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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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
十、安全生产38
十一、附件39
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
为规范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此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
主要内容包括查清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界线、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规范编制发包方、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编码;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标准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奠定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调查补图,原则上应在高标准农田相对集中的区域,以乡镇为单位整建制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应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力争一次性全域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调查补图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避免出现工作推诿、配合不力等问题。
二、作业依据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
(二)土地调查测量相关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
《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2012)
《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13990-2012)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2008)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2010)
(三)代码编制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200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GB/T13923-2006)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
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
《家庭关系代码》(GB/T4761-2008)
(四)地图规范相关依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1:
1000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五)数据格式及建库相关依据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
《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2005)
(六)其他相关依据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三、技术路线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为基础,以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求为出发点,收集农户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资料,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土地承包信息,以乡镇为单位,整建制集中全面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界线等信息,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调查,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建设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档案。
(一)基本要求
1.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投影方式
高斯-克吕格投影,按标准3度分带。
3.面积计算
地块面积计算按水平投影进行计算。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5.比例尺
基本比例尺为1:
2000,困难地区可放宽至1:
5000比例尺。
6.图幅分幅
采用50cm×50cm分幅,图号均按图廓西南角XY坐标公里数共同组成,X坐标公里数在前,Y坐标公里数在后(含带号),中间加短线连接,编号取至坐标整公里(例如:
3305-39596,其中39为带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图
(三)资料收集
数字正射影像图:
原则上使用地面分辨率优于0.2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困难地区可使用地面分辨率优于0.5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用于编制外业调查底图。
由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并充分利用规划、国土等部门现有影像资料。
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无法满足本次调查需求的,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开展航摄工作,获取满足本次调查要求的影像资料。
基本农田图件:
由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最新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地力等级图件:
由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地力等级图件(矢量数据)和相关信息。
权属资料:
由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或村组收集权属资料,包括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方案,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废止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
其他资料:
从承包方收集身份证复印件、从户籍管理部门收集各承包户户籍和人口信息等,从规划部门收集地理国情调查成果,从国土部门收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从相关部门收集测区交通状况和气候、地理状况等。
(四)编制技术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按照《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的要求,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设计书,报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技术设计书抄报市农委。
(五)调查摸底
以发包方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积极排查、化解。
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六)调查底图制作
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行政、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红线、相关矢量数据等要素进行叠加,制作1:
2000比例尺调查底图。
有条件地区可使用更高分辨率影像解译制作更高精度的调查图件,困难地区可采用不低于0.5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制作调查底图。
(七)权属调查
参考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2010年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成果资料,以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认可为原则,以调查图件为基础,实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以及其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标注在调查底图上,形成调查草图,填写相关表格。
在权属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地块边界与实地不符,按照权属调查相关要求规范,重新调查地块的权属边界及面积。
其中调查方法可使用影像判读法、距离勘丈法或实测法(GPS-RTK、全站仪)重新确定地块边界,以满足精度要求。
(八)基本农田入户进簿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图层数据与调查底图进行叠加,辅助外业调查等方法确定农户承包土地中的基本农田。
(九)地块分布图与信息公示表制作
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制作以发包方为单位的地块分布图;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地块形成调查结果,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十)调查审核
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发包方审核。
(十一)调查信息公示
以发包方为单位对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名称、承包地块的编码、合同面积、调查面积和地块四至等信息进行图、表公示。
(十二)勘误修正
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到全部正确为止。
(十三)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十四)农户申请
由发包方组织发放全市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申请书,由承包户(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
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书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
(十五)签订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确权面积、地块信息等,签订完善承包合同。
(十六)建立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及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格式及要求,建立市、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互联互通的管理信息系统。
(十七)制作承包地块示意图
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和确认后的成果制作承包地块示意图。
(十八)完善登记薄
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的属性数据在管理信息系统下统一制作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十九)颁发证书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颁发符合农业部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本次是否全面换发新版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规定。
(二十)成果验收
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二十一)资料归档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并进行整理归档。
四、技术方法
(一)权属调查
1.发包方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依据对发包方的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进行调查。
a)调查内容
调查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
b)确定发包方
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c)调查情况处理
本次登记的发包方名称和负责人姓名以现有的名称为准;
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调查记事”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d)发包方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发包方代码由四段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2)编码方法
