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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清网行动
思想汇报,清网行动
篇一:
清行动工作总结
龙须塘办事处
“清行动”工作总结
虽然暂时取得了抓获逃犯好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不容忽视,更不可懈怠。
一是工作有懈怠现象。
个别社区在贯彻落实的要求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认识不到位、部署不严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和要求,二是工作后劲不足。
下阶段我们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
巨,如果不下真功夫、不下硬功夫,就将会失去现有的优势,在整个“清行动”中后期陷于被动局面。
龙须塘街道办事处
XX年10月8日
篇二:
清行动思考
***市推进“清行动”的实践与思考
“清行动”开展以来,**市把此项工作作为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民生工程和化民怨、解心结、顺民意的民心工程,采取领导分包追逃、登门规劝追逃、专案攻坚追逃、协作联动追逃、信息支撑追逃等多种方式,实施全程督察、跟踪督察、专项督察等办法,在局与局、所与所、队与队、人与人之间开展全警追逃竞赛,表先督后,重奖严惩,高起点站位、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先后开展了“清行动”突击战、攻坚战、“百日会战”第一战役、第二战役、第三战役,行动前上逃犯下降率、公安部B级逃犯落率、B级逃犯抓获数、故意杀人逃犯抓获数、故意杀人逃犯落率、外省上逃犯抓获数、部督逃犯落率七项指标持续保持全省**。
“清行动”是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对如何建立追逃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几点启示和思考:
一、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全国追逃。
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躲避法律的制裁,首先选择的是逃往外地,寻求生存空间。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是公安机关抓捕逃犯的有效手段,是顺应动态治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上追逃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
“清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协助40多个省辖市公安机关抓获逃犯***人。
实践证明,只要建立
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全国全警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就可以最大限度压缩逃犯藏匿空间,提升追逃实效。
凡发现逃犯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都有协作的义务,配合的职责,抓捕的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都应自觉地将外地的协查电函、上级通报当作一项工作任务去执行、去完成,并积极开展协查、盘查、追捕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压缩追逃空间,提升追逃实效。
二、建立警种联动机制,实现全警追逃。
整体联动是提升工作效能的最佳手段,合成作战是时代发展必须趋势。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警种密切协作、合成作战的联动机制,仅“清行动”第三战役就抓获上逃犯**名。
实践证明,一个重大逃犯的落,不简单的是哪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力量,而是诸警种密切协作、合同作战的结果。
要真正建立起以刑警、治安、交警、特警、监管、派出所为骨干,以技侦、监、情报信息为支撑的整体联动机制,整合内部警种力量,完善联动机制,形成警种部门共同参与、整体作战、合力攻坚的追逃格局。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科技追逃。
科技追逃是降低追逃成本,提升追逃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要建立与银行、电信及旅馆业等服务单位建立查询共享协作机制,彻底改变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真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要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原则,将劳保、
通信、邮政、银行、人才市场、学校、房产等社会公共信息,纳入警务综合平台,一旦发现逃犯信息,可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追逃提供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提升科技追逃能力。
四、建立考评绩效机制,实现常态追逃。
绩效考评是激发民警动力、约束民警行为、推动工作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抓手、是杠杆、是导向。
上追逃作为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作为长效机制,纳入整体公安工作绩效考评,科学界定主要警种的追逃任务,量化考核标准,将追逃成效作为检验克难攻坚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检验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杠杆,有效激发广大民警干事创业激情,实现上追逃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篇三:
思想汇报XX-5
二〇一一年第五次党员思想汇报
***边防派出所***
党支部:
今年9、10月份,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的加强自己在党性方面的修养,时时处处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现将我这个阶段的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政治学习,掌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从思想政治上时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我能够大体上掌握国家当前方针政策,并用于指导基层执勤执法工作同时积极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也及时理解党和政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取群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这段时间我单位辖区稳定、部队稳定。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执法资格考试做准备。
