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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商品编码实战技巧汇总doc
2011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实战技巧1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食品(第1章至第24章)1
矿产品及其制品、陶瓷、玻璃及其制品(第25~27章、第68~70章)3
化工产品(第28~38章)5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40章)8
纺织制品(第50~63章)9
金属及其制品(第71~83章)12
机械电器产品及仪器仪表(第84章、85章、90章)14
其他归类重点提示16
2011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实战技巧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食品(第1章至第24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组成这部分的四类24章,主要根据产品的加工程度来进行排列,主要遵循着初级产品――简单加工――深度加工的顺序。
其中活动物(1、3章)经过简单加工后分别归入可食用动物产品(2、3、4章)和非食用动物产品(5章),可食用动物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成后归入食品类(16章);活植物(6章)经过简单加工归入植物产品(7~14章),可食用植物产品中的蔬菜、水果、坚果经过进一步加工则归入蔬菜、水果、坚果制食品(20章)。
以上可见,在涉及本部分商品归类时,首先应当考虑的就是产品的加工程度是初级加工还是深度加工。
在初步确认加工程度后,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加工方式、储存方式、商品种类、商品用途。
如活的淡水小龙虾,首先通过加工程度判断其为活的甲壳类动物,查阅第1章章注发现此类活动物应归入第3章,查阅第3章品目条文,发现本章品目分为鱼及甲壳、软体动物两类,鱼及鱼类产品是以储存方式进行区分,软体、甲壳动物产品是以商品种类进行区分,查阅品目条文后归入品目0306(品目0306是甲壳动物、0307是软体动物),在品目按种类区分发现后品目0306项下的子目是按储存方式进行区分的,因题目中是活小龙虾,故归入03062190。
此部分的有关归类流程还有:
本部分重点提示:
1、鲸、海豚、海狮、海豹、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龟、甲鱼、水蛭、蛙等两栖动物虽然看起来与第3章范围类似,但应归入第1章内。
2、第2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初级加工或保藏(鲜、冷、冻、盐腌盐渍、干制、熏制或在表面撒糖或糖水)。
如果超出此范围进行深度加工(经蒸、煮、烧、煎、炸、烤等方法加工的)的,就不能归入本章(一般归入第16章)。
但是,供人食用的肉及食用杂碎的细粉或粗粉,不论是否经过烹煮均归入本章。
在商品的加工程度要求上,第3章与第2章相同。
但是经蒸、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虽属于深度加工,仍归入第3章,经蒸、水煮过的去壳甲壳动物则应归入第16章,这是一个特例。
3、海龙、海马属于鱼类动物,即使经干制后供药用,也应当归入第3章,而不是按供配制药用的动物产品归入0501或按中药归入第30章。
4、带壳蛋、去壳蛋及蛋黄都应归入第4章,但是蛋清则应归入第35章。
5、第6章注释二所称“品目0603、0604的各种商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这些商品制成的花束、花篮、花圈及类似品”,说明在用其他任何材料与0603、0604的货品组合成花束、花篮、花圈时,并不必考虑衬底或支撑材料,仅需按此两品目内的商品进行归类。
6、第7章的归类中,应当重点注意各品目所列的加工、保藏方法。
本章包括各种可食用的蔬菜。
甜玉米也做为蔬菜归入本章,而不按一般玉米归入1005,但超出本章所述加工范围的甜玉米仍应归入相应品目。
如甜玉米的粗粉、细粉、团粒应归入第11章,进一步烹调或加工的甜玉米应归入第20章。
7、第9章商品范围中的“茶”仅指茶叶,而不包含由非茶树叶制作的商品或添加其他物质的茶叶。
