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协会项目执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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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协会项目执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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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协会项目执行协议
项目执行协议
甲方:
陕西省慈善协会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西2-82室
电话:
XXXXXXX
传真:
XXXXXXX
邮编:
XXXXXXXX
Email:
XXXXX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背景: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名事实孤儿。
为了保障儿童基本权利,保证事实孤儿应该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
成美慈善基金会2014年伊始与各地合作伙伴合作开展“爱助事实孤儿行动”。
该行动一方面对事实孤儿提供助学金,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设立“事实孤儿人身意外伤害储备金”,旨在帮助事实孤儿一旦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又家庭经济极端拮据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各地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建立事实孤儿信息库,形成其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争取推动将这部分儿童纳入国家的孤儿福利政策。
为了促进地区事实孤儿的福利改善与权利保障,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与陕西省慈善协会合作开展“爱助事实孤儿”项目。
兹此,经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
“爱助事实孤儿”项目
实施时间:
2018年05月01日至2019年01月31日。
实施地点:
陕南三市11个重点贫困县
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事实孤儿信息资料库;开展针对事实孤儿的调查研究,探索解决他们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对调查摸底确认的0-18岁事实孤儿提供助学金,避免其因生活极度困难导致失辍学和由此造成的外出乞讨流浪、犯罪等现象出现。
乙方项目执行负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项目执行要求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乙方将符合以下要求:
(一)作为项目执行方,乙方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正、透明、合法地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义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行动方案模板撰写附件1《爱助事实孤儿项目行动方案及预算书》,并按照其内容实施项目。
乙方对于因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本身的不利影响以及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负有全部责任。
(三)如遇到不能按照项目方案实施的情况,乙方须在情况发生前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后续解决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以书面或邮件为准)方可执行。
(四)乙方应遵守中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会计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以下仅列明参考版本;如有更新以当时有效的版本为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五)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方案使用资助资金,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附件1《爱助事实孤儿项目行动方案》及甲方批准的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款贪污、挪用或截留,确保专款专用;资助的款项只能用于本协议的项目,且须严格按照附件1执行,如有变动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以书面或邮件为准)方可执行。
(六)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将有关此项目的所有重要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及时提交甲方,以作核查及存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所有凭证的复印件、预算计划及报告文件等。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进展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个案反馈、进展报告、现场照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文件。
(七)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乙方在做出比较重要的决定前,应向甲方征询意见。
如果甲方提出的意见合理,执行方应当接受。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应在行动前取得该同意。
(八)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就其了解到的与项目有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行的重要信息、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执行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项目或甲方带来的损失。
(九)如项目中出现协议双方以外的其它捐资者,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审核并决定其他资助者是否能参与或与何种方式参与到项目中。
(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其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和审计。
(十一)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三、项目执行进度
(一)项目执行初期:
执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照议定流程完成《项目前测调研问卷》,逐步建立项目动态数据库,确定资助对象。
(二)项目首次拨款:
在2018年6月,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学期资助对象名单》、《项目前测调研问卷》、工作简报等资料,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第一笔项目助学金款项。
(三)第二次拨款:
在2018年10月,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学期助学金签收表》、《第二学期资助对象名单》、项目中期报告、工作简报等资料,甲方在审核并确认上述资料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第一笔项目助学金款项。
(四)项目执行结束:
项目执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学期助学金签收表》、项目总结报告、活动简报、《评价意见表》等资料,甲方在审核上述资料无误,或者在审核项目执行文件、项目财务审核报告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无异常后结项。
(五)项目全部结束后,资金若有结余,乙方应将结余资金,于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后1个月内退还甲方;或由甲方决定是否用于资助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或活动。
(六)项目执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实际执行周期超出计划执行周期,则项目下一阶段执行时间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商议确定。
