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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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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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模板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
1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归集、录入本部门执法信息,并按要求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强化事前公开
2.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根据本部门执法特点制定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权责清单等,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统一在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县营商局、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执法活动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在县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各自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县营商局、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提高办事效能。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规范事中公示
9.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依法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和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等内容。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加强事后公开
12.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及责任
1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1.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及本系统执法特点,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完善文字记录
2.统一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用语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的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同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规范音像记录
3.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需要,确定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备比例,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音像记录制度、用语规范和配备原则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以市政府制作的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严格记录归档
6.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
按规定对案件进行组卷、归档、保存。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
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发挥记录作用
8.加强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强化记录实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加强记录资料的调阅审核、监督,做到实时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要加强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及责任
1
明确审核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负责审核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负责。
没有专门法制审核机构的,应当指定除经办机构以外的机构作为审核机构;无法确定审核机构的,应当确定专人审核。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明确审核范围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明确审核责任
5.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及责任
1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推进信息共享
3.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共通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执法数据标准要求,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编制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准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强化智能应用
5.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探索运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县司法局、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及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1.制定具体方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9年6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健全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建立本级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细化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县司法局、县营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开展培训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
县司法局、县营商局负责。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县营商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加强督促检查
5.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底机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细化考核目标、内容、分值等,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5
保障经费投入
6.分类制定装备设施配备标准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要参照省直对口部门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车辆,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储存等设备。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加强经费投入保障
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费用由县财政局在安排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保障。
县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加强队伍建设
8.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
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及时了解“三项制度”工作
9.报送“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工作情况应当对照本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逐项汇报,突出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建议。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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