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工程管理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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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工程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实现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施工“安全、有序、高效”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综采工作面拆除和安装工程,以及承担(承揽)拆安施工的所有生产准备队组、拆安公司和外委拆安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三)总调度室负责本部各矿拆安工程的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煤炭管理公司、南煤集团调度室负责所辖各矿拆安工程的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地质测量部等部门及各煤炭管理公司(含南煤集团)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对拆安施工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五)集团公司和各煤炭管理公司对内部拆安公司、外委拆安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工期、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六)各煤炭管理公司、**集团必须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拆安工程管理规定。
二、部门职责
(一)总调度室
1.协调、解决拆安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挡手问题。
2.牵头组织有关专业部室对拆安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动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进行闭合处理。
3.根据规定核定拆安工程工期,并提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拆安工程分阶段的工期和进度要求。
4.牵头组织对影响施工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并对未按计划施工和超期完工的拆安工程进行考核和通报。
5.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本部各矿、南煤集团和各煤炭管理公司采煤工作面衔接进行摸底,详细掌握采煤队衔接(搬家)时间、衔接面(井巷)准备、拆安施工计划、配套设备调拨以及初(末)采等情况。
6.负责对拆安工程涉及采煤设备(配件)的安全回收和检修质量进行监管。
同时,负责牵头组织对拆安过程设备(配件)损坏和检修质量事故的分析和问责。
(三)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
2.负责对施工现场巷道规格、工程质量、顶板支护、井巷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拆安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审批、应用和推广。
4.负责监督、检查拆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采煤工作面末采和拆架巷施工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审核本部各矿上报的采煤工作面衔接计划,并对全公司采煤工作面衔接情况进行统一汇编。
7.负责在确保采煤队正常衔接的前提下,对衔接面的井巷掘进和准备工程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机电设备管理中心
1.根据工作面衔接时间,制定配套设备的衔接计划。
2.全面掌握拆除设备的使用状况,结合制(修)能力,制定并实施设备新增、补充或维修计划。
3.负责对综采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拆安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或丢失进行分析和处罚。
5.负责牵头组织对新增(或维修)综采设备进行验收。
6.负责根据设备衔接计划和拆安施工要求及时提供(或回收)综采租赁设备。
(四)机电动力部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
2.负责对施工现场供(配)电、供水、供液系统以及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综采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对拆安施工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罚。
5.负责对租赁综采设备的维修进行业务管理。
(五)供应处
1.负责协调和落实新增综采设备合同的履行等事宜。
2.负责拆安工程所需材料、工具等计划的落实。
3.负责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有关厂商的协调工作。
(六)通风部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
2.负责监督检查拆安工作面通风、抽放、监控系统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并监督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七)地质测量部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
2.负责综采工作面末采区域地质构造钻探勘察和预测预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安监局
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面拆安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各矿(公司)
