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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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篇一: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干部班子工作纪实开展情况汇报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干部班子工作情况汇报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中心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主题,按照建设“团结、务实、勤奋、高效、廉洁”领导班子要求,以干部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努力把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工作落实上,体现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机关形象。
为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党员干部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创先争优,中心在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动真格、求实效,推动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目前,中心领导深入产业一线召开现场办公会、督办会3次,中层干部深入帮扶联系点开展帮扶活动50余人次,为贫困群众和生活困难老党员送去各类帮扶物资折合人民币20XX余元,为基层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10余个。
老百姓的事,无小事。
中心始终把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作为检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来抓。
按照上级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记“民情日记”工作。
“民情日记”作为覆盖城乡的信息载体,是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和动态情况记录的日记。
中心创新学习调研方式,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记录“民情日记”的方式,倾听群众呼声,记录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求。
结合“四帮四促”活动,在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调研活动中,做到“五访、三问、两会”,即访村(居)干部、访企业员工、访弱势群体、访人大代表、访政协委员,问情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座谈会、讨论会,深入了解情况,记好日记,真真切切为民办实事解难事。
目前,中心党员干部共入户走访50余人次,记“民情日记”100余条,征求党员群众的各类意见和建议20余条,并现场解决办实事20余件,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在今年3月份开展的作风建设公开民主评议活动中,中心广泛开展建设性的意见征求,通过梳理,共征集到各类建设性意见2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不走过场,今年以来,中心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作出了“公开承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领导班子开展民主恳谈日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旨在推动发展。
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力,服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位要素,基于此,中心大力削减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
围绕解决影响投资环境问题,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接待制、办理承诺制、考核评议制和客商绿卡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宽松的服务环境,不仅吸引着投资者纷至沓来,而且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心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学习风气有了新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有了新突破,作风有了新改进,机关效能有了新提高,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机关以及干部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激发了干部群众的高昂斗志。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篇二: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活动总结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
20XX年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总结
按照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及毕节地区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现将我中心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接到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毕节地区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后,我中心领导即召开主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事宜。
一是成立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一把手)兼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及各进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为成员的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科,由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文明窗
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中心各科室及各进驻窗口。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活动的实施范围、创建目标、措施等,其中创建目标中明确,我们要以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为基础,打造星级政务服务,力争到20XX年达到“三星”级服务水平,到20XX年达到四星级服务水平,20XX年达到五星级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让企业满意,投资者满意,老百姓满意。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场地,窗口和人员增加,领导变换的实际,我中心新拟定和完善了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试行);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值班制度等27个规章制度。
有效地规范了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工作行为。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结合“双评双考”绩效考核规定,为窗口及中心各科室人员制定了绩效考核表,对窗口及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每人每月一次,考核结果即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是鼓励各窗口及人员争当文明窗,争做文明岗位。
对被评为文明
窗口,文明岗位的窗口及工作人员,我中心将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以之鼓励,同时使其进一步开阔视野,丰富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内容。
三是对于被评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的工作人员,我中心还将向有关部门推荐反映,列为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人选等。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中心尽管按照要求开展了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三定方案迟迟未下的影响,我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事务不明,致使文明窗口文明岗位创建活动开展受到一定限制;同时文明窗口及文明岗位创建活动接近年终和年初,各窗口单位更换工作人员平凡等,给文明窗口及文明岗位创建活动带下一定影响,为此,我中心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期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篇三: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级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三、机关党委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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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
四、支部(总支)的工作责任
1.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支部(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支部(总支)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1.按照支部(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总支)决议。
2.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按时收缴党费。
3.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总支)反映本小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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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总支)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机关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各支部(总支)应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七、责任追究
1.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委书记应在机关党委会议上作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
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委员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支部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机关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
经整改无改进的,机关党委应向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情况,并建议提前改选。
3.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总支)应及时给予教育。
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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