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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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例9-1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1核查收入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计算当期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等各项应税收入。
2核查成本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根据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定当期产品销售成本或营业成本。
3核查主要的期间费用账户和原始凭证,确定当期实际支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核查税金核算账户,确定税前应扣除的税金总额。
5核查损失核算账户,计算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损失。
6核查营业外收支账户及主要原始凭证,计算营业外收支净额。
7经过上述六个步骤的操作,注册税务师可据此计算出企业当期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额,再按税法规定核查允许的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
8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案例分析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一、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收入总额的审核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投资净收益的审核和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1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2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3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审核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划分是否正确例9-2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或者通过往来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
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收入记人本账户。
例9一3(三)投资收益的审核1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核
(1)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2)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2审核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记人“投资收益”科目3联营投资收益的审核4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收益的审核5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审核例9-4(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核1审核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不及时转账,长期挂“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的。
2审核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出的。
二、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1材料费用的审核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3包装物的审核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5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6制造费用的审核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1材料费用的审核
(1)直接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2)审核的主要方法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
(1)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界限的审核。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审核。
(3)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的审核。
3包装物的审核
(1)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核查。
(2)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核查。
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审核“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与材料盘点表相核对,核实申报的材料盘盈、盘亏数量是否相符,审查有无擅自将盘亏转账处理,盘盈长时间挂账不作处理的问题。
5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6制造费用的审核
(1)审核制造费用列支范围是否正确
(2)审核是否有任意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加大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
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
(1)生产费用归集、分配的审核
(2)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3)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4)本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的审核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二)期间费用及支出的审核1管理费用的审核
(1)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审核
(2)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审核(3)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4)开办费摊销的审核(5)业务招待费的审核(6)坏账损失的审核(7)技术开发费的审核(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审核(9)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审核2销售费用的审核例953财务费用的审核
(1)利息净支出的审核
(2)汇兑损益的审核4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1)对营业外支出的审核内容:
(2)审核方法(三)税金审核要点1预提税金及附加的审核2缴纳税金的审核3结算税金的审核三、适用税率及减免税的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
(二)减免税的审核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五)案例(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核要点(七)外币业务的审核要点(八)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核要点(九)清算所得审核要点
(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即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
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了规定的部分。
(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项目。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项目。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1无赔款优待。
2已收回的坏账准备。
3其他少计、未计应税收益。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1审核弥补亏损。
2审核“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对于税后利润从应税所得中调减。
(五)案例(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核1采取按实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2采取按经费支出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七)外币业务的审核要点(八)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核要点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核要点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审核要点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审核要点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往来业务的审核要点5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核要点(九)清算所得审核要点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核
(一)减免税额的审核要点
(二)应补税额审核要点第三节特别纳税调整一、关联申报
(一)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二、同期资料管理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三)关联交易情况(四)可比性分析(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三、转让定价方法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三)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一)转让定价调査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二)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实施现场调査,有如下要求:
(三)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五)税务机关应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六)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府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査结论通知书。
(七)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重点分析,评估以下内容:
五、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一)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书面要求,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二)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同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三)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曰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
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
(四)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五)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六)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
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守该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
税务机关应审核、评估企业的续签申请资料,与企业协商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并按双方商定的续签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与企业完成续签工作。
(七)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六、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
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二)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三)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
(四)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五)企业可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六)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一)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冈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上述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
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闻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问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汁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中同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闰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
(三)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入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八、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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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所得税 纳税 申报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