如由玫瑰花干制后而成的“玫瑰茶”、谷物烘焙后制成的“大麦茶”、以杏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杏仁茶”等。
8、第12章主要包括有特定用途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作各种工业的原料。
例如,榨油工业用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种植用的种子;啤酒酿造业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制糖工业用的甜菜及甘蔗;饲料用的稻草、秸秆及其他植物;食品工业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药用植物,以及供其他行业用的刺槐豆、藻类植物、植物香料等。
但既可以食用又可以种用的种子一般归入其他相关品目。
如07011000的种用马铃薯。
9、品目1704的白巧克力,其形状与巧克力相似,一般用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混合而成,而不含可可,所以不可按可可及可可制品归入第18章,因其主要成分为糖,所以归入17049000。
对于第18章的可可及其制品中,如确认商品主要原料为可可,则下一步应当考虑它的形状和是否夹心。
对于夹心并没有成分的限制,比如酒心巧克力,虽然巧克力里所加的是酒,相对于通常认为的馅料更特殊,但也按夹心可可食品归入18063100。
10、第20章的范围包括用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的其他部分制成的食品。
其制作或保藏方法需经判断超过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一章所列的加工范围。
品目2009所述的水果汁和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新鲜的水果或蔬菜而得。
这些液汁可以浓缩,也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如酸梅晶,就是酸梅原汁经过脱水后形成的结晶),但必须保持原有的基本特性。
这些液汁在保持原有特征的条件下,可加入糖或甜味剂、保鲜剂、标准剂等,蔬菜汁还可加入盐、调味料及香料。
如果商品中水的含量超出水果、蔬菜天然原汁的含量,则应作为饮料归入第22章。
应当注意22章的饮料含量中可含有部分酒精成分,但只要不超过0.5%仍不能按照酒进行归类,还应归入饮料的相应品目。
考试大编辑整理。
矿产品及其制品、陶瓷、玻璃及其制品(第25~27章、第68~70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第五类与第十三类一起进行总结,主要因为这两类产品中的第25章与第68章是简单加工与进一步加工的关系;而第69章、70章的陶瓷、玻璃主要原料也是第五类的矿产品。
在第五类的三章中,排列顺序依次为:
非金属矿(第25章,盐、石料、天然砂、粘土、大理石、花岗石等)――金属矿(第26章,金属矿砂、矿渣等)――其他矿产品(第27章,矿燃料、矿物油、矿物蜡)。
在涉及本部分产品归类时,首先确定是原料性产品还是制成品,其次再按产品材质、具体列名分别归入各自章中。
本部分重点提示
1、第25章主要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精选的矿产品(冶金用金属矿砂除外),加工程度仅限用化学品清除杂质而不改变矿物本身结构的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
如果通过再结晶使产品提纯,制作成形或雕刻等其他方法加工的上述产品一般归入后面有关章内(如第28章、第68章等)。
但本章还包括一些其天然状态或加工状态已超出上述允许范围的具体列名的矿产品,如纯氯化钠(品目2501)、熔凝和烧结的镁氧矿(品目2519)等。
本章25010011的盐,包括厨房及佐餐用食盐。
但不包括加调料的盐,如芹盐、归子目号21039090及制成药品的氯化钠(子目30049090)。
2、品目2514~2516的粗加工岩石如超出本章加工范围进行了进一步加工成型至可用作刻碑则归入6802及6803;6810的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均由2517、2522、2523等25章的货品制作而成。
3、编码25061000石英,必须是天然状态的硅石结晶体,不适宜制造宝石的,且未超出本章允许的加工范围。
编码25062000其他石英岩,是指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板、块,不包括明显筑路或铺地用的矩形石切石、路缘石(编码6801)。
