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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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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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篇一: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编制范围内,存续劳动雇佣关系
的所有公司员工。
3.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
4.签约年限及试用期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
限。
一般分为三年、五年两种情况。
4.1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4.2员工无意愿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一
般签订年限为5年。
4.3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续签及二次入职没有试用期。
5.审批流程
5.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5.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5.3新员工入职时,由办公室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5.4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表》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再由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与其续签或是解约,生产人员、保洁员及门卫经分管行政副总批准,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续签或解约工作。
6.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
6.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
准。
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办公室按照规定下达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6.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时办公室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9.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所有
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与终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应与员工在一个月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视具体岗位而定,一般期限为3年。
试用期依据合同期限而定。
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
签字后核对信息,下发员工一份,存入员工二级档案一份。
同时,应向员工说明,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如需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
离职报告。
天,征求到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并填写《续签劳动
合同部门意见征询函》,以决定是否续签。
当部门负责人同意续签时,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天向
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单》
当员工同意续签时,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同意续签回
执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不续签合同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上交人力资源部。
当部门负责人不同意续签时,用人部门应在《续签劳
动合同部门意见征询函》上给予不续签说明。
人力资源部进
行审批后,应于合同到期前30天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人力资源部各持一份。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员合同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公司员工花名册,确保资料准确。
四相关记录
《劳动合同样本》
《续签劳动合同部门意见征询函》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单》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看R曰八日五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限公司
篇三: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3.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种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
(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4.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
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
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
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
(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
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
准。
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篇四: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xx日期:
版本号:
编撰人:
批准人:
制度编号:
一、总贝y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责任对协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宣导,共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
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
主件为《劳动合同》,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岗位聘用协议》
第六条在签约过程中:
1、员工具有知情权,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
2、合同内容应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3、由公司确定并通知合同的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4、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进行验收,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5、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
严密;
6、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
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员工在合同中明示其现住址和通讯地址,尤其是通讯地址的真实可靠,保证公司送达有效通知或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人事档案(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纪律与保密要求(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十
二)违约情形及责任(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四)调解与仲裁(十五)合同附件及其他,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岗位聘用协议服务期》、《保密协议》和《竟业禁止协议》等其他条款。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的种类进行
设定,然后再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
一般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九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1〜2年期合同开始履
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3〜5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十条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
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条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
任。
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30%勺工资收入作为的
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金/赔偿金
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公司将以违约追究违约责任。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到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1、因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可以根据变化的内容修订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修订的相关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当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的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修订的部分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员工不能从事或者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及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本合同等相关内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合同中止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公司解除。
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公司证明新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其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包括)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包括)4次;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6)隐瞒病史或工作经历的;
(7)不能按照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的;
(8)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9)有任何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的;
(10)非因工负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
(11)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诸如:
态度粗暴、顶撞上司、同其他员工发生矛盾、行为举止令人感到不适。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未经公司同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发表甲方之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
(2)未经公司同意,在任何其他机构以任何身份兼职
的;
(3)未经公司同意,自营公司、合伙组织或其他类似之营利性机构的;
(4)连续旷工3日或3日以上,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6日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乙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甲方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乙方违反保守秘密的约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情节严重的;
(3)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被诈骗,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乙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
(5)乙方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
(7)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损害客户利益,或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但未对客户造成经济损害的;
(10)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且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并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出现能够引起公司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解除。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有意辞职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意辞职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理钱物之后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7)公司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新进员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未到公司到岗报
道者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或按照协商到岗日期未到岗视
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8、口头或书面提出离职,且未办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包括)3日内仍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
续的,视为自动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员工。
第十八条合同顺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
(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四、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
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二十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
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五、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制度管理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操作实务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篇五: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
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
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
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
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具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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