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办法(2017试行版)17.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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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办法
(2017试行版)
工程管理中心
2017年1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评分节点 1
四、红线原则 1
五、评分结果确认 1
六、输出结果 2
七、处罚措施 2
附件:
1.《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表》(2017试行版) 2
2.《交楼区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回复》(2017试行版) 2
2
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办法
(2017试行版)
一、编制目的
为提升品质,聚焦装修观感,关注客户敏感点,确保完美交楼。
评分结果作为项目、区域、集团验收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交楼前联合验收批次。
三、评分节点
1、项目自评、区域工程技术部复验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符合验收标准,区域工程技术部对评分结果负责,在联合验收前5天将相关资料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2、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随机参加交楼前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当日根据此办法对验收批次进行评分,若评分低于85分,联合验收不通过。
3、原则上每批次抽检≥20户。
四、红线原则
触碰以下任一红线,验收不通过:
1、外墙观感问题严重(明显不平整、线条不顺直、排版不合理、收口差等问题普遍);
2、室内工程评分≤87分;
3、现场交付标准与合同不一致;
4、存在普遍使用功能缺陷(每批次≥3户)。
五、评分结果确认
1、根据评分对验收结果发表意见。
2、项目对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书面回复。
3、联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需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复验,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复验合格后视为通过联合验收。
六、输出结果
区域工程技术部将《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表》(附件一)、《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回复》(附件2)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存档,原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存档。
七、处罚措施
1、未提前5天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报自评结果,将不同意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区域工程技术部负责人进行口头警告;
2、对于区域自评分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对区域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处罚叁仟元;
3、联合验收不通过,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复验不通过,将对区域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处罚伍仟元;
4、对未经联合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擅自交楼的项目,将对区域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并于高管会进行通报。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交楼区品质验收评分表》(2017试行版)
2.《交楼区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回复》(2017试行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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