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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
3.1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储存与安全管理
3.1.1储存方式与原则
3.1.1.1储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1)隔离储存(Segregatedstorage)
有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Cut-offstorage)
在同筑或同一区域,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Detachedstorage)
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的储存方式。
这里所述的禁忌物料是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1.1.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原则
(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2)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3.1.2.3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1)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
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燃、遇湿易燃等物品之间:
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燃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和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蚀性物品:
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原则上应单独存放。
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各类的危险化学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与腐蚀性物品过氧化氢及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m以上的间距。
2)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3)遇湿易燃物品
1)遇湿易燃物品与氧化剂不可同库存放。
遇湿易燃物品是还原剂,遇氧化剂会剧烈反应,发生着火和爆炸。
2)遇湿易燃物品与腐蚀性物品之间:
因为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具有较强的碱性,与遇水燃烧物品接触会立即着火或爆炸,且过氧化氢中含有的水会引起遇湿易燃物品的着火爆炸,因而不得同库存放。
与盐酸、甲酸、醋酸和含水腐蚀品如液碱等,亦应隔离存放。
3)遇湿易燃物品之间:
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存放;电石受潮后产生大量乙炔气,其包装易发生爆破,应单独存放。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剂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甲类氧化剂与易燃或剧毒气体不可同库储存,因为甲类氧化剂的氧化能力强,与剧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或钢瓶爆炸。
特别是剧毒易燃气体钢瓶爆炸后放出毒气,施救困难,会造成大批人员中毒。
又如过氧化钠遇氯气会生成C12O,而C12O极易爆炸分解为氧和氯。
Na2O2+C12→Na2O+Cl2O
→C12+O2
乙类氧化剂与压缩和液化气体可隔离储存,即保持2m以上的间距;与惰性气体可同库储存。
2)氧化剂与毒害品
无机氧化剂与毒害品应隔离储存,有机氧化剂与毒害品可以同库隔离储存,但与有可燃性的毒害品不可同库储存。
因为毒害品大多是有机物,与无机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
无机剧毒品中有些易被氧化,氧化后有爆炸性,或者变成剧毒物质。
氰化钠、氰化钾及其他氰化物,与氯酸盐或亚硝酸盐混合后能发生爆炸。
3)氧化剂与腐蚀性物品
漂白粉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同库储存。
硝酸盐与硝酸、发烟硝酸可同库储存,但不得与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同库储存,其他无机氧化剂与硝酸、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等均不得同库储存。
(5)毒害品
1)无机毒害品与无机氧化剂之间、固体有机毒害品与硝酸的有机衍生物之间应隔离存放。
2)无机毒害品与氧化性(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与不燃气体可同库存放;有机毒害品与不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3)液体有机毒害品与易燃液体可隔离后存放。
4)有机毒害品的固体与液体之间,以及与无机毒害品之间,均应隔离后存放;有机毒害品的液体与液体之间、固体与固体之间,无机的剧毒品与有毒品之间均可同库储存。
5)其他各类物品均不可同库存放。
(6)腐蚀性物品
腐蚀性物品与其他各类物品之间和腐蚀性物品中的有机与无机腐蚀品间、酸性与碱性物品之间、可燃液体与可燃固体之间,一般都应单独仓间存放,不可混储。
1)腐蚀性物品之间
无机碱性腐蚀品与有机碱性腐蚀品,其他无机腐蚀品与其他有机腐蚀品之间可隔离后存放。
其理由是:
过氧化氢易与硝酸起反应放出大量气体,遇三氯化磷等会起脱水作用,产生高温,甚至发生爆炸,遇其他酸性腐蚀物品,也能起化学反应,产生氯或氯化氢气体,所以,过氧化氢和酸性腐蚀品应隔离后存放。
硝酸、硫酸等强酸和其他酸性腐蚀物品接触,能发生氧化或脱水作用而引起燃烧,因此应隔离后存放。
漂白粉遇硝酸等强酸能发生分解,产生高温,甚至发生爆炸,所以两者不能同库存放。
2)腐蚀性物品与可燃液体之间
有机酸性腐蚀品与乙类可燃液体之间可隔离后储存,有机碱性腐蚀品与可燃液体之间可同库储存,但堆垛须间隔2m以上。
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
小型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
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化学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物品能否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或分仓存放,与物品的性质、量的多少、储存条件和包装的好坏、存放时间的长短等有关。
因此,在分类存放时,这些因素都应考虑进去。
如国家大型专门危险化学品仓库与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小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同,与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做化学试验或医疗用的小型试剂存放库就更不同;正规建设的防潮、隔热的低温库房与简易小库房不同;各种严格的十分严密的外包装和简易的小包装也不一样。
如严密包装并有氮所保护的电石桶的存放,与简易的开口包装的电石桶在存放时都不能同样对待,所以要根据这些不同情况,综合分析其危险程度,确定如何分类存放的要求。
一般来讲,凡属商业、物资部门或大型企业存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国家物资总局制定《物资技术保管规程》中的“化学危险品混存互抵表”执行(参见附表一),对于小型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可参照附录“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参见附表二)。
对于科研、学校、医院等单位供化学试验或医疗用的,危险化学品试剂和药剂,应设专门的储藏室。
储藏室的面积不得超过20m2。
储藏柜应根据具体情况建造,每只柜的总储量不应超过200kg。
储藏室和储藏柜应以储存性质相同的物品为主。
对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爆炸品除外),如果包装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较少的可允许同室或同柜分格存放。
3.1.2养护管理
危险化学品随着温度、湿度等周围环境条件的改变会引起自身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因此加强存储物品的养护管理是确保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中心环节。
要求储存企业的保管人员必须针对储存物品的不同特性,结合季节特点,从加强通风、控制温度、湿度等方面做好化学危险化学品的养护管理。
3.1.2.1通风
保持库通风,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安全尤为重要,其作用是:
(1)散热,防止热量积蓄,降低库房的温度。
(2)使空气流动,可以驱除库积聚的易燃和可燃气体。
(3)降低库的潮湿度。
3.1.2.2控制温度
温度的变化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有着显著的影响,环境温度越高,不安全因素越多,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因此必须对库房的温度进行控制,使其适应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需要。
