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验收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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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验收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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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验收手册
发布时间:
2014-0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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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住宅小区给水工程验收必须按合肥供水集团审图室审核(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意见及相关设计变更进行验收。
未尽事宜,按本手册执行。
1.2 本验收手册自2012年8月30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1.3 2012年8月30日后新建项目(设计、审图、开工)按此标准建设、验收,在此之前建设的项目验收时符合原审核(设计)图纸或本标准的均认可合格。
2 水表工程
2.1 计费户表工程
2.1.1 资料部分
2.1.1.1 派工单、户表单、电子验收单、验收清单、点志记、冲洗试压合格报告、集中抄表系统工程验收单资料齐备。
2.1.2 单元引入管
2.1.2.1 埋地部分宜用螺纹连接,防腐胶带包裹,且埋深不低于200mm回填夯实,路面恢复平整。
2.1.2.2 地下室悬吊管、支架安装应符合图集要求。
2.1.3 路面箱
2.1.3.1 分区标识(带字),闸阀同心度。
2.1.3.2 箱面应与地面保持平行,在绿化带上的应高出绿化带50mm-100mm。
2.1.4 水表
2.1.4.1 水表前后无跑、冒、滴、漏现象,表壳上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且每户已试水。
2.1.4.2 水表总成安装应在同一轴线上,同轴度为1mm。
2.1.4.3 平行水表上下间距(中到中)≥200mm,水表安装高度(表面)≤1500mm。
2.1.4.4 水表、相关配件及前后管道保温安装应按《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03S401)标准执行。
2.1.5 室号(字体、颜色)清晰、规范。
2.1.6 水表箱
2.1.6.1 水表箱安装位置合理,牢固无缝隙;箱门开闭自如,保温不鼓包。
2.1.6.2 水表箱砌筑体棱角分明、横平竖直,离地间距应符合要求。
2.1.6.3 分水器安装牢固,下口堵实。
2.1.7 集中采集系统
2.1.7.1 PVC穿线管应横平竖直安装,固定牢固。
6户-12户,使用40mm直径管材;12户以上使用50mm直径管材。
2.1.7.2 采集盒及接线盒应安装牢固、加盖封闭,数据线已连接调试。
M-BUS数据总线线径为0.75mm2 。
2.2 埋地水表工程
2.2.1 资料部分
2.2.1.1 地表单、验收清单、点志记、水表接入管道试压、冲洗合格报告资料齐备。
2.2.1.2 从市政主供水管道接表需提供GPS数据。
2.2.2 地表环境
2.2.2.1 水表及前后阀应设置在干燥、清洁、不宜堆埋及行人和车流量较少的地段,不宜设置在低洼处及下水道附近。
表位尽可能靠近道路,方便读数、安装、维护和拆卸。
施工单位没有签字、确认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2.2.3 地表三箱
2.2.3.1 箱体铺装在地面上的,箱面应保持水平一致且不高出地面实际标高10mm;非铺装在地面上的,应高出路面20mm;铺装在绿化带内的,应高出地面100mm。
2.2.3.2 水表三箱应平整一线,无特殊情况需与道路垂直或平行;三箱字体方向统一且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在绿化带或容易堆埋的地方,应采用整体式混凝土箱面,或在表箱周围砌筑与表箱高度平齐、宽度约为200mm的混凝土。
2.2.3.3 前后阀井盖中心与表箱中心的距离:
DN40及以下水表的距离一般控制在2m以内;DN40以上水表的距离根据现场安装条件确定,但不宜大于8m。
2.2.4 水表
2.2.4.1 水表前后无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单位画简图给用户,并注明表后勾点连接由用户负责。
2.2.5 表箱内部
2.2.5.1 箱体应砌筑平整,内壁用水泥砂浆抹平。
表箱底板与内壁之间不应作防水处理且需留有适当的空隙,保证积水能及时排出。
2.2.5.2 箱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2.2.5.3 水表安装定位后,DN40及以下口径水表离箱体左右两侧内壁净间距不得小于100m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50mm,距离底部高度净间距不得小于100mm;DN40以上口径间距分别为150mm、300mm、200mm。
2.2.5.4 表箱顶面与水表镜面的距离:
DN40及以下水表的距离应控制在150mm以内;DN40以上水表的距离应控制在300mm以内;阀门顶端与阀盖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700mm以内。
2.2.5.5 表箱安装定位后,表箱圆盖中心应与水表镜面中心垂直对应。
2.2.5.6 DN50及以上口径水表前后法兰面螺丝不允许砌在表箱内壁墙体内,需暴露在外;螺丝从水表方向穿入,以方便拆装维修。
2.2.6 用户确认
2.2.6.1 水表底度由水表施工单位与用户确认。
3 楼内立管工程
3.1 资料部分
3.1.1 管材:
阀门质保书原件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合肥供水集团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由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3.1.2 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辖区供水所签字的管井综合大样图、开工竣工报告、冲洗泵压合格报告、监理公司出具或供水工程质监站审核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资料齐备。
3.2 管道井与管道布置
3.2.1 工作通道净宽≥0.5m。
3.2.2 地面应有1%坡度坡向地漏,地漏通过排水管在底层需与室外排水系统连通。
3.2.3 管井内与立管应同步敷设PVC穿线管一根。
3.2.4 管外壁距墙面间距≥100mm,距梁、柱间距≥50mm。
3.2.5 管道直径小于(等于)32mm的,管与管外壁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管道直径大于32mm,管与管外壁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3.3 管道安装
3.3.1 法兰连接衬垫不得凸出管径,螺栓的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3.3.2 螺纹连接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
