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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规学生笔记
仅供个人参考
概述第一部分·公法:
协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
第一课绪论-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等航空法是调整因民用航空和与民:
1.1航空法定义-芝加哥公约、航空刑法公约都属公法性质用航空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私法:
“法律冲突法”,即国内法中的涉外民规范的总称。
法发展简史1.2-财产权利、损害赔偿、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research;instudyandForpersonaluseonly-华沙公约属私法性质notforcommercialuse·只涉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年,人类最早的航空活动-热气球·1783·不能约束国家航空器年,第一架有动力装置的重于空气的航空1903·-军事、海关、警察部门器-邮政、专机、负有国家特种使命research;andinuseonlystudyForpersonal·不能约束战争时期的民用航空活动notforcommercialuse·不能约束宣布其处于紧急状态的缔约国1.5航空法规体系年,第一个国际定期航班,巴黎-布鲁塞·1919尔年,国际航运大发展-欧洲各国首都通航1919··国际航空法的第一层次,级别最高年,《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巴·1919·由缔约国缔结,对签字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开元性”地位黎公约”—·公约不是国家法之上的法律《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我国批准了三大系列共五个公约-“华沙公约”·芝加哥公约的18个附件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1944·约”·“华沙公约”的8次修改补充:
·我国民航法规中的最高级别·航空刑法的诞生:
·涉及到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各个方面年,《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某些-1963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国务院审议颁发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1970·约束民航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部门“海牙公约”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1971-·由民航总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颁发行为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只能约束民航内部年蒙特利尔公约-意欲合并“华沙体制”·1999·可操作性强9前个文件1.6航空法规的作用航空法的渊源1.3·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统一规则和标准,提高运行效率·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治理民用航空,促进国际合作·其它1.7航空法规之间的关系--“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中国民用航空法----我国民航的“母法”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通过的决议--·刑法、民法----航空法正常实施的保障航空法的特征1.4·行政法规----约束与民航有关的部门“国家空中航行法”----·中国飞行基本规则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军航管制法规----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航空器--须经特许
·非商业性不定期飞行--自由与限制并存国内航空法的基础·国际航空法----·商业性不定期飞行-调整刑法等--适应航空刑法三个公约--受“国内运载权”限制---调整民法适应华沙体制
·定期航班--交换过境权、运载权-调整民航法律--适应芝加哥公约等
-修改行业规章--适应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思考题:
第一课·空中禁区、暂禁飞行1.航空法的定义?
·货物限制
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接受检查
·指定航路和起降机场3.航空法规体系构成?
·其它4.航空法规的作用?
各种航空法规之间的关系?
5.
·由航空刑法的三个公约进行补充第二部分国际航空法三大体系■《芝加哥公约》体系·击伤、击毁民用航空器典型事例·《芝加哥公约》·修订芝加哥公约并增加第三条分条18个附件·《芝加哥公约》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华沙体制·不降停而飞越其领空·《华沙公约》及8个修订补充文件·非商业性降停■航空刑法系列1963年《东京公约》··不降停而飞越其领空年《海牙公约》·1970·非商业性降停年《蒙特利尔公约》·1971·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客、货、邮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客、货、邮《芝加哥公约》体系第二课·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它缔约国领土的客、货、背景2.1邮
年712月日签订于芝加哥1944·2.4统一规则与方便航行
441947·年月日正式生效
·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宗旨之一
·通称“芝加哥公约”·ICAO理事会的准立法权
·内容几乎涉及民用航空领域的各个方面·“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的地位与作用
·是当今国际航空法的基础和宪章性文件
185·目前已有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本国和外国
712·月日为“世界民航日”·本国与外国航空器、航空企业
宗旨2.2
2.3主权原则·简化手续
·便利措施
·领空定义:
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包括领陆和
领水·退出《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
12·水平边界:
领陆+海里领海·现行其它不抵触协定应向理事会进行登记
·垂直边界:
众说纷纭,争议不休,至今尚无定·其它抵触协定应废除
论·以后所签新的不抵触的协定应向理事会登记
思考题:
第二课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在曼谷等地设立七个地区办事处?
国际航空法的三大体系1.2.芝加哥公约产生的背景?
·理事会的助手和参谋机构
领空的定义、范围、完全的排它的主权之详细3.·现有9个,比较重要的有三个委员会:
-航行委员会内容?
-航空运输委员会4.统一规则与方便航行的四层含义?
