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场地租赁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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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场地租赁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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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场地租赁合同条款
编号:
鲁中国际汽车城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鲁中国际汽车城股份场地租赁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省市店区东外环与湖田309国道穿插口东北角的场地展厅〔场地展厅编号为:
〕。
1.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从事旧机动车经营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计
个月。
第二条租金、费用与保证金
3.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场地租金标准为〔大写金额〕元/年,按年缴费,为保证双方利益,次年租金应至少提前6个月缴纳,假设逾期那么次年租金上浮20%。
3.2租赁期,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月;
3.3租赁期,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消防器材费元〔可自备〕。
3.4租赁期,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互联网使用费、水费、电费等实际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3.5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大写〕元。
3.6上述全部款项〔3.3,3.4条约定费用除外〕,乙方应在
之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逾期3日那么此合同作废,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权随时检查、监视实施情况。
4.2依法在市场推行给类有利于市场培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营措施或机制,并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4.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或自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性文件之要求对乙方进展监视、教育、停业整顿,并采取市场其他管理措施。
4.4对乙方与其工作人员在经营中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性文件、甲方规章制度,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遵守行为,提出警告和处理,直至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单方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与租金不予退还。
4.5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租赁场地与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市场经营设施的建立维护与交易秩序的维持。
4.6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性文件有规定,或存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其他正当理由之外,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7对经营区进展商业管理,维护市场的整体形象,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
4.8展厅在本合同规下,每年的房屋租金有一定程度上浮。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依法对租赁的场地享有租赁经营权,本着公平合理、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甲方,以与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自行承当违规或不当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5.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与时进场使用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的场地应用于自营、合营业务,不得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其他承租人交换。
5.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围依法亮证照经营,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本企业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资料;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5.4在市场的经营活动必须承受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监视与管理。
5.6自愿配合支持甲方进展各项培育壮大市场、提高竞争力的经营模式创新活动。
5.7保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各项设施,如需增加、改动办公设备或重新装修,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当立即修复或足额赔偿责任。
5.8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或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财产与车辆与时充分投保。
5.9如甲方需改扩建市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摊位和车位的重新安排,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补偿。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如遇政府拆迁或其他非甲方政策变化,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搬迁,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11甲方经营场所所有有效视觉空间,其位置使用权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市场进展的任何广告宣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
5.12租赁期因纠纷被第三方起诉或投诉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或投诉对象,乙方应在收到法院起诉书与应诉通知书或受理投诉机关通知起3日〔如甲方收到该文件的时间早于乙方,那么乙方应自甲方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3日〕向甲方足额缴纳与涉案标的等额〔即原告诉讼或投诉请求的总额〕钱款作为诉讼、投诉保证金。
如原告或投诉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后投诉请求,乙方须在原告或投诉人诉讼请求增加后3日向甲方补交同等数额的诉讼、投诉保证金。
5.13乙方应加强自身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包括乙方经营财产〕平安的防护工作,如经营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被盗、毁、抢等情形,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协助协调解决,或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解决,但无权要求甲方承当任何责任。
5.14乙方应当诚信经营,并加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和道德文明建立,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或不道德行为对公共利益、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包括其他承租经营户和消费者在〕造成损害,由乙方承当与时且足额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
6.1甲方负责投保一定围的房屋财产保险。
6.2乙方须投保的围为:
财产险、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章责任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
6.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限通过与时有效充分投保减少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
凡可通过充分投保防止或挽回的经济损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承当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所涉与与各项义务的,须承当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当足额赔偿责任。
7.2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其具体违约程度,要求其按照年租金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并处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足额赔偿甲方损失,且损失赔偿不影响违约金的支付:
10日,乙方未进场经营;或进场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连续3日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3次通知未改正的;
7日未足额交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费用的一项或多项;或未按本合同第5.12条约定向甲方交纳诉讼或投诉保证金的;或逾期10日未缴纳或缺乏其他各类保证金的;
2次以上〔含2次〕的;
7日拒不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的;
7.3其他违约责任
5000—5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火灾情况而定〕,甲方同时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解除本合同。
7.4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年租金的2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8.2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外,还应退还乙方已交纳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与剩余保证金
8.3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继续交纳剩余租金期所对应的租金,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4对于甲方在全市场围统一推行的各类规市场经营活动或措施,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推出,那么甲方同时享有解除本场地租赁合同权利。
8.5乙方逾期10日未足额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费用的一项或多项;或逾期5日未按本合同第5.12条约定向甲方交纳诉讼、投诉保证金的;或逾期10日未交纳或补足其他各类保证金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场地租赁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租赁期限,对于乙方人身或财产方面出现的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除非其损失系因甲方与其雇员、代理人之成心或重大过失所致,且即使通过乙方事先有效充分投保夜无法弥补。
9.2租赁限期,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将入库车辆驶出经营区造成损毁、丧失、或向第三方承当的,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9.3因不可抗力、政府拆迁、征用、甲方改扩建等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剩余租金与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将场地退还甲方,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双方互不承当其他任何违约或补偿责任。
第十条续租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5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展书面答复。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十一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将租赁的房屋场地与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拒不交还的,每日须按原租金的两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支出的费用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转化与使用
双方明确,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5条约定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系为担保乙方所承租场地平安或损毁赔偿的押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除甲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此主权利或采取措施。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承当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此前带有押金性质的保证金转化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
具体转化或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2.1租赁合同有效期,因乙方的商品、效劳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但由甲方承当了先行赔付义务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弥补自己的损失,保证金缺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2租赁合同有效期与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与应付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进展支付。
12.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承当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12.4乙方因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甲方房屋、场地、办公设备损坏、丧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12.5租赁合同终止1个月后,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条款情况的,保证金本金金额返还乙方。
12.6在租赁有效期假设乙方保证金被使用的,乙方应在7日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乙方对承租摊位进展必要的装修,应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支付元的装修押金。
乙方装修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有关管理规定,装修不得营销甲方和其他承租人的经营活动。
14.2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对《市场管理规定》的任何违反,将产生于违反本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违反合同附件容同样视为违约行为。
〔以上为合同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当事方签章局部〕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鲁中国际汽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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