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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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员工守则2
第一条员工行为准则2
第二条劳动纪律3
第三条奖惩条例4
第二章劳动管理6
第四条考勤管理6
第五条加班管理8
第三章人事管理9
第六条用工原则9
第七条人事管理权限9
第八条人事档案10
第四章员工招聘、甄选及录用管理11
第九条招聘流程11
第十条新员工办理上岗流程11
第十一条员工转正流程12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13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3
第六章员工调动管理14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管理原则14
第十四条员工调动管理14
第十五条员工的晋升、降职管理15
第十六条员工辞职、辞退、解聘管理15
第七章薪酬制度17
第十七条薪酬制度实施办法17
第十八条工资支付19
第十九条员工加、减薪20
第八章附则21
总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富有竞争和效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各个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完善和解释。
本制度中出现的职员类别,按以下原则划分:
1、员工按职位级别分为初级职员、中级职员、高级职员,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高级职员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中级职员
经理助理
行政工作人员
财务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销售主管
采购主管
储运主管
其他中级人员
初级职员
导购员
储运人员
其他初级员工
2、员工按岗位性质划分如下:
(1)财务人员:
是指在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
(2)办公室人员:
是指在公司办公室从事文职和行政工作的人员。
(3)采供人员:
是指在公司采购部从事商品采购业务的人员。
(4)储运人员:
是指在公司商品物流、仓库管理、商品运输的人员。
(5)销售人员:
是指在公司销售部从事商品销售业务的人员。
其他岗位人员在本制度中不划分。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行为准则
1、着装标准:
(1)、工作时间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按季节规定统一着装,服装必须保持整洁,凡不按规定着装者,一律不得上岗。
(2)、上岗时必须佩带工号牌,工号牌必须佩带在规定的位置。
工作服上除工号牌及服务证外不得佩带其他饰品。
(3)、男职员在穿着西装时,必须扣紧外套的钮扣,必须系领带,穿行政皮鞋。
(4)、女职员着裙装,必须穿肉色丝袜。
2、仪容仪表:
(1)、上班前自行检查发型、化妆、面容。
(2)、男员工头发不得过后衣领,鬓角不过耳,不准蓄胡须。
(3)、女员工化妆应庄重、淡雅,不准浓妆艳抹,不准使用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不准佩带奇异耳饰和胸饰,不准带一枚以上的戒指,不准披头散发。
(4)、任何员工不准染奇异发色。
(5)、随时保持身体、口腔无异味,齿缝必须剔干净,不准留有食物残渣,不准在客人面前打哈欠、喷嚏(应用手帕遮掩)、挖耳朵、挖鼻剔牙、剪指甲、梳头发等。
3、礼貌服务:
(1)、姿势端正,礼貌周到,热情得体,微笑服务,礼貌待客。
(2)、遇顾客需要服务时,应主动热情,展示商品时做到眼明手快,递送准确,轻拿轻放,介绍商品详尽全面,耐心诚恳。
(3)、对退换商品的顾客要热情接待。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理解决,如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不得与顾客争执吵闹。
(4)、营业员、服务员要坚持站立服务,特许坐者,见到客人及上级领导时要起立致意。
(5)、不得向客人提无关商品、服务工作的问题,或打听顾客的私事。
(6)、当客人提出批评或埋怨时,不能与之争论或辩解,应冷静听完,并表示马上转告上级,当客人问及非本职务之内的事宜时,不能说不知道,要婉言解释,并转请有关部门答复。
(7)、服务销售过程中,应讲普通话,使用“您”、“请”、“谢谢”、“对不起”、“欢迎光临”、“再见”等文明用语。
(8)、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奔跑,如有急事,可以轻声快步行走,不得走过道正中,应靠右侧行走。
(9)、路遇客人应主动问好,并请客人先行。
(10)、上下电梯时礼让客人先行。
(11)、接听电话,要说“您好,七彩云南”。
第二条劳动纪律
1、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或调休。
3、工作时间不得会亲访友,不准陪同亲友在卖场内购物、游览、就餐等;不得干私活、吃零食、抽烟、看电视及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等;不得串岗,扎堆闲聊,追逐打闹,喧哗起哄,未经上级许可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所有员工非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给亲友以特殊优惠和提供任何方便。
5、不准私自收受回扣,不准贪污、挪用公款公物,不准私分商品和公共财物,不准向客人索取财物,不准套取买卖外汇。
6、不准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必须忠诚老实,有事必报,有错必改。
7、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规范处理工作,不得任意篡改或改变程序。
8、上班时间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地,不准将小孩领入经营区域。
9、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精诚协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10、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餐。
11、工作结束后,必须尽快离开营业场所,不得在经营场地内逗留或玩耍。
12、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向外界提供有关公司人事、经营、管理、财务、技术、设备、商品体系等方面的资料,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13、除特许者外,公司职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14、爱护公司的公共财产,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须严格执行定期维修或保养制度。
15、员工一切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本,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奖惩条例
1、奖励:
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2)、在销售(生产)过程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优质服务,受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表扬,为公司树立良好声誉者;
(4)、受到顾客、商(厂)家书面表扬者;
(5)、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或设备隐患,从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公司财产、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做出特殊贡献者;
(7)、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8)、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有显著成效者,或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上为公司做出明显成绩者。
2、处罚:
(1)、凡犯有以下错误之一者,将给予开除处理:
