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保税港运输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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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保税港运输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
[南沙保税港运输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12-0623】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2年3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6-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开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2.2.1
工程名称
南沙保税港运输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4
2.2.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施工图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
2.5.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
8
2.5.2
工期要求
2012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交易中心代收。
方式二:
由招标人收取(已交年度保证金的除外)。
2.投标担保额度:
贰拾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次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龙穴岛新龙大桥桥头D地块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3480161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1套),4份副本。
正本和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收件人: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2年3月27日9时30分。
截止时间:
2012年3月27日11时0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4.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2年3月29日10时0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23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322941.6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839945.99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人民币5125.82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6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28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屋排名为准。
[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
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8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29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承包合同相应条款。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6-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7.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7.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投标人应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条款号:
11.2
(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申请公函;
现文:
投标申请公函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2.(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条款号:
11.3.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3.1(6)②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现文: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条款号:
11.3.1(6)③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1.3.1(6)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条款号:
11.3.1(9)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现文:
投标人应使用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条款号:
1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
现文:
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现文:
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中《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递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条款号:
11.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文: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现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
条款号:
13.5.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2010年广东省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足10%时按10%计)。
条款号:
17.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条款号:
17.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4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条款号:
17.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编制页码。
条款号:
17.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条款号:
1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现文: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递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现文: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条款号:
18.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①招标人的名称;②“[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条款号:
18.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条款号:
19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现文: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条款号:
1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现文: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别外,为加快开标时对投标人拟委派安全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的速度,希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外提供网上打印的本工程投标拟委派安全员的企业库信息列表,提供此件仅为配合加快信息录入工作,不作为招标文件强制性实质性的要求。
条款号:
19.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现文: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条款号:
19.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现文: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条款号:
19.3.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现文: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条款号:
19.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现文: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递交投标文件的。
条款号:
19.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
条款号:
19.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条款号:
20.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现文: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条款号:
2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现文: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
22.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现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条款号:
22.2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条款号:
2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现文:
接收投标文件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条款号:
24、24.1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2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三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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