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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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前言
为明确了华电xx水电厂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生产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使用、维护、试验、更换等作出规范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华电xx水电厂生产安全设施管理规定》(Q/NJHPP203.01-09-2007)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着协调、统一的原则,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上均符合DL/T600一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由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xx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审批人:
xxx
本标准审定人:
xxx
本标准审核人:
xxx
本标准起草部门:
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华电xx安〔2007〕104号)
——《华电xx水电厂生产安全设施管理规定》(Q/NJHPP203.01-09-2007)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职责………………………………………………………………………2
6定期检查规定……………………………………………………………5
7检查标准…………………………………………………………………6
8使用规定…………………………………………………………………21
9试验规定…………………………………………………………………30
10报废规定…………………………………………………………………35
11附则………………………………………………………………………35
1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华电xx水电厂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生产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使用、维护、试验、更换等作出规范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华电xx水电厂。
1.3所有华电xx水电厂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本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1.4综合产业各公司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2《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闽华电生[2005]429号。
2.3《设备异动报告及工作联系制度》-----Q/NJHPP202·01-05-2009。
2.4《缺陷管理制度》----Q/NJHPP202·01-01-2009。
2.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2.6《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1999
2.7《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2.8《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DLCJ154-2000
2.9《防误装置管理规定》---Q/NJHPP203.07-02-2009
2.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Q/NJHPP203.10-01-2009
2.1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2.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2.13《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设施是指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安全标志是通过颜色与几何形状的组合表达通用的安全信息,并且通过附加图形符号用于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消防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3.3设备标志是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的标志。
3.4安全警示线是指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
3.5安全防护是防止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而配置的防护设施和用具。
3.6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指生产安全设施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试验、更换等工作。
4总则
4.1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按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生产安全设施。
4.2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分工如下:
设备、设施上的由设备专责人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由所辖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者个人负责。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安全监察部作为全厂安全设施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明确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班组做好安全设施的规范化管理。
5.1.2监督检查生产安全设施是否严格按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5.1.3牵头组织各生产部门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施台帐(格式详见附件1),督促各生产部门及时做好安全设施变更或维护后生产安全设施台帐的完善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1.4监督检查生产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试验、更换及安全设施台帐建立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5.1.5定期检查或抽查生产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5.1.6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提出考核意见。
5.1.7及时将生产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列入企业创建无违章车间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建无违章车间活动,实现生产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的标准化。
5.1.8认真做好生产安全设施因客观原因需要退出的审查、批准。
5.1.9指导开展生产安全设施有关的教育培训。
5.2生产运营部职责
5.2.1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除外)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的开展。