3.3.3 卡箍(套)式连接的两管端口平整无缝隙,沟槽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一致。
3.4 管道涂色
3.4.1 为方便区分不同压力分区的表前立管,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的水压低区表前立管应以白色标示,加压中区表前立管应以绿色标示,高区表前立管应以蓝色标示,更高区表前立管应以黄色、紫色标示。
色环宽度为10cm,每层应设置一个。
3.4.2 单元引入管应敷设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立管应设置在管道井或建筑物公共部位。
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建议采取防冻措施。
3.4.3 管道井应设置分层隔断。
3.4.4 管道井内应做防水。
3.4.5 立管水表分水器及表后管需固定。
4 庭院管网工程(吊管)
4.1 埋地管网工程
4.1.1 资料部分
4.1.1.1 管材、管件、胶圈、阀门、圆井盖质保书原件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合肥供水集团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小井盖不要质保书)。
4.1.1.2 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试压冲洗报告、供水设施点志记、监理公司或供水工程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图资料齐备。
4.1.2 管道位置
4.1.2.1与各种管道之间净间距应满足安装操作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4.1.2.2 管道不宜埋设在道路下方,不得埋设在假山、水池、雕塑等不便破复的景观下方。
4.1.3 管顶埋深
4.1.3.1 在机动车行道下,管道埋深宜≥0.7m。
4.1.3.2 在非机动车道路下,可以相应减少0.2m。
4.1.4 球管安装
4.1.4.1 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有裂纹的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
4.1.4.2 管道转角处应增设砼支墩。
4.1.5 管道回填
4.1.5.1 若管道敷设在混凝土板上面,须在管底做0.1m厚的砂垫层。
4.1.6 阀门及阀门井
4.1.6.1 采用直埋式闸阀,按照合肥供水集团文件规定的比例现场抽检合格。
4.1.6.2 阀门启闭灵活、阀杆竖直,安装位置便于维修。
4.1.6.3 小区内阀门井应砌筑小井。
4.2 吊装管道工程
4.2.1 资料部分
4.2.1.1 管材、阀门质保书资料齐备(原件由监理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存档,验收人员查验原件并留存监理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4.2.1.2 审核(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试压冲洗报告、供水设施点志记、监理公司或供水工程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图资料齐备。
4.2.2 管道和阀门安装
4.2.2.1 进、出水管管径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4.2.2.2 管道设计的连接方式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若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焊缝须出具探伤报告,并且焊缝部位应做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4.2.2.3 管路及附件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支架和吊架固定牢固。
焊缝应质量合格,弯头、三通处均应增加支、吊架。
U型管卡与管道间应加装橡胶垫片。
4.2.2.4 连接弯头等管件必须用蓝色给水配件,禁止用橘黄色消防配件代替。
4.2.2.5 法兰螺栓不得隔花安装且需做防锈处理。
4.2.2.6 管道穿越墙体时应加装穿墙套管。
4.2.2.7 泵后出水阀门应为明杆闸阀。
4.2.2.8 阀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检修。
4.2.2.9 口径≥DN100的阀门、过滤器、倒流防止器应加装支架或吊架支撑。
4.2.2.10 过滤器和倒流防止器必须安装在水平管道上。
4.2.3 管道涂色
4.2.3.1 为方便区分不同压力分区的吊管,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的水压低区表前吊管应以白色标示,加压中区吊管应以绿色标示,高区吊管应以蓝色标示,更高区吊管应以黄色、紫色标示。
色环宽度10cm,每根管道设置一个。
5 泵房工程
5.1 环境与土建部分
5.1.1 墙壁及地面无渗漏、照明充足,有通风措施;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有温、湿度表;泵房内无环境污染物,无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符合环保要求,用易清洁的瓷砖铺砌,其中泵房的内墙铺砌高度为1.2M,选用光面瓷砖,泵房地面要整体铺砌且应选用防滑瓷砖。
5.1.2 生活泵房应与消防泵房隔离,且应安装防火防盗门。
5.1.3 泵房内不得有下水管通过,配电柜上方若有水管通过须采取保护措施。
5.1.4 泵房内应有接地扁铁,泵房内所有机组以及配电系统需与其相连接,并接地电阻应符合试验规范要求(接地电阻≤4欧姆)。
5.1.5 排水沟宽度应≥200mm,深度应≥100mm,纵向坡度应≥0.01。
地面应有0.01坡度坡向排水沟。
5.1.6 集水坑的排水泵应采用双浮球控制(浮球采用24V电压),高水位时启动1台排水泵,超高水位时启动2台。
排污泵及排水管口径,由审图和设计部门根据泵房实际情况决定。
5.1.7 现场测试浮球应能正常工作,排污泵运行应正常、管路通畅。
5.1.8 水泵基础的边缘比泵机组底座宽0.1m,端边之间或至墙面的间距≥1.0m,高度≥0.1m。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间距≥0.8m,相邻机组外廓面之间间距≥0.4m。
主要通道宽度≥1.2m。
5.1.9 泵房内应用标牌区需注明分区及供水范围(涉及楼号、层数),进出水管应用箭头标明水流方向。
5.2 管道和阀门安装
5.2.1 管材与设计应符合审核报告要求。
5.2.2 管材,阀门质保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齐备(质保书无原件的,应有授权经销商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2.3 进、出水管管径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5.2.4 管道现场安装连接方式应与图纸相符,管道现场不得焊接。
5.2.5 管路及附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支架和吊架应固定牢固。
焊缝质量应合格,弯头、三通处均应增加支、吊架。
U型管卡与管道间应加装橡胶垫片。
5.2.6 连接弯头等管件必须用蓝色给水配件,禁止用橘黄色消防配件代替。
5.2.7 法兰螺栓不得隔花安装。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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