的原创。
5、美术创作奖励:
(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60分,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60分,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60分。
(2)在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30分,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分,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分。
(3)在三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0分,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40分,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分。
(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90分,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分,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分。
(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美展、书法展、摄影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90分,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分,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分。
证书等级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级别的按铜奖(三等奖)认定,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
6、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定一次。
7、下列奖项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等机构独自颁发的奖(不包括上表所列的国家及省文联直属协会、国家体育总会、省体育协会等颁发的学术奖)。
(五)产权成果
类别
分值
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
申请公布
40
专利授权
60
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
40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
20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
20
第四条 科研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院(部)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
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
3.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立项经费、项目完成结题等证明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经费拨款等证明材料。
4.科研奖:
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其中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原件。
5.产权成果:
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二)申报人所在院(部)初审
申报人所在院(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填报有关报表。
(三)科研处复审
科研处负责查验各院(部)上报的材料和汇总、统计计分结果,并公布计分结果。
(四)学校审议并实施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计分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单位分值奖励经费方案,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财务处负责奖励经费的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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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 工学院 科研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