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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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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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的生产现象。
永久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通风设施;
3、局部通风;
4、瓦斯管理;
5、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6、防灭火;
7、防尘。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
2、年度等级的确定:
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3、第二大项“通风设施”评分办法:
该项得分为检查的各单个通风设施得分值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
4、第三大项“局部通风”评分办法: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其各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检查得分。
5、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6、发生“一通三防”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表5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20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分量及漏分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
抽查及查阅资料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该项不得分。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
3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不合格不得分。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1.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2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二、
通
风
设
施
(18分)
1、永久设施:
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
逐项检查,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2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1
实测
实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
现场
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二、
通
风
设
施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2
现场
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2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2、临时设施: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1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二、
通
风
设
施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1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1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1
现场
检查
不合格不得分。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2
现
场
检
查
不合格一项扣0.5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三、
局
部
通
风
(10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1
逐台检查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0.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
逐台检查
未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分;无挂牌管理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三、
局
部
通
风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1
现场检查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0.5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9、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四、
瓦
.斯
管
理
(20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8、139条规定。
5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
井下 选点 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1.5
现场
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四、
瓦
.斯
管
理
5、排放瓦斯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瓦斯排放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3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不符合不得分。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1.5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 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1
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2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五、
爆破和火工品
管.理
(12分)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2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五、
爆
破
和
火
工
品
管
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2
现场检查及有关管理制度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1
现场
检查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0.5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五、
爆
破
和
火
工
品
管
理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1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1
查现场和措施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0.5分。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1
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六、
防
灭
火
(10分)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设计、措施、资料等
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
1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未采取灌浆防灭火措施的扣0.5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六、
防
灭
火
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放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同上
同上
同上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1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超限该项不得分。
4、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1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检查
未建立监测系统该项不得分;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扣0.5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0.5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未按规定时间密闭或密闭质量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
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0.5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启封火区无专项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六、
防
灭
火
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同上
同上
同上
7、无CO超限作业和煤层自燃事故。
0.5
按期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冒烟该项不得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1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器材库的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0.5分。
9、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0.5
现场
检查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10、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0.5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规定进行电气焊不得分;措施未经矿长审批签字不得分。
11、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1
现场
检查
消防灭火设施不齐全,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七、
防
尘
(10分)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管路等);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运输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
室,胶带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和25m的配套洒水消防软管,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及50m的配套洒水软管,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2.5
井下
抽查
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煤尘未鉴定扣1分;防尘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5
井下
抽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续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七、
防
尘
3、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炮掘工作面要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巷道,掘进巷道内必须有2道以上的净化水幕;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2.5
井下
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0.5
井下
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5分。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准确。
1
查阅
资料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0.5
查阅
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处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
检查记录及实际查看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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