在新形式下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一名从后勤岗位过来的干部,为了更好的适应这项工作,更快的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我不敢轻易放松自身业务理论学习,同时积极参加业务实践,虚心向全所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
我应以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大力学习提高
个人业务能力水平。
三、认真开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
这个月公安部部署了“打四黑,除四害”和全面排查“地沟油”专项行动,我所结合上级打击整治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制售伪劣假冒产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作坊”、“黑工厂”等要求,认真开展了排查,在我辖区中未发现这类型的“黑场所”。
四、积极参与“清行动”,力求圆满完成任务。
“清行动”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由于行动时间提前到年底结束,而我所目前尚有3名上在逃人员尚未归案,因此我们时刻不敢放松,每天结合日常工作紧急跟进。
目前,我们主要是在对在逃人员黄清雄的家人做“劝投”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黄清雄”的户籍资料已经核实,其家属的态度也由此前的拒绝承认事实、回避“劝投”到目前的积极回应和配合转变,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黄清雄”最终是会回来投案自首的。
尽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是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业务学习的不断加深,我们的业务能力水平一定会进一步提高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篇四:
清行动
清行动
5月26日下午,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上追逃专项督察“清行动”。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金国副部长要求,这次行动要实现“一降、二升、三提高”的目标:
行动前上在逃人员总量力争下降50%左右他强调,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多警种、多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措施一定要过硬:
第一,组织领导要有力。
第二,宣传发动要深入。
第三,工作机制要高效。
第四,督导检查要到位。
第五,考核奖惩要严格。
6月30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治安系统认真开展“清行动”全力做好上追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充分发挥追逃工作职能优势,推动“清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通知》指出,“清行动”部署以来,各地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大缉捕力度,抓获涉枪涉爆逃犯146名,目前缉捕率已达%,不到一个月时间缉捕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但是,“清行动”部署前全国319015名上在逃人员中,治安部门立案追逃9354名、巡警部门立案追逃1377名、派出所立案追逃103857名,占全国总数的%,追逃任务十分繁重。
对此,各地治安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清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有关“清行动”的重要工作部署,抓住机遇,乘势而为,集中力量,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组织开展好上追逃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战果。
《通知》要求,各地治安系统要始终将追逃工作重点集中在部省级通缉、部督捕、涉爆、涉枪、涉假、涉油、涉气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逃犯上,将追逃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全力开展追逃工作。
对公安部督办缉捕的涉爆涉枪逃犯,各地治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刑侦、安、技侦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组织追逃攻坚,确保实现缉捕率不低于60%的工作目标。
对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涉假案件,要将嫌疑人是否抓捕到案列为破案硬性指标,进一步加大对制假贩假逃犯的缉捕力度。
各地要强化对派出所追逃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加强对派出所社区和驻村民警开展追逃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帮助派出所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推动“清行动”深入开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富有声势的宣传活动,为“清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充分发挥治安系统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宣传公安部的部署、相关法律和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各地要及时掌握治安系统“清行动”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重大逃犯缉捕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各地开展“清行动”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治安系统主要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11月4日,公安部召开全国36个大城市公安机关“清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全国公安机关上追逃专项督察“清行动”决战已到关键阶段,大城市公安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在决战中打头阵、当先锋,要勇于向自我挑战,发挥最大潜能,决战到底,直至取得最后胜利。
