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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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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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审批人及审批意见:
编制单位(章):
编制时间:
年月日
总监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分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工
程
管
理
科
分公司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公司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1.1综合说明1
1.2.自然条件和设计要求:
1
二、安全管理措施2
2.1、安全管理组织措施2
2.2、安全教育7
2.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7
2.4、安全检查8
2.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8
3.6、安全警示牌的布置8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9
3.1、各项专项方案验收措施9
3.2、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9
3.3、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12
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15
3.5、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措施17
3.6、防火防爆措施19
3.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20
3.8、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辨别及措施(附后)20
3.9、安全达标创优计划20
一、工程概况
1.1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
XX·城市广场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信息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XX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
XX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XX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XX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责任公司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
345日历天。
1.2.自然条件和设计要求:
1.设计要求
项目
1#楼
2#楼
建筑层数
5
6
建筑高度
26.95m
27.4m
建筑结构
商业
商业
建筑面积
(㎡)
55800㎡
33500㎡
建筑结构
类别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建筑使用
年限
50
50
抗震设防
烈度
7度
7度
建筑耐火
等级
一级
一级
屋面防水
等级
二级
二级
2.自然条件
施工场地平坦,供水、电到位,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已接通,场地条件较好,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安全管理措施
我公司一贯都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规程、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范及其条文要求进行施工、检查、督促、整改、实施,我们的安全承诺是: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达标率100%,安全达优率在60%以上。
为了实现以上管理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们将采取下列安全保护措施。
2.1、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2.1.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施工员、安全员、施工队长等有关人员任成员。
2.1.2建立与项目安全组织系统配套的各专业、部门、生产岗位的安全责任系统,其构成如下页图。
2.1.3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长,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主持安全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对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1.3.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详附表)
2.1.3.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3.1.3.3.1对分工负责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对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工序的安全交接负检查、整改责任。
必须持证上岗。
2.1.3.3.2学习、掌握安全规范、标准、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施工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全员接受交底人员签字手续,禁止代签字。
2.1.3.3.3协助项目经理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实行按章管理,禁止违章操作,生产过程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积极整改。
2.1.3.3.4负责单位工程安全检查项目自检,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
2.1.3.3.5做好工序交接工作,特别是对工序作业环境的检查、交接工作,确保上道工序完成后,转序时有良好的作业环境。
。
2.1.3.3.6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对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报,批准后方能按规定实施。
2.1.3.3.7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指挥、调动、安排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事故区域内的保护、伤员抢救、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再发生,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
2.1.3.3.8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1.3.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图的布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指导和督促班组搞好安全生产。
参加项目所有有关的安全材料、设备、基础、主体、防护,用电、模板、架体等检验和验收,办理安全达标申报工作,项目自评自验资料汇总成册上报。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事故区域的保护,受伤人员的抢救及整改措施的实施到位。
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2.1.3.5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合格劳动力的审查调配,配合安全员做好对生产人员进场、定期、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并指导督促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填写三不伤害卡,必须做到全员签字。
负责本项目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及年审核证工作。
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职工,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
办理管理人员和劳动力进退场登记、造册,台帐管理工作。
外单位来现场实习、参观的人员进场前负责安全教育和交底。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2.1.3.6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在采购涉及产品安全使用的材料、国家规定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其他的材料必须索要有效的产品合格证。
负责在采购涉及安全生产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的周转材料、小型机械、工具用具、临时用电用品用具,必须索要有安全鉴定单位的有效证明和出厂合格证。
按标准验收。
负责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进场、经过相关的检验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负责对装拌料的压力容器,危及安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周检,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运输保管。
协助抓好防火管理。
抓好笨重材料的运输安全管理。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2.1.3.7作业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3.8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标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以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2.1.3.9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培训、持证上岗;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2.2、安全教育
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安全三级教育,即必须进行分公司一级、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2.1新进场的工人队组,首先由劳资科或劳务公司组织,质安科讲授安全生产主要、基本常识和技术要求,治安由保卫科负责,道德教育由工会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2新进场的工人队组到项目部施工前,由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具体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3班组这一组教育,由主管工长具体负责,教育内容为事故教训及本工种的工作环境,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2.4安全生产知识,每年每个工种至少上一次安全课,由劳资科安排时间,质安科授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3.1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施工工长及安全员签字以后,方可实施。
2.3.2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签字手续。
无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要追究工长责任。
2.3.3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员及质安员进行详细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
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2.3.4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由被交底者本人进行签字,绝不允许代签。
2.4、安全检查