5.2.2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技改,涉及到安全设施临时拆除、更换、变更、增设或试验时,督促有关责任人按规范进行。
5.2.3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技改验收时,应将有关安全设施的配置、恢复、完善列入验收项目,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验收工作。
5.2.4设备异动时,若涉及到安全设施的变更、增设,应督促工作负责人将有关安全设施的变更、增设等内容列入异动方案、设备异动竣工通知书,并严格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
5.2.5认真做好生产安全设施缺陷的及时处理、跟踪及验收等工作的监督和把关。
5.2.6负责将生产安全设施有关的内容列入企业《设备异动报告及工作联系制度》及《缺陷管理制度》。
5.2.7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情况的定期检查或抽查。
5.3政治工作部职责
须将生产安全设施管理纳入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生产安全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5.4发电部职责
5.4.1部门安全培训专责负责对所辖生产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设施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对生产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整改意见。
5.4.2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所辖生产安全设施的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5.4.2.1根据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完善所辖生产安全设施的标准化配置。
5.4.2.2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本部门生产安全设施台帐的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施台帐;遇生产安全设施变更或维护时,应严格督促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在变更或维护后48小时内做好生产安全设施台帐的完善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4.2.3依照本规定及生产安全设施配置的需要,认真做好安全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报废计划。
5.4.2.4根据本规定的检查周期及检查项目,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规定,并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
5.4.2.5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检修时,应根据检修工作可能对安全设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4.2.6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认真编制有关安全设施的检验计划,按期做好安全设施的试验工作,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安全设施。
5.4.2.7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将重要的安全设施列入运行值班巡回检查的内容,运行值班巡回检查时,应对有关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
5.4.2.8定期检查、巡回检查发现生产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时,能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应及时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前来处理,并做好缺陷的登记工作。
5.4.2.9在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技改、缺陷处理等验收时,应将有关安全设施的配置、恢复、完善列入验收项目,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验收工作。
5.3.2.10督促、教育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5.3.2.11妥善保存有关安全设施的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5.4检修部职责
5.4.1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本部门生产安全设施台帐的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施台帐;遇生产安全设施变更或维护时,应严格督促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在变更或维护后48小时内做好生产安全设施台帐的完善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4.2根据安全设施管理部门编制的检验计划,及时安排对有关安全设施的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试验合格证。
5.4.3设备异动时,若涉及到安全设施的变更、增设,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有关安全设施的变更、增设等内容列入异动方案、设备异动竣工通知书,并严格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
5.4.4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检修、技改时,应根据检修工作可能对安全设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4.5及时组织消除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缺陷或隐患。
5.5综合管理部职责
按照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将安全设施有关知识的培训列入企业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5.6物资管理部职责
5.6.1负责安全设施的定货及购置。
5.6.2建立安全设施采购、使用信息反馈机制。
对使用中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性能以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发现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问题时,应认真核实,及时取消相应供应商或厂家同类产品的供货资格。
5.7班组职责
5.7.1班组安全培训专责负责对所辖生产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对生产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整改意见。
5.7.2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加强安全设施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生产安全设施的规范化水平。
6定期检查规定
6.1企业每半年应对企业所有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开展要求:
6.1.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安全设施的配置能否满足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以及需要检验的安全设施是否严格落实定期试验制度。