刘金国首先代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部党委,向在“清行动”中英勇牺牲的民警表示沉痛哀悼,向奋战在一线的全体民警表示亲切慰问和崇高
敬意。
他说,在“清行动”这个特殊的战场上,全体参战民警恪尽职守,连续作战,超常付出,无私奉献,涌现出许多感人至深的事迹。
他们用生命、鲜血和汗水,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体现了人民警察对党、对公安事业的赤胆忠心。
11月18日上午,公安部“清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警务督察局局长张京听取了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余建等同志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清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部“清办”副主任、警务督察局副局长王志刚等同志一起听取了汇报
根据部“清行动”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把指挥部建到最前沿”的部署要求,11月28日,部“清办”主任、警务督察局局长张京带领警务督察局2名局领导,会同部6个派驻督察队,深入一线,建立“清行动”前线指挥部,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加强对任务较重的华东、中南等重点地区、重点省份的协调指导。
在距离“清行动”结束还有16天的决战冲刺关键时刻,省厅专门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清行动”决战冲刺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清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集中全警力量,向剩余上逃犯发起最后、最猛烈的攻势。
省厅“清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省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长薛恒,省厅“清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闫庆文、白月先、林鲁波、纪委书记孙成伟出席会议,厅机关各处(室)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厅“清办”、“追逃办”和督察总队全体同志,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清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省厅对应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清办”、“追逃办”和督察部门全体同志,厅机关下派驻市、县(市)区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纪委书记孙成伟主持,副厅长闫庆文受薛恒副省长委托,代表厅党委作了重要讲话,客观、准确地分析了当前我省“清行动”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决战冲刺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咬定目标、振奋士气、决战决胜的明确要求和“六个进一步强化”的具体举措,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参战民警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勇争一流的魄力,唯旗誓夺的信心,全身心投入“清行动”决战冲刺,完美收官,高标准实现省厅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坚决夺取“清行动”的全面胜利。
为认真落实部领导指示,12月1日下午,部“清办”副主任、警务督察局副局长王志刚与部宣传局副局长、金盾影视中心主任王昌,副主任吴晓龙等同志,就拍摄“清行动”宣传片工作进行商谈。
王志刚同志简要介绍“清行动”总体进展情况之后,对“清行动”宣传片拍摄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要全面反映“清行动”整体背景,要全景展示“清行动”对加强公安整体工作重要作用,体现全警“为党和人民利益而战、为人民警察荣誉而”的风采。
二要着力宣传“清行动”中精彩案例。
迅速反映抓获重大逃犯等典型事例,展现广大民警英勇善战、攻坚克难的作风。
三要重点宣传“清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展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
部“清办”将全力配合宣传片工作。
王昌同志指出,“清行动”是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具有划时代意义。
拍摄好宣传片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金盾影视中心将组织顶级编导人员,特事特办,全力投入拍摄工作,全景、生动的反映“清行动”,决不辜负部领导的殷切期望。
金盾影视中心将派出三个摄制组,到有关省份拍摄。
清行动充分显现了各级领导对打击犯罪,清剿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决心。
同时积极体现了过大充实在一线的公安干警对党的忠诚,对百姓的负责。
既锻炼了公安干警不怕困难,勇于斗争的坚强意志,又锻炼了广大干警团结协作的精神,使我们的公安队伍凝聚力更加强大,战斗力不断增强。
通过对清行动的积极了解,我更加认识到作为一名预备警官,我时刻要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对人民忠诚。
积极努力,争取早日为党,为民,为国家贡献我的一份力量。
篇五:
清行动个人简短工作发言.doc
清行动个人简短工作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党委安排,今天让我在这里介绍一下清工作的经验,其实对于我来说,与其说是经验介绍,不如说是我在清工作中的感受和体会,今天在这里就讲给大家听听,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清工作自局党委部署以来,给我最大的感触用三词来说明,一个是压力,一个是鼓励、最后一个就是坚持。
工作开展后,本以为有些线索抓到人就行了,找到家属做通工作就行了,干起来才明白,抓人抓不到,劝说劝不通的情况太多了,不用说其他,但看到其他同志都在努力,无形中给自己的压力我自己都有些受不住。
后来所长和同事看到我的思想压力后,主动给我鼓励,还告诉我有困难,他们一起帮助我解决困难。
这些鼓励也是我一直坚持的动力。
通过深入清工作我也有了些自己的体会,总结了一下有三种。
第一种、攻心为上,把握规劝要领。
每个逃犯都有一个固定的社会关系,如何让这些关系发挥有效作用,这里面大有学问。
开始的时候我一个劲儿做在逃人员父母或配偶的思想工作,要求设法敦促其自首,但未见明显成效,后来我和丁辉所长分析原因认为,这两个在逃人员不一定听从父
母或配偶的意见,但是嫌疑人的关系中某个关键人也许是突破口。
前不久,我在做因寻衅滋事在逃的杨传江和侯本庆的工作时,通过多日做他们一个关系较好的朋友工作后,两人竟然一起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让我想不到的是他们不仅如实的交代了作案经过,还供述出了我们不掌握的另外两名嫌疑人,随后我又向杨传江、侯本庆两人讲政策、讲家庭,讲道理作通了两人的工作后,两人又帮助我做通了另外三名嫌疑人、、的工作,让他们也找到我投案自首,从此事后,发现通过社会关系规劝在逃人员自首时,从在逃人员最信任的社会关系入手,攻心为上也就攻出了成效。