2.4.1分公司对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标准根据建设部颁发的评分标准进行,并建立复检制度。
2.4.2项目进行每日、周检查,并有记录,整改应做到:
“三定一落实”,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2.4.3每次安全检查完毕,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本单位质安处。
2.4.4在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本单位将根据各施工项目的检查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2.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5.1特殊工种操作员,如电工、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安装工等人员必须经地市级劳动部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2.5.2操作证两年进行年审换证,换证年审期限已满,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2.5.3特殊工种的学徒必须在师傅的直接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
3.6、安全警示牌的布置
2.6.1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2.6.2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方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6.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4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
爆破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2.6.5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1、各项专项方案验收措施
3.1.1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3.1.2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具体如下:
3.1.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1.2.2模板工程;
3.1.2.3起重吊装工程;
3.1.2.4脚手架工程;
3.1.2.5卸料平台工程;
3.1.2.6拆除工程;
3.1.2.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3.1.3验收措施:
方案编制审批完毕,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完成,即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要求;
3)是否完全按照方案实施。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2、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规范要求。
3.2.1基本要求
3.2.1.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2.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2.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2.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2.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2.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1.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2.1.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2.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2.1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
电梯井口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开启式防护门,用Φ12的螺纹钢筋、按水平间距≤100cm、竖向间距≤100cm焊制而成,并在防护门上要刷漆、上锁、挂牌。
电梯井筒内每隔一层在入口处设置一个用Φ25钢筋、钢管及木板搭设的平台,中间一层用钢管支托安全网一道,网上及平台上均不得存有杂物。
电梯井内不准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3.2.2.2结构临边防护措施:
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设置防护栏杆,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3×3.6钢管。
其高度不低于1.5m、立杆间距不大于1.0m、竖向每隔0.6m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
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防护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3.2.2.3楼梯间防护措施:
楼梯的侧边利用脚手架做安全防护,架子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边沿楼梯坡度方向做一道1.5m高的护身栏,侧边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3.2.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3.1模板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3.2.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2.3.3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2.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2.4.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2.4.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2.4.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2.4.4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防护棚采用钢管按规范要求搭设,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并挂有水平安全网。
3.3、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规范要求。
3.3.1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3.3.1.1扣件的紧固程度应在40~50N·m,并不大于65N·m,对接扣件的抗拉承载力为3KN。
扣件上螺栓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对接扣件安装时其开口应向内,以防进雨水,直角扣件安装时开口不得向下,以保证安全。
3.3.1.2各件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3.1.3钢管有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等现象的扣件。
3.3.1.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3.2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3.3.2.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做到不积水、不沉陷。
3.3.2.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
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3.3.2.3连墙件:
3.3.2.3.1连墙件的设置:
连墙件用φ48.3×3.6钢管与梁顶预埋钢管扣件拉结,间距6.0m×4.0m布置。
3.3.2.3.2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3.2.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3.2.3.2.2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3.2.3.2.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3.3.2.3.2.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3.3.2.3.2.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3.2.3.2.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3.3.2.3.3连墙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3.3.1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3.2.3.3.2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3.3.2.3.3.3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3.2.4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
3.3.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3.2.6在搭设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
每两步验收一次,达到设计施工要求后挂合格牌一块。
3.3.3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3.3.1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3.3.3.2严禁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3.3.3.3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1层。
3.3.3.4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6m以上、且其上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3.3.3.5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3.3.3.6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3.3.4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3.3.4.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
3.3.4.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3.3.4.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3.4.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3.3.4.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3.4.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3.3.4.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3.3.4.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3.3.4.9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3.3.4.10拆下的零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再吊下,严禁从高空抛掷。
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3.4.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4.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
电杆的档距不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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