-法律委员会两种航空自由的含义?
5.3.2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
·附件--“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
-国际标准:
是国际飞行安全或正常所必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其技术规范第三课必需遵守或通知差异3.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建议措施:
对国际飞行安全、正常或效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有好处,力求符合Organization)·18个附件名称附件1颁发人员执照·前身:
“巴黎公约”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附件2空中规则)(ICAN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成立附件4航图年·于19474月4日宣告正式成立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年·19475月13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LCAD附件7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185个·现有缔约国:
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现有理事国:
33个附件9简化手续·总部所在地:
加拿大蒙特利尔附件10航空电信(卷一与卷二)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是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政府间组织。
附件12搜寻与援救15·是联合国系统个专门机构之一附件13航空器失事调查附件14机场·宗旨:
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附件16环境保护(卷一和卷二)·目的:
附件17安全保卫附件18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最高权力机构·航行委员会审议,理事会通过·对附件的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补充·大会的常设机构·级别低于附件·理事国分三类(10+11+12)·内容成熟后,未来可能被列入附件一类:
航空发达·最主要的有:
二类:
对提供国际航行设施作突出贡献DOC4444-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补充附件三类:
区域代表2、11
·理事会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管理权DOC8168-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补充附件-准立法权:
制定、修改、通过附件6-准司法权:
仲裁缔约国之间的争端第三课思考题·我国:
第二类理事国1.国际民航组织缔结背景?
·日常工作机构我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地位?
2.·下设航行局等五个局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3.国际民航组织的三级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责?
·修订华约与海牙议定书中关于旅客和行李的运个附件的名称?
4.芝加哥公约18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的航行机制和航行技术规范?
5.-完全责任制
-提高赔偿责任限额(1,500,000法郎)
-取消无限责任(1,500,000法郎为上限)第四课华沙体制、航空刑法体系-增加了一个方便美国旅客选择的可起诉法院华沙体制4.1·《华沙公约》及8个修订补充文件·华沙体制关于责任限额的折算
·“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日缔结于华沙10·1929年月12-1号附加议定书~《华沙公约》·全称: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号附加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民事责任-3号附加议定书~《危地马拉议定书》·私法性质·4号议定书-修订《华约》的货运规则
·旅客、行李与货物损害事故·华沙体制9个文件并存
-某国不一定批准或加入整个华沙体制·国际运输-华沙体制各文件的缔约国不可能一致
-乘坐同一飞机旅客出发地、目的地或经停地·运输凭证点不同-机票、行李票与运货单的内容、规格和法律
-同机不同旅客适用不同的责任规则和责任限地位额·责任制度-推定过失责任制·1999年5月28日定稿,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限额)约”-承运人无限责任
·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未交给客票、行李票、运货票或票据不合
·旨在替换华沙体制的前9个文件格·尚未生效~承运人有意或不顾后果的不法行为造成损
4.2《东京公约》害·1963年9月14日缔结于东京·管辖法院和诉讼时限·《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华沙公约》实施矛盾焦点:
责任限额的高低·领土管辖(域内管辖)的管辖缺口·美国与其他国家发生严重分歧·并行管辖引起管辖冲突·对《华沙公约》三个方面修改-承运人对每位旅客的责任限额提高一倍·犯罪定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赔
-违反刑法的犯罪偿-可能或确已危害航空器或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共同条约”为IATA-简化运输凭证规定,以
安全依据-危害航空器内的正常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在缔约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包租飞机引起的法律问题·航空器自起飞使用动力时起,至降落终结时止
·国际飞行:
“上一起飞地、犯罪当时、下一降落·美国民航委员会与各国航空公司地”至少有其一在其它国家·双边协议(民间协议,其法律地位仍有争议)·对《华约》重大修改限于进出美国的航班美元58000/75000-对旅客伤亡的责任限额为
·司法管辖-登记国对机内犯罪和行为有管辖权-“完全责任制”·立法管辖-缔约国在国内立法中确认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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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机、移交、拘留、遣返都不得视为非法入境
