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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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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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草案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分公司、项目部。
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生产的机械设备、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坚持节能降耗的方针。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再制造、改造与更新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租赁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设备管理组织和机构要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与改造、处置、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经济,促进设备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实施对本级设备管理的领导;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担任组长主抓设备管理工作。
项目部设备部门负责本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机关要设置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进行配备。
第八条逐步实行项目部设备部门负责人的委派制,定期向公司设备部门汇报本项目部设备管理情况,领导项目部设备人员开展工作,并向公司设备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设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b.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其管理宗旨是:
检查、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生产厂家的选择及评价考核、社会资源的考核准入等。
c.根据更新改造计划和施工所需设备的具体情况,办理设备购置审查及呈报,组织或参与设备的购置工作,组织设备的招标采购;
d.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按程序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e.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施工装备发展规划;掌握公司设备使用动态及技术状况信息,组织、协调、办理大型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f.建立、保管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管理的各项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负责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g.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管大型、重点设备操作人员的定岗、持证上岗;
h.根据集团公司通知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安排布置设备大检查工作;
i.负责调查处理设备事故及上报本公司所发生的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j.参与组织机械化施工和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开展单机(车)核算;
k.组织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评优评先活动;
l.负责指导或参与设备的前期管理,指导并帮助项目所需的大型安装设备供方的评价;
m.参与工程投标标书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设备部门的工作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部设备管理规定;
b.组织搞好设备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
c.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设备使用中有关情况和信息;
d.经常开展设备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设备事故;
e.搞好单机核算,进行经济分析,努力使各项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f.定期检查评比,总结设备管理经验,按公司要求实施评优评先;
g.负责设备技术资料保管,搞好设备档案、台帐的建立,做好设备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大修申请及各种统计报表;及时认真使用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h.负责小型设备的采购;
i.负责用电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备操作者的职责:
a.严格遵守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钻研专业技术,提高操作技能;
b.正确操作设备,不带故障操作,不超负荷作业,不进行超出机能以外的其他作业;
c.爱护好、保养好设备,并做到保养及时、正确,认真完成班前班后的保养工作;
d.及时排除故障,构造不清楚的零部件不乱拆乱卸;
e.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f.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司机手册”、交接班记录和其它登记工作;
g.厉行节约,不浪费油料和各种配件,做好随机工具的保管工作;
h.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单机单车的成本核算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与购置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包含了更新规划、选型、改造、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和索赔工作。
各级设备管理机构都有对前期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与协调职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不得私自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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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如需购置,需上报公司设备部;对无购置申请、有申请未批准、不按批复购置或盲目采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认真做好设备规划、选型工作。
设备投资重点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重点满足高、难、新、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
大型设备的购置或设计、制造须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后再进行决策,以降低设备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大型专业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防止盲目购置、重复购置。
设备到货前,应事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进口设备及其技术资料到货后,要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及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合理配套”和型号相对统一的原则,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
新购设备应符合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方便程度,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防止出现设备利用率低下的问题。
第十六条设备购置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根据设备价值、技术含量和用途等因素,综合划分为大型设备、通用及非标设备、一般小型设备、项目自购小型机具四类,按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四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类标准是:
大型设备----指单台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通用及非标设备----指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
一般小型设备----指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并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
项目自购小型机具----指单台价值不足5万元,可以连续转场使用并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应严格逐级审批,凡购置单价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轿车、吉普车、商务车、旅行车等非生产性用车,各使用单位以正式文件报公司审批。
按照《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及项目部自制、外购非标准机械设备时,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维修配件供应渠道。
自制时的设计方案经本公司组织方案论证通过并审批后,方可制造。
自制和外购的非标设备要按照有关购置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要求进行验收。
对符合购置合同(协议)要求和设备固定资产要素的,可由设备部门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利用集团优势进行设备采购,推行招标采购制,降低购置成本,做到决策透明、权利制衡、比质比价。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采购对制造方和检验方资质、产品制造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设备到货后,工程公司应按设备订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验收,并填写《新增设备验收记录单》(见附件)作为组建设备固定资产的依据。