1.负责对拆安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工期、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拆安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并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拆安前期准备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并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进行拆安施工。
4.负责对拆安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和各类不正规操作行为。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拆安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拆安工程的副矿长(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调度及其他职能部室领导担任。
(二)各单位拆安领导组成员必须明确职责和分工,施工期间每天必须有一名拆安领导组成员跟班,现场协调解决各类挡手问题。
(三)拆安工程施工前,拆安领导组必须组织对拆安前期准备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施工。
否则,不得(移交)进行拆安作业。
(四)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情况,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计划”,审批后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贯彻学习,并组织实施。
(五)各单位必须提前10天报送拆安施工计划,集团公司审批并下达《拆安施工任务书》后,方可按计划组织施工。
(六)各单位必须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查处制度,矿拆安领导组每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拆安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相关“四定”资料存档备查。
(七)综采工作面末采、做(拆架)巷及设备拆除三个阶段必须连续施工,集团公司按照施工任务书和管理规定对分阶段工期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八)各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措施(规定)和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措施(规定)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考核规定
(一)工程工期的管理和考核以单项拆除或安装工程为周期,对施工组织不力或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逾期未完工的,每超期一天对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并对矿长和分管矿长罚款各1000元;其他责任人经分析认定后,按规定处罚。
因工程超期,造成采煤队停产、打乱集团公司设备调配计划或引发其他后果的,对照《阳煤集团非伤亡事故问责及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对受地质条件、邻面搬家、后退式安装、孤岛工作面、拆安工序复杂等因素制约,需延期施工的工程,由矿拆安领导组向集团公司(煤炭管理公司)拆安领导组报送延期申请,经核实批复后,按核定后的工期进行管理考核。
(三)对未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施工计划(措施)、拆安领导组成员跟班缺漏、定期隐患排查“四定”资料不全以及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罚款。
(四)拆安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条件验收、验收把关不严、或相关问题和隐患整改后未组织复验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罚款,其他责任人经分析认定后,按规定处罚。
(五)因工作面巷道(含两巷、切眼及拆架巷)工程质量差,通风及运输系统(线路)不合理或不符合技术要求以及轨道运输质量低劣等影响拆安进度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其他责任人经分析认定后,按规定处罚。
如造成工程超期,加倍处罚。
(六)因工程前期准备不足、工序安排不合理、施工质量差以及设备损毁等原因造成返工和停工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分析,并对照《煤炭生产非伤亡事故问责和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进行问责处理。
(七)对拆安现场动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必须“四定”闭合处理。
同时,对照各专业检查标准和隐患考核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整改不及时、隐患消除不彻底或未按“四定”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
(八)集团公司衔接摸底会议或拆安专题会议,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加和报送材料。
材料内容缺漏、报送不及时或参会人员与通知不符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附则
(一)安装工期从除皮带以外的工作面设备(或部件)入井安装开始计算,到工作面全部设备安装到位调试结束、具备初采(验收)条件为整个安装工期。
(二)拆除工期从拆架巷施工(停架)开始计算,到所有设备拆除完毕并封闭工作面为整个拆除工期。
(三)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阳煤发[2013]227号《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工程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