一般来讲,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温度不宜超过30℃。
控制仓库温度的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1)建造低温库:
即建筑采用双层屋顶、双层外墙或加厚外墙,起到隔热、降温作用。
(2)加冰降温:
在库房放些冰块,紧闭门窗。
通过冰块熔化吸热,达到降低温度的作用。
但在吸湿易燃物品库房禁止使用。
(3)通风:
在早晚温度较低时打开库房门、窗,通过冷空气流动降低库温度。
在我国,一日凌晨2~5时温度最低,此时开库房门窗,一般可以降低温度1~5℃。
(4)喷水降温:
高温时在库房喷洒冷水,通过水分的蒸发吸热,降低库温度。
但在吸湿易燃物品库房禁止使用此方法。
(5)涂白降温:
即在库房屋顶和外墙上涂上白色,利用白色对的反射作用,减少建筑构件对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目的。
(6)控制作业时间:
夏季高温时期,为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高温曝晒,在作业时间上进行控制。
3.1.2.3控制湿度
对湿度管理,必须知道库房的相对湿度。
所谓相对湿度是指每立方米空气中水蒸气实际含量(绝对湿度)与同温度、同体积的空气饱和水蒸气含量(饱和湿度)之比。
相对湿度说明了空气中的实际水蒸气含量距离饱和水蒸气含量的程度。
相对湿度越小,距离饱和湿度越远,表示空气干燥,水分容易蒸发;相对湿度越大,距离饱和湿度越近,表示空气潮湿,水分不易蒸发。
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控制在80%以下。
湿度控制的方法通常有:
密封包装,仓库、货架施放干燥剂吸潮和通风除湿三种。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库房的温度与湿度,应在库房安装温度计和干湿度计。
3.1.3夏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一年四季中,夏季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季节。
因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特点是着火点低、闪点低、化学性能活泼、对机械作用敏感。
相对来说,易燃易爆物品在冬季、春季、秋季比较稳定,而在夏季,由于照射时间增长,气温高,促使易燃易爆物品加速分解、气化、发热、膨胀、聚合,增大了危险性。
根据历年来的工作实践,除了严格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认真执行安全操作等各项管理制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防护措施。
3.1.3.1从操作时间中加以控制
在夏季高温时期,仓库对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物品,收发货宜选择在早上或傍晚进行,避开中午前后的高温时间,使物品不受强烈的直射曝晒,减少危险化学品包装蓄热等不安全因素。
最好是随发随运,防止在露天货场上受高温日晒。
当气温在30℃以上,对一部分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运,防止发生事故。
3.1.3.2从控制库房温度来加以防护
储存易燃易爆甲类物品的库房,在夏季就要设法降低库房的温度。
尤其是对低闪点、低沸点、易挥发性的易燃液体和易分解发热的易燃固体、强氧化剂等物品的储存安全十分重要。
要求库房温度不超过28℃。
这类物品需要储存在保温仓库(即建筑要求采用双层砖墙、双层屋顶,起隔热、降温作用)。
如果是一般性仓库,则必须采取降低库温的措施,如在库房屋顶安装喷淋设施,高温时喷水降温;在库房放冰块,紧闭门窗、冷却库温;在早晚气温较低时开门窗通风降温;还可以在库房屋顶和外墙上涂白色,增加的反射,减少吸热强度;对于露天货场、临时堆垛或工厂车间门口生产上需用的易燃液体,在夏季必须用不燃材料搭建临时遮阳棚,气温高时对易燃液体大铁桶包装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进行喷水降温;对储存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储罐,高温季节也要喷水降温。
另外,必须引起充分重视的是:
一般电冰箱不得储存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因为电冰箱无防爆装置,冰箱的启动继电器启动时会产生电火花,若易燃液体的包装密封程度差,与泄漏、挥发的易燃气接触,就会引起燃烧甚至发生爆燃。
3.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管理
3.2.1运输、装卸过程中常见引发火灾的因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引发火灾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装卸违反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摔、碰、拖拉、翻滚、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装卸工具,有的在装卸易燃液体和压缩、液化气体过程中未设置静电导除装置,所有这些都能因摩擦、撞击、及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2)包装不合格或货物码放不牢固。
如果将包装不合格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上车或车上货物码放不牢固,极易在长途运输中发生事故。
(3)车辆技术条件不佳。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符合所装运货物的要求,否则就容易因车辆本身的原因发生事故。
(4)违章驾驶。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违章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突出原因,也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5)混装混配。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配与储存的要求相同,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同车配装运输,否则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6)车辆随意停放。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在城区要按指定的路线行使,在市区及人员密集、周围有明火源的地方不能停放。
有的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随意停放,遇有外来火源(吸烟、明火)极易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伤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运输,必须要抓好包装检查、正确装卸、合理配装、车辆保养,安全行驶和停放等几个中心环节。
3.2.2公路运输作业安全要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火灾发生的特点对驾驶员、押运员的行为、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路线、天气的选择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2.1运输工具、设备的技术要求
公路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
专用汽车主要有槽罐车、集装箱车、冷藏车几种。
拖拉机、全挂货运车、摩托车及畜力车一般不准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车辆的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等部分,必须保证绝对良好。
(2)车厢、底板必须平整完好。
车厢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车厢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橡胶板、胶合板和木板等,但不得使用稻草等松软可燃材料。
(3)机动车辆必须装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驾驶室顶部等明显位置必须设置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醒目标志。
(5)必须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的工具。
(6)装运液化石油气、汽油等危险货物槽、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罐(槽)车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处设置积漏器。
(7)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车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8)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及设备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2.2.2运输作业前的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一般在雨、雪、大雾、雷雨、大风沙、酷暑干热天气禁止装运危险化学品,对怕冻的危险化学品在遇寒流时也不宜运输,但有保暖措施的除外。
3.2.2.3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尽量避免急刹车,确保行车安全。
