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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结构钢塔架和桅杆结构
高耸结构钢塔架和桅杆结构
5钢塔架和桅杆结构
5.1一般规定
5.1.1钢塔架和桅杆结构(以下简称塔桅钢结构)设计应进行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
5.1.2对于承受疲劳动力作用的高耸钢结构应进行抗疲劳设计。
5.1.3塔桅钢结构选用的钢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螺栓、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1.4塔桅钢结构的钢材及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表A.0.1~表A.0.4采用,并按本标准表A.0.5折减。
钢铰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本标准表A.0.6采用。
单角钢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1.5塔桅钢结构应做长效防腐蚀处理。
一般情况以热浸锌为宜,构件体型特殊且很大时可用热喷锌(铝)复合涂层。
对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86μm;对厚度小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65μm。
5.1.6塔桅钢结构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当采用镀锌钢塔塔体作为引下线时,必须保证塔体由避雷针到接地线全线连通,无绝缘涂层。
高强缆索不应作为接地体。
5.1.7桅杆结构设计时,宜有一层纤绳采用各向双纤绳,纤绳所在轴线不宜通过桅杆杆身轴线(图5.1.7)。
5.1.8塔桅钢结构节点处各杆件的内力宜交汇于一点。
图5.1.7双纤绳布置方案
1-杆身;2-纤绳
5.2塔桅钢结构的内力计算
5.2.1塔桅钢结构宜按整体空间桁架做静力结构分析;对于需进行抗震验算的钢塔及安全等级属一级高耸结构的钢塔,应进行反应谱分析或时程分析。
5.2.2桅杆可用梁索单元或杆索单元非线性有限元法做静力分析;当钢桅杆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应进行非线性动力分析。
当桅杆杆身为格构式并按压弯杆件计算时,其刚度应乘以折减系数ξ,折减系数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l0——弹性支承点之间杆身计算长度(m);
i——杆身截面回转半径(m);
λ0——弹性支承点之间杆身换算长细比,按本标准第5.5.5条的规定计算。
5.2.3当计算所得四边形钢塔斜杆承担的剪力与同层塔柱承担的剪力之比
时,斜杆内力宜取塔柱内力乘系数α(图5.2.3),α可按公式(5.2.3)确定。
当未按本条规定的方法复核斜杆受力时,斜杆设计内力不宜小于主材内力的3%。
式中:
μ——斜杆为刚性时,μ=1;斜杆为柔性时,μ=2;
V、M——层顶剪力、弯矩;
b——为层顶宽度;
θ——塔柱与铅直线之夹角;
h——所计算截面以上塔体高度。
图5.2.3斜杆最小内力限值计算图
1-斜杆;2-指向塔心方向;3-上部结构
5.2.4塔桅钢结构中的构造支撑的设计内力不应小于被它所支撑的杆件的内力值的1/50。
5.2.5塔桅钢结构中柔性预应力交叉斜杆的预拉力值不宜小于按线弹性理论计算时交叉斜杆的压力设计值,应按预应力结构体系进行计算。
5.3塔桅钢结构的变形和整体稳定
5.3.1塔桅钢结构在结构布置、结构形体设计时应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并进行变形验算。
变形应满足本标准第3.0.10条和本标准第3.0.11条的规定。
5.3.2桅杆除应按本标准第5.1.1条验算承载能力外,尚应验算各安装阶段的整体稳定,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0。
对于纤绳上有绝缘子的桅杆,应验算绝缘子破坏后的受力状况,此时可假定纤绳初应力值降低20%,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不应低于1.6。
5.4纤绳
5.4.1桅杆纤绳可按一端连接于杆身的抛物线计算。
5.4.2纤绳的初应力应综合考虑桅杆变形、杆身的内力和稳定以及纤绳承载力等因素确定,宜在200N/mm2~300N/mm2范围内选用。
5.4.3纤绳的截面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N——纤绳拉力设计值(N);
A——纤绳的钢丝绳或钢绞线截面面积(mm2);
fw——钢丝绳或钢绞线强度设计值(N/mm2),按本标准表A.0.6、表A.0.7采用。
5.5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1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N——轴心拉力和轴心压力;
An——构件净截面面积(mm2),对多排螺栓连接的受拉构件,要计及锯齿形破坏情况;
