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工艺和检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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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工艺和检验规定
压力管道安装工艺和检验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
1、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前应具备下条件:
1.1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1.3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1.4已办理工程开工文件。
1.5用于管道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安全可靠;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6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压力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并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3、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二、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
1、一般规定
1.1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2管道元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管道元件和材料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3当对管道元件或材料的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异议未解决前,该批管道元件或材料不得使用。
1.4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管道元件或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结果文件,且试验结果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1.5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元件或材料,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且试验结果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1.6防腐蚀衬里管道的衬里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1.7检查不合格的管道元件工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识和隔离。
1.8管道元件和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标记应明显清晰。
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元件和材料,在运输和储存间不得与碳素钢、低合金钢接触。
1.9对管道元件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验收结果,应填写“管道元件检查记录”,其格式宜符合规范规定。
2、阀门检验
2.1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阀体应完好,开启机构应灵活,阀杆应无歪斜、变形、卡涩现象,标牌应齐全。
2.2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3阀门的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
不锈钢阀门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
当有特殊要求时,试验介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4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
2.5阀门的上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时应关闭上密封面,并应松开填料压盖。
2.6阀门在试验压力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
无特殊规定时,试验介质温度应为5℃~40℃,当低于5℃时,应采取升温措施。
2.7夹套阀门的夹套部分应采用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
2.8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应吹干。
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与阀杆上应涂防锈油,阀门应关闭,出入应封闭,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2.9阀门试验合格后,应填写“阀门试验记录”,其格式宜符合相关要求。
2.10安全阀的校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行其他性能试验,安全阀校验应做好记录、铅封,并应出具校验报告。
三、管道加工
1、一般规定
1.1管道元件的加工制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2管道元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
低温用钢、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使用硬印标记。
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1.3管道组成件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应及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下料切割
2.1碳素钢、合金钢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也可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
2.2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采用机械或离子弧方法切割。
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时,应采用专用砂轮片。
2.3镀锌钢管宜采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4切割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现象。
2.4.2管子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
3、弯管制作
3.1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
弯曲半径与直管壁厚的关系宜符合下表:
弯曲半径与管壁厚的关系
弯曲半径R
制作弯管用管子的壁厚
R≥6DO
1.06td
6DO>R≥5DO
1.08td
5DO>R≥4DO
1.14td
4DO>R≥3DO
1.25td
3.2弯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无规定时,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3.3金属管热弯或冷弯后,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热处理。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除制作弯管温度自始至终保持在900℃以上的情况外,名义厚度大于19㎜的碳素钢管制作弯管后,应做热处理。