a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b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或殴打宾客,造成极坏影响者;
c盗窃公共财物或宾客、公司员工财物者;
d与商(厂)家私下交易,谋取私利,行贿受贿者;
e玩忽职守,给公司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者;
f道德败坏,有伤风化者;
g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他人伤亡者;
h旷工3天以上者;
i一年之内,累计两次严重警告者;
j赌博或变相赌博影响工作者;
k接受其他企业的雇用或自主经营者;
l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者;
m其他符合此项规定情节者。
(2)、凡犯有以下错误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严重警告等处罚:
a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者;
b不按规定走职工通道或未经允许使用客用设施者;
c当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活、私事,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话者;
d将个人提包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进营业场所者;
e不接受保安人员正当检查并与之争执者;
f不讲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者;
g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探访或未经批准携带亲友进入柜台或工作间者;
h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饮酒或带醉态者;
i造谣生事、聚众闹事、挑拨离间,破坏员工之间团结者者;
j当班时间睡觉、吃东西、抽烟(指从事销售或服务的员工),听收音机、看电视机及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者;
k工作态度欠佳,对宾客不礼貌,致客人投诉者;
l向客人套换外币,索取钱物者;
m未经批准,利用工作之便,给亲友特殊优惠者;
n违反安全守则和部门的工作规程者;
o当月三次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或一次旷工;
p不服从领导分配和调动,工作效率低,完不成工作任务;
q其他符合此项规定情节者。
第二章劳动管理
第四条考勤管理
1、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为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30-17:
30;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早于规定下班时间一分钟者,即视为迟到或早退。
每周休息一天,采用轮休制,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计划,每周一17:
00以前交行政部审批、备案。
(1)公司根据职级差别给予迟到者相应的处罚:
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及以上员工迟到一次,罚款200元;其他员工迟到一次,罚款100元。
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不含3次)者,除罚款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2)早退的处罚与迟到相同。
2、员工因病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先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
当月旷工半天者,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的10%;当月旷工一天者,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以此类推,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者,给予开除,并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
3、各部门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所报考勤必须准确、清楚,每月1日17:
00时前准时将有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的“考勤表”(见附表1公司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工资计发的考核依据,人力资源部须留存上一年度完整的员工考勤记录备查。
各部门考勤人员上报考勤表时,须同时上报有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的“部门人员流动明细表”(见附表2部门人员流动明细表)和“部门用工统计表”(见附表3部门用工统计表)。
如有请病假、事假者,上交“考勤表”时还应将有相关批准权限的领导签字认可的病假条、事假条附在“考勤表”后一并上报。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上报考勤前将上月加班申请表提请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发加班工资。
到期不报则推后一个月计发加班工资。
凡是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的员工,其考勤截止到离岗之日,上报考勤时在备注处写明离职日期。
4、病假处理办法: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病假,需持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如医院证明不符合规定或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因病请假者须在请假当天上午09:
00前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过后才说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当月三天以内病假(含全天或半天),扣除日工资的50%,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21.75×天数×50%;三天以上者(含全天或半天),扣除日工资的100%,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21.75×天数×100%。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病假,需告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病休。
当月在三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三天以上者扣除日工资的100%。
5、事假处理办法: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提出请假申请,三天以内事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签字后方能生效,三天以上事假呈分管副总签字后方能生效。
如没有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部门经理级员工请事假,需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事假需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离开岗位期间,必须保持与公司的通讯联络畅通。
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当日工资的100%,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21.75×天数×100%;三天以上事假(不含三天),扣日工资的200%,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21.75×天数×200%。
凡当月有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的员工除扣除相应的病事假工资外,不再计发当月的全勤工资200元。
6、其他假的处理办法