f——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按本标准附录A的表A.0.1采用,并按本标准附录A的表A.0.5修正。
5.5.2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A——构件毛截面面积;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可根据构件长细比λ、材料强度及截面类别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5.5.3塔桅钢结构的构件长细λ可按下列方法取值:
1单角钢:
1)弦杆长细比λ按表5.5.3-1采用。
2)斜杆长细比λ按表5.5.3-2采用。
3)横杆和横膈长细比λ按表5.5.3-3采用。
表5.5.3-1塔架和桅杆的弦杆长细比λ
表5.5.3-2塔架和桅杆的斜杆长细比λ
表5.5.3-3塔架和桅杆的横杆和横膈长细比λ
2单角钢、双角钢、T形及十字形截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考虑扭转及弯扭屈曲采用等效长细比计算。
5.5.4构件的容许长细比λ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构件容许长细比λ
注:
格构式桅杆采用换算长细比。
5.5.5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本标准公式(5.5.2)验算。
此时对虚轴长细比应采用换算长细比λ0,λ0应按表5.5.5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缀板式构件的单肢长细比λ1不应大于40;
2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倾角应为40°~70°;
3缀条式轴心受压格构式构件的单肢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双向长细比的70%;缀板式轴心受压格构式构件的单肢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双向长细比的50%。
表5.5.5格构式构件换算长细比λ0
续表5.5.5
5.5.6所有对地夹角不大于30°的杆件,应能承受跨中1kN检修荷载。
此时,不与其他荷载组合。
5.6拉弯和压弯构件
5.6.1高耸结构拉弯和压弯构件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执行。
5.6.2单圆钢管或多边形钢管塔径厚比D/t不宜大于400,单管塔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压弯构件的有关公式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外,尚应进行局部稳定验算。
单管塔受弯时,考虑到管壁局部稳定影响,当验算弯矩作用平面内稳定时,其设计强度f应乘以修正系数μd。
μd应按公式(5.6.2-1)~公式(5.6.2-4)计算。
当径厚比D/t大于公式(5.6.2-1)~公式(5.6.2-4)规定范围时,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单管塔局部稳定。
5.7焊缝连接
5.7.1高耸钢结构中,承受疲劳动力作用且受拉或高频振动的对接焊缝及角接焊缝,宜采用一级焊缝;其他对接焊缝及角接焊缝可采用二级焊缝。
所有对接焊缝宜与较薄母材等厚。
对于操作空间狭小,无法按二级焊缝要求焊接的位置,允许采用熔透焊并按二级焊缝做外观检查。
次要结构的焊缝可采用角焊缝,按二级焊缝做外观检查。
5.7.2高耸钢结构中的对接焊缝、角焊缝的承载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进行验算。
5.7.3承受疲劳动力荷载的高耸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对焊缝相邻处的母材进行疲劳验算。
5.7.4高耸空间桁架结构的主管与支杆连接(图5.7.4-1)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上下两支杆相连的节点板连成一体。
2应符合螺栓连接的构造要求。
3应符合螺栓连接的承载能力要求。
4节点板与钢管的焊缝应满足上下两支杆内力NX1,NX2在焊缝处的合力△N及弯矩
的强度要求(图5.7.4-2)。
N、N+△N为主管上段和下段内力。
△N、△M为焊缝内力。
5节点板宽b1与板厚t1之比不应大于15,节点板厚t1≤t-2,且t1不应小于4mm,t为主管壁厚。
6当完全符合本条第1款~第5款要求且节点板的长度lg与主管直径D的比值lg/D大于本标准附录D表D.0.1中节点板临界比值要求时,可不对主管承载力进行验算,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或按弹塑性有限元法验算主管承载力,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塑性发展深度不应大于0.1t。