第二种、耐心细致,将情感工作细腻处理。
每个逃犯都有家庭,都有父母,很多人因为作案后“逃”这一个方法让家庭支离破碎,感情牌通过细腻处理就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
某某村的李某某因抢劫,在逃4年,了无音讯,当我第一次上他家门做工作时发现,李某某的父亲已经病入膏肓,家中一贫如洗,为了做通李的家属的工作,我结合村干部连续半个月上门工作,给他的母亲、妹妹将政策做工作,通过精神安慰和物质上援助取得了他家人的信任,后来,我和李某某在数十次的通话后,李某某从两千里之外的东北的一家黑窑厂回到县城后直接找到我要求自首,自首前我满足了他看望家人的心愿,后来离开村庄时,李某某的母亲和妹妹给
我和同事跪下感谢的那一会,那时候说真的,那个眼泪真很不争气,留下来了。
第三种、攻防并举,将压力和希望同时展现。
在外部
我们派出所加大了清工作的抓捕力度、宣传力度,在舆论和形式上形成压力,与此同时对有意向投案的嫌疑人实行,政策攻心和亲情感化,给其希望他,让其家人陪同投案。
我坐工作的一个嫌疑人李某,他因盗窃在逃2年多以来,夏天从来没在屋子里睡过觉,全部在田地里睡觉,冬天甚至一夜换好地方,和流浪差不多,做通工作后,他父母、媳妇和哥哥陪着李某,找到我自首后,他给我说:
这自首了,我真踏实了。
“人无压力无动力,井无压力不喷油。
”就最近一个多月又有9个人找到我投案自首,看到这些成果,我真心的感谢所长和同事给我的鼓励和压力,现在一上班他们就问我又有投案的了吗?
让我时时刻刻都存在压力和动力。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我的清工作的感受和体会讲完了,由于个人水平和能力的有限,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篇六:
清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
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省敦促投案自首通告2号:
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公通字[XX]2号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上追逃专项督察“清行动”正全面开展,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各类在逃人员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前,凡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监狱服刑脱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在追究其脱逃犯罪刑事责任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对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投案自首人员,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三、在规定期限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向司法机关投案;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送去投案,且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五、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直至免除处罚。
六、在规定期限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视为主动投案自首;有检举、揭发在逃人员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直至免除处罚。
正在服刑的罪犯,监狱可依法提请给予减刑奖励。
七、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八、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抓获在逃人员,侦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九、对投案自首路程遥远,无力承担费用的,司法机关将给予帮助。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
篇七:
“清行动”先进事迹材料(新)
“清行动”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42岁,现任XXXXX派出所所长。
自XX年5月公安部开展“清行动”以来,我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带领民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全所之智、举全所之力、竭全所之能,把上追逃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
全所民警克服诸多困难,全力投入上追逃工作之中。
在全局实现撤率50%、80%阶段性工作目标,又再接再厉,实现撤率100%工作目标。
“清行动”中我带领全所民警把采取多种措施,把做好逃犯家属的思想工作为切入点,成功规劝五名上逃犯投案自首(其中包括一名外省逃犯一名本市逃犯)。
通过实际工作从中总结出几点规劝逃犯和抓捕逃犯的成功经验。
我所为确保抓获这四名逃犯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每个逃犯的不同情况我制定了以“攻心为上”动员家属、劝其自首,“打草惊蛇”促其暴露、进行抓捕的工作办法。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通过“攻心为上”先后有五个逃犯自首,通过“打草惊蛇”抓捕了一名逃犯。
在“攻心为上”工作办法中主要采取“六步”工作法:
一是我带领民警出现平民化,拉近与群众距离。
办案人员均着便服,避免给逃犯家属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说话朴实、和蔼、举止百姓化,这样无形中拉近了公安民警与逃犯家属之间的心理距离,用诚意感动逃犯家属,并向朋友一样与其家人促膝交谈,让其家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公安民警不像有一部分人说的那样高高在上,蛮不讲理;二是把政策宣传到位,进单位、进村里、进家户,使辖区群众都知道公安机关开展的“清行动”工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配合我们进行工作,今年九月中旬来王和打工的XXX上逃犯XXX就是在看了我所的宣传资料才产生了投案自首的决心,并在其远在XX的家属规劝,我所通过电话对家属做了工作,解开了他们
的担心,并和XX警方联系双方配合,才使XXX下定决心来我所投案自首。
在抓获XXX的过程中有知情人主动向我提供他的下落,为成功抓获XX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讲解党的政策、法律、法规。
我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正确回答逃犯家属所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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