1.综采(放)工作面配套设备拆安施工工期规定
2.综采(放)工作面末采和拆架巷施工工期规定
3.拆安工程通用安全和技术管理规定
附件1
综采(放)工作面配套设备拆安施工工期规定
采煤
工艺
工作面架型
数量
规定时间
备注
综采
ZY4200型及以下
100架
28天
ZY5000~ZY6800型
(包括ZY5000和ZY6800型)
100架
30天
ZY8000型及以上
100架
35天
综放
ZF5000型及以下
100架
35天
ZFY5800型
ZF5600型及以上
100架
40天
说明:
1.上述规定工期为综采(放)工作面配套设备的拆安作业总工期。
包括:
采煤机、工作溜(后部溜)、液压支架、转载机、皮带输送机等配套设备。
工期核定依据:
根据支架型号测算搬运重量和搬运体积。
2.工作面支架以100架为基数,每增减8架相应增减1天。
按本规定核定拆除工期大于45天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0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的规定”。
3.新增加架型拆安时间参考重量和体积相近的支架型号核定工期。
附件2
综采(放)工作面末采和拆架巷施工工期规定
采煤
工艺
架型
末采工艺
采长180米为基准
末采
工期
(天)
拆架巷
工期(天)
合计(天)
综采
ZY4200型及以下
棚梁支护
8
8
16
锚网支护
8
12
20
ZY5000~ZY6800型
(包括ZY5000和ZY6800型)
棚梁支护
9
9
18
锚网支护
9
13
22
ZY8000型及以上
锚网支护
13
13
26
综放
ZF5000型及以下
棚梁支护
10
8
18
锚网支护
10
12
22
ZF5600型及以上
棚梁支护
11
9
20
锚网支护
11
13
24
备注:
1.末采工期指从工作面上第一茬网开始至停架止。
2.拆架巷工期指从停架起至拆架巷完工止。
3.工作面采长以180米为基准,每增减15米,工期相应都增减1天。
4.若采用整体柔性网工艺暂按锚网支护的相应工期执行。
5.未提及类型的支架,按类似支架工期考核。
6.因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预计无法按期完工的单位,在末采前应书面报请集团公司拆安领导组重新核定工期。
批复同意后,执行核定后的工期。
附件3
拆安工程通用安全和技术管理规定
一、一般管理规定
(一)衔接(安装)工作面的所有井巷工程(含掘进和整巷)必须在投产前3个月完成。
各单位必须以此为前提,倒排掘进(整巷)工期计划,逐日(月)落实。
经倒排测算,工期紧张或预计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6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拆安领导组,并列为全矿“重点工程”,由矿一把手亲自组织,确保按时完工。
(二)所有拆安工程开工前,矿拆安领导组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井巷(拆架巷)工程质量、巷道规格、运输条件以及拆安作业环境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
否则,不得进行拆安施工。
相关验收材料要长期保存,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追机制。
(三)所有拆安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明确工程负责人和奖惩政策。
矿拆安领导组必须提前召开“工程专题”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安排,对各队组、部门和系统间的配合进行全面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所有拆安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召集各部门技术、安全业务领导集体会审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同时,还必须对作业地点可能导致各种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预想,并研究制定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
(五)所有施工人员(含辅助施工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本专业(操作)合格证,并经过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期间,“两长两员”(跟班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急救员)必须齐全,并按规定配备通讯设备和急救器材。
(六)拆安工程必须由专业队伍完成,并保持连续施工。
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换施工队伍;不得安排非专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序,逐日(班)落实工程进展,并随时检查施工质量,避免窝工、返工。
(七)施工期间,作业现场每班至少有一名专职安监员跟班上岗。
跟班队干、班(组)长和安监员必须随时巡查作业现场和各施工环节的安全状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
出现事故预兆时,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隐患的排查、整改要严格执行“三色”单和闭合管理制度。
(八)加强雨季期间和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每班开工前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隐患。
装、吊、运大型设备的地点,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和警戒,附近区域严禁有人作业。
(九)加强拆安期间的设备管理。
设备、配件必须建立交接明细,确保回收齐全。
同时,加强对设备运输、拆安环节的管理,避免设备意外损坏。
常用设备和工具,必须做到现场备用。
新装备、新工具和新工艺必须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评议(或检测)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拆安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及规定