3.3.2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100㎜,或名义厚度大于或等于13㎜的碳钢、碳锰钢、铬钼合金钢、低温镍钢管制作弯管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热处理:
(1)热弯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完全退火、正火加回火或回火处理。
(2)冷弯时,也应进行热处理。
3.4管子弯制后,应将内外表面清理干净。
弯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有裂纹、过烧、分层等缺陷。
(2)弯管内侧褶皱高度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3%,波浪间距不应小于褶皱高度的12倍。
3.5Ⅱ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Ⅱ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
直管段长度L
≤500
>500~1000
>1000~1500
>1500
平面度Δ2
≤3
≤4
≤6
≤10
3.6弯管加工合格后,应分别填写“管道弯管加工记录”和“管道热处理报告”。
4、夹套管制作
4.1夹套管预制时,应预留调整管段,其调节裕量宜为50㎜~100㎜。
4.2夹套管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夹的规定,当内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并应经试压合格后再封入外管。
4.3外管与内管间隙应均匀,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
支承块的材质应与内管相同。
支承块不得妨碍内管与外管的热胀冷缩。
4.4内管加工完毕后,焊接部位应裸露进行压力试验,其压力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5夹套管加工完毕后,外管部分进行压力试验,其压力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6夹套管的外管组焊,应在内管制作完毕并经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
夹套弯管的外管和内管的同轴度偏差不得大于3㎜。
5、斜接弯头制作
5.1斜接弯头的公称尺寸大于400㎜的可增加中节数量,其内侧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50㎜。
5.2斜接弯头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焊缝。
当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600㎜时,宜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5.3斜接弯头的周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称尺寸大于1000㎜时,允许偏差为±6㎜。
(2)当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1000㎜时,允许偏差为±4㎜。
四、管道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1、工业金属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接与焊后热处理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有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2、工业金属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150㎜时,不应小于150㎜,当公称尺寸小于150㎜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
2.2除采用定型弯头外,管道焊缝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
2.3管道焊缝距离支管或管接头的开孔边缘不应小于50㎜,且不应小于孔径。
2.4管道环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得小于50㎜,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小于100㎜。
3、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600㎜的工业金属管道,宜在焊缝内侧进行根部封底焊。
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或能保证底部焊接质量的其他焊接方法:
3.1公称尺寸小于600㎜,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10MPa、或设计温度低于-20℃的管道。
3.2对内部清洁度要求较高及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
4、当对螺纹接头采用密封焊时,外露螺纹应全部密封焊。
5、需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口,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具应在焊口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拆除。
6、端部为焊接连接的阀门,其焊接和热处理措施不得破坏阀门的严密性。
7、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或承插焊管件与管子的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平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其法兰内侧(法兰密封面侧)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与6mm两者中的较小值;法兰外侧角焊缝的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图6.0.7-1)。
7.2承插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焊前宜控制承口与插口的轴向间隙为1.5mm(图6.0.7-2)。
7.3承插焊管件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25倍,且不应小于3mm。
焊前宜控制承口与插口的轴向间隙为1.5mm(图6.0.7-3)。
7.4机组的循环油、控制油、密封油管道,当采用承插焊接头时,承口与插口的轴向不宜留间隙。
(a)(b)
图6.0.7-1平焊法兰与管子的连接
tsn—直管名义厚度;X—角焊缝焊脚尺寸;Xmin—角焊缝昀小焊脚尺寸
图6.0.7-2承插焊法兰与管子的连接
tsn—直管名义厚度;Xmin—角焊缝昀小焊脚尺寸;c—承口与插口的轴向间隙
图6.0.7-3承插焊管件与管子的连接
tsn—直管名义厚度;Xmin—角焊缝昀小焊脚尺寸;c—承口与插口的轴向间隙
8、支管连接的焊缝形式(图6.0.8)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安放式焊接支管或插入式焊接支管的接头、整体补强的支管座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图6.0.8(a)和(b))。
8.2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强圈与支管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图6.0.8(c)和(d))。
(2)鞍形补强件与支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支管名义厚度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中较小值的0.7倍(图6.0.8(e))。
