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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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
2、负责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造林绿化的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指导全县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等商品林、经济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果桑花等种子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5、负责全县果品、桑蚕、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桑蚕、花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相关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桑蚕、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生产环节监管和果品质量安全监测。
6、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同意并报批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培育、经营利用工作。
8、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9、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并查处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知道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及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谋划林业产业项目,协调林业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行政
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林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3225.2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5.2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2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4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25.1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61.24万元;项目支出1938.79万元,包括本级支出和对下补助支出,主要为:
1、造林绿化251.4万元。
2、退耕还林369.44万元。
3、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178.62万元。
4支持林业产业发展22.85万元。
5、林业防灾减灾1026.6万元。
6野生动植物保护4万元。
6、森林公安33.42万元。
7、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28万元。
8、解决大龙腰果场遗留问题专项资金24.46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225.2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20.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6.99万元,主要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647.5万元,主要新增偿还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基建传输部分采购及安装款、风电项目前期款、森林消防车运输车购置费等项目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61.2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森防站、种子站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其中办公费26.6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6.74万元,邮电费5.2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11.6万元,维修费7.1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51万元),同比减少21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包括购消防车款150万元,运行维护费中也包括消防车辆费用;公务接待费7.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原因为我部门三公经费已经压缩到最低限度,无法再压缩。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计划完成造林绿化1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
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3‰;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不超过5‰。
完成向上争取资金7000万元以上,有效拉动林果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总体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全县完成造林绿化12.5万亩。
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计划。
沙化土地得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防沙治沙任务,对沙尘暴预测和应急处置。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完成林业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促进全县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提高我县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按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培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目标。
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保障林木良种供应,加快林木良种推广步伐。
完成国家级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
增加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按批复方案完成年度国有林场改革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态安全。
完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任务
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发挥科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层推广体系。
按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林业科研工作。
保障林产品、果产品质量安全。
完成果品质量监测3个批次。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机关业务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减少林区案件发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
案件侦破能力得到加强,案件侦破数量较上年增加10%以上
改善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缓解国有林场经济危困,保障林业健康发展。
组织指导完成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规范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完成全县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加强资源管理。
完成县政府布置的全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
保障全县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依法依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林业生态建设
799.46
组织全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完成省市下达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1、造林绿化
251.40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面积增长率
≥0.8
≥0.6
≥0.5
<0.5
造林成活率
80%
≥70%
≥60%
<60%
造林绿化面积完成率
80%
≥70%
≥60%
<60%
造林二次验收率
80%
≥70%
≥60%
<60%
2、退耕还林
369.44
按照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
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检查验收率
≥95%
≥90%
≥80%
<80%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率
≥90%
≥80%
≥70%
<70%
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率
≥95%
≥85%
≥80%
<80%
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
≥95%
≥90%
≥80%
<80%
3、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
178.62
界定国家、省市和县级公益林,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森林资源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加强公益林监测、保护和管理。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进一步提高天然林保护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已界定的国家、省市和县级公益林面积核查率
≥95%
≥85%
≥80%
<80%
公益林资金发放率
≥95%
≥85%
≥80%
<80%
天然林采伐补助资金发放率
≥95%
≥85%
≥80%
<80%
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界核定任务完成率
≥90%
≥85%
≥80%
<80%
二、林果产业发展
22.85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1、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指导果品、蚕桑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促进全县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果品优质果率
≥85%
≥80%
≥75%
<75%
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面积
≥95%
≥90%
≥80%
<80%
果品良种使用率
≥95%
≥90%
≥80%
<80%
2、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22.85
落实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
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提高我县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率
≥90%
≥70%
≥50%
<50%
木材安全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培育林下经济面积亩数
100%
≥90%
≥80%
<80%
三、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1092.02
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示范推广林业生产管理的良种、良法,提高林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
1、林业防灾减灾
1026.60
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
≥0
≥1‰
≥2‰
≥4‰
火灾案件查处率
≥90%
≥80%
≥70%
<70%
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
<0.1‰
<0.2‰
<0.3‰
≥0.3‰
森林火灾8小时扑灭率
≥90%
≥80%
≥60%
<60%
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完成率
≥90%
≥80%
≥60%
<60%
2、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
4.00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态安全。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审批率
100%
≥95%
≥90%
<90%
野生动物救助受案率
100%
≥95%
≥90%
<90%
野生动植物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3、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保障林产品、果品质量安全。
果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次数
≥20
≥15
≥10
<10
果园用药指导次数
≥20
≥15
≥10
<10
果品质量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法律法规宣传次数
≥15
≥10
≥5
<5
4、森林公安
33.42
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减少林区案件发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批捕率
≥95%
≥90%
≥85%
<85%
行政案件办结率
≥95%
≥90%
≥85%
<85%
治安案件办结率
≥95%
≥90%
≥85%
<85%
5、林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交通、通讯、电力设施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防火、营林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建设。
改善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缓解国有林场经济危困,保障林业健康发展。
林业基础设施完好率
100%
≥90%
≥80%
<80%
林区道路完好率
95%
≥90%
≥85%
<85%
危旧房改造率
95%
≥90%
≥85%
<85%
通讯线路完好率
95%
≥90%
≥85%
<85%
6、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
28.00
严格执行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负责实施。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监管全县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征占用林地前置审核工作完成率
100%
≥90%
≥80%
<80%
征占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率
100%
≥90%
≥80%
<80%
林木采伐更新验收率
100%
≥90%
≥80%
<80%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
100%
≥95%
≥90%
<90%
四、林业政务管理
24.46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机关业务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1、综合业务管理
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林业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保障全县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群众上防次数降低率
100%
≥95%
≥85%
<85%
政府交办事项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24.46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开展机关信息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
确保机关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
100%
≥95%
≥90%
<90%
职工上访次数低率
100%
≥95%
≥85%
<85%
老干部开展活动次数
≥10
≥7
≥4
<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3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473.00
473.00
473.00
2016年造林绿化县级配套
248.40
农林牧副渔服务
C21
亩
6.00
5.00
30.00
30.00
30.00
祖山扑火队营房建设征地费
30.00
农林牧副渔服务
C21
亩
3.00
10.00
30.00
30.00
30.00
板栗产业宣传推介项目资金
15.00
农林牧副渔服务
C21
人数
200.00
0.04
8.00
8.00
8.00
森林消防车运兵车购置费
224.00
消防车
A02030708
辆
21.00
10.00
210.00
210.00
210.00
森林消防车运兵车购置费
224.00
消防车
A02030708
辆
1.00
14.00
14.00
14.00
14.00
偿还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基建传输部分采购及安装款
150.00
终端设备
A020104
套
1.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防火经费
227.60
农林牧副渔服务
C21
套
10.00
2.00
20.00
20.00
2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23.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35万元,主要为(消防运兵车、消防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青龙县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623.6
1、房屋(平方米)
5140
1261.54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5140
1261.54
2、车辆(台、辆)
29
308.61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825
1053.4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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