第四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二条所有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机械动力设备分类代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保证号码的准确性、统一性和唯一性。
对所属设备应按照设置标牌、喷涂号码。
第二十三条对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各项目部建立台帐时要一式二份,一份由公司设备部门保存,一份上报由机械使用单位保存。
第二十四条购置(包括进口)的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填写《新增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
一份报公司设备部门,一份随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一份装入设备档案,同时设备部门增加设备实力和建立台帐。
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机械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
主要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履历簿及相关原始资料都应完好保存,以备查询。
设备档案应根据以下内容选择建立:
a.设备购置申请与批复(复印件);
b.设备购置合同(副本)及发票复印件;
c.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精度性能检验记录;
d.设备到货验收纪录单;
e.装箱单及附件、工具清单;
f.设备精度、能力检查标准;
g.设备易损件及备件图纸(册)包括全套图、底图、蓝图、改装图等;
h.开箱验收及移交验收记录;
i.安装试运转情况记录及移交记录;
j.定期检查(包括精度检验)记录;
k.设备大修改造任务书;
l.大修质量验收记录(包括换件名称,数量等)
m.设备改装设计及图纸资料;
n.设备调拨单;
o.设备报废单;
p.设备租赁单;
q.设备封存(启封)申请表;
r.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情况记录;
s.设备运转、使用时间及工时记录;
t.红旗设备评比记录;
u.设备外形照片;
v.其它有关记录。
设备档案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专人管理,认真保管,及时完善,资料借用有手续,并及时催还,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
设备调动时,设备档案随设备一起调动。
设备报废时,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设备档案交由公司设备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是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依据和标准,各使用单位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工作制度、标准、流程、定额和技术、经济考核制度。
重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的收集、保管、制订和修改工作。
通用规章制度范围:
a.国家和上级的各种管理规定;
b.设备交接班制度;
c.设备定人定机、持证操作制度;
d.设备操作规程;
e.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制度;
f.设备检修制度;
g.设备部门工作职责;
h.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i.设备租赁制度;
J.设备封存(启封)制度;
k.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l.设备技术培训制度;
m.设备管理及检查评比有关奖惩制度;
n.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制度;
o.设备调剂(有偿转让)制度;
p.有关设备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
对有专业规定的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信息的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
正确填写、及时上报各种设备管理报表。
第五章设备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限额标准,界定固定资产管理层级。
5万元以下,符合财务部门规定的固定低估资产条件的,列项目固定资产,5万元及以上,列入公司固定资产。
凡现场设计加工的台架、模架等通用性不强的非标产品一律不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由项目部列入周转材料登记台帐。
固定资产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设备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归口管理设备折旧,并做到及时、足额提取。
国家公布淘汰和使用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的机械设备,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在批准报废前补提足,以保证企业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设备管理部门要和财务部门配合,对实际使用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提前报废的设备,采取措施加快折旧费的提取,杜绝设备报废而折旧未提足的情况。
对专用性较强,不宜按固定年限折旧法折旧的大型专用设备,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商请属地国税部门同意,按设备寿命周期工作量分摊折旧,保证设备帐面净值与实物价值相符。
第二十九条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在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的前提下,对原有设备进行挖潜改造。
机械设备改造,必须专题请示(附可行性论证,设计图纸,加工预算书),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机械设备改造通过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三十条 单位抵押其拥有的设备资产,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资产评估单位进行设备价值评估。
第三十一条 大型、成套设备的处置实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按质论价转让或淘汰报废。
技术鉴定由公司设备部门以及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
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报废,收回残值。
第三十二条连续12个月以上未使用的设备须转为“不需用固定资产”,列入“不需用固定资产”项下的设备属于企业的多余闲置设备,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各种交易手段,通过出售、产权转让、租赁等方式,将此项下的设备资产降到最低程度。
第六章设备租赁
第三十三条设备租赁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设备租赁管理及计费办法,规范设备租赁行为。
要重点在设备租赁价格、取费方式、设备产权所有人等环节上做到市场化运作,加强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设备的出租是资产经营管理的一条有效途径,公司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对外租赁,以盘活有效资产。
公司所管设备的出租必须报请公司业务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项目上场或工程急需时租赁的外部设备,可按工程量清包或以台班费计取,按台班费计取的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原则上不能连租,以严格控制成本。
第三十六条对需长时间租用的设备,各单位根据工程量以及工程性质对设备租赁费用进行经济分析,并报公司设备物资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租赁设备数量、金额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公司设备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
第七章设备的调拨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备资产的调拨:
各项目上场前根据施工方案制定设备需求计划表,公司根据各项目施工统一调拨、调剂设备,项目根据公司调拨单调拨设备。
设备从甲项目调拨到乙项目,甲项目要保证设备完好,设备资料完整齐全,调拨设备的发运工作由甲项目负责,发运费用由乙项目承担。
设备操作手随设备一起调动到下一个项目工作。
第三十九条如无再续单位(项目)使用,需返回房山设备基地的设备退场费用由原使用项目部负责。
第四十条各项目部(分公司)自购的中小型设备在调拨前由公司设备物资部、上场项目、下场项目一起根据技术状况评估后确定设备价值,转入下一个项目。
各项目部(分公司)应积极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各项目之间不得私自调拨施工设备。
第八章设备的报废
第四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a.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b.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c.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d.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e.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f.因环境污染超过标准,无法改造的;
g.国家明令淘汰的。
有专业规定报废的设备执行专业规定,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第四十三条老旧汽车报废遵循下列规定:
老旧汽车报废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批准报废注销户口的车辆一律不得解体、留用或转卖任何单位和个人。
报废后的各种车辆,由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将报废车辆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领取报废残值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然后拿《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附加费证复印件,到当地办理汽车更新优惠证和更新优惠补贴。
第四十四条机械设备报废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由公司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操作司机等逐台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方可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报废条件进行审批。