(3)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外缘与主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应大于或等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的0.5倍(图6.0.8(c)、(d)和(e))。
(4)补强圈和鞍形补强件应与主管和支管贴合良好。
应在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边缘(不在主管轴线处)开设一个焊缝焊接和检漏时使用的通气孔,通气孔的孔径宜为8mm~10mm。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可采用多块拼接组成,拼接接头应与母材的强度相同,每块拼板均应开设通气孔。
8.3应在支管与主管连接焊缝的检查和修补合格后,再进行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焊接。
8.4角焊缝有效厚度可取支管名义厚度的0.7倍或6.5mm中的较小值。
(a)安放式焊接支管(b)插入式焊接支管
(c)带补强圈的安放式焊接支管(d)带补强圈的插入式
(e)带鞍形补强件的焊接支管(f)对接式焊接支管焊接支管
图6.0.8支管连接的焊缝形式
ttn—支管名义厚度(mm);Ttn—主管名义厚度(mm);tr—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名义厚度;
tc—角焊缝有效厚度;tmin—支管名义厚度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
9、工业金属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焊接完毕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检验。
有无损检测要求的管道应填写“管道焊接检查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5的规定。
10、工业金属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后热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按表6.0.10-1的规定执行。
焊后热处理的厚度应为焊接接头处较厚组成件的壁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支管连接时,热处理厚度应为主管或支管的厚度,不应计入支管连接件(包括整体补强或非整体补强件)的厚度。
当任一截面上支管连接的焊缝厚度大于表6.0.10-1所列厚度的2倍或焊接接头处各组成件的厚度小于6.0.10-1规定的昀小厚度时,仍应进行热处理。
支管连接的焊缝厚度应符合表6.0.10-2的规定计算。
表6.0.10-1管道热处理基本要求
母材类别
名义厚度t(mm)
母材昀小规定抗拉强度(MPa)
热处理温度(℃)
恒温时间(min/mm)
昀短恒温时间(h)
碳钢(C)、
碳锰钢(C-Mn)
≤19
全部
不要求
—
—
>19
全部
600~650
2.4
1
铬钼合金钢(C-Mo、
Mn-Mo、Cr-Mo)
Cr≤0.5%
≤19
≤490
不要求
—
—
>19
全部
600~720
2.4
1
全部
>490
600~720
2.4
1
铬钼合金钢(Cr-Mo)0.5%<Cr≤2%
≤13
≤490
不要求
—
—
>13
全部
700~750
2.4
2
全部
>490
700~750
2.4
2
铬钼合金钢(Cr-Mo)
2.25%≤Cr≤3%
≤13
全部
不要求
—
—
>13
全部
700~760
2.4
2
铬钼合金钢(Cr-Mo)
3%<Cr≤10%
全部
全部
700~760
2.4
2
马氏体不锈钢
全部
全部
730~790
2.4
2
铁素体不锈钢
全部
全部
不要求
—
—
奥氏体不锈钢
全部
全部
不要求
—
—
低温镍钢
(Ni≤4%)
≤19
全部
不要求
—
—
>19
全部
600~640
1.2
1
表6.0.10—2支管连接的焊缝厚度
支管连接结构形式
焊缝厚度
安放式焊接支管[图6.0.8(a)]
ttn+tc
插入式焊接支管[图6.0.8(b)]
Ttn+tc
带补强圈的安放式焊接支管[图6.0.8(c)]
ttn+tc或tr+tc,取较大值
带补强圈的插入式焊接支管[图6.0.8(d)]
Ttn+tr+tc
带鞍形补强件的焊接支管[图6.0.8(e)]
ttn+tc
10.2对用于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子连接角焊缝、螺纹接头的密封焊缝和管道支吊架与管道的连接焊缝,当任一截面的焊缝厚度大于表6.0.10-1所列厚度的2倍,焊接接头处各组成件的厚度小于表6.0.10-1规定的昀小厚度时,仍应进行热处理。
但下列情况可不进行热处理:
(1)对于碳钢材料,当角焊缝厚度不大于16mm时。
(2)对于铬钼合金钢材料,当角焊缝厚度不大于13mm,并采用了不低于推荐的昀低预热温度,且母材规定的昀小抗拉强度小于490MPa时。
(3)对于铁素体材料,当其焊缝采用奥氏体或镍基填充金属时。
11、热处理的加热速率和冷却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当加热温度升至400℃时,加热速率不应超过205×25/t℃/h,且不得大于205℃/h。
11.2恒温后的冷却速率不应超过260×25/t℃/h,且不得大于260℃/h,400℃以下可自然冷却。
12、焊后热处理应填写“管道热处理报告”,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4的规定。
五、管道安装
1、一般规定
1.1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1.1.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1.1.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1.1.4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对管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质量已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5在管道安装前应进行的脱脂、内部防腐或衬里等有关工序已进行完毕。
1.2工业金属管道的坡度、坡向及管道组成件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1.3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1.4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油迹污染。
1.5当工业金属管道穿越道路、墙体、楼板或构筑物时,应加设套管或砌筑涵洞进行保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管道焊缝不应设置在套管内。
1.5.2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
1.5.3穿过楼板的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
1.5.4穿过屋面的管道应设置防水肩和防雨帽。
1.5.5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填塞对管道无害的不燃材料。
1.6当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工作有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1.7工业金属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
端面的间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不得采用加热管子、加偏垫等方法消除。
1.8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填写“管道安装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6的规定。
1.9埋地工业金属管道防腐层的施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焊缝部位未经试压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不得损坏防腐层。
1.10埋地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应在支承地基或基础检验合格后进行。