5.7.5高耸钢结构主管与支管用相贯线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管径厚比D/t不宜大于45;支管与主管直径之比不宜小于0.4,主管壁厚与支管壁厚之比t/ti不宜小于1.2;主管长细比不宜小于40。
应按本条第2款第1项~第4项要求设计焊缝。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不做主管局部承载力验算,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相应要求做主管局部承载力验算。
2主管与支管的相贯线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贯线焊缝包括坡口线应该连续,圆滑过渡。
2)当支管壁厚ti不大于6mm时,可用相贯线全长角焊缝连接,焊脚尺寸hf=1.2ti,按二级焊缝要求做外观检查。
3)当支管壁厚ti大于6mm时,当节点受疲劳动力作用或高频振动,或主管与支管轴线最小夹角小于30°时,相贯线焊缝应全长按四分区方式设计(图5.7.5-1,图5.7.5-2),应按一级焊缝检查;主管表面与支管表面相贯线夹角ψ的使用范围与焊缝坡口角度Φ的关系应按表5.7.5-1确定;焊缝的焊脚尺寸T=at,t为支管厚度,a为系数,应按表5.7.5-2取值。
图5.7.5-1
1-A区;2-B区;3-C区和D区
表5.7.5-1ψ使用范围与坡口角度Φ
表5.7.5-2ψ使用范围与系数a取值
图5.7.5-2钢管相贯焊缝四分区法
4)当支管壁厚ti大于6mm时,除本款第3项之外的其他情况,相贯线焊缝全长可按三分区方式设计(图5.7.5-3)。
对接焊缝全熔透,和角焊缝可按二级焊缝做外观检查。
图5.7.5-3钢管相贯焊缝三分区法
1-A区;2-B区;3-C区
5)当与主管连接的多根支管在节点处相互干扰时,应首先确保受力大的主要支管按本款第1项~第4项的要求做相贯线焊接,受力较小的次要支管可通过其他过渡板与主管连接。
两根支管受力相当时,则通过对称中心的加强板辅助相贯线连接(图5.7.5-4),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相应要求验算主管局部承载力。
图5.7.5-4加强板辅助相贯线连接
1-主管;2-支管A;3-支管B;4-对称中心加强板
5.7.6当塔柱节点上有与塔柱受力相当的杆件集中力作用时,可对塔柱做局部加强,并应按本标准第5.7.5条要求进行验算。
5.8螺栓连接
5.8.1高耸钢结构中的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相应要求进行螺栓承载能力验算;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关于普通螺栓连接的构造要求;
3应规定螺栓防松措施,防松措施可用双螺母或扣紧螺母。
5.8.2高耸钢结构中的高强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相应要求进行高强螺栓承载能力验算,其中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应确保在荷载标准值下保持高强螺栓状态;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关于高强螺栓连接的构造要求;
3对于不同防腐蚀涂层,不同受力特征的高强螺栓应按如下不同要求施加预应力:
1)对于室内无长效防腐蚀涂层的高强螺栓,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扭矩法施加预应力;
2)对于有长效防腐蚀涂层的高强螺栓中受剪及受一般拉力作用者,用转角法施加预应力;
3)对于有长效防腐蚀涂层的高强螺栓中受拉压交变疲劳作用者,用直接张拉法施加预应力。
5.8.3承受疲劳动力作用的高强螺栓的应力幅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高强螺栓的应力幅(MPa),不应大于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的容许疲劳应力幅;
△T——拉力幅值;
Ac——受压钢板面积,当构造条件复杂,Ac不易确定时,应按实测或有限元计算确定;
Ad——螺栓的面积。
5.9法兰连接
5.9.1高耸钢管结构中的法兰连接应与结构整体计算模型相匹配,与施工条件相适应,与受力性质相对应:
1按空间桁架计算钢管结构,其节点邻近处的法兰可用高强度普通螺栓连接,加双螺母防松;
2按空间刚架计算的钢管结构或按空间桁架计算的钢管结构杆件中段的法兰应用刚接法兰,用高强螺栓连接,并提出明确的预应力设计参数;
3非标准或大直径管结构的连接可采用有加劲肋法兰;
4标准化或较小直径管结构的连接可采用无加劲肋法兰;
5小直径管结构应采用外法兰;大直径管结构可采用内法兰,并设计配套施工辅助设施;基础顶面与大型单管塔连接可用双面T形法兰;
6所受压力与拉力相比大一个数量级或以上的法兰应采用承压型法兰,钢管和法兰焊接后端面铣平顶紧,焊缝不传递压力,螺栓传递可能承受的较小拉力;
7刚接柱脚可用双层法兰。
5.9.2刚接法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接法兰中摩擦型高强螺栓群同时受弯矩M和轴拉力N时,单个螺栓最大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yi——第i个螺栓到法兰中性轴的距离;
yn——离法兰中性轴最远的螺栓到法兰中性轴的距离;