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下同)或原值单价在5万元以上设备,报公司审批;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审批后报公司设备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对使用年限已到,经鉴定技术状态尚好,不违反国家技术政策的机械设备可报废留用,同时须及时更换相应的标识。
第九章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
第四十六条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运用计算机辅助机械设备管理,采用以机械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现代化水平。
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八条设备应配备固定的操作人员,其中对一机多人操作的大型设备,要实行机长负责制。
对大型设备、通用及非标设备应制定管理责任目标,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九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的综合效率,使用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2、同制造厂家、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集中使用;
3、选用的机械设备规格、性能和数量要与施工任务、使用条件相适应;
4、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在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动用台数,少购新设备;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安全。
第五十条必须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的计划性,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施工方案和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编制,根据每项工程的工程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选用、调配好机械设备,使计划及时准确地予以落实。
第五十一条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必须良好,并符合完好标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容整洁,无松旷、泄漏现象,机械设备噪声、尾气排放应达到有关标准。
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施工生产。
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使用新购置或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制造或大修理厂家规定磨合期的,应当进行磨合运转,填写《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表》。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设备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操作证应每年复查一次。
因无证操作而导致设备毁损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准确选用各种油料,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禁止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防止“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司机手册》。
第五十五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按需修理的检修制度(简称定检维修制)。
各类机械设备的检查周期、检查内容,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有相关人员的检查内容及确认签字。
按照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施工生产,编制机械设备的修理计划,并纳入项目的年(季)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第五十六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
1、项目经理要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负责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纳入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2、落实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3、进场设备(含租赁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按规定填写进场设备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检查登记表,特种设备应报当地劳动安检部门备案、审查,同时按建设单位要求,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4、施工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认真抓好各施工单位间的配合,密切协作,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道路养护,既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好机械设备平衡施工,确保工期,又要及时保养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延长使用寿命。
5、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期长短和实际需要,设置机械设备库(棚)、维修保养间和油料供管站,并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6、施工后期,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整修和配套工作,周密地组织转场,确保转场安全。
设备的转场调运应科学组织,安全可靠。
施工机械在转场时的应限制自行距离:
履带式机械不准超过50公里;轮式(非汽车底盘)机械不准超过200公里。
凡超过上述距离时,应以拖车或火车载运。
第五十七条按照“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有计划地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整齐、润滑、安全。
机械设备保养种类分为:
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和封存保养。
具体分类如下:
1、日常保养:
指每日或运转50小时或车辆行驶1000-2000公里的保养,属日常性维护保养,应由司机负责完成。
2、定期保养:
指每月或运转250小时或车辆行驶3000-5000公里的保养,由司机与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3、特殊保养:
指磨合保养和换季保养。
其中换季保养是指年最低气温在0℃以下地区,入夏与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
4、封存保养:
指设备在封存前或后及封存期间进行的保养。
各类保养的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所有保养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凡配备机械设备的单位都必须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保养情况和保养规定,每季编制保养计划,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养种类、日期应及时记入《机械设备司机手册》。
项目部分管领导应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五十九条严格设备用油(燃油、液压油、润滑油、润滑脂)管理,油品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品牌选用,严禁使用质量标准不明的或劣质油。
施工现场使用的燃油应沉淀48小时以上,燃油和润滑油加油时必须使用加油器。
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用油和润滑管理制度,搞好燃油沉淀和过滤、油料常规化验、节油和废油回收工作。
大型设备要实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第六十条根据设备保有量和设备的技术要求,配备维修技术人员,制定保养、维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预防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以恢复技术性能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保证生产质量和生产安全。
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促使设备维修从计划预修制逐步向状态维修方式的转变。
第六十一条设备修理分为检修、项修和大修。
设备修理应严格按照设备修程和维修手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要把维护保养与修理有效地结合起来,把修理与改造、挖潜、提效结合起来,达到缩短修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目的。
设备大修管理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小修:
是维持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效能要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项修:
是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要求的某些部件(总成)进行针对性修理,修复的部件(总成)效能要满足或达到产品原设计要求。
大修:
是恢复性修理。
全面解体检查,修复和更换全部磨损的零部件。
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原出厂标准(合同要求),保证使用到下一次大修理。
附属设备和电气装置与主机须同时修理。
第六十二条设备大修应严格执行修理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办理出厂(竣工)验收手续。
施工设备的大修标准:
以耐用总台班或设备完成工作量或主要技术参数作为界定标准。
第六十三条设备送修时,送修单位与具有修理资质的承修单位须签订修理合同。
合同条款应包括送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送修和修竣日期,修理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缺件换件的处理原则,有关返修和运输各自应负的责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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