4、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第26章中含有一种以上矿物的矿砂及精矿,应根据归类总规则第三条
(二)款或(三)款归入品目26.01至26.17相应编码,也就是说本章矿产品同样适用“从后归类”原则,而不仅仅是通常认为适用最多的纺织制品。
本章编码2620包括除冶炼钢铁产生的灰、渣外的含有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矿灰与残渣,还包括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主要用于回收铅或铅的化合物。
本编码不包括第28章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编码7112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锌粉(编码7903)、机械加工第十五类金属产生的金属碎料、品目2621的焚化多种废物产生的灰渣及品目2710的来自储罐的主要含石油的淤渣。
5、子目26179010的朱砂,又称辰砂,主要成分为硫化汞,是汞的重要矿物,具有金属光泽,用以提炼汞及制造汞齐和硝酸汞等,也可用于制颜料、中药。
但其并非化学纯净硫化汞,故不能归入第六类。
6、第27章的产品基本按照煤――蒸馏产品--矿物油--矿物蜡--其他产品的顺序排列,这种排列基本上是按照本章标题排列的顺序而排列。
本章主要包括煤及其他矿物燃料、石油和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其蒸馏产品和类似品,还包括矿物蜡的天然沥青物质。
但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机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燃料,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则应归入品目3606;
7、品目27.10包括成品油和废油。
其中成品油包括品目27101110至27101999的轻油及其制品和其他成品油,其他成品油包括中油、重油以及芬芳族成分以重量计超过芳族成分的类似油。
并且还包括加有不同物质以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上述油,只要这些产品含有按重量计在70%及以上的石油或沥青矿物油,而且在其他品目没有明确将其包括。
包括变压器油、绝缘油、切削油、清洗油、脱模油、液压油等。
8、第68章中6805的砂布和砂纸应当注意因其是矿产品的制成品,而不符合“布”及“纸”的概念;品目6807的沥青制品也应与2708~2710的沥青原料区分;6812的品目条文中所述产品均由于材料为石棉的特性而不按其用途进行归类,这点应当引起注意。
9、子目68151000主要包括非电器用的石墨和碳精制品,而电器用的则按电器产品零件归入8545;用第69章陶瓷为主要原料制的绝缘子也因其用于电气工程中的特性而归入8546。
10、第70章子目70022010为制作光导纤维的原料,而同样材质的光导纤维则应按其用途归入90011000;子目70200091的钢化玻璃无论用于何种机械、器具、运输工具上,如单独报验,均不可按其零件归类;子目70120000仅指玻璃制的保温瓶胆(未带外壳),而带壳(无论外壳何种材质)的保温瓶胆则应归入品目9617;7018的品目条文中所述的仿宝石或仿半宝石的货品仅指由玻璃为原料制成的,此时未经镶嵌、组合成为仿首饰成品,否则应归入第71章相应品目;品目7019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虽然看起来像纺织制品但因其材质不符合第十一类的材质范围故归入本章。
化工产品(第28~38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第六类化工产品在进出口中占有较大比重,所以在报关员考试中出题数量也相对较多。
但是由于化工产品的化学名称、成分比较复杂、因此涉及本类的产品归类难度较大。
尤其是对于化工类产品并不十分熟悉的考生,应当注意第29、30章中的化学品名与第39、40章中塑料原料和橡胶原料的商品名称进行区分。
那么对于本类的了解首先要从章节结构入手,化工品由28章至38章十章组成,其中第28章、29章是化工原料,而第32章~38章则是由化工原料制成的产品。
相对而言,这类的难点还是在于第28章、29章。
从往年的经验看,海关在出题时也考虑到了这两章极具专业性,所以没有在28章、29章出现过难的题目,而把化工产品的题目重点放在第30~38章。
