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ppt
- 文档编号:2506198
- 上传时间:2022-10-30
- 格式:PPT
- 页数:31
- 大小:6.48MB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ppt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ppt(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继承法知识培训继承法知识培训n张帆远航张帆远航1899900011618999000116n库尔勒市萨依巴格法律事务所律师库尔勒市萨依巴格法律事务所律师n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n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二级)n企业企业EAPEAP高级执行师高级执行师n巴州云翔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讲师巴州云翔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讲师继承:
继承:
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权继承权: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3、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4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1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A.A.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可作为遗产,依法或依遗嘱由死产都可作为遗产,依法或依遗嘱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者的继承人继承。
B.B.公民的继承权,不具有法定事公民的继承权,不具有法定事由,不得被法院判决剥夺或自然丧失。
由,不得被法院判决剥夺或自然丧失。
并且公民的继承权,非依合法有效的并且公民的继承权,非依合法有效的遗嘱,不得被取消。
遗嘱,不得被取消。
C.C.公民的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的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公民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2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A.A.在法定继承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不因男女性在法定继承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不因男女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并且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男女平等。
即不以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并且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男女平等。
即不以性别决定公民有无继承权或继承顺序的先后。
别决定公民有无继承权或继承顺序的先后。
B.B.死亡配偶的遗产与生存配偶的财产,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我国死亡配偶的遗产与生存配偶的财产,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我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C.C.丧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带产再婚的权利。
丧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带产再婚的权利。
33、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继承法也把它作统美德。
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代位继承。
份额,代位继承。
4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问题。
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照顾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务是一致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少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
继承开始的法律意义继承开始的法律意义【案情摘要案情摘要】甲甲、乙乙夫夫妻妻二二人人有有共共有有房房屋屋1212间间。
甲甲有有一一母母丙丙,乙乙有有一一父父丁丁;19991999年年,甲甲因因心心脏脏病病突突发发死死亡亡,当当时时,妻妻乙乙已已有有88个个月月身身孕孕。
两两个个月月后后,妻妻乙乙在在医医院院产产下下一一44斤斤重重的的男男婴婴。
该该男男婴婴因因患患有有严严重重的的先先天天性性心心脏脏病病,出出生生33小小时时后后经经抢抢救救无无效效死死亡亡。
两两个个月月后后,乙乙与与甲甲母母丙丙因因继继承承甲甲的的房房产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一一审审法法院院判判决决认认定定:
12间间房房屋屋扣扣出出6问问归归乙乙所所有有;剩剩余余6间间为为甲甲的的遗遗产产,由乙、丙各继承由乙、丙各继承3间(因胎儿已死)。
间(因胎儿已死)。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遗赠赠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直直接接按按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的的范范围围、继继承承顺顺序序、遗遗产产分分配配原原则则将将遗遗产产转转归归继继承承人人的的一一种种继继承方式承方式。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2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3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6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第二顺序继继承人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
女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
人继承。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和口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
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自书遗嘱:
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代书遗嘱: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
两人以上见证录音遗嘱:
两人以上见证口头遗嘱:
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口头遗嘱:
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赠遗赠遗赠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案情摘要案情摘要】文文XX,77岁岁丧丧母母,1515岁岁时时父父得得不不治治之之症症。
父父临临终终前前,把把文文XX及及其其妹妹托托付付给给他他们们的的姑姑妈妈抚抚养养。
当当时时父父当当着着几几位位乡乡亲亲和和文文XX、文文妹妹妹妹的的面面对对文文XX的的姑姑妈妈说说:
“你你帮帮我我把把这这两两个个孩孩子子养养大大,所所遗遗88间间房房屋屋和和家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继承法 知识 培训 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