6.1.2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5F管理法”的要求下达专项整改计划,对涉及资金较大的整改项目应列入当年“安措”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各生产部门每月应组织对本部门所辖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6.2.1督促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根据部门建立的生产安全设施台帐,对自己所负责的安全设施逐条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部门安全培训专责。
6.2.2每月28日前,部门安全培训专责应对各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安全监察部。
6.2.3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认真做好缺陷的登记,并及时通知检修或维护人员前来处理。
6.2.4检查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失或需要更换,能完善的,应立即进行完善,不能完善的,应立即编制采购计划,及早购置完善。
6.3检修工作中配置的安全设施,工作负责人每天开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除原设置者,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改变检修工作中配置的安全设施(工具类除外)。
6.4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将重要的安全设施列入运行值班巡回检查的内容,运行值班巡回检查时,应对有关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
6.5运行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生产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时,能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应及时通知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前来处理,并做好缺陷登记。
7检查标准
7.1纸质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的检查标准
7.1.1安全设施的安全色、对比色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1.2安全设施的颜色不得有褪色或色度不均匀。
7.1.3安全设施的尺寸、样式、字体、字号等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1.4安全设施的配置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配置数量是否足够。
7.1.5安全设施的配置位置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1.6安全设施粘贴应平整、牢固,不得歪斜。
7.1.7安全设施的表面应保持干净、无污渍,不得有破损。
7.2油漆类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的检查标准
7.2.1安全设施的颜色不得有褪色或色度不均匀。
7.2.2安全设施的尺寸、样式、字体、字号等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2.3安全设施的安全色、对比色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2.4安全设施的配置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配置数量是否足够。
7.2.5安全设施的配置位置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2.6安全设施的油漆不得有掉色、串色,图形和文字不得有歪斜。
7.3标牌类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的检查标准
7.3.1安全设施的颜色不得有褪色或色度不均匀。
7.3.2安全设施的尺寸、样式、字体、字号等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3.3安全设施的安全色、对比色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3.4安全设施的配置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配置数量是否足够。
7.3.5安全设施的配置位置应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7.3.6安全设施的图形和文字不得掉落、脱落或其它缺失,应保持完整。
7.3.7安全设施的装设不得有歪斜。
7.3.8安全设施采用粘贴固定的,应检查粘贴的面积是否足够,是否牢固。
7.3.9安全设施采用铁丝或铜丝固定的,应检查铁丝或铜丝的直径是否足够,铁丝的锈蚀及铜丝的氧化情况,绑扎是否牢固。
7.4安全防护类安全设施的检查标准
7.4.1防火门的检查标准。
7.4.1.1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场的防火等级要求。
7.4.1.2防火门观察口玻璃应为防爆玻璃。
7.4.1.3防火门应装设有自闭器,功能正常。
7.4.1.4防火门的铭牌标志应完整,表面干净无污渍。
7.4.1.5防火门的开向应向外开。
7.4.1.6防火门应配置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配置标准》的安全标志和设备标志。
7.4.2接地线的检查标准。
7.4.2.1接地线的截面积能否满足接地短路电流的要求。
7.4.2.2对接地引线条数有规定的电气设备,应检查其接地引线条数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
7.4.2.3接地线是否为多股软铜导线,单根接地线的颜色是否为黄绿相间,与其它导线共用一根电缆的接地线颜色是否为黄色。
7.4.2.4接地扁铁是否按规定着黄绿相间的颜色,着色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7.4.2.5接地线采用螺丝锁紧固定时,应用线鼻与接地线可靠连接,同时每个固定螺丝应加装防松垫片或使用防松动螺帽。
7.4.2.6接地扁铁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的方式,接地线与设备外壳的连接可用螺栓或焊接。
焊接的搭接面积应符合规定要求,搭接面积各侧应满焊,焊接质量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7.4.2.7接地线不得经过人行通道或场所,若确有必要经过时,必须设有可靠防止绊跌的措施,对于避雷设施及高压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的,还应设有可靠的均压措施。
7.4.2.8裸露接地线或接地扁铁敷设途径中,所有靠近接地线的金属物体是否与接地线相连接。
7.4.2.9不得采用设备外壳作为接地线,若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是否采用160毫米2的钢材焊接。
7.4.2.10不得采用电缆的外壳接地线作为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线。
7.4.2.11避雷设施的接地引下线应与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线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接入点应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避雷设施的接地应采用集中接地装置接地。
7.4.2.12电气设备的每个接地部分是否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7.4.2.13接地标志是否完整、正确。
7.4.2.14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完善,有否存在漏装设接地线的情况。
7.4.3防护栏杆的检查标准。
7.4.3.1栏杆的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050毫米,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米的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200毫米。