本部分重点提示
1、第28章及29章中有很多商品既有化学名又有商品名(俗称),这些商品名大多以在化学名后注明的方式出现,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给予重视,我们虽无需将其全部背下来,但必须熟悉,做到心中有数。
在此我们将部分化学名和商品名进行总结:
商品名
化学名
税号
用途
生石膏
硫酸钙
25201000
用于建筑材料、塑膜、外科包扎等
纯碱
碳酸钠
28362000
盐类化合物
酒精
乙醇
22071000
80%以及上的未改性乙醇
2208
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
22072000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
福尔马林
40%甲醛的水溶液
29121100
醋酸
乙酸
29152110
常温下浓度大于98%的醋酸,又称冰醋酸或冰乙酸
29152190
浓度小于98%,大于10%的醋酸
22090000
可以食用的醋酸溶液
草酸
乙二酸
29171110
阿司匹林
临乙酰水杨酸
29182210
尿素
脲或碳酰二胺
31021000
化肥,不论是否纯净
糖精
临磺酰苯甲酰亚胺
29251100
用作甜味剂
安尼林
苯胺
29214110
用作燃料,有毒性
安福粉
磷酸二氢胺
31054000
2、有部分从化学名称看起来好像应归入第28章、29章的商品,但是需归入其他相应章节,我们在此进行了总结。
另外化工产品有一定的归类流程,可以通过流程来解决28章、29章的归类问题。
不归入第28章或29章的纯净物
商品名称
所归品目
商品名称
所归品目
纯氯化钠
2501
纯尿素
3102
纯氧化镁
2519
纯氯化钾
3104
纯硝酸钠
3102
纯硫酸钾
纯硝酸铵
纯甲烷及丙烷
2711
纯硫酸铵
纯蔗糖
1701
纯硝酸钙及硝酸镁
纯乙醇
2207或2208
纯氩氨化钙
纯有机合成色料
3204
3、饮用蒸馏水虽然看起来也可以归入食品类,但2853品目条文明确了包含饮用蒸馏水、导电水及其他水。
而超出此范围的饮用水,如矿泉水、山泉水等未加味的饮用水则应归入2201。
4、所有放射性元素(如钴60、碳14)均归入品目2844;归入品目2901的乙烷、乙烯、丙烯,其纯度应分别达到95%、95%、90%,否则均应归入27章。
5、在29、30章的药品当中,药品名中含有“松”字的即可判断为激素类药物,例如盐酸地塞米松软膏,就属于治疗皮肤类病症的含激素类药品。
如题目中并未给出药品名称,在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含有激素时,可默认为不含激素。
6、药品原药归入第29章相应品目,而制成零售包装的药品则应归入第30章,如题目中未明确“零售包装”,只给出具体药品容量,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例如1升装眼药水,肯定不属于零售包装,因为通常情况下眼药水都是5~15毫升包装。
这里还应注意品目3005所包含的范围,这里的货品通常有可能被误归入其他章内。
7、在第31章中应当注意:
在注释中没有列名的产品,即使有时作肥料用,也不应归入第31章,例如氯化铵,不论是否作肥料用,均应归入品目2827;即使某些产品有时不作肥料用,但在注释中已明确列名,则仍应归入本章。
例如,硝酸钠不论是否作肥料用,均应归入品目3102。
还要注意品目3105对于本章货品零售包装的规定。
8、品目3303至3307的产品可以含有起辅助作用的药物或消毒成分,也可以是具有辅助治疗或预防作用的。
而室内除臭剂即使其消毒性能已超出辅助作用,仍应归入品目3307。
9、品目3401及3402这两个编码所涉及的产品中可以含有添加剂,例如,药料、色料、芳香剂或消毒剂。
但含有肥皂或其他有机表面活性剂的香波、洁齿品、剃须膏及沐浴用制剂不归入这两个品目,而应归入品目3305、3306及3307。
品目3407的牙科用制品,不包括牙科用熟石膏(应归入品目2520)。
也不包括牙科粘固剂及品目3006的其他牙科填料。
10、化学工业产品的区分,在商品归类中往往成为非化工专业学员的难点,针对此种情况,我们总结了两点简单的区分方法,通过此方法即可快速确认商品的归属:
(1)无机化学品,主要指的是天然的矿物质、金属、非金属、气体,还有类、章注释或条文中特别指出按无机化学品归入第28章的。
无机物化学名称多数是:
石字旁,气字头,金字旁。
它们的叫法也有自己的特色:
酸,盐,氧化物。
除去特殊的稀有金属,贵金属汞齐等条文特殊规定的外,其他的一般用上述方法都可以解决。
例如无机化学品中的:
氨水、碳酸钡、氯化钠等。
(2)有机化学品,简单来说主要指的是从有机生命体中提取发现的通过人工手段合成的以碳氢氧为主要成分的化合物。