支承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有地下水或积水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1.11埋地工业金属管道试压、防腐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分层夯实,同时应填写“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7的规定
2、管段预制
2.1管段预制应按管道轴测图规定的数量、规格、材质选配管道组成件,并应在管段上按轴测图标明管线号和焊缝编号。
2.2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的选择应合理,封闭管段应按现场实测的安装长度加工。
2.3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自由管段
封闭管段
长度
±10
±1.5
法兰密封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度
DN<100
0.5
0.5
100≤DN≤300
1.0
1.0
DN>300
2.0
2.0
法兰螺栓孔对称水平度
±1.6
±1.6
2.4预制完毕的管段,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并应及时封闭管口。
管段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变形。
3、钢制管道安装
3.1法兰安装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划痕、斑点等缺陷。
3.2当大直径密封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搭接或迷宫式拼接,不得采用平口对接。
3.3法兰连接应与钢制管道同心,螺栓应能自由穿入。
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布置。
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0.15%,且不得大于2mm。
法兰接头的歪斜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
3.4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
螺栓应对称紧固。
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
当需要添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
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且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齐平。
3.5有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应按紧固程序完成拧紧工作,其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带有测力螺帽的螺栓,应拧紧到螺帽脱落。
3.6当钢制管道安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螺栓、螺母应涂刷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等:
3.6.1不锈钢、合金钢螺栓和螺母。
3.6.2设计温度高于100℃或低于0℃。
3.6.3露天装置。
3.6.4处于大气腐蚀环境或输送腐蚀介质。
3.7高温或低温管道法兰连接螺栓,在试运行时,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钢制管道热态紧固、冷态紧固温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制管道热态紧固、冷态紧固温度(℃)
工作温度
一次热态、冷态紧固温度
二次热态、冷态紧固温度
250~350
工作温度
—
>350
350
工作温度
-20~-70
工作温度
—
<-70
-70
工作温度
3.7.2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应在达到工作温度2h后进行。
3.7.3紧固螺栓时,钢制管道昀大内压应根据设计压力确定。
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MPa时,热态紧固昀大内压应为0.3MPa;当设计压力大于6MPa时,热态紧固昀大内压应为0.5MPa。
冷态紧固应在卸压后进行。
3.7.4紧固时,应有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
3.8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用于螺纹的保护剂或润滑剂应适用于工况条件,并对输送的流体或钢制管道材
料不得产生不良影响。
3.8.2进行密封焊的螺纹接头不得使用螺纹保护剂和密封材料。
3.8.3采用垫片密封而非螺纹密封的直螺纹接头,直螺纹上不应缠绕任何填料,在拧紧和安装后,不得产生任何扭矩。
直螺纹接头与主管焊接时,不得出现密封面变形现象。
3.8.4工作温度低于200℃的钢制管道,其螺纹接头密封材料宜选用聚四氟乙烯带。
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3.9其他型式的接头连接和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3.10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图7.3.10),当管子公称尺寸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
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
图7.3.10管道对口平直度1—钢板尺;e—管子对口时的平直度
3.11合金钢管进行局部弯度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临界温度以下。
3.12在合金钢管道上不应焊接临时支撑物。
3.13钢制管道预拉伸或压缩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13.1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固定支架间所有焊缝(预拉口除外)已焊接完毕,需热处理的焊缝已做热处理,并应经检验合格。
3.13.2预拉伸或压缩区域支、吊架已安装完毕,管子与固定支架已安装牢固。
预拉口附近的支、吊架应预留足够的调整裕量,支、吊架弹簧已按设计值进行调整,并应临时固定,弹簧不得承受管道载荷。
3.13.3预拉伸或压缩区域内的所有连接螺栓已拧紧。
3.14排水管的支管与主管连接时,宜按介质流向稍有倾斜。
3.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应在管道安装前进行。
当无法避免在已安装的管道上开孔时,管内因切割产生的异物应清除干净。
3.16钢制管道膨胀指示器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装设,并应将指针调至零位。
3.17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
3.18合金钢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检查材质标记,当发现无标记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
3.19钢制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制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坐
标
架空及地沟
室外
25
室内
15
埋地
60
标
高
架空及地沟
室外
±20
室内
±15
埋地
±25
水平管道平直度
DN≤100
2l0‰,最大50
DN>100
3l0‰,最大80
立管铅垂度
5l0‰,最大30
成排管道间距
15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20
注:
1l0为钢制管道的有效长度;2DN为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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