在发包方代码结构中,县级段代码位数6位,表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乡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应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村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属乡镇编订;组级段代码位数2位,表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码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由所属行政村编订。
3)赋码规则
在发包方代码结构中,当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发包方时,组级段代码范围为01~99;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会员为发包方时,组级段代码用“00”表示;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时,村级段代码和组级段代码分别用“000”和“00”表示。
承包期内,发包方编码保持稳定,不随发包方外在属性(例如:
名称、承办人等)变化、行政区划调整、村组调整、合并而变化。
2.承包方调查
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2010年确权颁证时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
对承包方代表姓名地址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调查。
a)调查内容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承包方家庭成员等情况;
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
b)确定承包方代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承包方成员推选的人。
c)基本要求
承包地登记以户为单位,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不予登记。
d)承包方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承包方代码由两段1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2)编码方法
在承包方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发包方代码,按照发包方编码方法进行编码;第二段为4位系列顺序码,代码从0001开始,在发包方代码后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99。
3)赋码规则
在承包方代码结构中,第一段采用发包方赋码规则;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4位数字构成,具体划分为:
0001~8000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8001~9000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及其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9001~9999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及其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承包期内,承包方的代表人或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承包方编码保持不变;增加承包方,新增承包方在原承包方代码最大顺序号后续编;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灭失后,该承包方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应再赋予其他承包方。
3.承包地块调查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以调查图件为基础,调查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
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耕地、集体“机动地”、“复垦地”等未发包耕地,以及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农户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需据实调查统计建库,并备注说明,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a)调查内容
调查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和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等情况。
b)调查方法
以权属来源资料和调查图件为基础,由发包方、承包方、相邻地块承包方代表组成的指界小组到现场确定地块界址线。
c)调查指界
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
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指界前发包方应配合调查员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
承包地块调查,应尽可能做到确权确地,凡承包地块能明确边界的,均应逐块调查确权上图。
对于个别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发包方协调处理,得到各承包方认可后,分开进行调查登记。
调处无结果,在尊重该承包地块共同承包经营全体农户意愿前提下,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调查登记。
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调查登记的,需由该地块共同承包经营的全体农户签字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级组织编制“确权确股不确地”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备案。
d)承包地块编码规则
1)代码机构
承包地块代码由两段1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2)编码方法
在承包地块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发包方代码,按照发包方编码方法进行编码;第二段为5位顺序码,代码从00001开始,在发包方代码后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999。
3)赋码规则
在承包地块代码结构中,第一段采用发包方赋码规则;第二段代码赋码范围为00001~99999。
承包期内,承包地块的名称以及地上作物类型等发生变化的,承包地块编码保持不变;承包地块界址发生变化,承包地块代码在相应的最大承包地块顺序码后续编,该承包地块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应再赋予其他承包地块。
4.调查草图
1)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调查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承包地块编码规则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并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
2)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
3)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地块预编码(也可省略,由软件自动生成)、承包方(代表)姓名、地块名称、四至、土地利用类型等地块信息;
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
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制图员、制图日期等。
5.地块界址测量
(1)地块控制测量
地块控制测量及数据处理应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法开展。
(2)界址测量方法
界址点坐标可采用实测法、图解法等。
(3)界址点精度要求
实测法:
实测法指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测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一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
表一实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
米
界址点
精度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中误差
一级
±0.05
二级
±0.10
三级
±0.15
一般地区的界址点等级不低于二级;特殊困难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三级。
图解法:
图解法是以已经测得的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图解法测定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二的规定。
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特殊困难地区放宽50%。
表二图解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
米
界址点
精度等级
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平地、丘陵
山地、高山地
1:
500
±0.30
±0.40
1:
1000
±0.60
±0.80
1:
2000
±1.20
±1.60
1:
5000
±2.50
±3.75
(4)界址点设置
界址点设置原则如下:
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
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有条件的,对于确定的界址点应设置界标。
(5)界址点编号
在调查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J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
6.修测补测
修测补测方法包括:
实地判绘法、丈量法、仪器实测法。
使用仪器施测时,主要使用GPS-RTK的方法进行测量,对于卫星信号和通信信号较差的山区、地形隐蔽地区可采用全站仪测量。
7.地块面积计算及精度
承包地块测绘完成后,逐地块计算出标准面积,面积计算是地块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用界址点坐标计算地块面积如下所示:
P=
(Yi+1-Yi-1)
P=
式中:
P——地块面积,m2
Xi,Yi——地块第i个界址点坐标(m)
n——地块界址点个数
测绘过程中,对于零星地块可采用几何法计算地块面积。
对需扣除线状地物面积的承包地块,应将上述方法计算的面积扣除线状地物面积之后的面积作为承包地块面积。
采用航测法、图解法以及组合法获取界址点坐标点,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
面积测量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8.表格填写
对原漏登记地块的处理,以各地块测绘面积为依据,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认各地块确权面积。
原则上完善后的农户家庭承包总面积应与完善前的家庭承包总面积一致。
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表格的填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图件成果制作
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地块调查成果制作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
1.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签章图)
地块分布图是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的图件,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
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要素、承包地块、辅助地物以及图廓要素等。
地块分布图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重点表达地块的承包方(代表)、四至、面积、地块编码(缩略码)等信息,如果发包方地块面积过大或过于分散可分为多幅图。
公示图在内容和形式上同地块分布图,是用来公示的图件,需要打印公示时间;
签章图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同地块分布图,是承包方代表直接在其签章确认的图件;
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签章图)制作要求:
划分单元:
地块分布图以发包方为单位划分,只表示本发包方地块的岛状图,地块分布图应表示本发包方的所有地块;
比例尺:
地块分布图的最小比例尺为1:
2000,若发包方面积较小,可适当放大比例尺,图幅尺寸根据幅面大小调整。
飞地处理:
发包方若存在飞地,可以采用插图的方法解决,图上说明注记飞地的坐落,简要表示飞地周围的主要地形、地物,比例尺应与主图保持一致。
地块边界线:
用0.2mm的黑实线表示;
承包地块注记内容及格式:
,建议注记字高(图上高度)1.7mm,黑色。
地物、地形要素表示:
地块分布图上需表示居民地大概范围、主要道路、铁路、大型河流、湖泊以及对地块四至说明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其线型、线宽、颜色等应符合《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的要求;
图面注记:
地块分布图上需注记行政单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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