有机物名字多数是:
烃、酸、醇、酚、醚、醛、酮、酯、脂等。
特殊情况:
某些大家熟悉的无机物也会出现在有机物中,不过他们的作用不同,一般出现的时候都是叫:
基、化。
例如有机化学品中的:
甲酸酯、甲醛、苯酚等。
除去特殊的条文中特指的之外,一般上述方法都可以解决。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40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本部分内容历年考题不多,得分比较容易。
需要我们掌握它们的排列顺序和归类方法。
第39章的排列顺序如下:
第39章的归类流程如下
第1步:
根据货品描述确定是否属于初级形状;
第2步:
如果是初级形状的共聚物,并且共聚物中的一种单体单元含量在95%及以上,则按共聚物归类;
第3步:
将属同一品目下的单体单元含量相加;
第4步:
按含量较高的品目归类,或如含量相等则根据归类总规则的“从后归类”原则归类;
第5步:
已有具体列名的共聚物的子目条文是指其单体单元相加的含量在95%及以上。
例如:
45%乙烯、35%丙烯及20%异丁烯的共聚物粉末,由于丙烯与异丁烯的聚合物同属39.02,二者相加为55%,超过乙烯单体单元的含量,所以归入39023090。
本部分重点提示
1、第39章的三个分章排列顺序除以上所示外,按商品加工的复杂程度排列顺序为:
初级形状――丝、条、杆等类似形状――管状――板、片、膜等形状――制品。
2、第39章注释十一列出了3925所包含的范围,对于3925品目条文的“未列名”做出了具体范围,本品目则不应超出此范围。
3、应注意3926所包含货品范围与3925的区别。
4、橡胶与纺织品组合物的归类比较容易混淆,按照有关注释规定,此类货物归入本章的有:
用橡胶浸渍、深层、包覆或层压的毡呢,按重量计,含纺织材料在50%及以下,以及完全嵌入橡胶的毡呢;无纺织物完全嵌入橡胶或两面全部用橡胶涂层或包覆,用肉眼可以辨出涂层或包覆的除外,但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用橡胶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按第59章章注四的定义),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0克,并且按重量计,所含纺织材料在50%及以下;与纺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组合的海棉橡胶板、片、带,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
5、但有一些比较容易错,归入56章的内容也应值得注意,其中有:
以未硫化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浸渍或包覆的纺织线归入品目5604;用纺织材料包覆的硫化橡胶线,绳及用硫化橡肢包覆或浸渍的纺织线归入品目5604;灯具、照明装置及发光标志的橡胶零件按其实际用途归入品目9405。
纺织制品(第50~63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本类第一部分包括第50章至55章,是按原料的性质分章,排列顺序为动物性原料――植物性原料――化学性原料。
而纺织制成品中品目级别下的子目也是按照同样规律进行排列。
掌握这点,可以更快确定货品在类、章中的位置。
第56章至63章为纺织原料的制品,它们是按纺织品织造的方式、产品用途、特点来分章。
这些章中,除品目5809及5902以外,凡四位数级品目所列产品,不分纺织原料的性质,而按货品名称列目。
例如,品目6105列名为针织或钩编的男衬衫,在品目级不分原料,只列出商品名称,而在其下进一步按原料细分出子目。
本部分重点提示
1、第十一类类注二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品混合制品的归类进行了规定,尤其是混合制品合并计重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重要,这是两种以上原料混合纺织制品题目常会运用到的注释。
2、在本类中应当注意产品中合成纤维与人造纤维的范围,以便解题时合并计算比重或区分类别。
它们的范围如下:
合成纤维:
是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的纤维。
包括:
聚酞胺(如尼纶、绵纶)、聚酯(如涤纶)、聚氨基甲酸酯(氨纶)、聚丙烯睛(腈纶)等。
人造纤维:
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化学变化而制得的长丝或短纤。