(1)婚嫁的处理办法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享受法定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以上婚嫁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1年、且领取结婚证未满1年的员工。
(2)、丧假的处理办法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的,丧假为三天。
(3)、年假的处理办法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4)、工伤假的处理办法
员工在劳动时间因公受伤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工伤假期。
以上所列其他假中的四种假期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上假期不允许累计或合并休假。
7、假期(含病事假)在15天以内的(含15天),不影响当月工资、奖金及补助的发放;超过15天的,只能领取当月基本工资。
第五条加班管理
1、公司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任务之后,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个人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首先为员工安排补休,其次再考虑核发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的核发
各职级员工的加班小时工资参照下表规定:
职级
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小时
主管级以上员工
4200以上
12元
中级员工
1800-4200
8元
初级员工
1800以下
5元
(1)加班须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情况,在次月1日以前填写申请表,述清加班理由、人数、姓名和时间,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1天计为8小时,半天计为4小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发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核定的加班小时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核发。
员工作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150%计发;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200%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300%计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3)鉴于公司属服务行业,根据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如员工当班日正值法定节假日时,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200%计发。
(4)普通员工累计平时加班8小时或休息日加班1天可安排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可安排补休2天。
(5)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员工不予核计加班。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用工原则
1、公司招聘员工,视其是否符合所需要的工作标准而定,须严把进人关,认真挑选能干事、能共事、不坏事,道德品质好,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到公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2)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3)吸食毒品者;
(4)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2、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原则上不予再次任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录用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人事管理权限
公司员工的录用、调动、晋级、降职、离职、辞退等一切人事手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1、高级职员的任免,须由公司办公室下发正式任免令文件。
2、中级职员的任免,须报总经理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正式任免令文件。
3、初级职员的聘用,在人员定编范围内,须报分管副总批准。
以上初、中、高级职员的具体划分范围参照总则规定。
4、财务人员的聘用。
责任会计、商品帐账会计、出纳人员的任用由公司财务经理征求总经理的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办公室人员的聘用。
办公室人员的任用由办公室主任征求总经理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采供人员的聘用。
(1)采供人员必须是企业的老员工,必须对企业有高度的认同感,对企业忠诚。
(2)采供人员的任用,首先由总经理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人事档案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公司全体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原则,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时,须经人力资源总监同意。
3、员工的人事档案包含“求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学历及资质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用通知书”、“员工转正表”、“调令”等,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存和管理。
4、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须留存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员工招聘、甄选及录用管理
第九条招聘流程
1、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的流程:
(1)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招聘需求申请表”(见附表4招聘需求申请表),确定该部门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等信息。
(2)人事主管收到“招聘需求申请表”后,严格按各部门定编人数审核合格后,根据“招聘需求申请表”上的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招聘工作。
(3)应聘人员须先填写“求职登记表”(见附表5公司求职登记表),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人事主管带领其至部门处进行面试,各部门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安排复试。
2、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聘的流程:
符合部门应聘条件的人员先至人力资源部填写“求职登记表”,然后由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安排复试。
决定录用者持有完整签署意见的“求职登记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手续。
3、人力资源总监须定期核查人事主管的招聘工作及人员推荐情况。
第十条新员工办理上岗流程
应聘人员通过复试,被决定录用后,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1、持有完整签署意见的“求职登记表”到人事主管处缴验:
①学历及资质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②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以上原件退还本人,③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2、由人事主管签发一式两联的“录用通知书”(见附表6录用通知书),持“录用通知书”到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处签字确认,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联返还本人留存。
3、凭有完整签署意见的“录用通知书”到财务部按各岗位标准交纳服装制作费。
持财务收据到人事主管处写“入职登记表”(见附表7公司入职登记表)。
4、各部门须安排领班级以上人员带领新入职员工办理上岗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不接受手续办理,并报总经理对相关部门经理予以处罚。
5、为保证录用员工质量,部门可以在办理员工上岗前先试岗;部门试岗考核期最长为七日。
通过试岗正式录用的员工,试岗时间计入本月考勤,给予核发工资;经过试岗不符合企业用工标准,没有被录用的员工,试岗期间没有工资。
新员工办理上岗具体流程见下图所示:
持“录用通知书”至部门经理处签字确认
持“录用通知书”至人力资源总监处签字确认
持财务收据至人事主管处填写“入职登记表”
凭有完整签署意见的“录用通知书”至财务部交纳服装制作费
上岗办理完毕
第十一条员工转正流程
1、新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相对应。
试用期满应办理转正手续的,须填写“员工转正表”(见附表8员工转正表),并按表内要求由相关领导审批:
初级员工由部门经理考评后,报分管副总审批,方可转正;
中级员工由部门经理考评,报分管副总审批后,以总经理的最终意见决定被考评人的正式职务和待遇;
高级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填报考评意见后,以集团董事局主席、副主席的最终意见决定被考评人的正式职务和待遇;
2、初、中、高级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提前转正或特殊岗位无试用期的,按前款考评权限考评,并报总经理审批。
3、新员工转正后由人事主管凭有完整签署意见的“员工转正表”核发转正工资,转正工资计发时间以审批日期为准。
4、公司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采供人员的“员工转正表”须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是联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纽带,是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公司就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保管、终止等工作做如下规定:
1、被公司录用的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新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具体年限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级和工作责任大小,以及技术技能的高低而定。
3、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须提前30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申请和部门考评意见确定续签,并办理续签手续;如不续签者,依照规定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由部门经理组织开展,在员工合同期满前60天,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部门。
部门对该员工合同期间德劳勤绩考评后,提出是否续签合同意见,并提前4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报考评表(见附表9劳动合同期间履职考评表)。
5、《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留一份,人力资源部留一份。
6、员工离职时,须将《劳动合同》交回人力资源部备查,三个月后方可销毁,未交回《劳动合同》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员工调动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管理原则
员工调动是指员工离开公司现在的岗位,包括晋升、降职、调动、辞职、辞退、解聘等。
所有员工都有被提职的机会,公司倡导“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十四条员工调动管理
1、高级职员调动
副经理以上员工调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下发正式任命令文件。
2、初级、中级职员调动
(1)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
a经用人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后,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新用人部门负责人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发出正式“调令”(见附表10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部门间>)。
b“调令”由人事主管填写,经调入及调出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印章后方可生效。
c初级职员或中级职员调动后薪酬有所调整的,须由总经理签字。
3、各部门的实物资产负责人(各部门经理)调动时,必须由财务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移交工作,人事主管必须看到有财务人员签字认可的“资产移交已完毕”字样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的晋升、降职管理
1、高级职员的晋升、降职,由集团办公室下发正式任免令文件。
2、初级、中级职员的晋升、降职,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员工辞职、辞退、解聘管理
员工离职前,按以下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1、员工辞职须由员工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审批的批准权限如下:
(1)高级职员报总经理审批;
(2)中级职员报总经理审批;
(3)初级职员由分管副总审批。
2、辞职报告审批人负责通知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其辞职报告是否被批准。
签字批准后的辞职报告不再返回辞职人手中,由部门指定专人,持有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辞职报告和辞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人事主管处领取“离职手续表”(见附表13离职手续表),并逐一为辞职员工按离职表上顺序办理离职手续。
3、各部门手续办理完毕后,到人事主管处签发“结算通知”(见附表14结算通知),进行工资清算。
“结算通知”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人力资源部,一联交财务部办理工资清算手续;“结算通知”属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存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影印及借阅。
4、离职员工持“结算通知”到财务部领取清算后的各种款项。
5、由于工作能力不及要求被辞退的员工,离职手续与辞职员工相同。
6、被解聘的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按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被解聘员工的离职手续与辞职员工手续相同。
8、每月1日至8日为工资结算期,不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9、财务人员、销售部人员和采供部人员由于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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