(一)综采工作面拆架巷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
1.拆架巷标准
拆架巷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拆架巷高度、宽度和支护质量符合规定。
并且分煤层分架型不低于下表标准。
分煤层、分架型拆架巷规格标准
采煤工艺
支架类型
棚梁支护
锚网支护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
综采
2米以下单一煤层4200型及以下支架
2.0
2.2
2.0
2.2
2米以上单一煤层4000~5000型支架
(不包括5000型支架)
2.2
2.4
2.4
3
2米以上单一煤层5000~6800型支架
2.4
2.6
2.4
3
ZY8000型及以上大采高支架
3.5
4
综放
4000~5000型(不包括5000型)支架
2.3
2.3
2.4
3
5000及5600、5800、6200型高效综放支架
2.4
3
2.4
3
ZF8000型综放支架
3
3.5
ZF13000型综放支架
3.5
3.5
2.支护规定
(1)木梁支护拆架巷
①支护顶板的木梁直径,其规格不得小于20cm。
②拆架巷木梁一端伸入支架上的距离必须符合末采专项技术措施要求,带前梁支架,伸入支架顶梁的距离不小于20cm,木梁另一端与木腿的搭接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方式,并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③拆架巷木腿或单体液压支柱要撑紧支实,严禁出现蹬腿和支设在浮煤、浮矸上。
④拆架巷出现断梁折柱,必须用不低于同等规格和支护强度的支护材料及时更换。
⑤拆架巷顶板冒空区必须构严背实,接顶严密。
(2)锚网支护拆架巷
①锚网支护拆架巷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布置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应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在末采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打锚杆、锚索与采煤机一次截割距离,以及打锚杆、锚索前的临时支护工艺,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地质条件在末采措施中明确提出。
③拆架巷锚索预紧力、锚索外露长度、锚索间、排距误差,锚杆锚固力、扭力矩和间排距误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开拓掘进技术管理规定。
3.通用规定
拆架巷的规格、施工工艺,支护材料及工程质量、安全注意事项等项目,应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在末采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作业人员进入煤帮前,必须支设临时支护。
采用采煤机做拆架巷时,严禁一次大面积割煤成巷。
人员进入煤帮后,作业范围及前后10架支架严禁操作。
拆架巷金属网铺设除帮网外,其余全部为双层网,工作面金属网与两巷金属网搭接不少于50cm,落山金属网必须落地,并且落地压网长度不小于1m,煤帮侧单网全部落地。
杜绝出现网破和支架剪切网现象,确保联网质量。
拆架巷两端头、巷道压力显现地段必须采取补打锚索、补支棚梁等加强支护措施,末采和拆架措施中必须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施工工艺、标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拆架巷支架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初撑力,确保支架接顶严密,支架俯仰角不超过7°,乳化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使用立柱带调节杆的重型放顶煤支架必须将立柱调节杆全部收回缸筒内,保证支架立柱有足够的行程。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刚性物体顶溜时,支点必须可靠防滑,送液要远距离操作,送液前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拆架巷支架整体必须保持一条直线,后尾梁高度不得低于1m,确保后溜和支架的拆除。
(二)采煤工作面安装切巷验收标准及规定
1.安装切巷标准
安装切巷断面高度、宽度规格必须达到设计和满足工作面支架安装要求。
单一煤层综采工作面宽度不得小于6m,切巷高度不得小于2.4m;普通架综放工作面切巷宽度不得小于7m,切巷高度不得小于2.6m;重型架综放工作面(包括大采高工作面)切巷宽度不得小于8m;切巷高度不得低于2.8m。
2.安装切巷规定
安装切巷顶底板必须平整,提前采取调坡、伪斜布置等方式调整工作面坡度,不准出现急坡急弯和台阶,大采高工作面坡度不超过10°,其余工作面不超过15°。
切巷内顶板出现支护失效的地段,必须及时补支同等规格和支护强度的支护材料。
切巷的浮煤、浮矸、积水和杂物等安装前必须清理平整,见实底。
切巷中部要按设计要求加强支护。
(三)其他巷道验收标准及规定
运输拆安设备沿途经过的巷道以及因拆安设备需要新掘的巷道,其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输最大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支护质量符合集团公司规定,拆安工程施工前,各矿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发现巷道支护出现折损失效或巷道变形严重的、顶板离层现象、支护强度低或支护参数不合理的必须采取补强、整修措施。
特别是采空侧巷道要按以下规定加强支护:
1.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侧巷道
在巷道顶板中部至少补打一趟加强锚索配套长工字钢,采用Φ28.6mm大直径锚索和不小于11#的工字钢,每根工字钢布置3根锚索,且能横跨三排钢带。
如顶板不平整,每根工字钢可布置2根锚索或单根锚索带工字钢(或29U钢)。
2.单一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侧巷道
在巷道顶板中部至少补打一趟加强锚索配套长工字钢,采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和不小于11#的工字钢,每根工字钢布置3根锚索,且能横跨三排钢带。
如顶板不平整,每根工字钢可布置2根锚索或单根锚索带工字钢(或29U钢)。