包括:
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氨纤维、藻酸盐纤维等。
3、第50章中不包括:
消毒的蚕丝(品目3006)、丝质仿肠线(品目5604)、装有鱼钩的蚕胶丝或已制成的钓鱼线(品目9507)。
4、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或扁条的归类流程:
5、起绒机织物是在专用的起绒织机上生产的经起绒或纬起绒织物,一般是由二个系统的三组纱线构成。
一系统的经纱或纬纱形成绒面,绒面可以是绒头(经割绒)也可以是毛圈构成(不经割绒)。
另一系统的一组经纱和一组纬纱(地经和地纬)构成织物的地组织(底布)。
一般是单面织物多,但有时可为双面织物。
起绒机织物分为两种:
(1)经起绒织物:
例如,丝绒、长毛绒、绒头织物等;
(2)纬起绒织物:
例如,平绒、灯芯绒等。
这里还应注意符合狭幅织物定义的起绒织物不应归入品目5801,而应归入品目5806。
6、不是所有的针织品均归入第61章,如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应归入品目6212。
7、对于纺织制品中的婴儿用物品具有优先归类权,它们应当被优先归入6111和6209。
如婴儿手套,不应归入品目6116,而应优先归入品目6111。
8、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考生对于“色织”、“染色”、“漂白”的概念理解不清,在此我们做以解释:
“色织”是指先将纱线或长丝经过染色,然后使用色纱进行织布的工艺方法,这种面料称为“色织布”,通常衬衣与劳动布的制作都使用色织布;“染色”是指先用原色(通常为白色)纱线织成织物,然后再整体对织物漂染颜色;“漂白”是因为天然棉纤维的颜色因质量缘故通常显现为白色、灰白色和淡黄色,用其纱线织成的织物必须经过化学物质浸泡才可以显现成为白色。
9、因为第62章标题明确了本章的织物范围为“非针织及非钩编”,所以一般情况下本章仅包括除针织和钩编以外方法制成的织物,包括机织。
10、在对纺织制成品进行归类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第1步,应先考虑纺织制品的纺织方法判断是归入第61章还是第62章;
第2步,在第61章及第62章中,优先考虑货品是否为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然后再考虑用塑料、橡胶或其他材料处理过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第3步,应注意第61章及第62章内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的排列规律。
一般是由外而内,同类服装先男后女,再到不分性别的服装,然后是婴儿服装、其他服装、衣着附件;
第4步,如果是西服套装、便服套装、滑雪套装等套装类服装,必须符合相应章注的规定,才能作为套装一并归类。
金属及其制品(第71~83章)
本部分简要介绍
贵金属及贱金属及其制品同属金属类,本部分的内容每年考试均会涉及,但归类难度不高。
贵金属分为三个分章,其中的排列顺序是按照:
珍珠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的排列顺序是:
钢铁――钢铁制品――贱金属――贱金属制品。
其中应当注意在第82章和83章贱金属制品中是不按照贱金属类别归类,而是按照货品用途及特性进行归类。
非合金钢钢材归类:
货品类别
报验状态
轧制或成形状态
归类
条
杆
类
不规则盘卷
热轧
7213
热成形
笔直状态或折叠捆状
7214
冷成形、冷加工
笔直状态
7215
钢丝类
冷成形
盘卷状态
7217
非合金钢平板轧材归类流程,按最后加工方法
本部分重点提示
1、第71章注释五对于贵金属合金原则进行了含量的限制。
由此可见,在贵金属合金归类时,优先考虑的是铂的含量,其次是金的含量,最后是银的含量。
如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铂含量2%及以上时,应优先归入铂合金。
2、第71章注释九对于品目7113所称“首饰”给予了定义。
但应注意,注释中所述物品所含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必须超出作为小配件的范围,符合这一条件的上述“首饰”可以镶嵌珍珠、宝石、半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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