n0——法兰盘上螺栓总数;
Ntb——摩擦型高强螺栓抗拉设计承载力。
2刚接法兰中法兰板厚度t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Mmax——按单个螺栓最大拉力均布到法兰板对应区域时计算得到的法兰板单位板宽最大弯矩;无加劲肋法兰时,按悬臂板计算;有加劲肋法兰时,按两边沿加劲板边固结,一边沿管壁铰接弹性薄板近似计算弯矩;
f——钢材抗拉强度设计值。
单位板宽法兰板最大弯矩Mmax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固结边长度;
b——简支边长度(图5.9.2-1,实际取扇形区域的平均宽度),
;
Ntmax——单个螺栓最大拉力设计值;
mb——弯矩计算系数,按表5.9.2取值。
图5.9.2-1法兰板受弯计算简图
1-固定边(靠加劲板);2-自由边;3-简支边(靠钢管)
表5.9.2均布荷载下有加劲肋法兰(一边简支,两边固结板)
弯矩计算系数mb和加劲板反力比a
3刚接法兰的加劲板强度按平面内拉、弯计算,拉力大小按三边支承板的两固结边支承反力计,拉力中心与螺栓对齐。
加劲板与法兰板的焊缝、加劲板与筒壁焊缝按上述同样受力分别验算。
法兰加劲肋板焊缝(图5.9.2-2)应进行如下计算。
加劲板受力F=aNtmax。
a按表5.9.2取值。
图5.9.2-2内、外法兰肋板焊缝计算示意图
竖向对接焊缝验算:
水平对接焊缝验算:
式中:
σf——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拉应力;
τf——平行焊缝长度方向的剪应力;
B——加劲板宽度;
t——肋板的厚度(mm);
e——Ntmax偏心距,取螺栓中心到钢管外壁的距离;
a——加劲板承担反力的比例,按表5.9.2取值,加劲板受力为:
F=aNtmax;
h——肋板的高度;
S1——肋板下端切角高度;
S2——加劲板横向切角尺寸;
ftw、fvw——对接焊缝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
4刚接法兰抗剪按高强螺栓抗剪验算。
5.9.3半刚接法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半刚接法兰用高强度普通螺栓连接。
在荷载频遇值作用下,法兰不宜开缝;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法兰可开缝,并绕特定的转动中心轴转动。
2半刚接法兰既可能受轴压又可能受轴拉时,轴压力通过钢管与法兰板之间的焊缝直接传递。
应保证焊缝与钢管壁等强,拉力N则通过螺栓传递。
1)有加劲肋法兰单个螺栓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2)无加劲肋法兰(图5.9.3-1)单个螺栓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图5.9.3-1无加劲肋法兰受力
式中:
Tb——一个螺栓对应的筒壁拉力;
Nbt,max——单个螺栓受力;
m一一工作条件系数,取0.65。
3半刚接法兰主要受弯矩作用时:
1)有加劲肋外法兰、有加劲肋内法兰[图5.9.3-2(a)、图5.9.3-2(b)]螺栓最大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yi——螺栓群转动中心轴到第i个螺栓的距离;
yn——离螺栓群转动中心轴最远螺栓的距离。
图5.9.3-2法兰螺栓群计算形心轴
1-外焊缝;2-受压区形心轴;3-内法兰;4-受压区形心轴
2)无加劲肋法兰螺栓最大拉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M——法兰板所受的弯矩;
R——钢管的外半径;
n——法兰板上螺栓数目。
4半刚接法兰板厚度应按本标准第5.9.2条第2款计算。
5半刚接法兰加劲板对应的焊缝应按本标准第5.9.2条第3款验算。
6半刚接法兰所受剪力不应大于螺栓拉力在法兰板内产生的压力对应的摩擦力。
5.9.4承压型法兰应按铣平顶紧计算管端受压(图5.9.4)。
法兰仅承受次要工况下的弯矩或拉力作用时,法兰计算应与刚接法兰相同。
图5.9.4承压型法兰
1-端面铣平
5.9.5双层法兰应与基础中预应力锚栓配套使用。
双层法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图5.9.5):
图5.9.5刚性柱脚双层法兰
1-柱脚;2-上法兰板;3-加劲板;4-下法兰板;5-套管;6-预应力
锚栓(高强螺栓);7-定位螺母;8-受力螺母;9-下锚板;10-基础高度
1下法兰板与混凝土接触的毛面积按基础顶面混凝土局部承压确定,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
fc——混凝土轴线抗压强度设计值;
P——锚栓预拉力;
σl,max——无预应力状态下基础底法兰面按平截面假定计算得到的最大拉应力设计值。
2下法兰板分布荷载取σmax,应根据本标准第5.9.2条进行抗弯验算。
3螺栓最大拉力Nbmax应按下式验算:
Nbmax≤0.8P(5.9.5-3)
4上法兰板按设计预拉力均布在螺栓作用区间计算荷载抗弯,应按公式(5.9.2-2)计算。
5加劲板应按本标准第5.9.2条第3款进行计算。
6螺栓加预拉力应用直接张拉法,宜超张拉15%。
7下锚板应计算混凝土多向局部承压和板抗弯。
5.10构造要求
Ⅰ一般规定