7.4.3.2栏杆的构件是否采用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7.4.3.3栏杆构件的尺寸、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7.4.3.4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部位接触是否紧密,是否满焊。
7.4.3.5栏杆的底部是否设有挡板,挡板与地面的间隙室外为10~20毫米,室内不留间隙,挡板的厚度及材质应符合要求。
7.4.3.6用手试摇栏杆,检查栏杆的整体牢固情况,不得出现整体摇晃现象。
7.4.3.7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7.4.3.8栏杆表面,特别是焊接部位是否有生锈。
7.4.3.9栏杆应设有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安全标志。
7.4.4电缆防火安全设施检查标准。
7.4.4.1电缆穿墙孔洞防火封堵检查标准。
(1)电缆内层应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然后用膨胀型阻火包封堵整个孔洞。
(2)孔洞两侧电缆应各涂1.5米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7.4.4.2电缆穿楼板孔洞、竖井孔洞防火封堵检查标准。
(1)下部的防火隔板厚度不得少于10毫米,隔板上应用膨胀型阻火包或有机防火堵料填充严密。
(2)电缆上、下端应各涂1.5米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7.4.4.3电缆穿(排)管防火封堵,穿(排)管两端应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
7.4.4.4电缆桥架、电缆竖井防火封堵检查标准。
(1)桥架直线段距离30米应设一道阻火墙,三通、四通及分支处均应设立阻火墙。
(2)阻火墙应用有机防火堵料或膨胀型阻火包组成,厚度不得小于32厘米。
(3)桥架两侧应各涂0.4米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4)阻火墙上、下两底铺电缆防火隔板,厚度不得少于5毫米。
7.4.4.5电缆进入控制室、保护屏的孔洞防火封堵,应采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
7.4.4.6盘柜孔洞防火封堵,应采用厚度不少于5毫米的电缆防火隔板作为依托,缝隙用有机防火堵料密封,上部用膨胀型阻火包填充严密。
7.4.4.7电缆沟防火封堵,直线段距离30米应设一道阻火墙,三通、四通及分支处应封堵,用无机堵料浇铸,高度至底层电缆止,宽不得小于320毫米,上部应用有机防火堵料或膨胀型阻火包堆砌密封形成防火分区。
7.4.4.8检查生产现场电缆孔洞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7.4.4.9设备检修、维护有动到电缆时,应检查电缆防火封堵是否有恢复,封堵是否严密。
7.4.4.10防火安全设施应设有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安全标志。
7.4.5防小动物挡板检查标准。
7.4.5.1挡板的高度应不得少于400毫米。
7.4.5.2挡板安装方式是否为可取式。
7.4.5.3挡板的上部是否设有黄黑相间的标志,标志的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7.4.5.4遇地面装修后,应及时对挡板的高度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7.4.5.5查挡板的取下是否符合规定,取下后是否及时恢复。
7.4.5.6生产现场防小动物挡板的配置是否有遗漏。
7.4.6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检查标准。
7.4.6.1轴端护盖应采用密闭性的护盖,护盖与转动部分应留有足够的间隙,护盖固定应牢固。
7.4.6.2联轴器防护罩的间隙应符合规定要求,防护罩与联轴器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联轴器的轴线方向、旋转方向应受到全面的保护,同时防护罩应可以拆卸,且装设应牢固。
7.4.6.3砂轮机的防护罩应采用钢板制成,不得留有间隙,强度应能挡住砂轮碎裂的冲击,防护罩至少应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位。
7.4.6.4钳工台中间应加装防护屏,防护屏的间隙、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7.4.6.5其它旋转或移动设备,均应在人员可能靠近的方向设置完善的防护网或防护罩,对于有可能产生碎片的旋转或移动设备,其防护设施不得留有间隙,对于不可能产生碎片的旋转或移动设备,其防护设施允许留有间隙,但间隙的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
7.4.6.6所有旋转或移动设备均应设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可以拆卸,同时装设应牢固。
7.4.6.7旋转或移动设备检修、维护后,应检查防护设施是否正确、牢固装设。
7.4.6.8旋转或移动设备应设有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安全标志和设备标志。
7.4.7爬梯的检查标准。
7.4.7.1爬梯的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装设是否牢固。
7.4.7.2爬梯高度超过3米的,应设有护笼,护笼的直径、间隙、强度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7.4.7.3爬梯、护笼是否有生锈现象。
7.4.7.4高压设备的爬梯应设有符合规定的遮栏,遮栏的颜色、样式、尺寸应符合安全要求,遮栏应设有挂锁并上锁。
7.4.7.5爬梯应设有符合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安全标志。
7.4.8防误装置的检查标准。
7.4.8.1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设电气防误装置。
7.4.8.2防误装置的性能应满足“五防”及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7.4.8.3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至少有两把,一把放在运行现场专门存放盒内,用盖有发电部公章的封条将存放盒封严,其余解锁工具不得放在生产现场,应由部门专人保管。
7.4.8.4电脑钥匙电池电量应保持充足,充满电后,应放在包装盒内待用。
7.4.8.5机械编码锁的防尘盖应盖好,不得有锈蚀现象。
7.4.8.6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7.4.8.7防误装置使用的交流电源应取自不间断供电系统。
7.4.8.8开关和隔离刀闸电气闭锁回路严禁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开关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
7.4.8.9防误装置应建立完善的防误装置台账,做到帐、物相符。
7.4.8.10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不得解锁或退出运行,特殊情况下退出运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应完整。
7.4.8.11微机防误装置主机不得与其它系统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其网络安全要求应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7.4.8.12是否定期用机械解锁钥匙对全厂的机械编码锁进行一次解锁操作,相应检查记录是否完善。
7.4.8.13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
7.4.8.14防误装置不得影响开关、隔离刀闸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
7.4.8.1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
户外的防误装置还应防水、耐低温。
7.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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