4.3《海牙公约》·犯罪在该国领土上具有后果
·1970年12月16日缔结于海牙·犯罪人或受害人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所·犯罪危及该国的安全
·60年代末·犯罪违反了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运转的规章70年代初劫机事件猖獗
·“东京公约”制止劫机事件的缺陷·为保证该国遵守在多边国际协定中所承担的义
务
·犯罪定义
·权力范围(航空器内)-用暴力、暴力威胁、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各舱门关闭到任何一扇舱门打开
-此类任何未遂行为-若迫降,到主管当局接管时止
·使用原则-以上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
·民用航空器-认定犯罪或行为性质·飞行中-保护人机和财产安全、维持机内正常秩序和
-各舱门关闭到任何一扇舱门打开纪律-若迫降,到主管当局接管时止-便于移交案犯或使扰乱行为者下机
·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在航空器登记国领土·治安权力以外-看管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措施
-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成员协助
·航空器登记国-请求或授权(但不得强求)旅客给予协助
·降落地国,而所称案犯仍在机上-机组成员或旅客,XX,也可采取合理
·干租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在国、或其永久居的预防性措施
所国-着陆前通知降落地国当局
·逃往它国(或引渡、或审判)·使某人下机权
·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治安措施不足以制止事端
-扰乱行为者留在机内,人、机、财安全无法保证·恢复、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返还航-令其下机的事实和理由通知该国当局空器、机组旅客尽速继续旅行·移交案犯权
·确定劫机构成严重犯罪、对罪犯的拘留、初步-触犯航空器登记国刑法的严重犯罪
调查、引渡或审判-移交给降落地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将犯罪情况、本国对以上两项的执行情况尽快-移交意图、理由、证据报告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免除责任权
-机长、机组人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或经·以人机安全为前提营人·《东京公约》相应规定完全适用
4.4《蒙特利尔公约》·准许机长提出的使扰乱行为者下机·1971年·接受机长移交给它的案犯9月23日缔结于蒙特利尔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对移交的案犯采取拘留等措施
·立即与案犯国籍国的领事馆取得联系·爆炸、袭击民用航空器的事件猖獗·对严重犯罪和劫机者,立即进行初步调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犯罪定义的狭窄·通知航空器登记国、被拘留人国籍国及其他有
关国家·犯罪定义(三个特征:
非法、故意、危害航空·将调查结果通知上述各国,并说明它是否行使安全)管辖权-飞行中的航空器内暴力行为·遣返案犯(其国籍国、永久居国、开始航空旅行国)-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中国民用航空法》
-《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以上未遂行为
·我国民航的“母法”-以上行为的共犯
·民用航空
·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飞行中(同海牙公约)
·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使用中
·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飞行前准备到任何降落后24小时止·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航空器迫降,应延长到主管当局接管时止·起飞地点、实际或预定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用于国际航行的航行设施
·为了约束与民航有关的其它部门
·国务院颁发·增加一个有管辖权的国家-“在该国域内犯罪
的国家”·以国际民航公约18个附件为依据
·以航行服务程序等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为·类似于海牙公约中的相应规定参考
·结合本国实际,符合上级法规70·针对-80年代恐怖主义活动·只能约束民航内部,操作性强·弥补蒙特利尔公约留下的缺口
·以民航局长命令的形式颁发·犯罪定义增加了两条:
·在《中国民航报》上刊登-对机场内的人实施暴力,足以造成重伤或死·通常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亡CCAR)
5.2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毁坏机场设备或非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
断机场服务足以危及机场安全
·航空器-在大气层内飞行,靠空气的反作用力
作支承·《东京公约》中相应规定完全适用
·航天器-在大气层之外的空间飞行4.5我国国内法与国际航空刑法的接轨
·火·《中国民用航空法》箭-靠自身携带的燃料提供推进力
·导·《刑法》弹-依靠制导系统控制控制其飞行轨迹
·《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航空器是大气层中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第四课思考题:
械。
包括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等。
1.华沙体制的基本内容?
·飞机是有动力装置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升2.航空刑法公约中适用范围、犯罪定义?
力主要来自空气动力在翼面上的反作用,其翼面在特定条件下规定不变。
航空刑法公约中有管辖权的国家、缔约国责3.任?
·国家航空器:
军事、海关、警察、国家特殊用东京公约赋予机长的权力?
4.途·民用航空器:
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我国与航空刑法公约接轨的法律文件名称?
