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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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开展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或以建设行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第四条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全省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建筑业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名(详见附件4)。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
(五)被撤销其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
第六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15日。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受理时间前报送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三)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
(四)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并有必要通过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并联合予以公布。
第八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九条对已被认定的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
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10月15日。
第十条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上两年财务报表;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当地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三)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数据核查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对评价报告予以审核确认,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日起,5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十三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办理技术中心名称更名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确认后于认定受理截止时间前报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四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市级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五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批准,可暂缓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被撤销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被撤销省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须保留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应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认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对调整或撤销的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认定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
提纲
2.《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
提纲
3.《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值与结算收入、利润、市场、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水平。
3.企业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建设等。
5.企业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2: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活动及取得的成效。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新环境以及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三、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等。
四、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五、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
七、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3: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总产值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5
新项目销售收入
万元
6
新项目销售利润
万元
7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9
企业从业人员数
人
10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1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人
12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万元
13
技术中心职工数
人
14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人
★16
在本企业一级注册的建设执业师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万元
★1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个
其中:
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个
对外合作项目数
个
★19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个
★20
最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项
其中:
获得国家新工法数
项
★2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数
项
其中: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数
项
★2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3
最近三年完成省、市级科研立项项目数
项
其中:
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数
项
★24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项
★25
最近三年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项
其中: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项
其中: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项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四、认定评价意见:
县(市、区)
经济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县(市、区)
建设(建筑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综合认定评价意见
注:
★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
附件4: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分)
基本要求
规模
与
贡献
(10)
完成产值(5)
企业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
3
≥10亿元
企业上年度市外产值占总产值比例
2
≥35%
收入、税金(5)
企业上年度结算收入
3
≥8亿元
企业上年度在台州纳税额
2
≥1500万元
机制
与
体制
(25)
技术创新
体制(5)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较好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各类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
3
合理
科技投入
机制(1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
7
≥0.2%、或不小于300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
3
﹥0%
人才激励
与对外合作机制
(10)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2
≥1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2
≥1.5%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10%
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基金
3
有
技术
与
人才
(30)
创新队伍
建设(8)
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
6
≥15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2
≥10%
创新条件
建设(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6
≥300
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
6
≥100
技术储备
积累(10)
中长期研发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4
≥1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6
≥1
产出
与
效益
(35)
技术创新
产出(17)
近三年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3
≥2
近三年省级工法数量
3
≥2
近三年国家工法数量
5
≥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3
≥1
创新效益
(18)
近三年获得市级奖项数量(括苍杯或其他市级同等级奖项)
5
≥3
近三年市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5
≥3
新项目产值利润率(%)
8
≥1%
加分
与
扣分
加分
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和近五年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近三年钱江杯、省安标化工地等省级奖项
4
近三年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有影响的应用示范工程和其他有特色的工作
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2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6
近两年内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4
二、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技术创新战略:
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3、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建设:
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4、各类制度:
指企业技术中心设立的科研制度、工法制度和标准制度。
包括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0.2%作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
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及奖金、企业信息化支出额、企业培训费支出额和科技奖励经费支出额、检测经费支出额。
6、工程技术人员:
指企业内在册人员中从事技术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
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大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者,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12、高级职称人员:
指全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13、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14、科技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15、有效专利数是指企业拥有专利权属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即专利机构批准(授予)的专利数。
16、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仅指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以及各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相关科研项目。
17、“括苍杯”或其它市级同等级奖项:
仅指台州市“括苍杯”、台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其它各地市级如杭州市“西湖杯”等同级别质量奖,不包括其它类型的市级奖项。
同一工程获市级质量奖项和同级别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奖项不可累计。
18、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中心)的数量。
19、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20、中国建筑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它国家级奖项类型。
钱江杯等省级奖项是指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颁发的奖项。
21、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有影响的应用示范工程:
指省级、国家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银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等。
2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的数量。
主题词:
建设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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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建设 行业 企业 技术 中心 管理办法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