(七)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项目执行的监督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执行本项目提供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纠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甲方在本项目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活动资金支持以及必要合理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如无正当理由,乙方应该接受该建议。
(二)如果乙方报告和相应材料的提交不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在经甲方指出该等不符之处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正并重新提交相应文件供甲方审核。
如果乙方未能在以上甲方指定时间之内提交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报告及相应文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停止或者减少拨付项目资金,并且有权采取本协议第五条下所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停拨或减少拨付资助资金,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四)项目结束后,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估或参与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
(五)甲方有权公开本项目一切信息的权利。
为避免歧义,双方确认,甲方公开项目有关信息的权利不受本协议保密义务的限制。
五、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文件、批准、许可、证书等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逾期、被终止、被宣布无效、被吊销的情形或可能性。
(一)其拥有合法资质、权利、许可和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书且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该甲方有效、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由于乙方违背本协议或执行方的雇员或代理方的行为或过失,使得甲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将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行为和过失产生的任何损害、索赔、不利影响等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本条款仍将有效。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六、宣传要求
(一)乙方在对涉及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中,双方身份依照协议简介部分确定。
(二)乙方在本项目相关的落地活动、物料设计等宣传推广中,有权使用甲方相关元素和信息,但在使用任何与甲方相关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提及陕西省慈善协会与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相关的机构名称、标识、相关文字、图形设计、图片、视频资料等)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和对外公布。
(三)乙方在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传播活动、项目推广活动和报告材料中均应提及甲方及项目资助方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并统一称谓“陕西省慈善协会”、“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爱助事实孤儿”项目,微博发布需要带tag#爱助事实孤儿#@成美慈善基金会。
(四)乙方应当在在本项目的宣传过程中说明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是“爱助事实孤儿”项目的发起方及资助方,同时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提供项目筹款支持,陕西省慈善协会负责陕西地区项目落地执行。
具体体现形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基本效果目标
整体目标:
向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陕西省事实孤儿发放生活助学金,改善事实孤儿在成长期间的生活条件较差、学习资源缺乏的情况;设立“事实孤儿人身意外伤害储备金”,旨在帮助事实孤儿一旦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又家庭经济极端拮据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公众对事实无人抚养群体及其生存、发展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有效引导社会对“孤儿”概念的重新定义,并在未来将事实孤儿群体纳入国家保障体系。
按照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资助对应的项目目标具体如下:
建立陕西省事实孤儿信息动态数据库;
为事实孤儿发放生活助学金;
构建陕西省事实孤儿人身意外伤害储备金申报体系;
开展事实孤儿深度回访并反馈调研数据;
开展事实孤儿社会救助意见研讨会。
八、违约与救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停止或者减少拨付项目资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且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以及项目行动方案实施项目的;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项目行动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违规或违约使用资金的;
(三)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合理原因自行延长项目执行时间的;
(五)向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欺诈性的项目执行报告、财务报告或其他文件、信息的;
(六)在甲方人员或甲方派出的第三方代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时,不配合或阻碍其工作顺利进行的;
(七)项目经甲方组织的检查、审计暴露了项目的较重大的问题;
(八)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九)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十)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重大情形。
九、保密
(一)双方确认,对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信息及信息和数据等均应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款项申请及分配、所涉及的人员及合作伙伴、工作计划、研究资料、规划资料、发展状况、经验资料、工作程序、方法以及与合作相关的其他机构与基金会的其它机密信息、知识和已用数据或有用数据的机密(简称“机密信息”)。
(二)双方确认,之所以允许对方接触机密信息,是基于对对方工作职位的信任并且以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有关保守机密的要求为前提。
(三)双方承认,所有机密信息都是个方各自独有财产,严格保守机密是双方和与其有关的机构和基金会成功运作的保证,XX使用或泄露机密会对对方及其有关机构和基金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四)双方同意,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在以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披露或使用对方的任何机密信息,除非
(1)一方事前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2)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披露对方机密信息时,一方须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探讨是否有其他替代的方案以及弥补任何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方案和措施。
(五)本条款在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签署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陕西省慈善协会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8年月日
日期: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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