5.10.1塔桅钢结构应采取防锈措施,在可能积水的部分必须设置排水孔。
对管形和其他封闭形截面的构件,当采用热喷铝或油漆防锈时,端部应密封;当采用热浸锌防锈时,端部不得密封。
在锌液易滞留的部位应设溢流孔。
5.10.2角钢塔的腹杆应伸入弦杆,钢塔腹杆应直接与弦杆相连,或用不小于腹杆厚度的节点板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腹杆与弦杆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10mm。
当节点板与弦杆采用角焊缝连接时,尚应兼顾角焊缝高度的影响。
5.10.3塔桅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塔柱、横杆、斜杆及其连接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2角钢截面不应小于L45×4;
3圆钢直径不应小ф16;
4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
5.10.4塔桅钢结构截面的边数不小于4时,应按结构计算要求设置横膈。
当塔柱及其连接抗弯刚度较大,横膈按计算为零杆时,可按构造要求设置横膈,宜每隔2节~3节设置一道横膈;在塔柱变坡处,桅杆运输单元的两端及纤绳节点处应设置横膈。
横膈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5.10.5单管塔底部开设人孔等较大孔洞时,应采取加强圈补强或贴板补强等补强措施。
Ⅱ焊缝连接
5.10.6焊接材料的强度宜与主体钢材的强度相适应。
当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宜按强度低的钢材选择焊接材料。
当大直径圆钢对接焊时,宜采用铜模电渣焊及熔槽焊,也可用“X”形坡口电弧焊。
对接焊缝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
高耸结构钢管宜选用热轧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不宜选用热扩无缝管,当钢管对接焊接时,焊缝强度不应低于钢管的母材强度。
5.10.7焊缝的布置应对称于构件重心,避免立体交叉和集中在一处。
5.10.8焊缝的坡口形式应根据焊件尺寸和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对接的过渡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
2.5;
2钢管或圆钢对接的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直径差的2倍。
5.10.9角焊缝的构造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10.10圆钢与圆钢、圆钢与钢板或型钢间的角焊缝有效厚度,不宜小于圆钢直径的20%(当两圆钢直径不同时,取平均直径),且不宜小于3mm,并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1.2倍;计算长度不应小于20mm。
5.10.11塔桅结构构件端部的焊缝应采用围焊,所有围焊的转角处应连续施焊。
Ⅲ螺栓连接
5.10.12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连接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每一杆件在接头一端的螺栓数不宜少于2个,连接法兰盘的螺栓数不应少于3个。
对桅杆的腹杆或格构式构件的缀条与弦杆的连接及钢塔中相当于精制螺栓的销连接可用一个螺栓。
弦杆角钢对接,在接头一端的螺栓数不宜少于6个。
5.10.13螺栓排列和距离应符合表5.10.13的规定。
表5.10.13螺栓的排列和允许距离
注:
1d0为螺栓或铆钉的孔径,t为外层较薄板件的厚度;
2钢板边缘与刚性构件(如角钢、槽钢等)相连的螺栓或铆钉的最大间距,可按中间排的数值采用;
3当有试验依据时,螺栓的允许距离可适当调整,但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5.10.14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宜进入剪切面。
高耸钢结构中受拉普通螺栓应用双螺母防松,其他普通螺栓应用扣紧螺母防松。
靠近地面的塔柱和拉线的连接螺栓宜采取防拆卸措施。
Ⅳ法兰盘连接
5.10.15当圆钢或钢管与法兰盘焊接且设置加劲肋时,加劲肋的厚度除应满足支承法兰板的受力要求及焊缝传力要求外,不宜小于肋长的1/15,并不宜小于5mm。
加劲肋与法兰板及钢管交汇处应切除直角边长不小于20mm的三角,应避免三向焊缝交叉。
5.10.16塔柱由角钢或其他格构式杆件组成时,塔柱与法兰盘的连接构造应与柱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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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耸 结构钢 桅杆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