3.该加强锚索在移交回采前必须施工完毕。
三、拆安工作面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作面拆除安装的作业规程或措施,都必须有独立的运输章节,并附有标明沿途使用运输设备设施的运输线路图。
(二)所有运输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承担,严禁无证操作。
(三)运送15吨以下材料的采区及工作面运输巷必须使用22kg/m及以上的轨道,运送重量为15吨及以上材料时使用30kg/m及以上的轨道。
(四)运输线路尽可能减少运输巷道变坡点,变坡点必须使用正规竖曲线轨道,并适当加密道枕。
(五)运送大重型设备过程中,可能停靠的各个车场和最终停放车场必须验收合格。
(六)运送大重型设备使用的各类牵引、连接装置,必须经过理论计算和现场检验,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规程措施中必须有理论计算过程。
(七)装运大重型设备前要对每辆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装车。
(八)设备在装车过程中要稳正、不偏斜、重心居中,捆绑牢固、可靠,并经专人检查捆绑情况,确无问题后,方可进行运送。
(九)开始运送前,必须组织专人对设备途经线路的巷道宽度、巷道高度、轨道质量、信号装置、安全设施及其它可能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该线路上运行。
(十)首次运送要严格按照所运送设备规格进行模拟运送,对线路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途经线路及使用设备正常可靠。
(十一)绞车司机每次开车前,必须先检查绞车压柱和戗柱是否稳固、绞车是否完好、语音信号是否畅通,并询问道岔开向是否正确、捆绑是否牢固、连接装置连接是否可靠、防脱插销使用是否正常、保险绳和车尾巴连接是否可靠、警戒是否设置等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十二)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严禁任何人进入绞车牵引区和三角区内。
(十三)严格执行小绞车“联锁卡”签字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十四)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
并将警戒点设在牵引区外的躲避硐或其它安全地点警戒。
(十五)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钢丝绳和绞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收到停车信号时要及时停车;空钩回绳时,人员要跟看钩头,防止钢丝绳卡在道枕下拉坏轨道。
操作回柱机时司机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十六)绞车运送过程严禁超挂车、放飞车。
(十七)无极绳运送大重型设备时必须挂好前、后钩。
(十八)无极绳绞车运输严格执行停车摘挂钩制度。
(十九)大重型设备运送途中停放时,必须停入车场,并关闭阻车器。
(二十)大重型设备运送过程中出现偏斜、重心不稳等异常状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二十一)处理大重型设备运送过程中出现的落道、偏斜、重心不稳定等事故时,必须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防倾倒等措施。
并安排专人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护。
(二十二)当落道事故发生在斜巷时,首先要在斜坡上、下及中间巷道出入口的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后,方可开始其它作业。
(二十三)长距离轨道运输或连续使用三部以上绞车接力运输,推广使用无极绳连续运输方式。
(二十四)其它未提及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和《小巷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四、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管理规定
(一)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各个零部件螺栓紧固,销卡齐全,无变形、开裂、锈蚀和磨损;溜槽的铺设要平直,搭接无差错,不得有别卡、扭链现象。
2.安装工作溜、后部溜时,必须合理确定二者与装载机相对位置,搭接合理。
机头、机尾驱动装置连接牢靠,转动灵活;各传动部位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脂。
3.安装皮带机机头时,必须制定、采取煤仓防坠措施,合理确定机头卸载位置,保证落煤适中。
4.装载机架桥地段,必须先批设木垛,再铺设中部槽、安装挡煤板。
5.支架安装到位后必须保证充分接顶,否则采取批木垛接顶。
所安装的支架歪斜度不超过5°,相邻支架不能有超过顶梁侧护板高2/3的错差,俯仰角不大于7°,架间间隙不大于200mm,支架安装完成后,调整支架成一条直线。
6.安装采煤机滚筒时,摇臂吊起放平后,在摇臂下方支垫木垛,方可继续作业。
安装滚筒时,滚筒下方严禁有人。
(二)设备拆除
1.拆除期间,每班必须详细检查顶板、棚梁、立柱等情况,有断梁、失效单体柱、自降立柱,必须及时更换或采取增强支护措施。
2.拆架期间替换支柱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支设迎山有力并达到初撑力,顶网完整无损,人员必须在有支护的安全地点作业,严禁人员进入落山空顶区作业。
3.后溜溜槽拆除拖运时,必须安排专人跟看,防止挂破落山金属网和损坏支架尾梁的液压系统。
4.拆除支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程)规定的顺序和工艺,掩护架拉出后要及时调整升紧,支架在调向过程中,落山三角区要及时支柱或批设木垛,防止顶网下沉或扯网流矸。
5.支架的拆除、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搁警戒的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装架平台与拆架点的最短和最远距离,严格控制拖架距离不得大于50米。
6.支架装车必须安设专用平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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