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招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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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招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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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招聘管理规定
新奥集团招聘管理规定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集团招聘行为,满足集团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原则
1.2.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观。
1.2.2坚持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1.2.3坚持招聘的制度化和流程化。
1.2.4坚持宁缺毋滥、少而精的原则。
1.3招聘依据
1.3.1新奥人事政策。
1.3.2集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3.3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增员申请表》。
1.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招聘管理体系
2.1集团招聘管理权归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1.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责划分授权各成员企业进行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招聘管理。
2.1.2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都有义务为集团引进、推荐、发掘人才。
2.1.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对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直接人事调配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不得推诿或拒绝。
2.2职责
2.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责
2.2.1.1负责组织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2.2.1.2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2.2.1.3负责招聘渠道的维护与扩展。
2.2.1.4负责下列人员的招聘: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所需人员。
(2)成员企业拟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成员企业拟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成员企业所需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5)外埠市场扩展所需的人才储备。
2.2.1.5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增员申请表》的审定及报批。
2.2.1.6在必要时,参与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
2.2.1.7协助、指导并监督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
2.2.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确定本部门的用人需求。
2.2.3各成员企业招聘相关职责
2.2.3.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
2.2.3.2总经理负责企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审批。
2.2.3.3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任、用人部门主管负责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引进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招聘。
2.2.4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用人计划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增员申请表》的审批。
2.2.5成员企业筹建过程中或成立初期,首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负责协助。
后续招聘依照本办法执行。
2.3人员配备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招聘管理岗位,并在人事处以及人力资源部主任领导下工作。
成员企业设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配合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任,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招聘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制订
3.1制定依据
3.1.1集团战略目标及经营发展计划。
3.1.2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3.1.3“定岗定编定员”方案。
3.1.4成员企业及职能部门人才需求计划。
3.1.5持续发展所必须的人才储备。
3.1.6各类人才在市场上的紧缺程度。
3.2制定方法
集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成员企业及人力资源部门配合,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即从各成员企业基层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量,由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本企业人力资源需求量,最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量,确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3编制程序
3.3.1每年10月上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3.2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本企业各部门编制下年度用人需求计划并进行汇总,经初步审定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10月中旬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3.3.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本部门主管制定,并于10月中旬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10月底编制集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4调整
3.4.1审批后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原则上保持不变,只有当集团组织结构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时,可以对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须报总经理审批。
3.4.2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及时对集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3.5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招聘。
各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无论招聘范围是否在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范围之内,均须在一个月前填制《增员申请表》,若拟聘人员超编,须做出说明;若拟聘人员属新设岗位,须附《岗位说明书》,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人事处初步审定后,呈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批。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在接到《增员申请表》一周内做出审定及批复。
4招聘渠道
4.1内部招聘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出现岗位空缺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时,该岗位所需人员能够通过集团内部招聘获得时,可采用内部竞争上岗形式。
4.2学校招聘
去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专业设置与集团人力资源需求相近、相关的学校,并与这些学校保持良好的联系。
4.3人才市场招聘
不失时机的参加相关地区举办的人才交流会。
4.4网上招聘
利用新奥网站、中国国家人才网站及相关燃气网站的资源优势,扩大招聘信息的覆盖面,并根据集团人才需求变动对网上已发布的招聘信息做出动态调整。
4.5广告招聘
在集团的经营战略或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而急需用人时可采用广告招聘形式。
4.6推荐
在满足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政府、社会各界和企业同仁推荐的人员,为国家、社会安定承担责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5招聘程序
5.1内部招聘程序
5.1.1提出内部竞争上岗要求
各成员企业或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提出内部竞争上岗要求,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初步审定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5.1.2拟订内部竞争上岗方案
审批通过后,申请部门或单位拟订详细的内部招聘方案,并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5.1.3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内部招聘开始前一周予以发布,招聘信息必须明确各拟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成员企业在接到招聘信息后,必须及时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5.1.4应聘者报名
凡符合拟聘岗位要求者,不受现从事岗位的限制,均可向组织单位或部门报名应聘。
其所在企业或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予以阻拦。
5.1.5测试
内部招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技能水平能否胜任新的岗位,测试方法与外部招聘程序测试方法一致。
5.1.6确定聘用人选
内部竞争上岗最终聘用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试结果,并与有关企业(部门)协商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确定。
5.1.7公布招聘结果
人力资源部须在招聘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将信息反馈给相关企业(部门),并通知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5.2外部招聘程序
5.2.1确定用人需求
5.2.2招聘人员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5.2.3招聘人员收集应聘者简历
招聘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有选择性的收集应聘者简历,若应聘者没有带简历,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5.2.4初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个人简历以及与应聘者的初步交流,对应聘者的基础素质以及个人能力进行评价分析,主要考察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是否满足招聘条件,做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其它测试。
5.2.5测试
5.2.5.1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情商、智商以及工作稳定性等。
在招聘技术性非常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时,招聘人员在必要时可邀请用人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一同参与面试。
在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时,招聘人员在必要时可邀请用人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共同参与,或以小组讨论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录用。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结束时须填写《面试测评表》。
5.2.5.2人力资源测评软件测试
中级以上管理职位的应聘者,在必要时利用人力资源测评软件进行辅助测试。
5.2.5.3笔试
为能更好的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水平,必要时可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的内容由招聘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2.5.4其他测试
招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采取其他测试方法。
5.2.6通过测试的应聘者,招聘人员对其相关证件进行核实,若发现应聘者有作弊行为,提供假资料和信息等,不予录用。
5.2.7招聘管理人员须在招聘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将招聘结果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5.3体检
5.3.1社会应聘人员
社会应聘人员在正式入职前,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3.2内部招聘人员
集团内部招聘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体检,如新岗位有特殊要求时,须进行体检。
5.3.3应届毕业生
集团公司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关系返还给本人。
5.4签定协议或劳动合同
5.4.1应届毕业生在测试合格后,提供自荐书原件、学校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与人力资源部签定协议。
签定协议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或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授权招聘管理人员签字。
应届毕业生报到后,经体检合格即可签定劳动合同。
5.4.2社会应聘人员根据《新奥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签定劳动合同。
5.4.3集团内部招聘人员不再签定合同。
5.5应聘者信息备案
5.5.1人力资源部在招聘结束后,须将所有应聘者简历或《应聘登记表》及《面试测评表》备案。
5.5.2成员企业自行组织的招聘结束后,须将应聘者简历或《应聘登记表》及《面试测评表》的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附则
6.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
1、人才招聘录用规范化程序
2、《应聘登记表》
3、《面试测评表》
4、《增员申请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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