夏季高温季节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限。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应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行政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及道路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急弯、狭窄道路段等易发生危险的地点停放。
如果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遇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点。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如有身体不佳、或有倦意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不得勉强行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在水深不超过排气管水平线时可以低速慢行通过,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通过时不能熄火滑行,并尽量避免在铁路道口上换档。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若桥面狭窄或不平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尽量避免在桥面上变速、制动或停车。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危险品标志灯,临时停车时应开启小灯、尾灯和牌照灯。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
(15)车厢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冷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漏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维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3.2.2.4公路运输途中处置着火的应急措施
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在途中如有起火事故,押运员、驾驶员不要惊慌。
对初起火灾应根据着火物质的性质,迅速用车上的灭火器扑救。
如火已着大,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设法控制火势蔓延。
若液化(烃)石油气槽车或石油罐车发生泄漏应采取紧急措施止漏,一般不得启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切断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并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如槽罐车发生大量泄漏而起火时,应在立即报警的同时,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点,并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
3.2.3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3.2.3.1驾驶员应遵守的事项
(1)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应严格遵守该区安全规定。
(2)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运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装卸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4)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督装卸。
办理货物交接签字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放、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装卸过程中,需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
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指定人员在车上监护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行车要稳。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调整汽车的油、电线路及维修车辆。
(7)危险货物运达卸货点后,应及时卸货。
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待卸货物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员或指定安排专人负责看管货物。
(8)卸货后,车辆应及时开出装卸区,车辆和人员均不准在库区、货场停放和停留。
3.2.3.2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1)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事先弄清货物的性质、天气情况、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随车工具。
(2)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作业前应详细校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托运单相符,检查包装及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4)装卸时应严格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例如装卸有挥发性粉状固体和气体毒害品时,应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装卸腐蚀性物品时应穿戴橡皮防护用品等,并尽量站在上风向。
如突然闻有异味,应立即停止操作,跑到空气流通处,并报告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找原因排除险情隐患,经鉴定无危险时再继续工作。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不准摔碰、撞击、重压、倒置。
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
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同时必须做到:
1)堆放整齐、紧密、牢靠,防止货物坠落、摩擦。
2)堆放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装口应朝里。
3)装载平衡,超过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放时应从车厢两面向错位骑缝码放,超出车厢前栏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装运超出车厢前栏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需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之间接缝处须有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5)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卸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7)不同性质危险货物的配装,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要求。
(8)卸货时,应注意卸货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9)各种装卸机械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化学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有关规定洗刷消毒。
3.2.3.3不同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装卸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在装卸过程中,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要求
1)车厢不得粘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
2)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击。
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瓶放置稳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
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两人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等外),车上气瓶均应横向平放,装载平衡,妥善固定,防止滚动。
阀门应朝向一方,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3)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4)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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