5.·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第三部分国内航空法规体系·航空器不能具有双重国籍第五课航空器·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才能从事国际5.1国内航空法体系构成航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国籍标志的选择-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颁发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由一组字组成-CCAR-21《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规定》-中国航空器国籍标志为B
-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飞机适·登记标志的选择航标准》-必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由登记
-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国指定
-CCAR-27《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登记标志在国籍标志之后
-CC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如果登记标志的首位是字母,则在国籍标志
-CCAR-35《螺旋桨适航标准》与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划“-”
·适航管理:
是以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为目标-我国民用航空器登记标志为四位数
的技术管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制定·国籍和登记标志在航空器上绘制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机翼-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及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的、统-右机翼的上表面和左机翼的下表面
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按规定字体、字号、长宽比例、粗细、修饰
-涉及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等设备·国际组织、联营结构的航空器应指定在一国登
-分为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四个环节记或向公共标志登记当局等记5.3民用航空器权利
·初始适航管理
-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所有权
-航空器设计和制造·购买占有权
·持续适航管理·六个月以上租赁占有权
-航空器取得适航证,并投入营运后·抵押权
-航空器使用、维修
-建立故障反馈系统、发布适航指令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书,从国外首次进口)·赔偿请求的优先受偿-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设计:
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上设备-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生产许可证-制造:
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上设备-法院判决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先行
拨付·适航证(承认或另发适航证、出口适航证书)·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使用:
航空器
·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维修许可证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
-维修:
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上设备
·国籍登记证·融资租赁·国务院:
制定适航管理规定-承租人选择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
·民航总局:
颁布适航标准,实施全面适航管理-出租人出资购得民用航空器
-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适航司:
具体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适航处、适航联络处、适航审定处、适航检-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
查处、适航双边处、维修协调处收益权-航空器适航中心(北京)-供货方不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其他租赁(干租、湿租)
(上海、西安、航空器适航管理5.4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思考题:
第五课·适航性:
航空器适合空中航行并能保证飞行安国内航空法三级体系?
1.全应具备的最低飞行品质特性。
《中国民用航空法》的法律地位?
2.)CCAR-59~CCAR-21·适航标准(航空器应具备的最低飞行安全标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CCAR-69FS民航运输飞行人员飞行时间、值勤3.航空器?
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
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4.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基本内容?
·CCAR-70TM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5.适航管理的基本内容?
训管理规则
·飞标司/空管局/适航司第六课航空人员、民用机场·各类各级检查员航空人员6.1·年龄/知识/经历/技能/体检·航空人员6.3民用机场-地面人员(机务、空管、签派、电台)-空勤人员·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飞行人员(驾、领、通、机)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其他(乘务、航摄、空保、航线实习)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不包括临时机场。
·机组――机长、其他空勤人员·运输机场·机组的一切活动由机长领导-国际机场-航空器和所载人员及财产安全-国内机场-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通用航空机场6.4民用机场管理·飞行前检查航空器·某项安全条件低于标准时,有权拒绝起飞·《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提出调整不适宜的机组人员定》·操作航空器·《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东京公约规定的权力·《民用机场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作出最终处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航空器遇险时,采取一切抢救措施,最后离机·《民用机场飞行区管理基本技术要求》·如实汇报事故情况·《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船舶或其他航空器遇险,报告并合理援助ATC·《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航空人员的技术管理6.2·《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体检/训练/考核/颁发执照/技术档案·国务院/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CCAR-61FS··国际机场/4C及以上/3D及以下/校核资料审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CCAR-62FS·规划定》-全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关于航行情报员执照的暂行CCAR-65TM-·Ⅲ-R1-省区市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规定》-符合标准、并经批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CCAR-65AA-R1-发布公告、登报、张贴通告规定·设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CCAR-65FS·-《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则-《民用机场飞行区管理基本技术要求》民航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暂行·CCAR-65TM-I-R1规定·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关于颁发民航气象人员执照CCAR-65TM-II-R1·-修建批文和各类验收合格文件的暂行规定-管制、通导、气象/安全保卫/应急计划/《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R2Ⅰ·CCAR-66TM-海关、边防、检疫、检疫等员执照管理规则》·机场管理机构申请-民航总局批准颁发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关闭和重新开放~报告室发报并通知有关单位
·机场关闭后,禁止航空器起降·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排放大量烟、尘、火焰、废气第六课思考题:
-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1.航空人员定义和分类?
-超高建筑物、设施、植物2.机组的组成,机长的权利和义务?
-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
物体3.本专业训练和执照管理法规、主管部门、考核-放飞鸟类、气球、航模等内容?
-电磁干扰4.机场的分类,民用机场的定义?
-放养牲畜·对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外的高大建筑物或者5.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总体要求?
设施6.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涉及哪些方面?
-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7.机场最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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